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遊客打架
1. 澳門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
看情況,如果打架時沒持有武器,對方也沒什麼嚴重傷害,在澳門俗稱"拳頭交"在警察或雙方調解下,可罰款而不留案底,(在雙方都有動手情況下可互惠於《刑法典》第137條第3款的免除刑罰機制)。
如對方受傷住院可按傷害程度而判刑。
可參照澳門《刑法典》第137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第138條b)項規定和處罰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在持有武器情況下,不論歸責也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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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斗毆罪的
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眾斗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斗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眾斗毆罪的本質特徵。
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聚眾斗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
斗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范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於不顧。
2. 我在澳門打架,不嚴重.被驅逐處,不知道多久才可以再給我簽證呢
好像做了黑名單...... 很難放.
3. 就我上次在外地旅遊與台灣遊客發生口角打架,以及在香港旅遊跟當地人也發生爭執的事情我發現:香港人台灣
我不熟悉你是怎樣的人,但在字里行間分析,你去哪裡也一樣會跟人吵的,你認為自己也要反省一下嗎?善意的回答,希望你不要動氣
4. 請問澳門打架被抓會怎麼處理,可以保嗎
朋友,千萬不要在澳門打架。好的結果三年不讓進。壞的結果終身不可以進澳門了。朋友不要太沖動!
5. 去年在澳門打架了!檢查院為什麼還要讓去審問呢
打架後是不是取保候審了?如果是那就正常。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並不是無罪釋放,在取保候審期內(不超過十二個月)仍然要偵辦,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定罪量刑。
6. 大陸人在澳門打架犯法么
大陸抄刑法並不在香港地區和澳門地區實行,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其原有法律基本不變,並保持獨立的立法權。港澳刑法與大陸刑法的關系是特殊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當行為人在香港或澳門犯罪時,行為人不僅違反香港刑法或澳門刑法,而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根據特殊法優於普通法原則,香港司法機關或澳門司法機關應對行為人適用自己的刑法,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7. 問一個法律方面的知識,一個朋友在澳門打架入獄判刑三年,我想請問一下他是在澳門監獄里還是必須調回國內
他在國外雖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在被遣返後,依然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回條 凡在中華人答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8. 澳門法律法規導游打人怎麼處理
澳門旅行社及導游受澳門關於《核准旅行社及導游職業之新法律制度》的規制,對打人導游可以警告; 罰款; 取消導游工作證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外,旅行社對導游之行為承擔責任,對於組織旅遊之旅行社與出售該等旅遊之旅行社負連帶責任;
法條鏈接:澳門《核准旅行社及導游職業之新法律制度》
1、 第三十六條 (責任)
一、就履行因出售旅遊而產生之義務,即使該等義務應由第三人履行,旅行社仍須對其顧客負責,但不影響旅行社倘有之求償權。
二、組織旅遊之旅行社與出售該等旅遊之旅行社負連帶責任。
2、第四十二條 (對顧客之援助)
一、如因不可歸責於顧客之原因而導致顧客不能完成旅遊,旅行社須給予援助,直至顧客抵達出發地或目的地,且應採取一切必要之措施。
二、顧客投訴時,應由旅行社證明其已盡力尋求適當之解決辦法。
3、第六十九條 (監察)
一、由旅遊局、警察當局以及警察當局人員負責監察對本法規規定之遵守情況。
二、由警察當局及其人員發現之違法行為,應在送交旅遊局之實況筆錄中載明。
4、 第七十條 (類型訂定)
違反本法規之規定者,須受下列處罰:
a) 警告;
b) 罰款;
c) 暫時關閉場所;
d) 永久關閉場所及取消准照。
e) 取消導游工作證;
f) 取消接送員工作證。
5、第七十三條 (罰款之繳納)
一、如屬科處罰款之情況,違法者須自接獲處罰批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自行繳納罰款。
二、如不自願繳納罰款,則按稅務執行程序之規定,透過有許可權實體,以處罰批示之證明作為執行憑證強制徵收。
5、第七十四條 (責任之累積)
科處第七十條所指之任何處罰,不妨礙倘有之民事或刑事責任。
6、第七十五條 (限度及標准)
處罰系根據本法規規定之限度定出,並須考慮:
a) 違法行為之性質及情節;
b) 對顧客、第三人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方面之形象造成之損害;
c) 旅行社之違法前科。
9. 朋友在澳門打架把人打骨折了,兩個人都不是大陸人。請問打人者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故意傷人罪
10. 澳門打架的遼寧人是誰
旅遊團的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