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戶外廣告牌
① 戶外廣告牌尺寸知多少
一般高立柱媒體來說 :
都是6m(高)×18m(長)×3面=324m2/塊
或者7m(高)×21m(長)×2面=294m2/座
或者7m(高)×21m(長)×3面=441m2/座
也有6X18兩面的
戶外牆體的話:
看牆體面積和施工面積了,沒有統一規格,高立柱也會因為位置和其他因素麵積有所變化。
② 廣州做戶外媒體的廣告公司有哪些
http://www.allchina.cn/FilterArea/Area_index/Media_Area_215.html
廣州媒體集合
③ 廣州市戶外廣告牌價格評估
我估30000
④ 廣州北京路有百事的戶外廣告牌么
有 北京路名盛廣場正門右手側有一塊很大的,有古天樂的
⑤ 有誰在廣州做戶外廣告的~~可以交流一下嗎~~我是新手
做什麼戶外媒體的?
⑥ 廣州有哪些平台是做戶外廣告的點豹搶單還是到58同城
目前的話,他做戶外廣告基本上都是但是五八同城也比有。
⑦ 廣州掛廣告牌要什麼手續
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頒布日期】 19980609
【實施日期】 19980801
《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已經1998年5月18日
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范戶外廣告活動,維護市容整
潔、美觀,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
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戶外廣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場地的建築地、構築物、空間設置的路牌、
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燈箱、櫥窗、招牌等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種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飛行物)設置、繪
制、張貼的廣告;
(三)以其它形式在戶外設置、繪制、懸掛、張貼的廣告。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繪制、懸掛、張貼等從事戶外廣
告的單位和個人,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
依法從事戶外廣告活動。
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不得影響城市景觀、綠化
、風景名勝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條 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
,負責對從事戶外廣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規劃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管理,確定設置戶外廣告的地
區、路段和設置要求,審核重要地區、重要路段和50平方米以上(不含
本數,下同)的戶外廣告。
市容環境衛生部門負責對50平方米以上戶外廣告的設置進行審核和
對張掛、張貼戶外廣告審核管理。並對破損、殘缺等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
依法進行查處。
城建、市政園林、公用事業、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
協同做好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不得發布戶外廣告。
【章名】 第二章 發布規劃
第七條 戶外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
設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
第八條 戶外廣告使用文字、漢語拼音、商標、計量單位等,應當符
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准確。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人民生活、影響道路暢通、損害市容市貌的;
(四)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築、有代表性近代建築和
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
(五)利用電力桿、電訊桿、電車桿、路燈桿的;
(六)利用違章建築、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築和設施的;
(七)利用人行道、城市廣場(商業街、步行街除外)、綠化帶等公
共場地設置招牌廣告的(包括企業名稱指示牌);
(八)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設置煙草廣
告的;
(九)非商業區內的建築外牆、裙樓、樓頂、欄桿及圍牆設置經營性
戶外廣告的;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區域。
第十條 嚴格控制在市區道路上設置路牌廣告。在商業街道、步行街
佔道設置路牌廣告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在本市中山路、環市路、北京路、上九路、下九路、長堤路、農林下
路、署前路、環市路、江南大道、天河路、洪德路等重點商業街區設置戶
外廣告的,鼓勵用霓虹燈形式。
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在下列地段和場所佔道設置戶外廣告的數量:
(一)廣州火車站、廣州火車東站、機場;
(二)海珠廣場、天河體育中心、珠江新城;
(三)東風路、解放路、流花路;
(四)收費站、橋梁、高架橋、橋墩、人行天橋(廣告集資的除外)
。
在上述地方設置長期固定性戶外廣告的,應當採用霓虹燈、電子顯示
屏、電腦畫等形式。
第十二條 人行天橋的戶外廣告設置必須以通透、霓虹燈形式,佔用
面積不得超過橋體本身。
第十三條 裝飾性燈飾用於經營性戶外廣告的,納入戶外廣告管理。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製作和安裝設置應當符合相應的技
術、質量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廣告牌距離10千伏高壓導線凈距不得小於1.5米;
(二)廣告牌距離低壓導線或電話線凈距不得小於0.5米;
(三)廣告牌外沿距離建(構)築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8米;
(四)廣告牌距離地面不得低於4.5米,設在有上蓋的人行道上方
的,距離地面不得低於2.8米;
(五)市區內街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寬3.5米以內不得設
置戶外廣告;
(六)戶外廣告的用電設施,必須符合《廣州地區電氣設置裝置規程
》的規定和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七)橫額、標語的張掛不能橫跨馬路;張掛期限不得超過15天。
第十五條 設置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對戶外廣告設施負有安全責任
。單板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戶外廣告應當辦理安全保險。
第十六條 企業招牌廣告,應與企業注冊登記名稱相一致。企業招牌
廣告的設置,在同一條道路應做到協調、整齊。
經營專賣商品的企業可在招牌部門版面發布專營的商品廣告,但其面
積不得超過招牌版面的1/2,不得發布非專賣商品的廣告。
第十七條 經批准設置的戶外廣告,必須在其右下角標明《戶外廣告
設置許可證》號和經營者名稱(霓虹燈廣告除外)。
【章名】 第三章 規劃設置與審批登記管理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重要地區的戶外廣告牌位的設置規劃,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
工商、市容環衛、公安、市政園林等有關部門制訂。具體規劃報市人民政
府批准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實施。
城市重要地區和50平方米以上戶外廣告牌的設置,應先徵得城市規
劃部門的同意。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戶外廣告的設置,還應徵得市容
環衛管理部門的同意。
橫額標語設置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管理。
其它地區戶外廣告牌的設置,單板或拼裝總面積50平方米以下(含
50平方米)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但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城
市容貌標准。
第十九條 凡經營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申領營業證照,取得戶外廣告經營權後,方可經營。
第二十條 廣州地區以外的廣告經營者和外商廣告企業如需在本市經
營戶外廣告,必須委託本市具有相應戶外廣告經營權的廣告經營者承辦,
不得自行在本市從事戶外廣告經營活動。
第二十一條 申請設置戶外廣告,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者聯繫到廣告牌設置場地後,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
申請,並同時提交廣告樣稿、廣告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
(二)戶外廣告的設置,其場地涉及交通、道路、市政設施的,或在
機場凈空控制區內建築物頂部設置廣告牌位的,應事先徵求有關部門同意
;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後,由其直接審批的,應於7個
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送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備案。需送規劃、市容環衛或有
關部門徵求意見的,有關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四)經審查合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
》。
第二十二條 舉辦有企業贊助的文化、體育、公益等活動,如需設置
不超過兩個月臨時戶外廣告的,必須委託戶外廣告經營者承辦,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設置。
第二十三條 戶外廣告必須按登記的地點、形式、規格、時間等內容
發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條 已經批准,但需要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審批登記
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方可發布。
第二十五條 依法批准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是城市臨時構築物,除
廣告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定程序變動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
拆除、遮蓋或損壞。
凡經批準的戶外廣告是城市臨時構築物,因城市建設或其它特殊情況
需要拆除戶外廣告的,應先行書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門書面通知戶外廣告設置者自行拆除。
戶外廣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滿未能及時發布廣告的應以公益廣
告補充版面。
第二十六條 戶外廣告場地佔用費按物價部門核定標准收取。
第二十七條 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在自有場所(包括有房屋產權或使
用權的),對外設置內容與營業執照登記項目相一致的招牌廣告,須將廣
告樣稿及有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由受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招牌廣告登記證》後,方可設置。
第二十八條 公共廣告欄的設置,由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
同同級城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由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設置
和管理,並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需要在公共廣告欄張貼各類經濟、文化、社會廣告的單
位和個人,均須向張貼地的區、縣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由區、縣
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認定的廣告公司統一張貼。
禁止在公共廣告欄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樹木、線桿等公共設施上
張貼廣告。
第三十條 《戶外廣告登記證》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需繼續設置的
,應在有效期屆滿15日之前向原審批登記管理部門辦理續期手續。逾期
不辦理的,由登記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
理部門注銷其登記證。
第三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置在建(構)築物或其它載體上的,由發布
者負責維修、維護、更換、拆除。獨立設置的,由設置者負責;有協議約
定的,按協議執行。
第三十二條 戶外廣告的維護管理責任單位或個人應經常檢查戶外廣
告的設置情況,發現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陳舊、污濁、腐蝕、損
毀、變型、脫色、骯臟等情況,應立即予以恢復或拆除。過期或失去使用
價值的戶外廣告應及時拆除。
第三十三條 戶外廣告經營者和出租場地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物價部
門核定的標准向戶外廣告登記管理部門繳納廣告管理費。
【章名】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
(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
未經登記擅自發布戶外廣告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千
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處
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及出租場地單位或個
人拖欠廣告管理費的,每拖欠一天按應繳納金額的3%繳交滯納金;
(四)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的,按有關廣告管理法規處罰。
第三十五條 凡違反本辦法設置的戶外廣告,依法由城市規劃或市容
環衛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強制拆
除,所需費用由廣告發布者承擔。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經責令恢復或拆除而逾期
不履行的,由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本辦法第三十一條
規定的責任者承擔,並依法處罰。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亂張貼廣告的,由市容環
境衛生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處罰。
第三十八條 被處罰的當事人對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處罰決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行政管理機關或同級人民
政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
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
本市制定的其它有關廣告規章內容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⑧ 如何在廣州市廣百百貨訂戶外廣告牌
你要打廣告?還是?
汗,你做夢~廣百前不是全貼滿了?
你問問工商局了~
⑨ 廣州哪家戶外廣告公司比較專業
瑞顏戶外廣告提供廣州市區大牌,機場戶外,公交車體,公交車亭等戶外廣告服務,對大型戶外廣告策劃、設計製作、安裝維保都比較有經驗。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⑩ 誰能告訴我廣州地區排名前三的戶外廣告媒體投放公司
你要本土的還是4a?
全國本土前十強,很多在廣州有分公司。
4a在廣州也有分公司。
具體你可以查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