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戶外鍾
『壹』 擾民是幾點到幾點鍾
二十二點至凌晨六點之間
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版「夜間」權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因此在這個時間段發出噪音算擾民。
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算擾民。
(1)合肥戶外鍾擴展閱讀:
江蘇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村民翻蓋新房燃放鞭炮產生雜訊、造成鄰家種兔養殖損失案件的二審判決結果,燃放方賠償養殖戶44萬余元。
一陣震耳欲聾的鞭炮聲,讓放鞭炮的人付出大額賠償,這是很多人沒想到的。實際上,雜訊污染給不少人的生活造成了困擾——在城市鄉村的大街小巷,車輛鳴笛聲、工地施工聲、廣場舞喇叭聲等雜訊污染普遍存在。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不讓雜訊擾民 還需要多方努力
『貳』 擾民是幾點到幾點鍾
擾民是晚上二十二點到早上六點之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2)合肥戶外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中規定:
第四十二條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擁有的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狀況和防治環境雜訊污染的設施的情況。
第四十六條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採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
第四十七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應當限製作業時間,並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以減輕、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雜訊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