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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對遊客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2-08 11:29:11

⑴ 旅遊法的實施對導游的影響

導游員在中國一直被認為是「旅遊業的靈魂」和「旅遊行業最具代表性的工作人員」。然而,這個曾經光鮮的職業,卻隨著旅遊業的快速發展和旅遊市場的亂象叢生,逐步演變成了旅遊業問題和矛盾的聚焦點和集中爆發點,備受社會的詬病。2013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的正式實施,給身處職業漩渦中的導游員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這些影響短期看可能使導游員的職業收入出現程度不同的下降;長期的作用則必將為推進中國導游員的職業化進程,全面提升導游員的素質和社會地位,為促進中國旅遊業又好又快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一、《旅遊法》實施給導游員帶來的影響在《旅遊法》共計10章112個條款中,明確提及「導游」的條款多達14項,佔到了12.5%的比例,從中可以看出導游工作在旅遊活動和旅遊業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地位。14項條款對導游員的准入條件、工資收入、與旅行社的利益分配以及導游工作中的權利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從實施一個多月來的調查結果看,《旅遊法》的頒布實施確實給導游員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許多實實在在的影響。(一)積極影響1.導游員有了更強的法律保障《旅遊法》第四章第37條將導游證的申請條件界定為「參加導游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相關旅遊行業組織注冊的人員,可以申請取得導游證。」與1999年實行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相比,《旅遊法》用「相關旅遊行業組織」代替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中一直使用的「導游服務公司」。因為在實際的運行中,「導游服務公司」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一是「導游服務公司」自身法律地位不明晰,與掛靠導游員無法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在導游活動中發生法律糾紛時無法有效承擔責任;二是一些「導游服務公司」對於掛靠的導游員實行只收費不服務或只管理不保護的政策,致使導游員的權益受到很大的傷害。《旅遊法》的實施理順了導游管理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法理關系,把導游員的職業活動置於國家的法律保障之下,使導游員的各項權利得到了堅強的法律保護。2.導游員的收入有了固定的渠道《旅遊法》從源頭上保證了各類導游都有固定的收入渠道。第38條通過區分兩類導游不同收入來源的方式規范了旅行社與導游員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對於旅行社聘任的專職導游,《旅遊法》要求旅行社必須「依法定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專職導游作為旅行社正式員工所擁有的合法利益就此得到了維護;而對於大量存在的、由旅行社臨時聘用的各類社會導游和兼職導游,則要求「旅行社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60條第3款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即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的導游服務費用)。這一條款的意義在於通過法律形式保障了各類臨時導游在提供導游服務時所能獲得的固定的收入來源。這樣的法律規定就扭轉了大部分導游只能通過增加自費項目、帶團進店購物及逃票等手段來獲取「灰色」收入的收入分配機制,一方面會增強導游的職業榮譽感,另一方面會融洽導游和遊客之間的關系,進而提高導游服務的質量。3.明確了導游員和旅行社經各自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旅遊法》第九章「法律責任」中的第96條、100條、101條、102條以及103條等條款對導游員在導游活動過程中的表現及相關利益關系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處罰規定,把導游服務置於法律監督之下,必將規范導游的執業行為。同時,這些法律條款還對旅行社的違規行為列出了明確的懲罰措施,比如第96條就對旅行社「未按照規定為出境或者入境團隊旅遊安排領隊或者導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導游證或者領隊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或者領隊服務的、未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的以及要求導游員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等四種情形作出了罰款、停業整頓或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處罰。這不僅改變了《旅遊法》實施前在處理旅遊糾紛和投訴時導游員作為弱勢群體缺乏職業保障的窘境,也減少了導游在導游活動中的經濟負擔,還有助於合理規范旅行社的法律責任,引導旅行社主動加強與導游員的合作,共同提高旅遊服務的質量,為包價旅遊市場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二)「消極」影響1.收入銳減《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與遊客協商一致或應遊客要求,旅行社也可以選擇旅遊目的地、主要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安排旅遊者購物,但不得通過這些活動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這一規定帶來的直接影響是導游不再有遊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的傭金,而這是《旅遊法》實施前導游員最主要的收入來源。雖然《旅遊法》第38條規定導游有權要求旅行社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即「導游服務費」。導游服務費一般包括在遊客所交的團費中,但由於各家旅行社報價的差異,給導游員的「導游服務費」也不盡相同,目前各地旅遊市場上的旅行社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導游服務費支付標准。在大理,有些旅行社的導游服務費是每天400元,但大部分旅行社是按每天150元~300元的標准來支付。但與過往靠遊客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所得的收入相比,對於絕大部分導游來說,收入大幅減少卻是不爭的事實。在參與調查的從業十年以上的大理導游中,70%的導游承認他們的收入減少了80%,22%的承認他們的收入減少了50%以上,只有8%的導游承認他們的收入和原來差不多或略微減少。2.無團可帶除了沒有購物、自費項目的傭金外,《旅遊法》的實施給導游員帶來的另一個沖擊就是旅遊團數量減少,許多導游陷入了無團可帶的尷尬處境。《旅遊法》實施後,各條旅遊線路的價格普遍上漲了30%~40%,有的更是上調了50%以上,許多遊客一聽價格漲了那麼多,還不如自助游,就不參團了。根據大理數字旅遊平台的統計,今年十一黃金周,大理共接待旅遊團隊2986個,同比減少11%;接待團隊遊客人數4.3萬人,同比減少18%;主要景區的團隊遊客數量較去年同期下降約21%。這樣的情況造成了不是導游員不想或不願帶團,而是很多導游根本就無團可帶。盡管《旅遊法》實施才一個多月,卻已經有許多導游開始考慮轉行。二、《旅遊法》實施背景下導游員的自我調整策略(一)正視壓力在現代社會,工作生活壓力大是一種普遍現象,而不是僅僅存在於導游工作及旅遊行業中。壓力既能產生積極的效果,也能產生消極的後果。導游在面對帶團量和收入雙減少的情況時,應該主動解壓,變壓力為動力,努力調適自己的角色,適應《旅遊法》實施後導游工作面臨的新局面。當導游在生活、工作中感到壓力太大時,應當學會主動疏導發泄,把在工作中的各種體驗講給身邊的親人、同學、朋友,或從事一些體育娛樂活動,讓郁悶釋放出來,讓自己覺得身心舒暢。接待完一個旅遊團隊後,導游都應當積極地總結工作,把中間遇到的困難、問題及由此帶來的壓力及時解決和釋放出來,避免帶到下次導游工作中去。(二)重新審視工作和評價自己重新界定工作可以讓導游員在收入下降的情況下保持對導游工作的熱情。導游要把每一次的帶團工作看作是一個系統性的任務,統籌安排,精心准備。要對工作的流程和每一個細節處理都成竹在胸,信心百倍;組織高效的共事者團隊,即有明確的分工,也要把彼此的任務結合起來,互相協調,共同決定如何來順利完成這個工作;努力工作,讓遊客對自己和自己的工作感到滿意甚至是贊許,從而提高自己的成就感和自豪感;開辟流暢的信息交流和反饋渠道,了解旅行社、同事及共事者對自己的期望和對自己工作的評價,並把自己對工作的看法、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給他們,建立相互信任的機制。(三)超越職業自我導游工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的重復性和枯燥感以及收入的大幅下降,使導游員在工作、生活中失去了自豪感、親切感和新鮮感。因此,導游員要在工作結束之後逃離工作,尋找導游工作之外生活的新田地,發現自己的樂趣,拉近與親人、朋友的心理距離,展示許多工作中沒有機會展示的潛能,獲得某種程度的心理滿足及工作中失去的精神補償。不要只把收入的多少看成是衡量導游工作的唯一標准。如果把成功的感覺也系於工作之外,在導游工作中受挫時,就容易保持一種積極的態度。三、結語《旅遊法》的實施對導游員來說無疑是一種外部約束力量,對於解決導游員所面臨的工作環境壓力大、職業收入沒有保障、導游工作社會評價低以及工作團體間的利益沖突等問題和遏制導游員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將產生重要影響。導游員只有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和素質,為遊客提供高質量的導游服務,適應《旅遊法》實施後旅遊市場的新變化和新趨勢,才能成為《旅遊法》實施的受益者,使自身的利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轉自:《旅遊法》實施對導游員的影響顯示全部

⑵ 新旅遊法頒布對旅遊業有什麼影響

旅遊法的頒布將使得旅遊市場更加規范。旅遊法的雛形在20多年前就已專存在,但由於當時我國屬旅遊業還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請審議。八屆全國人大以來,社會上要求制定旅遊法的呼聲進一步提高。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後,於2009年12月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等23個部門和有關專家成立旅遊法起草組。經過數載,得益於我國旅遊業的快速發展,旅遊法草案終於提請審議。
風雨飄搖,2013年10份旅遊法終於出爐,其豐富的內容不但對旅遊者權利和義務做出相應規定,還對政府層面的旅遊規劃提出明確的法律要求。對於廣大旅遊消費者來說,這部法律對旅行社經營、旅遊合同訂立、旅遊經營違法處罰等方面做出詳盡規定,目的就是從法律層面最大限度保護旅遊者的正當權益。

⑶ 最新出台的旅遊法對旅遊業有什麼影響

有什麼影響嗎?在市場上沒看出來,零負團費的產品滿天飛,自費購物團廣告照樣打,強買強賣一樣存在,沒有監管,沒有實際的行動都是廢話,廢物

⑷ 旅遊法對中國旅遊業的發展有何意義

《旅遊法》的出台也是中國經濟發展轉型的大勢所趨,為轉方式、調結構、擴內需、促就業、富百姓提升軟實力,是「中國夢」的一部分。《旅遊法》可促進旅遊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旅遊是傳播文明、交流文化、增進友誼的重要途徑,旅遊也有利於修身養性、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旅遊可以拉動經濟和擴大內需,也是地方經濟發展的綜合引擎之一。《旅遊法》的出台將進一步促進擴大內需和地方經濟的發展。

⑸ 《旅遊法》將帶來什麼 可否漲價 遊客怎麼做

您祝您功
《旅遊》台旅遊購物哪些影響:
1.於整旅遊行業言影響旅行社指定購物點
依附於景區購物點影響完全依附於旅遊團購物點影響種購物點往往布兩景區間處偏僻完全靠旅遊團拉新旅遊台必導致數存艱難轉移陣
2.於許導游(非景區導游海外領隊)言新旅遊台折扣壞消息
旅行社應與其聘用導游依訂立勞合同支付勞報酬繳納社保險費用旅行社臨聘用導游旅遊者提供服務應全額向導游支付本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導游服務費用旅行社安排導游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任何費用
3.於旅行社言影響兩面:
、掛靠代
第三十條旅行社租、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證或者其形式非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
掛靠問題旅行社行業畸形嚴重問題看真刀掛靠直走規則邊緣新旅遊台行業內已經形共識:掛靠已死
清楚掛靠請自行搜索掛靠現象存旅行社准入門檻問題掛靠費用才幾萬注冊旅行社則要幾十萬
際旅行社注冊資本少於150萬元民幣;內旅行社注冊資本少於30萬元民幣
掛靠式雖死飯要吃站著吃跪著吃問題已旅行社擴市場追逐利益定其許招入麾設立部門雖獨立發團資格剝奪些意定規則玩讓野戰軍升級規軍畢竟波及面太廣全盤整頓掛靠現象現實
二、純玩代
旅行社合理低價組織旅遊誘導、欺騙旅遊者並通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扣等利益
純玩簡單概念早提隨著新旅遊頒布真純玩代才遲遲
許換其叫我確定低價團已死團費增已經共識打著購物進店旅遊團越越先拼質拼價代

三、《旅遊》10月1式實施根據律規定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北京家旅行社表示《旅遊》配套實施細則台前暫採用刀切式取消購物環節

今十《旅遊》旅遊市場首檢驗記者走訪北京家旅行社門店團隊游幾乎所線路價格均調整線路漲幅超100%

十重點查處零負團費等

27家旅遊局相關負責表示慶期間全旅遊部門派4000《旅遊》實施進行明察暗訪重點查處旅行社證經營、零負團費、強迫與變相強迫消費、導游領隊私攬業務、導游領隊未告知旅遊文明行規范等十問題重點北京、重慶、海等監督檢查據其介紹慶假期根據檢查情況推系列典型案例進步闡明旅遊行業監管作用

組團報價普漲兩三

團隊游十價格普遍漲記者走訪家旅行社門店幾乎所線路價格均調整東南亞、台灣、香港等境游目組團報價調整調整幅度漲幅超100%平均漲幅約20%30%間

台灣8游例家民營旅行社報價9月初4000元調7000元其旅行社該線路漲幅600元1500元等

我9月份團都爆滿10月初團現收客20門店業務員呂蕭告訴記者雖報價明顯漲遊客說事境外錢用交用進店景點觀光

眾信旅遊門店業務員介紹韓、泰等線路要比前貴些漲價沒家想像厲害其實門票、費等些前境外要收費用包括歐洲3十游例我價格調整盧浮宮、凡爾賽宮等門票費包含進

旅行社暫取消購物環節

《旅遊》台旅遊團否購物家旅行社表示《旅遊》實施初期絕部旅行社選擇拒絕購物各家行程單再看商場、奧特萊斯影雖《旅遊》說條件購物落紙面誰說准海濤旅遊市場部相關負責說

10月份種安排保守做終肯定靠市場調節眾信旅遊相關負責說

影響旅行社:增加遊客自由間

看情況我調整線路比增加些自由間或者安排些半自助產品遊客自行購物家旅行社十月計劃本游線路則距離購物區近景點參觀間加允許遊客短間內自行安排

家私營旅行社本游產品則返程集合間提前2該旅行社市場部負責介紹機場附近非奧特萊斯遊客兩購物間算指定安排且奧特萊斯經購物場所沒與旅遊沖突

外使自產品價格盡量維持穩定家旅行社《旅遊》未實施前改變采購模式前預訂機位改幾家旅行社包機采購模式——舉讓機票價格較少受假期及政策等素影響

取消指定購物韓線路價格變較海濤旅遊則採用包機形式抵抗場漲價風潮包機津機場發進步拉低團交通費用《旅遊》實施前機票水漲船高包機漲市場部負責說

導游:扣沒

《旅遊》實施於歐洲領隊說影響

領隊阿蘭告訴記者歐洲團部收入直接能落自手要比旅行社吃死工資

據介紹9月初公司跟別談做《旅遊》相關培訓按照前經營式每團歐洲都能通帶客購物獲取觀收入比約給我提5%左右吧接導游扣每月拿2萬左右扣

《旅遊》明確導游領隊能參與購物或者自費項目推薦獲取利益斷扣收入源兩種辦唄種岸種干

阿蘭說岸指旅行社吃死工資沒競爭壓力覺旅行社工資太少月2000基本工資沒團能拿

家旅行社負責告訴記者業內給導游工資般15002000元每團補助500元般說薪酬水平我給導游 五險金

位負責表示《旅遊》實施確實部導游影響規旅行社證導游逐漸留說接社部灰色利潤消失按本報價所十旅遊價格漲部原

釋疑協商致仍指定購物點

《旅遊》即實施仍少解讀誤區其准購物尤甚《旅遊》核起草組員申海恩表示遊客旅行社雙協商致情況帶店購物甚至指定購物點

誤區1 旅行社順勢漲價

近段間些旅行社已經率先根據《旅遊》關規定調整經營式10月1報價明顯漲意見認旅行社借《旅遊》實施機漲價

家旅遊局相關部門負責表示十團隊旅遊價格升價格水平理性、歸說前團隊旅遊價格非低主要遊客旅遊目吃、住、行等費用購物等式利潤彌補經營模式價格歸於旅行社講事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利十期間旅遊價格較幅度漲《旅遊》實施與黃金周旺季疊加效應造

誤區2 旅遊准購物

網友認《旅遊》實施能購物理解

《旅遊》核起草組員、北京二外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表示《旅遊》沒說完全禁止購物購物本身沒問題購物違立者意圖完全扼殺旅遊購物要遏制些良購物行及杜絕旅遊經營者靠購物牟取利益

申海恩進步解釋稱遊客旅行社雙協商致情況帶店購物甚至指定購物點《旅遊》所說禁止行指旅行社單面指定購物場所格式合同直接寫購物點違反第三十五條

誤區3 需給導游費

些旅行社認導游服務費費由旅遊者直接向導游支付

家旅遊局相關部門負責表示《旅遊》規定導游服務費旅行社支付給導游勞報酬旅遊團費組部必須包價旅遊合同列明由旅行社向旅遊者收取;《旅遊》規定費旅遊者導游服務滿意自願、額外、直接向導游支付費用

說《旅遊》明確規定旅行社、導游均向旅遊者索取費些向司機、導游支付費習慣報酬部通必須支付建議旅行社該費用直接包含旅遊團費收取由導游、領隊直接收取

誤區4 團隊游消失

網友認團隊游報價漲未自由行主流團隊游逐漸退舞台

攜程旅行網旅遊業務部業務副總經理何勇認相於自由行團隊游需要客費費力挖掘旅遊資源並且住宿預訂、交通接駁、景區門票等各面遊客提供應俱全服務打包預訂價格更優勢自發展優勢土壤環境

除純玩愈愈遊客衍服務需求比度假同順便看看環境甚至習禮儀課程等何勇說團隊游勢必消失更具品質化、化、性化形態存發展

追問境外旅遊騙何維權

(接社違規組團社擔責)

家旅遊局相關部門負責表示些旅遊者由於低價團本質認識清打算自行或通旅行社解決境問題境外參加低價團說與境外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原則受《旅遊》約束保護沒足夠證據證明境內旅行社參與、誘導行旦發糾紛依據《旅遊》維權

經旅遊朋友知道境外所游覽項目由接社負責提《旅遊》約束外接社行旦旅行社行沒管

家旅遊局相關部門負責說《旅遊》明確規定由於接社、履行輔助原導致違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說論接社直接提供相關旅遊服務履行輔助問題組團社都要承擔責任

旅途發問題必須解決旅遊者完全居住找組團社承擔責任排除旅遊者及與接社協商解決向旅遊及相關部門投訴解決文明行及制止

隨意刻畫文物拘留

(旅遊沒處罰條款,據相關規處理)

於經發遊客景點文物隨意刻畫等文明情況北京市旅遊委副主任安金明介紹《旅遊》第13條規定旅遊者提標准規范

安金明說內目前於遊客文明行造根據治安管理行政處罰進行取證、處罰根據情節輕重警告、罰款200500元甚至拘留外些行則受律約束

案例低價游港澳 購物貴團費

58歲退休職工王士家保險公司推薦參加期8港澳團體游團費要每1280元接行程每午行程幾乎都購物算兩口行總共花費超6000元

《旅遊》第三十五條:旅行社合理低價組織旅遊誘騙旅遊者並通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扣等利益

抵港旅客旅遊巴夜

20132月12深圳赴港澳內旅行團抵港負責接待香港旅行社未能安排酒店住宿30名團友2012晚迫旅遊巴夜團友投訴

《旅遊》第七十條: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符合約定應依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導游持刀強迫購物

20137月4段北京導游持刀強迫遊客購物視頻量轉發點擊網友稱該導游遊客高呼弄死該事件引起廣泛關注7月9涉事導游警控制涉事導游朋友稱其拿刀改錐

《旅遊》第四十條:導游領隊應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⑹ 新旅遊法下來對旅遊界有什麼影響

【10月1日新旅遊法實施】網友調侃道:10月1日新旅遊法實施,導致旅行社價格暴漲!月收入的同志可以考慮選擇低端歐洲游,月收入1萬到2萬的請選擇東南亞游,月收入低於10000以下的請選擇國內游,月收入低於5000的請選擇省內游,月收入3000請選擇郊遊,低於2000的請選擇花生油,低於1000的請選擇夢游!
無數網友感慨低收入人群難以接受高價旅遊團費

新旅遊法為什麼對價格有如此影響?

出入境需配有領隊,提高了服務質量,同時也提高了成本
景區限定了最大遊客承載量,門票收入有上線,價格也易提高
從購物店拿提成被限制,發團成本提高了
合同中明確了導游的服務費,以前是不給或給的很少,導游收入完全靠購物提成

價格有什麼影響

新旅遊法禁限制了在購物店購物,致使旅遊「零負團費」的經營者的生意影響很大,波及范圍也很廣。旅遊團費上漲的幅度很大,尤其是一些以購物風氣盛行的旅遊目的地。

遊客出門旅遊都帶有一定的現金和銀行卡,在旅遊中購物的慾望大大增強。平時在自己家附近買東西還可能貨比三家,但在有限的時間內可能會被周圍熱賣的氣氛迷失了心智。有的購物店存在長期的「托」,他們非常豪爽,看到什麼都想買,拿出一摞摞的百元大鈔,當場就付現金購買,把整個門店裡的購物氣氛炒得火熱。

出外旅遊即時髦又放鬆心情,拍拍代表當地的照片和購買特產成了很多人的習慣性選擇。於是出售代表旅遊紀念性的商品成了很有利潤的行業。
玉器、石器、珠寶、字畫、螺旋藻、保健品這類原產地不一定在哪的東西都在熱賣。包裝也越來越豪華,有一些類似過節送禮的味道。

「零負團費」購物店停留時間過長 在景點的時間很短

以香港為例,部分人打出「1000元游香港」和「0元游香港」來吸引遊客。香港人多地少,住酒店價格比北上廣還要高出一大塊,多數大陸城市往返香港的飛機票已經超出了1000元了。這類團是一定要在購物店停留很長時間甚至全程都在購物。這類團隱含著火葯,很容易點燃。導游需要通過遊客購物拿到提成來彌補他在賠錢經營的旅遊團費。另一方面,遊客是去觀光遊玩的,一直在購物店裡停留心情也頗為不爽。也曾多次發生導游謾罵遊客,雙方發生爭吵甚至大打出手。

店裡的導購人員常用話術

咱倆一個縣的,這些手鐲我賣別人都上萬,其實這裡面利潤很大,本錢100塊一個給你好了,誰讓咱們是老鄉呢。(而且從口音上和家鄉發生的新事情他真的是老鄉,老鄉被用來獲取信任)
我這東西是走私過來,不能到大商場去賣,所以賣的便宜。
老闆今天生兒子啦!老闆開心,全場一折!。。。。。。。。。難不成你們老闆天天生兒子?

出現旅遊強制購物的原因是什麼?

消費者的物美價廉心裡
被大篇的廣告所誤導
只比較價格,不比較過程
部分人真的喜歡購物,就要買名氣很大的東西

哪些旅遊目的地容易以購物為主導?
韓國的化妝品、香港奢侈品、歐美電子+奢侈品、日本電子、雲南的茶葉和玉器、西藏牛肉乾、廣東的電子和茶葉、華東的絲綢和陶瓷

對少數玩文字游戲的經營者!
可以到達某某景點,的確帶你去了。但是沒說不帶你去購物店啊!

應如何選擇旅遊紀念品?
謹慎購買看來來特別便宜,買回家之後就坐等升值的東西。基本都是玉器、石器、珠寶、字畫、螺旋藻、保健品等。普通消費者難有辨別真假的能力,部分商品以次充好。
認清哪些東西是具有當地特色,真正具有紀念價值的。
理性消費,到官方制定的消費紀念產品的場所購買。這樣的店鋪一般門面大,商品少。
具有投資價值的寶貝往往不在旅遊景點產生。


新法更加維護哪邊的權益?經營者or消費者?

【消費者】消費者維權簡單化
旅行社交納的服務質量保證金,在發生事故的時候,第一時間旅遊者得到及時求助和治療。提高了旅遊信息的真實性。入出境配備領隊,保證和安全和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或設立統一的旅遊投訴機構。
旅遊景區接待旅遊者不得超過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最承載量,防止了景區內人數爆滿。
【經營者】旅遊業發展正規化
可以把不守規矩、不顧道德、影響整個團隊的分子踢出去
新旅遊法規范了旅遊的從業資質,打壓了「零負團費」的不合理競爭,讓多數守法守規矩的旅行社合理的經營。

經營者/旅遊業對新法的看法和做出的反映?
國內游漲幅最大,如雲南、廣東;出國如韓國、泰國影響價格影響很大;歐洲、北美不依靠購物來盈利的地區影響較小。
遊客對新旅遊法的看法?
面對整體上漲的旅遊團費,一部分人選擇的宅在家裡。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買機票,訂酒店
的不參團的方式。這種方式更流行的稱為「自由行」 或「自助游」。

如何想要舒適、自由、不購物的旅遊——「自由行」或「自助游」

想要以不跟旅遊團外出遊玩,要有幾點

1、 具備一定識別地圖和認路的能力,起碼知道東南西北。著名的景點知道的人也多,在附近生活的人也容易給你指路,記住了地名和現在坐在位置,打聽路也比較容易。
2、 提前約定好酒店和交通(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景點門票不必完全預定,在市區內遊玩有一定的隨機性,可能會因上幾個景點興趣的變化,大大減少或增加了游覽時間。從而可能提前購買的門票需要退票或作廢了。絕大多數景點門票都可以在入口處購買,而且價格和預定的差不多。
身上備好銀行卡和幾百塊現金,除支付酒店和往返交通之外,景點門票、吃飯、市內交通要用現金的時候也很有限。

⑺ 新旅遊法 對旅遊行業的影響大還是對遊客的影響大

理論上講應該是對旅行社的影響比較大。一個是因為不能購物了、不能增加自選專項目了,這屬樣旅行社的賺去的利潤就少了;二是旅行社全部明碼標價,價格會直線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遊客參團的決心,減少了價格因素的吸引力;三是價格上調後,遊客會選擇自由行,這樣自由行行市場將會增加。

⑻ 新出台的旅遊法對遊客有什麼好處

一、遊客滯留,旅行社承擔賠償責任

⑼ 旅遊法的實施對中國旅遊業發展有何意義

《旅遊法》的出台是中國旅遊發展的里程碑,是眾望所歸,是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的結晶,是版維護旅遊權者和旅遊經營者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的法律保證。旅遊法的頒布,標志著中國旅遊業進入了全面依法興旅、依法治旅的新階段。
之所以說它是里程碑,因為《旅遊法》對旅遊相關內容都作了明確規定,對促進我國旅遊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它體現了三大特色:綜合法(面廣「吃、住、行、游、購、娛」六大要素)、人本法(以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為主線)、銜接法(充分與現行法律和國際通行做法銜接)。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旅遊法》將成為我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⑽ 《旅遊法》的實施對旅行社行業有哪些影響

《旅遊法》的實施對旅行社行業有哪些影響?

一、旅遊法施行凈化旅行社行業環境,加速旅遊需求釋放。

《旅遊法》規范行業發展,改善供需關系,將加速旅遊業發展,休閑游市等相關產業將長期受益。

二、旅遊法對症下葯,變革規范旅行社行業運作模式。

1、旅行社傳統的盈利及運營模式是市場亂象根源

①旅行社/導游/商家三方協作推零負團費等招徠遊客,以自費/購物項目獲利;

②關鍵環節-導游多為掛靠旅行社模式,收入完全依賴自費/購物項目推介,遂有強迫購物、改行程、甩團等旅遊糾紛。

2、對症下葯,變革規范旅行社行業運作模式。

①對旅行社經營明確規定五個「不得」,禁止了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及參加自費項目的情況。

②變革導游環節行為模式,明確其工作關系和許可權的三個「不得」,實行旅行社與導游聘任關系,采勸基本工資+補貼」薪資體系。

三、旅遊法影響部分線路價格合理上漲

旅遊法影響部分線路價格合理上漲,短期部分壓制消費需求,長期刺激出遊需求釋放,區域影響差異,部分境外旅遊需求或轉向境內。

①原有的純玩/無自費產品價格保持穩定。此前該類產品價格已經高於普通的含自費/購物產品,旅遊法對其價格影響有限;

②部分線路將自費項目納入行程,剔除購物點,價格合理上漲。此類產品報價需涵蓋此前自費項目及購物點對團費的「補貼」,價格有所上漲,但遊客實際支出的上漲幅度較小;

③原自費項目/購物點較多的線路,價格後續將有較大漲幅。

④短期部分壓制團客需求,短期看壓制市場需求;長期看旅遊法推動旅遊價格回歸理性,旅遊質量提升,刺激出遊需求。

四、境外游價格大幅度增長:

境外線路以購物為主的東南亞、韓國旅遊價格上漲幅度較大,也使得部分境外旅遊需求轉向境內。

五、旅行社行業整合或啟動,經營規范的旅行社獲主動權

相比自由行,旅遊團仍具備便利、價格實惠等優勢,仍具備發展空間。旅遊法使各旅行社在同一合理價格區間內競爭,關注點將轉移到服務、規模和經營策略上,規范經營、具備創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備先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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