遊玩溺水
Ⅰ 某同學外出遊玩溺水 隨即路人救起後立即為小王做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請分析以
胸外按壓是要先判斷呼吸心跳還有沒有,是不是停止了。如果沒有停止強行進行胸外按內壓的話容,有可能會把人的肋骨給按斷。呼吸心跳驟停的情況下,進行心肺復甦是非常必要的,也稱為黃金四分鍾。在這個期間,如果能成功的使心臟復跳。基本上沒有對身體沒有太大的損傷。四分鍾以後大腦會產生不可逆性的損傷。
Ⅱ 大學生遊玩的時候被舍友推下水裡,導致溺水身亡,該由誰負責,推他的人、景點還是學校怎麼賠償
1、推人的同學推人動作導致後果的產生,是直接原因,應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景內點的安全措施容不足,可以要求承擔部分責任;
3、賠償金額為:二十年計算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Ⅲ 三個十五歲的孩子去河遊玩,一方溺水死掉了,兩方需要負責賠償多少錢
依據侵權責任法,侵權損害賠償需要有因果關系,一般情況下承擔過錯責任。一方溺水死亡,如果其他兩個孩子沒有因果關系,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望採納謝謝
Ⅳ 大連金石灘遊玩有人溺水身亡海邊沒有急救人員沒有相關急救措施 海灘有什麼責任應該如何解決
海灘沒有責任啊,你是在想投訴,頂多把金石灘海水浴場公園包含在內吧,但是人家又不收門票,你想投訴估計也難啊,
Ⅳ 求一篇挺古老的恐怖故事 小學時看到的 就是三個小孩在河邊遊玩其中一個溺水了,其餘兩個束手無策,這是
死亡之夜
本片以一個抄鬼怪故事為骨架,敘述了五個鬼故事。建築師沃爾特·格蘭傑到郊外一個農庄去洽談業務。他感到農庄像舊地重遊,原來他做過一個可怕的怪夢,屋裡所有的人都在夢里出現過的。當他向客人談及這怪事時,范醫生發表自然懷疑論的看法,從而引出每個客人敘述了—段自己親身經歷的鬼故事。
Ⅵ 到水邊遊玩的危害和防溺水措施
小孩到水邊玩有危害,大人沒什麼危害吧.最好不到深水區,要是不小心掉水裡了,一定要憋住氣,憋氣的同時要往岸上游或拽住水裡的東西,往前使勁,就會到岸邊了
Ⅶ 六名不滿11周歲的孩子一起遊玩,其中一名失足落水並溺水死亡,其它的孩子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不滿11周歲,則均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Ⅷ 他人帶我親人去海邊遊玩,我的親人溺水而亡,帶他們去的人有什麼法律責任
他人帶樓主親人去游泳,因此而溺水死亡。如果你的親人是成年人,那麼就有獨立思考能力,對方也就無責任。如果你的親人是未成年人,那還是具有一定責任的。
Ⅸ 結伴岀去海邊遊玩,其中一人不幸溺水身亡,其他人需要負責任嗎
結伴遊泳,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但總的歸責原則應當是過錯責任原則。即有過錯則有責任,無過錯則無責任。同伴之間有互相照顧的義務。即與其年齡和智力相符合的及時發現的義務;出事後及時採取與其年齡和智力相符合的積極救援義務。注意一點:同伴之間沒有必須自己親自去救援的義務,除非是救生員。如果同伴能及時發現並及時採取救援行為的,原則上,同伴沒有過錯。如果確實有必要的,可以採取公平的原則,適應予以補償。
一、《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明確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結伴遊泳,實際情形千變萬化,十分復雜,只能作一簡單探討。
1、如果是成年人的,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生疏的海水中游泳,應該預見到有一定的危險性,輕易下水是導致其溺亡的主要原因。
2、如果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監護不力是原因之一;同行人明知未成年人的,特別是組織者,有臨時監護的責任。但都是未成年人的,互相之間均無此責任。
3、任何時候,同伴之間有互相照顧的義務。即與其年齡和智力相符合的及時發現的義務;出事後及時採取與其年齡和智力相符合積極救援義務。
沒有及時發現的,有過錯;發現後,沒有及時打電話報警,沒有及時採取正確方式呼救的,爭取最有利的救援時間的,有過錯;但沒有必須自己親自去救的義務,除非是救生員。如果及時發現並及時採取救援行為的,原則上,同伴沒有過錯。如果確實有必要的,可以採取公平的原則,適應予以補償。
原則上,只要同伴之間不是採取欺騙、威脅、恐嚇等不正當手段使不會游泳的同伴下水游泳,使不願到深水區的同伴到深水區游泳等,同伴在水裡是自願、自由活動而溺水死亡的,本人就應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當然,兒童就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監護不力的責任。
Ⅹ 五人出去遊玩有一人溺水身亡這四人有法律責任么
你這個提問太簡單「五人出去遊玩有一人溺水身亡」,一共13個文字,只專有後果沒有前因,所以只屬能告訴一個法律的基本常識:
有過錯就有責任。一起遊玩的其它四個人,對於另一個人溺水身亡有沒有主觀上的過錯,這是確定有沒有法律責任的唯一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