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法律
㈠ 旅遊者有哪些基本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享有下列權利:
1.自由旅行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在「在中國餘下的工人權利的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養、休息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這一規定中的休息權中就包括了旅行的權利。
2.對旅遊產品的知悉權
旅遊產品的知悉權,指旅遊者在購買旅遊產品時對旅遊經營者提供的線路、服務等享有了解真實情況的權利。旅遊經營者提供虛假情況並非如此。 不能欺詐和誤導旅遊者。
3.安全旅行的權利
在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身、財產的安全要得到保障。旅遊經營者為旅遊者提供的旅遊項目及服務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標准。例如,酒店,消防安全設備需要 旅行社要為旅遊者辦理保險,等等。
4.自主選擇權
選擇旅遊線路或者服務是旅遊者自己的權利,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旅遊者。旅遊者可以自己選擇旅行社,自己決定購買或不購買旅遊產品,可以對旅遊項目進行比較、鑒別,將選擇自己的決定的旅遊路線。
5.公平交易和締結合同的權利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是平等的主體,旅遊者有權獲得旅遊服務的質量保障,有權要求合理的價格。因此,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要訂立旅遊服務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下來,完整,以保障遊客權益。
6.獲得賠償的權利
在旅遊活動中,旅遊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時,應依法得到賠償和補救。旅遊經營者因自身的行為給旅遊者造成損害時,應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7.旅遊者的人格權
旅遊者不分國籍、種族、性別、年齡、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旅遊活動的參與,它的,道德權利上一律平等, 旅遊者的風俗習慣要得到尊重和保護,不能受到歧視。
8.投訴權和訴訟權
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與損害其利益的旅遊經營者進行交涉,要求其賠償損失;旅遊部門可以管理,消費者管理協會的投訴部門, 要求處理。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9.法律與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與法規中,對消費者的保護體現在許多方面。作為消費者的一員,對於遊客來說,根據法律規定,請享有的其他權利。 當然,旅遊者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旅遊者要遵守旅遊地的法律與法規,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公共秩序的活動。
㈡ 消費者和遊客承擔的責任是什麼
旅遊消費者的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旅遊消費者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維護國家統一是指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與破壞國家統一的言行做斗爭,旅遊消費者對此負有責任。維護民族團結的義務是指旅遊消費者有責任維護各民族之間的平等、團結和互助關系,同一切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言行做斗爭。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憲法和法律是我國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體現,是保護人民、打擊敵人、懲罰犯罪、保障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工具。因此,旅遊消費者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是自己應盡的責任;保守國家秘密,就是旅遊消費者要保護關繫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國家秘密不被泄露和不被遺失;愛護公共財產,就是旅遊消費者必須愛惜和維護國家和集體的財產,旅遊消費者有責任同損害和浪費公共財產的行為作斗爭;遵守勞動紀律主要是嚴格遵守勞動秩序、勞動規則、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既是旅遊消費者的法律義務,也是旅遊消費者的一種道德要求。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國家的安全關繫到國家的存亡和發展;國家的榮譽和利益關繫到祖國的尊嚴。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是愛國主義的具體表現,也是每一個旅遊消費者的神聖職責。旅遊消費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按照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的義務。旅遊者在旅遊活動過程中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為自己享受的服務和購買的產品支付價款,並遵守相關規定。例如客人在入住飯店時應當支付房費,在景區游覽時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等。如果客人拒不履行自己的義務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客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㈢ 法律 旅遊法
旅遊法規案例分析(A)L北京國際旅行社在獲得「國際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後,他們整理出站 - 泰國,港,澳14日游,張16人參加。這個旅行社的,因為太匆忙,沒有在地面上運算符來比較選擇,只是為了尋找在香港一家旅行社。由於地面運營商組織不力,沒有陪在泰國部分,沒有太多的景點參觀。張回北京後,再前往北京這種說法由該機構提出主張,這不是我們的責任。張某等於是旅遊質監局投訴,發現該旅行社的質量支付保證金只需要6000萬美元。升問:旅行的借口是正確的? l如果機構無法彌補,如果適用質量保證嗎? (B)L是一個很好的夏季旅遊的旅行社,我們組織前往山東新開發的海島旅遊。在一個組織中,為了保證一定的利潤,其他地方機構,以促進談判統一價格的代理,這個價格比成本價高出許多。經過三十幾人的組織。這就決定了美麗的景點,令人流連忘返,許多遊客拍照非常濃厚的興趣,其中包括兩位客人爬上一個陡峭的山坡形狀奇特,站立不穩,跌落,造成骨折的結果。 :要經過兩次索賠,旅遊出行的借口回家。 「這是導游沒有提醒的原因,無關與該機構調查,指導做未做的提醒,我們希望這個人來指導要求2二人隨後前往質監局投訴,L 1,我問是否適用的保證金?L 2,旅行社的違規行為有哪些?L 3,是否侵犯引導?(三)升北京興城一日游旅遊組織旅遊者出遊,報價198元/人李某三人參加的。合同寫得很好,但汽車,發現開出的合同「豪華空調車」變成了北京人(普客),直到局部,還能找到住宿的「三星雙重標准」,以「四獎」,並表示為旅行時一個公共廁所,馬某導游說:「農行旅行社安排的三個景點是不好玩,興城剛剛開發A D景點比較好玩,建議去。遊客頗為心動,大家就都去了。此時導游說,為紀念D景點發展,當地推出的郵票一套,售價為60美元,但看她買的,只是45元。遊客頗為惱火,此行住,玩,可憐線,回到北京後,要求機構的賠償差旅費量的一半(99億美元)。旅行社解釋說:「興城作為新開發的城市,很多設施都沒有完美的,因為它是旺季,三星不能得到一個房間,只有設置為明星和豪華空調車改普通客運公司。運輸公司聲稱的房間應該是80元的原因,該機構可以退還差價40元房間問:.. L 1,該機構認為,賠償是有道理的為什麼,什麼費用(如適用)質量保證金L 2,馬某是什麼??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理?L 3,如果游覽不滿考慮是否有權復議和訴訟?升4,申請復議時,馬某的導游,導游說的權利享有調整或改變旅遊活動策劃接待權利,政府並沒有出售的商品,未經允許作為處罰的權利,她被認罰借口請馬某是正確的:(4)升外國語大學,韓國專業三年級學生李某,有一直為旅遊行業非常嚮往,從大一到大三的測試,但沒有人成功過。暑期實習到A國際旅行社,積累下一次考試的一些實際經驗。國際旅遊業務非常繁忙,一旦委託李導游,但不幸的是,李某先抓住一次執法當局。 L 1,我問他有什麼違規行為?執法部門如何管理這筆交易? L 2,李的不滿,認為自己的旅行社預約,詢問是否有委任為旅行的權利? L 3,當李某帶到本集團向韓國客人,旅行社預約的可能性? (5)升上海到昆明旅遊指南旅遊旅遊這一組是一組老師,一行26人的難度。上海上車,突然發現增加一個孩子。根據規定,該旅行社立即報告。機構回答說:「不,如果代表團去,孩子產生的費用由父母額外的費用。他們同意原來的3200元/人,小孩,2000元/人相比。」當組到昆明世博會,通過世博會展示團費不包括在2000美元,每四個孩子付一半車費50元,老師不同意,有私人旅遊猜測,犯罪嫌疑人,導游惱火,一位老師打電話110。會伴隨著旅遊推進與其他人,被帶到派出所接受采訪全陪。全陪越想越氣,他問到一個呼叫返回到旅行社的機構同意,而四位老師認為中止全陪導游服務,背部投訴至質監局後,上海。 L是否中止導遊行為合約? (6)L揚州,導游徐「五一」被邀請的時候,他被扣押在浙江指導地方執法人員決定,理由是引導行為的導游必須將處罰的單位提供導游服務的朋友由旅行社委派,旅遊經營者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簽約指導商業行為的導游。升1威爾許滿意,是否復議的權利。 L 2,徐的行為是私人承包旅遊業務?如屬於,如何處罰? (7)L與穆斯林在旅遊過程中導游建議的指南,為遊客和其他人拜谷說,他們不理解,經常說一些不尊重穆斯林民族的語言。因此,團里准備投訴至旅遊局,即謾罵後遊客參觀,侮辱對方的人格尊嚴。 L 1,問引導違反什麼? L 2,如何處理違反巡演? (8)升蘇州錢某與一隊到長白山旅遊旅行社。這是登山前第二天的秋天,遊客一定要問是否錢某多敷料,錢某答:否,可以輕裝上陣。真的很順利,一行人登上屋頂。第二天冷卻,三遊客凍傷,一是鼻子嚴重凍傷,需要治療的導游,導游說這是不當造成自己溫暖你們三人,三人經過處理自己回蘇州去旅遊索賠。機構不承認責任,應承擔找導游。 L 1,要求旅行社可以不承擔責任? L 2,旅行社發現這個借口不工作,和一個電表,說不可抗力長白山的天氣是無關的俱樂部。是嗎? L 3,遊客見索賠無望,所以建議保留金賠償給質監局,適用吧? L是否旅遊責任險?升遊客還是不解氣,要求懲罰導游,導游問什麼違法行為呢?如何懲罰? (9)●上海鐵路局老職工黃山療養院,馬某72歲,機會難得,他們帶來了小孫子。坐夜巴士等到達目的地後,馬某在車上已經去世,家裡做了一個自稱旅行社。 L 1,詢問是否適用的質量保證? L 2,經查老人是由於引起的心臟發作的疲勞,於0:20是否適用的旅遊責任險? (10)L一個旅遊團出國旅遊的,當張購物手機丟失,無論是保修。如果導游和旅行社沒有提醒,不管它是什麼? (十一)在一九九七年在一國際旅行社導游王受審,被判犯過失傷人人民法院,因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被判處被免予刑事處罰。 1998年因為在導游的遊客強調消費的過程中,在嚴重的情況下,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證。 2005年,王某在資格考試合格的導游參加,導游獲取憑證。但其應用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導游證在收集,拒絕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王先生對這一具體行為不服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復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平。請申請法律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升宏不論是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拒絕復議旅行導游證了行政權力?什麼是它的法律依據? L(2)旅遊行政拒絕的正確發出王導游證的行為進行評論?什麼是它的法律依據? (L)L 2006年6月,由一家國際旅行社工作人員徐代表團到中國法國之旅的導游引導。在游覽期間旅行。徐遊客看到一個小巧便攜的相機,但功能齊全,經詢問,該相機的價格比在法國的中國便宜,然後與遊客商量,購買相機。因此,懲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請用法律知識教訓,回答下列問題:L(1)徐導游遊客可以買外國貨?為什麼呢? L(2)根據什麼條例徐處罰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有什麼具體規定? (十三)升遊客前來旅遊預訂,旅行社支付200元的生活星級雙重標准,收費10元,在這個時候,當遊客入住,酒店報價為180元外發現,要問什麼原則侵犯。 (十四)升李為五日游海南旅遊報名,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准備2005年4月2日出發。這個時候要旅行費用1680元/人,含門票1100元。然而,當3月20日的門票價格管理調整折扣機票的狀態也不能太低。因此,通過1100元的門票到1320元220元以上。 L 1,如期旅行社,誰負擔這額外的220美元? L 2,由於群體數量不足原來的約定4月2日出發,但在4月2日,所以在4月1日通知李某,由於群體數量不足,所以只能退掉該業務。此時,李某已支付1680元的全部費用,只是問在這個時候是否該旅行社退還1680元?這可能是適當的沉積? L 3,協商後,他們改變了協議,4月20日出行,這一切都改變了合同或轉讓合同?升4,天有不測風雲,4月10日,由於國家管理門票價格調整。升①若門票價格,門票在這個時候誰承擔額外的成本?升②如果它變得機票價格下降,810元,超出的那部分退票哪一方的成本? L 5,如果非行程調整在這個時候,但李4月20日行程做,這個時候就門票價格管理的國家進行調整。如果機票上表,由哪一方承擔額外的成本? l如果車票下跌,退款給哪一方的額外費用? L 6,如果非政府季節和油價上漲,機票成本的調整,從而導致機票價格上漲,但由於價格調整在這個時候上漲了220元,這額外的部門的哪一方負擔? (十五)升李為五日游海南旅遊到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字,准備參加2005年4月2,從1680元/人的費用。 L 1,李某支付了首600元,標示為「定金」收據,但李4月2日的東西不是空的,那麼李某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L 2,游學,只收300美元,又收到一個標有「存款」,李某沒有走空,並詢問是否可以取回300元? L 3,如果只有機構收取300元,並標記為在收據上「訂金」,在4月1日通知李先生,因為他是唯一一個項目,不能成行,現在為了退還300元,按預付款的10%作為罰款。可以嗎?升4,如果支付押金300元,但李某對自己說不要去,有什麼可以要求退款? L 5,如果首付款300元李,收據只是說:「今天,李先生收到了300元,」如果有事不能去後,李,有什麼問題可以退還? (十六)L 30人在深圳旅遊,准備2.10-2.14一個代表團到北京旅遊,游長城計劃2.10,2.11游覽故宮,天壇之旅2.12,2.13,2.14等等。抵達北京後,導游說的路線不合理,應該是最美麗的最後一次巡演,這將是10日利率掉期的第14位。而當雪花飄落13日北京,長城不能游覽。 L 1,遊客投訴,要求處罰導游,可以? L 2,如果遊客認為旅行社的投訴應該是對服務質量問題,負擔超過的門票費用,並賠償,是否可以? L 3,如果無法彌補的旅行社,可申請的質量保證?應該如何賠償?有些人(17)升上海工商局組織旅遊昆明療養,預定住宿為三星雙標,入住前,導游也描述得非常好。但抵達後,遊客發現房間有點壞了,沒有熱水,沒有下水道,部分客房,空調,有的不能使用。工商局12人與領導的賢參觀洽談一個吟道:。 「我們不住,你就可以回家了,我們不需要你,」他與同齡人在一家四星級酒店的入住另外,問殷參一做? (十八)L趙某等人在蘇州招收國際旅遊馬泰拉旅遊的第一個店,會展為6500元/人,4月1日付的錢,5月8日之旅。等5月6日去的,店已人去樓空。所以趙,國旅總社為A,但一個國家,說:「店已經簽約,他們不承擔責任,也沒有獨自出國旅行的權利,是一個存儲非法的。」 L-1,則要交3000人民幣是訂金或預付款? L 2,趙和商鋪的合同簽訂人是否有效?無論L 3,趙和其他人可以要求賠償國旅的返回3000元? (十九)升馬某16人參加了北京交通的中間軟昆明麗江旅遊的計劃,但到大理,所規定的由於道路塌方軟,已暫停,乘客不能。所以,普通旅客的旅行社緊急調用返回,但他拒絕接受,因此無法趕上飛機到昆明。 L 1,遊客要求旅行社承擔責任,可以嗎? L 2,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飛機模型額外的600美元,誰願意忍受? (二)L 2006年7月由北京舉辦了全國巡演從一個城市的線外接到北京旅遊34人的團隊,在游覽期間參觀時,作為一個高 - 低陪一個計劃,以節省時間,提高外游,暗中策劃,以減少兩個景點。並一再對客人說,一旦我們到北京來是不容易的,因為未來的景點應該多看一些,大部分客人同意征費及基礎,每增加50位客人遠,增加了四個景點(景點包括:兩高的私下從該計劃中減去)。在團體賽,還向客人介紹了高的紀念冊賣八件套。由於夏季天氣炎熱,再加上團隊的教學多老年人,因此,不少客人感到計劃訪問的高不滿的行為太少,太倉促了,其他的旅遊景點景點的時間,行程結束後,該團客人集體簽名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和導游高懲罰升的請求理由請描述一個高-L的行為(1)違反了這些規定指導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2)應給予的指導和什麼樣的處罰後,委託機構(XXI)升張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尚未實現在巡迴賽上與旅行社,希望參加實習旅遊指南在今年九月,正值旅遊旺季,導遊人員不夠,他們作為被僱用張導游,被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它的導游資格考試給予罰款,擅自進行導游。張拒絕接受處罰,他沒有獲准進行導游活動,而是由從事導游職業介紹機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不當,被做了一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升請問:L(1)張的觀點是否成立?為什麼呢? L(2)有無職業介紹機構從事張導游?為什麼呢?
㈣ 中國保護遊客的法律是哪部
或許沒有專門的保護遊客的法律法規。
可以保護遊客的法律法規大致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
這要看遊客遇到什麼情況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㈤ 求旅遊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經2013年4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號公布。《旅遊法》分總則、旅遊者、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旅遊糾紛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10章112條,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5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遊法是改革開放初期就啟動的一個立法項目,曾列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立法計劃,但由於當時我國旅遊業還處於起步階段,有關方面對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問題認識不盡一致,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請審議。
1982年國家旅遊局曾著手起草旅遊法。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旅遊法列入立法規劃,1991年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出旅遊法草案。
八屆全國人大以來,社會上要求制定旅遊法的呼聲進一步提高。十一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成立後,於2009年12月牽頭組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旅遊局等23個部門和有關專家成立旅遊法起草組。
2012年年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旅遊法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充分吸收了初審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以及社會各方面的建議,進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場館開放、旅遊資源保護、遊客合法權益維護等方面的內容。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各類旅遊景區景點達到兩萬多處,旅行社達到兩萬多個,星級飯店達到一萬多家,旅遊直接從業人員超過1300萬人,國內旅遊人數超過26億人次,接待入境旅遊超過1.35億人次,公民出境旅遊超過7000萬人次,國內旅遊市場規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遊人數和公民出境旅遊消費居全球第三位。
旅遊法明確規定了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旅遊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證了旅遊業的正常有序的發展,維護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㈥ 我國目前已經制定的約束遊客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什麼
我國現有的約束遊客行為的法律主要是《旅遊法》。
另外還有《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也已經正式施行了。
㈦ 目前我國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遊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遊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遊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7)遊客法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是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遊法調整旅遊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遊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其他調整旅遊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遊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遊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遊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㈧ 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原則在法律中有規定嗎
維護遊客合法權益原則:1985年9月17日—26日在索非亞第六屆世界
旅遊大會上通過了《旅遊權利法案》和1996年11月28日國家旅遊局發布的《旅遊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都對遊客的權益進行了規定。
㈨ 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遊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准
1、《旅遊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3、《旅遊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遊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遊飯店評定標准(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8、《民族民俗文化旅遊示範區認定》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
10、《福建省旅遊條例》
(9)遊客法律擴展閱讀: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遊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遊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遊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遊活動的有《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遊安全的有《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遊糾紛處理的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遊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㈩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10)遊客法律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