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遊客消費
『壹』 導游強行讓遊客消費怎麼辦
2013年新的旅遊法出來了,明文規定不能強制消費,所以現在一般也不敢讓遊客強制消費的。有些導游可能會拐彎抹角的說難聽的話讓遊客消費,遊客完全可以直接去投訴導游的。
『貳』 旅遊團導游為什麼敢強迫遊客消費不怕犯法嗎
當今旅遊業,低價組團、強制購物似乎已經司空見慣,且屢禁不止。如2010年香港導專游「強制屬購物,辱罵內地遊客」一事造成的惡劣影響,至今都未能消除。毫無疑問,導游強制購物嚴重侵犯了遊客的合法權益。
主要還是考慮到強迫交易罪是輕罪,交易行為是不是強迫、威脅有時不好判斷,執行起來怕混淆罪與非罪的界限。這里還存在著一個明顯的執法誤區,那就是經濟問題就以經濟制裁的手段來解決。對導遊行業而言更是如此,長期以來「黑導游」被貼上「職務行為」的標簽,導游強制購物甚至會被定性為行業不正之風而已,這些都阻礙了追究刑事責任。
『叄』 導游宰客遊客如何維權,導游強制遊客消費購物怎麼處罰
10月3日,有媒體曝光雲南麗江一名導游在帶團時多次辱罵遊客並脅迫購物,如果購物太內少就不容讓吃飯。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6日在官網發布通報:吊銷涉事導游的導游證,旅行社罰款10萬元。
通報稱,10月3日,央視播出「人在囧途之遭遇黑嘴導游」的事件後,麗江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相關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處理。
經質監所執法人員調查核實,體驗者李小姐於8月27日由昆明假日風光旅行社組織前來麗江旅遊,麗江段行程由麗江青龍山旅行社接待安排玉龍雪山一日游的行程,青龍山旅行社委派導游劉某(化名阿龍、導游證號:tdy20120297)陪同李小姐一行44人前往玉龍雪山一日游,導游劉某上車後多次使用不文明語言辱罵遊客,並有脅迫遊客購物的行為。
通報稱,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按照《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決定對麗江青龍山旅行社處以罰款十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導游劉俊作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肆』 導游如何引導遊客購物
這里邊的水很深的,不同的導游會有不同的辦法,基本上都是先講故事,慢慢給你們挖坑,然後就是打感情牌,博得大家的同情,然後就是進購物店,但是你記住導游上車就會觀察那些是有消費能力和意向的他會重點去關注,任何時候都是紅花配綠葉,買東西的就是紅花,不購物的就是綠葉,所以也不必太擔心導游強制購物,還有提醒你不懂得話千萬別報低價團。希望你玩的開心。
『伍』 導游需要消費一般怎麼處罰
1、導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內令退還,處容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從事導游、領隊活動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予以公告。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私自承攬業務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導游、領隊違反本法規定,向旅遊者索取小費的,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陸』 導游怎樣讓遊客消費
013年新的旅遊法出來了,明文規定不能強制消費,所以現在一般也不敢讓遊客強制消費的。有些導游可能會拐彎抹角的說難聽的話讓遊客消費,遊客完全可以直接去投訴導游的。
『柒』 如何看待旅遊過程中導游強制遊客消費
目前不規范的市場造成的,其實不能說是導游的問題,比如說您報團去海南玩5天,還是雙飛版團,管吃管住管機票權,1000元夠么!導游因為是直面遊客的,所以受到的抨擊最大,曝光度最大。我的畢業論文是《論導遊人員生存困境與解決對策分析》
『捌』 旅遊時導游帶我們去購物,導游的回扣一般是多少
導游的購物回扣一般分為兩種,一是人頭,二是流水。具體的比例各個地方都專是不一屬樣的。但人頭和流水導游大多隻能選一種,要憑導游的經驗,購買力強的選流水。
人頭是指導游把遊客領進一些旅遊定點商店,進店購物停留了1小時左右,店裡會根據客人的人數按每人10元到35元給旅行社和導游付錢,無論遊客是否購物都要支付。流水就是進店購物的回扣。回扣分幾種,玉器是40%,水晶、景泰藍是30%,個別的會到50%,像字畫等。
在四川全省的知名旅遊景區,通過欺騙誘導遊客購物,旅行社從購物店收取高額回扣,已經成了全省旅遊行業的潛規則。不僅僅是一些私營的旅行社在暗中操作著這種事情,一些國有的旅行社也加入了這個行列。
目前在四川全省,旅行社帶遊客到購物店消費並從購物店收取回扣,基本上已經成了全行業普遍實行的商業模式。近些年專門有軟體公司為旅行社和購物店的這種合作模式,開發出了一種管理軟體,旅行社和購物店之間的消費金額以及回扣返點,通過這種軟體就能夠實時監控,賬目清楚。
『玖』 遇到旅遊團被導游強制消費,你怎麼辦
首先,導游有存在這些行為的,都屬於欺騙、強制遊客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其次,當旅行社、導游存在以上行為的時候,遊客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如果導游強制要求遊客消費購物,遊客可以先向該導游所屬的旅行社協商解決。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遊客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被強制購物的遊客較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5、遊客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9)導游遊客消費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
『拾』 導游強制遊客消費,你怎麼看
不買。看他咋樣?只要參團遊客抱成團,什麼事沒有。不信你導游試回試。讓你導游哭都是答非常可能的,你導游臟話亂飛就不允許遊客反擊?你出低單是你的問題,參不參團是我的自由,誰說一定要鑽你的坑而不允許遊客挖你的坑?憑什麼你讓我花5000元買你進價50元的烏雞種、石種翡翠,缺一點德可以原諒,你是無底線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