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園須知
① 大運河通州森林公園的公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通州區大運河森林公園(以下簡稱公園)管理,改善通州新城生態環境,塑造運河濱水景觀,大幅提高新城品質和價值,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閑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北京市公園條例》以及《北京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通州區大運河森林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公園管理處)負責公園的建設、保護和日常管理;區園林綠化局是公園管理處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區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公園工作進行管理。
第三條 區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應積極配合區園林綠化局共同做好公園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公園的建設與保護
第四條 本公園作為大型公益生態森林公園,對美化通州和改善全區生態環境有著積極作用,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應對其給予保護。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的功能,不得侵佔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用地性質。
第六條 規劃確定的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確需調整時,應當制定調整方案,調整方案需經規劃、園林綠化等部門論證提出意見,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七條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或者以捐贈、認養等方式參與公園建設。
第八條在公園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徵得公園管理處同意,按相關規定報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過程中,不得破壞公園景觀及各類設施,不得影響遊人游覽安全。施工區域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並在工程險要處採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結束後,應當恢復原貌。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公園場地舉辦各類商業、文化等活動,須向公園管理處申請,經區園林綠化局同意後,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待相關手續齊備後方可舉辦。公園舉辦大型文化、商業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區公安、文化、消防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待相關手續齊備後方可舉辦,必要時報市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條經批准在公園內舉辦的大型活動,舉辦方在搭建舞台、展台等臨時設施時,不得影響公園景觀。活動期間,應及時清除垃圾等各類廢棄物,活動結束後,及時清理場地,拆除臨時設施,恢復公園景觀、綠地、設施原狀。對公園樹木、草坪、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在公園內拍攝電影、電視或使用專業攝影、攝像設備進行拍攝應當經公園管理處同意,並報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拍攝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公園財產安全和遊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條在公園內從事導游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
第三章 公園管理處職責
第十三條公園管理處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規劃進行建設。
(二)建立健全公園管理的各項制度。
(三)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制定游園須知。
(四)保持園內設備、設施完好,加強安全管理,維護公園的正常游覽秩序。
(五)依法管理、保護公園的財產和景觀,對破壞公園財產及景觀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六)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標准收費。
(七)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四條公園管理處在公園開放時,遇有緊急情況或者突發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臨時關閉公園、景區、展館,疏散遊人等措施,並及時向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 遊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遊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受公園提供的各項服務;對認為不稱職的工作人員進行投訴;對公園發展與保護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自主選擇經相關部門批准依法經營的經營者提供的各項服務,按照約定獲得與價格相符的服務。
(三)享有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權利。
(四)法律、法規規定遊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權利。
第十六條遊人進入公園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園的相關規定,不得攜帶槍支、彈弓、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任何動物入園。
第十七條在公園游覽區內禁止吸煙,遊客在規定區域內吸煙不得亂扔煙頭。
第十八條機動車輛、自行車應在規定區域內行駛,不得佔用其他車道。除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使用的手搖、手推輪椅車和兒童車外,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園游覽區。進入公園內的車輛應聽從公園管理人員的指揮,文明停車。
第十九條不得在園內宗教活動區域外從事任何宗教活動。
第二十條遊人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物、保護環境,不得影響和妨礙他人游覽、休憩。禁止下列行為:
(一)翻越圍牆、欄桿、綠籬,在禁煙區吸煙,在非游泳區游泳,在非滑冰區滑冰,在非釣魚區釣魚,在非體育運動場所踢球、滑旱冰,隨地吐痰、便溺,亂丟果皮(核)、煙頭、口香糖等廢棄物。
(二)營火、燒烤,捕撈、捕捉動物,採挖植物,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
(三)在建築物、構築物、設施、樹木上塗寫、刻劃,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樹木。
(四)搭建棚舍;隨意堆放物料、拉繩物。
(五)擅自擺攤設點;追逐遊客強行兜售物品,無證載客影響游覽秩序。
(六)其他影響園容和游覽秩序的行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公園內各項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區園林綠化局和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各自職責實施。
第二十三條對遊人在公園內因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應當分清責任,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相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其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由區園林綠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 把下面游園須知翻譯成英文,急急
1, without permission, prohibit any motor vehicles and non motor vehicles in jinyuan.
2, it is prohibited to carry all kinds of pets; banned firecrackers, in the use of fire, burning diesel Jinyuan items and carry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goods into jinyuan.
3, without permission, not to engage in any business activities in Jinyuan period.
4, prohibit fishing, swimming, skating, Jinyuan in climbing rockery and danger activities.
5, prohibited public landscape facilities damage, theft in jinyuan.
6, is strictly prohibited in the drinking Jinyuan, fighting, gambling, illegal fund-raising etc..
7, not picking flowers, climbing trees, lawn in Jinyuan period.
8, no spitting, urinating, littering, garbage and seed gum; prohibited in Jinyuan in graffiti, handing out leaflets.
9, please pay attention to the safety of yourself and property. A person who has no capacity for civil conct or a 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ct shall be accompanied by his guardian and earnestly perform his ties as guardian.
10, civilized garden, neatly dressed, does not affect other people and public environment.
③ 南寧市公園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南寧市公園管理規定
(2006年7月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公布,根據2015年2月17日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公園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促進公園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南寧市城市綠化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園是指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供公眾游覽、觀賞、休憩,開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動,有相應的設施和良好生態環境的城市綠地和公共場所。包括綜合性公園和植物園、動物園、兒童公園、文物古跡公園等專類公園。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公園管理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公園管理工作。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公園有關管理工作。
法律、法規規定和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公園,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進行公園管理工作。
各公園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園的規劃和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經費用於公園的建設、養護和管理,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園或者以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公園建設。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舉報。 第七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與改革、規劃、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市公園發展規劃,經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平衡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園應當符合本市公園發展規劃。
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應當不少於陸地面積的65%。
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未達到該標準的,不得新建、擴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
第九條 依法確定的公園用地和規劃確定的公園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或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不符合公園規劃要求的駐園單位應當遷出。不能搬遷的,應當遵守本規定,不得破壞公園景觀及各類設施,不得影響遊人游覽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園內進行任何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第十條 公園的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園林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公園設計規范》。
第十一條 公園的建設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等級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
新建、改建、擴建公園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 公園內的各類設施應當按照《公園設計規范》設置,並與公園功能相適應,與公園景觀相協調。
公園的配套服務設施應當統一規劃,控制規模,按照公園設計方案設置。其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按照環保要求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
第十三條 嚴格控制公園周邊影響公園景觀的建設項目。具體的控制范圍和要求由市規劃、園林綠化等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園內進行工程施工的,應當徵得公園管理機構同意,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供電供水管線施工等涉及公園用地的,應當採取避讓措施。確需穿越公園或者佔用公園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徵求公園管理機構意見,並按規定到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等審批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五條 在公園內進行工程施工的,不得破壞公園景觀及各類設施,不得影響遊人游覽安全。
第十六條 公園內水、電、燃氣等市政管線和其他市政設施應當隱蔽埋設,不得破壞公園景觀,不得影響樹木的生長,不得危及遊人人身及財產安全。不符合前述規定設置的,應當予以改建。 第十七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公園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進行公園的各項建設;
(二)建立健全公園管理的各項制度;
(三)負責公園設施的建設、維護與管理;
(四)負責公園園容管理和保護;
(五)負責游園管理;
(六)加強安全管理;
(七)本規定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 公園應當每日按時開放,開放時間應當公示。因故不能開放的,應當提前公示。
第十九條 遊人進入收費公園應當按規定購買門票,不得逃票和使用假票。
第二十條 公園的收費標准及優惠辦法應當公示。
老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兒童、學生進入收費公園,憑身份證明可免購門票或享受購買門票的優惠。具體優惠辦法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製定。
第二十一條 公園門票、公園游園項目以及參觀點內交通客運價格的確定和調整,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第二十二條 公園園容應當整潔、美觀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綠化植被長勢良好;
(二)建(構)築物及園內各類設施、標牌外觀完好、符合規范;
(三)水體清潔,符合觀賞標准;
(四)古樹、名木、文物、古跡保護完好;
(五)無外露垃圾,無污物,無痰跡及煙頭等雜物。
第二十三條 公園的各類標牌的文字圖形應當規范,標牌內容可以根據需要採用中外文對照標識。
公園入口處明顯位置應當設置游園示意圖、公園簡介、游園須知;殿堂、展室入口處應當設置簡介;主要路口應當設置指示標牌;危險地帶應當設置警示標牌;非游泳區、防火區、禁煙區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
第二十四條 除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使用的手搖、手推輪椅車和兒童車外,其他車輛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允許不得進入公園。
第二十五條 在公園內開展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各類活動的,應當徵得公園管理機構同意。按規定需報其他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活動的,活動組織者或經營者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各類活動應當按照批準的內容和范圍在指定的地點開展;需要搭建臨時設施的,不得影響公園景觀;活動期間,舉辦單位應及時清除垃圾等各類廢棄物;活動結束後,舉辦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拆除臨時設施,將公園景觀、綠地及各類設施恢復原狀。對公園樹木、草坪、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給予賠償。
公園管理機構不得批准在公園規劃確定的區域或設施外從事商業性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等各類活動。
經批准在公園內從事商業性文化、體育、娛樂、服務及其他經營的,經營者應接受公園管理機構的檢查、監督,遵守公園管理的規定,不得擅自擴大經營面積、搭建經營設施,不得佔用綠地、道路從事經營。
在公園內遊人自發組織的體育、文化娛樂活動,應當服從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二十六條 公園內各類活動產生的聲音的音量不得超過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雜訊標准。
第二十七條 公園內不得設置影響公園景觀的商業廣告。
第二十八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園內供遊客游覽、休憩的亭、廊、榭、閣等園林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九條 進入公園的遊人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物、愛護環境,不得影響和妨礙他人游覽、休憩。
第三十條 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建(構)築物、自然景物及各類設施上攀爬、塗寫、刻劃、張貼,但公園管理機構劃定專門用於上述用途的除外;
(二)隨意堆放物料,在樹上、綠籬上吊掛、晾曬物品;
(三)在指定的體育運動場所以外的區域拉網打球、踢球,開展旱冰、滑板等體育活動;
(四)翻越圍牆、欄桿、綠籬;
(五)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果核)、煙頭、口香糖等廢棄物;
(六)攜帶犬類等寵物;
(七)在禁火區吸煙、使用明火;
(八)在非游泳區游泳;
(九)強行向遊客兜售物品,影響公園秩序;
(十)採挖植物,攀折花木,損毀草坪、樹木;
(十一)焚燒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二)捕撈、捕捉動物,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
(十三)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十四)隨意傾倒雜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污水等廢棄物;
(十五)其他損害公園綠化及設施、影響園容和游覽秩序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未經公園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公園內營火、燒烤、垂釣、宿營。 第三十二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公園開放時遇有緊急情況或者突發事件,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將公園可接納的遊人容量予以公示。當遊人超過設計容量時,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採取限制遊人入園等有效措施。
第三十四條 在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的,活動組織者應當按規定報經公安部門等相關部門審查。活動組織者應當制訂活動安全工作方案,活動設備、設施、作業人員應當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公園內的各類設備、設施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質量和安全檢驗,並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第三十六條 公園內的游樂項目應當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方能運營。各類游樂項目必須在入口處向遊人公示安全須知。
游樂項目經營者應當定期對游樂設施進行安全運行檢查及檢測、維修保養。
水上游樂項目應當配備完備的救生設施。
第三十七條 游樂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業務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每次運行游樂設施前,操作人員應當對乘坐人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檢查確認,設施運行時應當注意遊客動態,及時制止遊客的不安全行為。
遊客在使用公園游樂設施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保護規范,服從管理人員的疏導。
第三十八條 公園內的道路應當符合通行標准,並按有關規范設置交通標志,保障道路暢通和交通安全。
經允許進入公園的車輛,應按限定的速度在指定的路線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
公園內的作業車輛運行應盡可能避開遊客多的時間和路徑,無法避讓時,應注意疏導遊人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
第三十九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防風、防雷、防火等安全工作。公園內應當合理設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公園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按與標准面積的差額處以應交納綠地建設補償費的2倍至3倍罰款。
(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擅自在公園內從事商業經營和娛樂服務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擅自擴大經營面積、搭建經營設施或者佔用綠地、道路經營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三十條第(十四)項規定,向公園內傾倒雜物、垃圾、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污水等廢棄物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以下規定的,由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公園管理機構給予以下處罰:
(一)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車輛未經允許進入公園或經允許進入公園後不按指定路線行駛和不按指定地點停放的,對非機動車輛處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輛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三十條第(一)、(二)項規定,在建(構)築物、各類設施和樹木上攀爬、塗寫、刻劃、張貼,隨意堆放物料,在樹上、綠籬上吊掛、晾曬物品的,責令其改正,並可以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違反第三十條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項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在指定的體育運動場所以外的區域拉網打球、踢球,開展旱冰、滑板等體育活動;翻越圍牆、欄桿、綠籬;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果核)、煙頭、口香糖等廢棄物;攜帶犬類等寵物;在禁火區吸煙、使用明火;在非游泳區游泳;在公園內向遊人強行兜售物品;擅自在公園內營火、燒烤、垂釣、宿營的,責令其改正,並可以處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第三十條第(十)、(十一)、(十二)項規定,採挖植物,攀折花木,損毀草坪、樹木;焚燒垃圾及其他雜物;捕撈、捕捉動物,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的,責令其改正,並可以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對其他影響園容和游覽秩序的行為,由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公園管理機構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
第四十三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園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劃確定的區域或設施外從事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各類活動的,市、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第三十條第(十三)項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五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本規定履行相應的職責,未依法履行的,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拒不履行的,由所在單位、上級行政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相應的處分;給遊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④ 根據北京市公園條例規定,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第三十四條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規劃進行建設;
(二)建立健全公園管理的各項制度;
(三)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制定游園須知;
(四)保持園內設備、設施完好,加強安全管理,維護公園的正常游覽秩序;
(五)依法管理、保護公園的財產和景觀,對破壞公園財產及景觀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六)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標准收費;
(七)園林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公園應當每日開放。因故不能開放的,應當提前公示。
公園的開放時間、收費標准及對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兒童、學生等的優惠辦法應當公示。
遊人進入收費公園應當按照規定購買門票。
第三十六條公園園容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新、整潔、美觀;
(二)綠化植被長勢良好;
(三)建築物、構築物外觀完好;
(四)設施完好;
(五)水體清潔,符合觀賞標准,並保持一定水位;
(六)無外露垃圾,無積水、無污物、無痰跡及煙頭。
第三十七條在公園內禁止焚燒樹枝樹葉、垃圾和其他雜物;禁止搭建棚舍;禁止擅自擺攤設點;禁止隨意堆放物料、拉繩物。
第三十八條公園的各類牌示應當保持整潔完備,牌示上的文字圖形應當規范,牌示內容中的文字應當中外文對照。損壞、丟失的,應當及時更換或者補設。
公園入口處明顯位置應當設置游園示意圖、公園簡介、游園須知;殿堂、展室入口處應當設置簡介;主要路口應當設置指示標牌。
第三十九條公園的服務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且佩帶標志,遵守服務規范。
在公園內從事導游活動的人員必須具有導游資格。
第四十條公園可以為嬰幼兒、老年人、殘疾人提供兒童車、輪椅車等游覽代步工具。
第四十一條公園建築物、高大游樂設施、公園制高點等應當安裝防雷設備。
公園內應當合理設置消防水源、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公園內的各類設備、設施應當定期維護檢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公園內的游樂項目未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不得運營。各類游樂項目必須公示安全須知。
第四十二條非游泳區、非滑冰區、防火區、禁煙區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
第四十三條 除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使用的手搖、手推輪椅車和兒童車外,其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園。
第四十四條經批准在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搭建舞台、展台等臨時設施的,不得影響公園景觀。舉辦活動期間,活動舉辦單位應當及時清除垃圾等各類廢棄物;活動結束後,應當及時清理場地,拆除臨時設施,恢復公園景觀、綠地、設施原狀。對公園樹木、草坪、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賠償。
在公園內拍攝電影、電視應當經公園管理機構同意,報有關部門批准,保證公園財產安全和遊人的人身安全。涉及文物的,應當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第四十五條遊人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物、保護環境,不得影響和妨礙他人游覽、休憩。
第四十六條 遊人游覽公園禁止下列行為:
(一)翻越圍牆、欄桿、綠籬,在禁煙區吸煙,在非游泳區游泳,在非滑冰區滑冰,在非釣魚區釣魚,在非體育運動場所踢球、滑旱冰,隨地吐痰、便溺,亂丟果皮(核)、煙頭、口香糖等廢棄物;
(二)營火、燒烤,捕撈、捕捉動物,採挖植物,恐嚇、投打、傷害動物或者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
(三)在建築物、構築物、設施、樹木上塗寫、刻劃,攀折花木,損壞草坪、樹木;
(四)其他影響園容和游覽秩序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在公園內禁止追逐遊客強行兜售物品,影響游覽秩序。
第四十八條 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公園設計規定的遊人容量接待遊人。在公園開放時,遇有緊急情況或者突發事件,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採取臨時關閉公園、景區、展館,疏散遊人等措施,並及時向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對發生地震等重大災害需要進入公園避災避險的,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開放已經劃定的避難場所。公園內避災的居民應當服從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災害消除後,在公園避災的居民應當及時撤出,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恢復公園原貌。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_L-71_8WM9k8yS_q#4
⑤ 廣州文化公園的游園須知
鑒於廣州各大公園2009年7月1日起向市民遊客免費開放,為加強公園建設和管理,規范公園開放秩序,保護公園生態環境,增進遊客身心健康,確保游園安全,特根據《廣州市公園管理條例》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遊客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及設施,遵守游園管理暫行規定;堅持健康、文明的原則,不得影響遊客的正常游園活動,不得損害公園綠化和環境質量。
二、充分發揮公園的休閑、健身、文化娛樂功能,不得利用公園場地進行貨物中轉,未經公園管理機構批准,不得攜帶批量貨物進園。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進入公園。四、嚴禁在園內打麻將、天九、賭博及從事其他違法活動。五、禁止園內進行球類活動,滾軸溜冰、滑板及其他危及遊客安全的體育活動。
六、嚴禁在公園內營火、燒烤、垂釣、宿營及放風箏,不得在水池戲水、沖洗。
七、未經公園管理機構批准,除老、幼、病、殘者專用非機動車外,任何車輛(包括手推車)不得進入園內。
八、未經公園管理機構批准,嚴禁在園內進行任何營利性活動。
九、嚴禁在公園設施、樹木、雕塑和展品上塗寫、刻劃、張貼;不得在園內拉掛橫幅、宣傳牌、搞集會等。
十、愛護公園綠化,禁止爬樹折枝、採摘花果、踐踏草地等損毀、偷盜花草樹木的行為。
十一、禁止隨地便溺、禁止在公園的廊、座椅、護欄等處躺卧及其它不雅行為。
十二、文明游園,嚴禁在公園內大聲播放收、錄音機。
十三、禁止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十四、嚴禁攜帶寵物進入公園;
十五、團隊活動10人以上(包括10人),須指定1人負責,負責人必須如實填報身份證、住址和聯系電話等資料,報公園管理處備案;
十六、禁止實施其他損害公園園容原貌和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為。
十七、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本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警告,並可根據上級機關授予的行政執法權,當場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⑥ 『須知』為什麼不能寫成『需知』為什麼不能寫成『公告』、『通告』
《現代漢語詞典》中並沒有「需知」一詞,正確的是「須知」。「須知」的使用面比公告和通回告更廣。
公告和通答告的區別:
第一,內容屬性不同。公告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兼有消息性和知照性的特點;與公告相比,通告的內容是「在一定范圍內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具有鮮明的執行性、知照性。
第二,告啟的范圍不同。公告面向國內外的廣大讀者、聽眾,告啟面廣;通告的告啟面則相對較窄,只是面向「一定范圍內的」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第三,使用許可權不同。公告通常是黨和國家高級領導機關宣布某些重大事項時才用,新華社、司法機關以及其他一些政府部門也可以根據授權使用公告。而通告則適用於各級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⑦ 把下面游園須知翻譯成英文
In the guidelines
1.Non-motor vehicles are not allowed to enter the jin yuan without permission.
2.No pets are allowed to enter the garden; is forbidden to burn firecrackers in the garden and carry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goods into the jin yuan.
3.No commercial activities may be carried out in the park without permission.
4.Fishing, swimming, climbing Rockies and dangerous activities are prohibited.
5.It is strictly forbidden to destroy the public landscape facilities in the park.
6.It is strictly forbidden to drink in the garden, fight, gamble and raise money illegally.
7.It is strictly forbidden to pick flowers and flowers in the garden, climb trees and step on the grass.
8.Please do not spit, relieve, and spit melon seeds,Garbage and chewing gum, etc.It is strictly forbidden to paint and distribute leaflets in the garden.
⑧ 奧林匹克公園開門關門時間
奧林匹克公園開放時間早6:00開園—晚21:00閉園,晚22:00靜園。
奧林匹克公園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地處北京城中軸線北端,北至清河南岸,南至北土城路,東至安立路和北辰東路,西至林翠路和北辰西路,總佔地面積11.59平方千米。
奧林匹克公園分為三部分:北部是6.8平方千米的奧林匹克森林公園、中部是3.15平方千米的中心區、南部是1.64平方千米的已建成和預留區(奧體中心)。
已建成和預留區原為國家奧林匹克體育中心,位於北四環中路以南、北辰路以東的地區,所有場館均為1990年亞運會的比賽場館,包括奧體中心體育場、奧體中心體育館和英東游泳館。
(8)游園須知擴展閱讀
奧林匹克公園的主要景點:
1、奧海位於奧林匹克公園的南入口北側,南岸有露天演藝廣場,與奧林匹克景觀大道連為一體,面積約4萬平米,可同時容納2萬名觀眾。演藝廣場的看台設計是通過地形由南向北的緩坡來完成的。露天演藝廣場的北側,主湖內還有一套大型的音樂激光噴泉,主噴高80米。
2、林泉高致位於奧林匹克公園內「仰山」的西南余脈,將山體自然形成的谷地設計成一條溪澗瀑布,共設三潭兩峰,全長約370米。山頂設飛瀑,蜿蜒而下,層層跌落,直匯奧海。
⑨ 寧波雅戈爾動物園的游園須知
1.遊客憑票入園,當日有效,售出門票、恕不退還。
2.園區開放時間:8:30至16:30。15:30停止入園,如遇版天氣惡劣等權原因,動物表演、水上游線、游樂設施將會關閉或調整。
3.園區是野生動物的保護基地。禁止攜帶寵物、自行車、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入園、不得自帶食物投喂動物和向動物投擲石塊等危險物品、請勿恐嚇、驅趕園內自然棲息的動物。
4.園區是遊客休閑的重要場所,請遵守園區規定,維護游園秩序,保持園內整潔,請勿採花摘果和破壞園區環境。
5.園區地形豐富、水系縱橫,請勿在水邊、陡坡等易險區域玩耍,嚴禁在禁煙區內吸煙或使用明火,攜帶兒童的遊客,請照顧好您的孩子。
6.園區內設有遊客服務中心和醫務室,將為你提供服務。
⑩ 翻譯一個游園須知,懂的進呀!!!急!!
visitors notice
entering upon ticket which is valid within the month of purchase. ticket will be non-refundable and void without stub
No Smoking, No Gum
For the sake of pubic security, Plz dont take pets and dangerous goods into the park
plz take good care of family seniors,kids and personal belongings as well
Plz drop by information centre if you need any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