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遊客鞭刑
❶ 請問去過新加坡的朋友鞭刑適用范圍有多大
放心吧,沒那麼嚴格,來之前我也擔驚受怕,實際你來到這邊發現法版律很嚴格,但是執權法力度不大,很難見到警察,踩花草闖紅燈什麼的當地人都習以為常。廁所倒是哪裡都有,走兩步就是一個商場或地鐵站,新加坡地鐵四通八達,隨便找一個廁所都在入口外面,也就說不用刷卡近地鐵站內就可以使用公共廁所,全部都是免費的,新加坡政府在免費公共設施上做的還是很棒的。不知道路的時候隨便問一下當地人就能很快找到廁所,當地人都很友好。口香糖不讓賣,但是可以吃,只要吃完用紙包好扔進垃圾桶就好。這邊真正受鞭刑的都是盜竊強奸等等很嚴重的罪。
希望幫助到您~~
❷ 誰能給我講講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乃繼承英國的法律體制。其鞭刑制度,亦源於英國。英國在1861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鞭刑制度僅限於十六歲以下的犯人,同時英國興起廢止死刑的討論,連帶地也對於鞭刑的人道性質進行討論。除了對於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國國會也在個別的法案中,對於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過的「取締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對於藉剝削娼妓為生者,以及1912年通過的「白奴販賣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對於販賣人口者,都處以鞭刑。不過,實際上實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從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達2900名;到1900年則高達3400名,以後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國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將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國才正式廢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獨立(1959)是在英國廢止了鞭刑之後,但仍繼續實施鞭刑。不獨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 ,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目前新加坡處罰鞭刑之種類,在1966年通過一個以維護市容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壞法」(Vandalism Act),來以重罰處罰塗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之前,新加坡鞭刑僅限於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傷害的罪嫌,包括:重傷害、搶劫、強暴及猥褻等罪。新加坡獨立前,殖民地政府因為母國英國早已廢止鞭刑,因此對於鞭刑的態度極為保守。例如1953年判決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認為單純的犯搶劫罪也許已侵犯人身,但還不算太殘暴,所以不必給予鞭刑。但在獨立後,情況就大幅改變;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認為恐嚇罪已屬可處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認為在種族沖突時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話,亦屬可處鞭刑之罪。
關於鞭刑處罰,新加坡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條規定,鞭刑的對象僅限於五十歲以下的男性;第229條規定,成年犯可處罰至多不能超過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則最多以十鞭為限;新加坡對於兒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會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對於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成年犯的刑鞭,橫寬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橫寬則更小。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強調殺雞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申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體行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震嚇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於對於鞭刑的恐懼。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壞法」後,便將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進一步作為維持社會治安的工具。按理說,在政府公共建築物上張貼廣告、標語或噴漆,既不會妨害公共衛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國家多半處以罰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壞法」卻對這種行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這種嚴厲的處罰,為世界各民主國家所罕見。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主因是在1994年發生了一件麥可費事件(Micheal Fay),才將世人對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現象,轉變到認知新加坡之所以達到此外觀,卻是採行了極為嚴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麥可費事件可說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範。
❸ 到新加坡旅遊需要擔心鞭刑嗎
只要你遵守當地的法律和風俗習慣,就完全不用擔心鞭刑。
退一步版講,你在國內也不能隨地吐痰權、亂扔垃圾,出了國更不能給中國丟臉啊!
在新加坡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鞭刑。新加坡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許多國際組織要求新加坡政府廢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堅決支持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實施: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刺就會扎進犯人的肉里。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頭製成,相當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製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位獄警分立兩側伺候。行刑時,各家報紙的記者都到可以現場拍照。
❹ 在新加坡犯什麼罪會被鞭刑
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幾率被判)、逾期逗留超過90天(俗稱跳飛機)。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時,已經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對至少3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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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
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木刺就會扎到犯人肉里。
獄方表示,之前關於「刑鞭浸在鹽水或特製葯水中」的傳言是不正確的,但確實用消毒劑擦拭過。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開,疼痛難忍。打完一鞭後,醫生便進行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來。
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
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製成,相當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頭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個獄警分立兩側伺候。打鞭時,只有監獄官,獄卒和醫療人員能在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新加坡鞭刑
❺ 新加坡鞭刑的痛苦程度
新加坡鞭刑,受刑者正常情況下在面對最初的3下都會奮力掙扎,然後漸漸變的虛弱無力,超過3下會處於休克狀況。在旁的的監獄醫生會為囚犯敷上消炎葯水。受刑後,皮肉會受傷流血,痊癒後留有疤痕,但有些疤痕將無法消去。
按照慣例,罪犯在一次行刑時可鞭打超過24下,目前國會對有關程序正作出修正,以緩和罪犯的痛苦。
❻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麼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個有鞭刑的國家。新加坡法律規定,法院只對犯了強奸、嚴重回傷人、破答壞公物、觸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來講,鞭刑是由獄中的特種部隊執行。行刑的鞭子大約長1米,粗的一端由獄警握著,尖的一端將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執行鞭刑時,都有醫師在場檢驗,也會有幾名高級官員在旁觀看及做記錄。鞭打時,犯人的雙手及腳被綁成「大字」。每打一鞭,醫師必上前檢查,一直到該犯人的體力承受不住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時犯人承受不了,醫師就會上前檢查。若是醫師認為犯人的身體狀況目前不適合再承受鞭打,餘下的一鞭將留到下次證明可承受時再補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兩三下,再強壯的犯人都會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會昏倒。在承受鞭打後,犯人2至4個星期內都沒法坐下,醫師會定時檢查他的身體狀況。
在新加坡,女人和50歲以上、18歲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❼ 新加坡鞭刑規定
在眾多刑罰中,具復有顯著制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❽ 新加坡鞭刑的受刑原則
1、成年來男性罪犯介於18至50歲,並且自通過體檢才可以被執行鞭刑。
2、罪犯同一時間只能被執行24下鞭刑,不論他罪案的數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會被執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監獄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壞監獄規矩。(不超過12下)
5、對許多輕罪來說,鞭刑是「可選刑」,是否鞭刑由法官決定。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樣的罪行,情節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監禁,而男犯在監禁之外還要判處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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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時,已經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對至少3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
其中既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幾率被判)、逾期逗留超過90天(俗稱跳飛機)。攜帶口香糖是不會被判鞭刑的,只會罰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❾ 聽說新加坡隨地吐痰會處以鞭刑,大陸遊客敢去嗎
大陸人也不是個個都隨地吐痰,為什麼不敢去新加坡?
新加坡不允許隨版地吐痰、不允許吐口權香糖、不允許在地鐵內吃東西、不允許室內吸煙、不允許亂丟垃圾、不允許塗鴉、還有很多不允許。。。所有這些不允許都是為了維護一個文明的公共環境。作為一位遊客,應該遵從這些規矩,並且回國之後也要努力實踐,以身作則,爭取讓我們自己的城市也早日象新加坡一樣干凈、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