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事故
Ⅰ 游泳池出現意外事故該由那方負責事情經過,承包游泳池小孩游泳出現溺水現象,救生員急救送醫院搶救無事,
溺水救治知識
教學視頻指出:溺水可以採用針灸方法:針刺公孫、內關、中脘、會陰,讓心臟跳起來,水排出去。恢復溫度採用四逆湯。
僅供參考。
Ⅱ 學校游泳池安全事故賠償
補充:」據老師說是水嗆進肺泡的緣故」,那隻是老師說,老師的推斷在法庭上不能證明死者的死因.
」據大多數猜測:他不會換氣,就想著一口氣游過去」,那也只是猜測.
民事案子,如果校方對」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死者死亡」不作辯解,不提供其他與校方無關的因素也是其死亡的原因之一,那麼基本上校方要付全責.
但這只是如果.還有校方不想付全責的情況.
即把問題往死者自己身上推,比如死者有什麼疾病之類的,出現意外和他自身的原因也有關系,等等.
校方的心理很奇怪的,錢,反正是公家的錢,多點少點問題不大,
但是,出了安全責任事故,對學校官員可能有不利的影響,所以他們有推脫的動機.
還是那句話,先談判,要知道,出了這種事,校方是很有談判的誠意的.
1.35米,很擁擠,發現時已10多分鍾.
如果打官司,學校會不會申請法醫鑒定死因?學校作為被告有這個權利.
鑒定很可能要解剖,死者家屬能不能承受?不同意解剖學校就會以可能存在死
者自己的過失來推掉一部分責任,法院也會採納.
擁擠.有沒有其他同學過失甚至是故意造成了事故的發生?
發現時已10多分鍾,從何時算起?難道有人看到事情的發生?還是醫生的說法?
學校當然有責任,要賠,二十萬是最起碼的.這種事學校是不希望鬧大的,談判解決可以利用學校家醜不外揚的心理盡可能的多的爭取賠償.到法院打官司未必拿的有談判多.
關鍵是看你們怎麼談.
建議請專業律師幫你們和校方談判.
Ⅲ 村小溪眾多人圍堵成一個游泳池發生事故誰負責
村裡小溪眾多人圍堵成一個游泳池發生事故,誰參與了誰就有責任。
Ⅳ 在2米深游泳池游泳為何還會發生溺水事件
我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挺納悶的,我想問在2米深游泳池游泳為什麼不會發生溺水事件?雖然相比於海邊、湖泊或水庫,游泳池的水況更清楚,安全系數比較高,但這也並不意味著在游泳池中游泳不會發生溺水事故。
由於浮力方面的原因,我們游泳一般會選擇跟自己身高差不多,或者是再深一點的游泳池。上面也說過,游泳池中的水,基本上可以看作是死水,所以其實對於人們的游泳姿勢,有著比較高的要求,你必須要靠自己帶動水的力量,來進行換氣。因為如果是在海邊等地,找准方向和節奏,水流會帶著你,什麼時候起,什麼時候游,但是在游泳池你必須靠自己的判斷,以及手部和腿部的力量。所以一旦力量不足以支撐你換氣,很容易嗆水,這個時候人會比較慌亂,蹬地的姿勢又沒練好,估計要變成連環嗆了,沒有及時的救援,很容易就發生溺水事件了。
Ⅳ 游泳館出現重大溺亡事故,救生員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答案:凡是以經營為目的的游泳場所必須要有合格的救生員。救生員的要求是水性好、懂得水中救護方法、懂得對溺水者的急救措施等,按要求是應該持上崗證的。你不會水卻做救生員,你覺得心理踏實嗎?如果發生溺水事故,造成死亡,是會被起訴的。經理是第一責任人,他的罪責固然難逃,你也同樣負一定的刑事責任(因為你自知不會水還做救生員)。反之,如果你具備救生員條件,也盡力去救護了,但仍發生了意外,你個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在與游泳場所無關,溺水者屬自身造成的前提下,通常是只需要游泳館對溺水身亡者家屬進行人身財產經濟賠付,免於起訴。(你談不上玩忽職守,因為你不會水,原本就是錯誤)
Ⅵ 游泳池出事故,救生員有什麼責任
應該不要負刑事責任吧,不過警察會讓你錄口共的吧,警察會問你當時在做什麼,只要沒有擅離職守 並參與了救生工作 就沒有責任,如果死人的時候 救生員沒在 那你多少得承擔點民事責任 ,不過這個不用擔心 一般場館會幫你找在場證明的! 因為如果救生員不在的話 說明管理有問題 ,如果在的話 只是意外事故!兩者差很大!
不過當一個救生員就要有職業道德! 別人是以生命相托,不管你有沒有責任,在你的管轄范圍之內出事的話 那就太不應該了 泳池出事不是能力問題 全是疏忽所致! 不要因為沒多少工資 就馬馬虎虎,你的馬虎 可能斷送別人的生命! 我也是在游泳池做救生員的,
Ⅶ 天津游泳池事故到底怎麼回事 發生那麼大的事情, 這個網站一點內容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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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壓線落泳池眾多兒童及家長死亡 消息被封閉六天至星期三才被海外媒體曝光
天津高壓線落泳池眾多兒童及家長死亡 消息被封閉六天至星期三才被海外媒體曝光 - 杭網民聲 - 杭州網論壇 -
Ⅷ 在游泳池游泳溺水死亡應如何索賠
在游泳池發生溺亡事故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如果游泳池提供服務存在缺陷,對溺水死亡存在過錯的,應對損害的發生承擔責任;如果溺亡人一方本身也存在過錯的,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處理此類案件,主要涉及以下3個問題:
一、游泳池一方在主觀上是否存有過錯及其責任承擔問題。
公共游泳場館系人身危險多發區,國家有關管理機關頒布有相關的強制性經營、管理規章,對救生人員實施特殊許可證制度。被告必須取得游泳場館營業許可證,並配備一定的救生人員和器械。
如果其在提供服務中存有疏忽管理的過錯:比如,在游泳池的深、淺水區之間應當有標識及警告標志,特別是當游泳者進入深水區時,應當對游泳者游泳技能進行查驗審核,以保障游泳者的安全;配備的救生員應當取得游泳救護人員上崗證等。如果在發生溺水時未能及時發現,未盡到救生員的注意義務。可以認定游泳池一方提供的消費服務中有瑕疵,應對溺水死亡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二、死者及其隨行人員是否有過錯的問題。
我國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死者,年事已高或身體有病,或在其未擁有經過專業化測試取得的深水游泳合格證的情況下,到具有高度危險的游泳池游泳,本應格外謹慎小心,這是其本身的注意義務。如果其違反游泳池管理規定,擅自決定進入深水區游泳,以致溺水死亡。如果其同行的隨行人員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死者本人有責任,其隨行人員也存在著疏於有效的幫助和監管的過錯,因此,對損害結果,死者及其隨行人員也應自行承擔一定的責任。
三、關於賠償數額的確定問題。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在依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確認了賠償責任和承擔者後,在計算具體賠償數額時,一方面要根據民法理論中的「填平原則」,判令侵權者將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予以補償;另一方面還要嚴格審核證據,減除原告方不合理或人為擴大的經濟損失。對於合理的開支費用,應由雙方按過錯責任的比例予以承擔;屬於人為擴大的經濟損失以及不合理的費用,理應由死者方自行承擔。
Ⅸ 游泳池發生事故,是否算是生產安全事故
這個問題包括兩個方面:
一、安全生產事故,這是有專門定義的,可以參照安全生產法、493號令來解析。作為泳池,屬於經營場所,發生造成一定傷亡、損失的事故應屬於安全生產事故。
二、事故責任。這主要由事故原因分析:
1、由於泳池設施設備管理不當造成的事故,或由於泳池管理方施救不當造成的事故,屬於泳池方責任
2、如果由於其他方主要責任造成的事故,不屬於泳池方責任
Ⅹ 游泳池事故賠償
游泳池要賠償很多項費用,給你一一列出來:
包括收入損失、醫療護理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其他必要費用!
醫療護理費,喪葬費都是看得見的就不多說!
重點要說說收入損失!
1、收入損失與被害人死亡時的年齡相關聯。
死亡賠償金採取被害人死亡時的實際年齡和法定賠償年限相結合,確定賠償數額的計算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頒發的《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的死者死亡時的實際年齡小於60歲時,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這是法定的賠償年限,不論死者死亡時是多大年齡,只要達不到六十周歲,均按此標准進行賠償。
2、收入損失與被害人的職業相聯系。
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但人的能力有大小。死亡賠償金是對人的勞動能力的一種價值肯定。法律把死亡受害者分為兩大群體,一是農村居民,二是城鎮居民。根據兩大群體不同的可支配收入標准,分別計算賠償數額。這就是說,死者的職業不同,賠償權利人所得道的賠償額是不同的。
你提到是受害人是大一學生,可能還沒有工作,那就只能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要看游泳池是否有過錯,過錯的大小而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辦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般的自然人是5000元,但如果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傷害程度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須要,提高賠償標准。
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還要調查雙方是否有過錯,各應承擔多大的責任。
比如游泳池工作人員是否勸告溺水者不要到深水區,而溺水者是否對自己的游泳技術有充分的認識等等,這都是案件審理時所要調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