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故事雷蒙署長
『壹』 《局外人》——默爾索是個什麼樣的人
默爾索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大大小小的事:
一:參加母親葬禮而沒有流淚,因到達養老院時母親已經裝殮,嫌麻煩而拒絕了見母親最後一面的機會。
二:游泳時邂逅曾經愛慕過的前女同事,兩人順理成章的一起過夜了。
三:鄰居的一個老人與一條老狗相依為命,雖然「兩人」經常「吵架」,但老人離不開狗,有一天狗丟了,默爾索主動詢問老人,並提出建議。
四:另有一個風評不好的鄰居雷蒙,雷蒙主動示好想和默爾索成為朋友,默爾索接受了。
五:雷蒙因遭受女友背叛,想懲罰她,詢問默爾索的一件,默爾索不知道怎麼做,只是理解雷蒙的心情。
六:雷蒙請求默爾索代筆寫一封信,要狠狠的羞辱自己的前女友,默爾索同意了。
七:默爾索全程目睹了雷蒙暴打前女友的過程而保持沉默,誰也不幫。
八:雷蒙向默爾索提議去逛記院,默爾索因不喜歡而拒絕。
九:這一小段為原文:
晚上,瑪麗來找我,問我是否願意跟她結婚。我說結不結婚都行,如果她要,我們就結。她又問我是否愛她,我像上次那樣回答了她,說這個問題毫無意義,但可以肯定我並不愛她。
十:默爾索去警察局,為雷蒙毆打女性提供「合理」證明。
看書的過程中,我不明白作者為什麼要如此大篇幅的寫這么一個「無聊」的人,他完全不具備一般小說主角該有的氣質。
書中的默爾索在我看來就是一個隨性、好說話、不計較、溫吞吞、庸庸碌碌、渾渾噩噩的人。
但直到他「渾渾噩噩」的殺了一個人,我才明白作者想表達的東西,主角普通、溫吞、好說話,最後怎麼會成為一個「十惡不赦」的人呢?
法官對默爾索的描述:
檢察官說,「我給你們復述出全部事實的發展線索,說明此人完全是在神志清醒的狀態中殺了人。我要強調這一點。因為這不是一樁普通的殺人案,不是一個未經思考、不是一個當時的條件情有可原、不是一個值得諸位考慮不妨減刑的罪行。先生們,此人, 犯罪的此人是很聰明的 。你們聽他說過話沒有? 他善於應對 ,他很清楚每個字的分量。」
「難道此人表示過一次悔恨嗎?從來沒有,先生們,在整個預審過程中,此人從沒有對他這樁可憎的罪行流露過一絲沉痛的感情。」
他(法官)說我(默爾索) 實際上沒有靈魂,沒有絲毫人性 ,沒有任何一條在人類靈魂中占神聖地位的道德原則,所有這些都與我格格不入。
他(法官)認為,一個在精神心理上殺死了自己母親的人,與一個謀害了自己父親的人, 都是以同樣的罪名自絕於人類社會 。在任何意義上來說,前一種罪行是後一種罪行的准備,它以某種方式預示著後一種罪行的發生,並使之合法化。
結果:
將要 以法蘭西人民的名義 ,在一個廣場上將我斬首示眾。
看完以後覺得很壓抑,盡管默爾索確實殺了人,但默爾索絕不是一個沒有靈魂和人性的壞人。
所謂的「法律」卻把默爾索妖魔化,過度解讀他的日常行為,最終對默爾索做出不實的評判。
在這里有加繆對現代人權的深刻理解,也有他對現代人權的深情關懷。
希望這個故事只是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