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招牌規范
1. 廣告招牌要怎樣掛才是規范的急
樓上的回答真是各有千秋呀!申批呢,麻煩;給錢呢,不能徹底解決問題。 我把行規貼出來,供你參考啦!呵呵 市工商局廣告處 關於「戶外廣告牌廣告費,還有申請費,稅收,一般是怎麼算的,還有要不要工商費用呢?」問題的回答 問個問題 關於戶外廣告牌廣告費,還有申請費,稅收,一般是怎麼算的,還有要不要工商費用呢? 謝了! 答:1、戶外非自身廣告必須經過拍賣(掛牌交易)。按成交價繳交成市資源佔用費,其中牆體、屋頂的按產權人與市財政6:4分成,即產權人6成,市財政4成;空地、綠地、佔地廣告按拍賣(掛牌交易)成交價4:6分成,即產權人佔4成,市財政6成。 2、戶外自身牆體、圍牆、屋頂廣告按每年每平方米10元繳交城市資源佔用費。 3、非拍賣的自身紅線范圍內自身立柱廣告按每年6000元繳交城市資源佔用費。 4、櫥窗廣告,按每年每平方米50-70元繳交城市資源佔用費。 5、市政道路、人行道、綠化帶上自身指路牌廣告(包括麥當勞,肯得基的立柱)按每年每棵10000元計算。(僅限二環路以外,二環路以內(含二環路)僅限公益性事業單位及服務性窗口,如醫院學校等。) 6、收取城市廣告資源成交款後,市政破路、道路修復、園林修復、樹木修復等由廣告公司向相關部門另行申請,工商部門作為市燈管委成員單位,不另行再收工商管理費用。 7、戶外廣告牌稅收,由廣告公司自行向稅務部門繳納。 我們就給不少的朋友做過這方面的報審,跑來跑去的,確實很煩人
滿意請採納
2. 貴陽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技術規范的內容
第一章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
一、戶外廣告設置基本要求
(一)經安全檢測部門出具安全檢測鑒定,建築物屋頂可以設置通透式的霓虹燈、立體發光字等形式標示標牌,不得設置封閉版面的樓頂標示標牌。原則上建築物屋頂只能設置代表該建築物特徵的標示標牌。
(二)除繁華商業街、商業廣場等商業密集的區域外,其他區域建築物裙樓、牆體上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三)牆面廣告高度不得超過建築物牆體頂線,寬度不得大於建築物兩側牆面,突出牆面的距離不得超過0.5米。
(四)垂直建築物立面的廣告,必須採用霓虹燈形式或其它新型材料製作,其底部離地面的凈空高度不得小於3米,廣告牌外緣挑出距離不得大於1.5米。
(五)建築工地圍牆上設置的廣告,須緊貼圍牆設置,高度應與圍牆頂部平齊,最高不得超過3米,寬度不得超出建築外牆的牆面。建築工地施工完成後,必須在3天內拆除工地圍牆,並清場完畢。
(六)在公交候車亭設置燈箱廣告的,同一路段廣告規格、間距相對統一,每個站點廣告數量不得超過4個(塊),單個廣告牌高不得大於1.5米,寬不得大於3.5米。
(七)實物造型廣告原則上設置在商業步行街,地基佔地面積不得大於2平方米。
二、戶外廣告設置安全、質量要求
(一)戶外廣告鋼結構設計、製作、維護應符合《戶外廣告設施鋼結構技術規程》(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標准CECS 148:2003)。
(二)戶外廣告牌距10千伏高壓導線垂直凈距不得小於3米,水平凈距不得小於1.5米。
(三)戶外廣告牌距低壓導線或電話線凈距不得小於0.5米。
(四)戶外廣告照明系統應可靠接地,對人體易接觸到燈箱廣告照明系統的供電迴路應裝設漏電電流動作保護;位置較高的大型外打燈廣告構架與防雷裝置的連接點不應少於兩處。
(五)設置在市區車行道上方的戶外廣告,其設施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低於5.5米。
(六)消防通道內設置戶外廣告必須距地面高度4.5米以上。
(七)建築屋樓頂設置廣告必須符合風荷載和屋面承載力技術指標,滿足抗震構造要求。
三、戶外廣告材質要求
城區主要幹道和重要區域的戶外廣告必須使用燈箱、櫥窗、霓虹燈、透空立體字、電子顯示、光纖顯示、翻版裝置、光投射裝置等新材料、新技術,並兼顧夜間亮麗效果,體現高檔次、高品位。嚴禁設置大板、鐵皮等粗糙簡陋,缺乏光源的戶外廣告。
四、戶外廣告照明要求
(一)廣告不得以閃爍燈光影響居民生活、行人或交通安全。
(二)在交通管制信號裝置周圍10米以內及其背景空間內的廣告照明,不得採用閃爍方式及輻射紅、黃、綠三色的光源照明。
(三)商業企業設置燈箱、櫥窗廣告應盡量避免外打燈照明形式。
(四)戶外電子顯示屏應具備按照日照強度變化調節顯示亮度的功能;在商業區、居住區及其周邊設置的戶外電子顯示屏,夜間亮度值應小於等於600cd/m2;在其他地區設置的戶外電子顯示屏,夜間亮度值應小於等於400cd/m2。
(五)廣告外打燈應採用體積小、重量輕、造型優美,防腐蝕、耐候性好的燈具。
(六)外打燈廣告牌應盡量避免燈具及其支架外露,無法避免的燈具及其支架外觀顏色應與廣告畫面色彩協調。
五、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情形
(一)不得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名勝風景區的建築控制地帶設置戶外廣告;
(二)不得在標志性建築及其建築控制地帶設置戶外廣告;
(三)不得在城市公園、綠地、重要景觀區域設置戶外廣告;
(四)不得在中心區濱河道路、河濱廣場、大型休閑廣場設置戶外廣告;
(五)不得在城區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隧道、綠化帶、隔離帶設置戶外廣告;
(六)不得在電力桿、電訊桿、路燈桿、行道樹、交通標志標牌、地名牌上設置戶外廣告;
(七)不得在城區設置各類跨街式戶外廣告;
(八)不得佔用和影響殘疾人使用設施設置戶外廣告;
(九)不得在坡頂屋、屋頂為透空護欄的建築及屋頂造型獨特的建築頂部設置戶外廣告;
(十)不得遮擋建(構)築物窗口,影響建(構)築物採光、通風設置戶外廣告;
(十一)不得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距機動車停車線50米范圍內)設置佔道式戶外廣告;
(十二)不得在城區內設置立柱式廣告;
(十三)不得在臨街建築物立面和跨道路懸掛布標條幅。
第二章門頭牌匾設置技術規范
一、門頭牌匾設置基本要求
(一)企業、商鋪設置門頭牌匾原則上採取橫式設置,實行一店一牌、一單位一牌。駐大樓單位指示牌,可統一在大樓入口處或在一樓大廳內規范設置。多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築物,實行一樓一牌。
位於道路交叉路口,兩側均開設門面且屬同一經營者的,允許在兩側門面分別設置門頭牌匾。
(二)一樓門頭牌匾應設置在一樓門面的上方至二樓窗戶下沿位置,頂端必須低於二樓窗戶底線50厘米,或與二樓涼台底部平齊。禁止在二樓以上設置各類門頭牌匾。
(三)設置在同一建築相鄰門面的門頭牌匾,底線必須整齊劃一,高度和厚度必須統一,顏色、風格、字體盡量協調一致。
(四)除商業街或商業廣場外,其他城區主要幹道和重要區域原則不得設置豎式、懸掛式門頭牌匾或垂直於建築的各類門頭牌匾。
(五)設置門頭牌匾不得影響規劃審批的建築正常間距,不得影響建築採光、通風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六)門頭牌匾高度不得超過1.5米,寬度不得超過建築物兩側牆面,厚度一般不得超過30厘米,最多不得超過50厘米,底部應距地面2米以上。
二、門頭牌匾照明要求
(一)設置在城區主要道路和重要區域的門頭招牌應當按規定配置夜景光源,辦理供電手續,並保證夜間亮化。
(二)繁華商業街道門頭牌匾亮化應盡量避免使用外打燈,要求採用霓虹燈、動感燈箱片、印製電路、光導纖維等光源,力求具有動感。
三、門頭牌匾材質要求
(一)鼓勵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且質量、品位、安全性能較高的硬質化門頭牌匾。
(二)城區主要道路和重要區域門頭牌匾不得採用噴繪布加圖像列印製作。
第三章附則
一、本規范所稱門頭牌匾是指城區主次幹道臨街企業、商鋪設置的不脫離所在建(構)築物牆體的、內容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商鋪名稱或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企業名稱或其規范化簡稱的門店名牌。
二、超出門頭牌匾設置技術規范的各類直接或間接介紹商品或服務的商業性廣告及公益性廣告等,一律視同戶外廣告,納入戶外廣告管理。
3. 我公司想做戶外的廣告牌(像號外)我們需要注意什麼法律法規
戶外廣告內容涉及市委宣傳部、建委、交委、公安、工商、規劃、園林、土地、環衛、交警、市容等多個部門審查。 市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劃、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戶外廣告設置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技術規范的要求。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准予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按照準予許可的內容進行設置,不得擅自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向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權的,應當自行政許可准予之日起3個月內設置完畢;逾期未完成設置且未申請延期或者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其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權自行失效。 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權不得私自轉讓。確需轉讓或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轉讓或變更手續。 戶外廣告設置使用權人應當自設置完畢之日起5日內向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驗收,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收到申請後7日內驗收完畢。
4. 門頭廣告設計規范幾比幾是什麼意思
您好門頭招牌常見材料及特點、噴繪門頭噴繪門頭招牌,其特點是,價格便宜,製作簡單快捷,在早期的廣告招牌中,占壟斷地位,單有其顯著的劣勢,噴繪褪色快,幾乎一兩年年半左右,就需要更換門頭,因此在現代的的廣告招牌市場中,程快速下降趨勢。2、發光字門頭led發光字門頭招牌:最常見也是市場佔有率最高的招牌製作形式,主要特點節能環保,經久耐用,性價比高。3、霓虹燈霓虹燈門頭招牌:霓虹燈招牌在4-5年前,還是很有「地位」的,隨著led的發展與應用,霓虹燈已經退役,現在很少有做霓虹燈招牌的公司。霓虹燈招牌最大的劣勢就是,太脆弱,不耐用,白天不夠美觀,光衰大等。4、led炫彩屏led炫彩屏招牌:led炫彩屏招牌是最近兩年比較火的招牌製作形式,主要特點就是白天就像普通招牌一樣,但是到了夜間,他就是一塊顯示屏,可以顯示屏圖片,文字,視頻等內容。而價格卻遠遠低於led顯示屏。這種招牌一般用在餐飲,KTV,娛樂會所,酒吧等場所較多。5、鋁塑板鋁塑板門頭招牌:其特點是,價格適中,製作相對簡單,顏色經久耐用,如果配上合適的字,加上精細施工,門頭招牌會成為漂亮的感官圖片,在現代的招牌製作種,站60%的市場。但是這類招牌最關鍵的地方是:材料和施工。好的材料加上好的施工師傅才可以,其二者最關鍵,要不就像大街上很多門頭一樣,有那麼一兩快鋁塑板因各種因素脫落。整個門頭要更換重做。6、彩鋼扣板彩鋼扣板招牌,製作簡單快捷,單效果一般,因材料材質因素,褪色較快,如果好的扣板,配上合適的字也可以達到好效果的,這類招牌很較為常見。7、玻璃玻璃門頭,其特點:色澤靚麗,外觀平整,門頭檔次屬中高檔,在現代門頭招牌種占重要地位,大有普及之事,但是因價格稍高,加上做此類門頭的工人師傅的公價也高,因此這類新型的門頭佔30%的市場。(這類門頭推薦安全玻璃)8、PVC雕刻PVC雕刻門頭,其特點是,門頭形狀可新穎別致,設計效果顯著,單一般門頭需要簡單大方,故此類門頭范圍較小,製作者很少。設計出適合的招牌,可以考慮以下三點。一、招牌位置每個招牌做的地方都不同,可能是樓頂,可能是牆面,可能是大理石牆壁,也可能是玻璃面,首先確定好所安置的地方,再考慮安裝的方式,才可以相對應的做文件。同時需要確認位置有多大,周圍是否有遮擋,這樣才能製作適合大小的發光字標識。二、材料選擇做任何生意都必須懂得計算成本,根據環境和效果,製作出合適的產品。就例如戶外使用,可以用304不銹鋼,而室內,普通201就可以了,外觀幾乎沒有差別,而價格卻要差上不少。在如樹脂字,戶外使用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三、風格樣式不同的經營范圍,所需要的風格是完全不同的。比如常見的服裝行業,女裝店的招牌可以選擇時尚感強的招牌,招牌的顏色可以鮮艷醒目。男裝如西服店,招牌應該選擇較為莊重的風格;而童裝店,則需要有趣,活潑,才能吸引家長及小朋友。
5. 戶外招牌需要辦什麼手續么
來辦理戶外招牌需要申請懸掛自牌匾行政許可。材料和程序如下:
一、申報材料:
1、設置牌匾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使用權證及承租協議。
4、載體單位(人)同意佔(使)用載體證明。
5、設計圖紙及設計說明。
二、審批程序
新申請辦理懸掛牌匾行政許可的在審批大廳進行受理。
1、審批大廳工作人員對前來辦理審批手續的業戶進行登記,核准審批要件。
2、要件不全的開補辦件通知書(一次性告知單),要件齊全開受理通知書。受理後,當日將審批手續交給審批辦負責人。
3、審批辦負責人在接到審批手續後3日內勘查現場(通知監察員)。
4、符合審批要求的,監察員、審批辦在審批表簽字交給主管領導審批,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牌匾陳舊破損由監察員負責)限期整改或按退辦件程序進行退件。
5、管理員在三日內送給業戶(如遇特殊情況,說明未送達原因)。
6、設置牌匾材質、規格等與牌匾准設證不符不予發放。
6. 如何有效規范戶外廣告和店招的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城鎮管理,維護市容市貌整潔有序,提高鎮區門店店招店牌和全鎮范圍內戶外廣告的整齊美觀性,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結合趙巷實際,特製訂規范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管理的實施意見,具體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戶外廣告屬地化源頭管理,規范趙巷集鎮門店店招店牌和全鎮范圍內戶外廣告設置及前期報批備案手續,並對轄區內違規設置的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進行專項整治,創造一個整潔、有序、文明的市容環境。
二、具體規范
(一)店招店牌
本鎮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設置在經營場所的各類僅帶有名稱、字型大小、標志等內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標牌、標識。
(二)戶外廣告設施
本鎮范圍內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等設置的路牌、燈箱、高炮、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實物造型等,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陣地設置的彩旗、條幅、氣球等。
(三)相關要求
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應符合設置規范,遵循安全、美觀的原則,與建(構)築物風格和周邊環境相協調,與城鎮整體景觀相得益彰。
1、店招店牌應當遵循「一店一招、尺寸規范、亮化配套、安全牢固」的原則。
2、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3、設置應當符合城鎮街景規劃和設計要求,設計、製作和安裝應當符合有關技術、質量、安全標准,不得粗製濫造。
4、使用的文字、漢語拼音、計量單位等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書寫應當規范准確,用字規范,無錯別字,無缺字、漏字。
5、戶外廣告設施應由具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安裝應當牢固,並定期維修、保養,做到整潔、安全、美觀。圖案、文字陳舊、污濁、脫色、損壞變形或燈光顯示不全的,應及時予以更新、修復或拆除,過期和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拆除。
6、戶外廣告設施可能對人們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設置申請人應當徵得利害關系人同意。
7.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設施的規格、色彩應與我鎮相關控制要求相適應,並避免與城鎮總體立面風格相沖突。
三、職責分工
(一)城管分隊(青浦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大隊趙巷分隊)
1、對新增及自行變更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的業主,接受申請,並及時會同規保辦、工商所等部門核實有關情況,進行批復並備案登記。
2、對未按照批准要求設置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不整改或者拆除的,按照《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對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破損、污濁、腐蝕、陳舊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等設施,督促業主修復,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處罰。
4、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督促設置者拆除。在潮汛、台風或者暴雨期間,加強對店招店牌、戶外廣告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戶外設施,責令設置者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應當強制拆除。
(二)規保辦
對全鎮店招店牌、戶外廣告進行統一規劃,向上級有關部門申報並進行備案登記。
(三)工商所
對店招店牌及戶外廣告內容進行核實,對未備案登記、私自變更內容等違規行為進行督促整改。
(四)財政所
對涉及由政府部門統一新建、改造、維修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設施,做好資金安排,落實資金保障。
(五)安管中心
對相關設置項目實行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已設置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的安全隱患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發現存在隱患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通報城管分隊。
(六)聯勤大隊
巡查隊員對責任網格區域內發現的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設施存在的相關問題,督促履行「門責制」及相關義務,並及時報鎮聯勤指揮中心,移送城管分隊快速處置。
四、審批程序
(一)店招店牌
1、統一改造好的店招店牌:更換店招店牌內容的,帶妥所需材料,報城管分隊審核批復:原則上不得更換底板;特殊情況確需更換底板的,報城管分隊審核批復。
2、新建、翻建的建築物需設置店招店牌的:帶妥所需材料,報城管分隊審核批復。
(二)戶外廣告設施
1、公益性戶外廣告:帶妥所需材料,報城管分隊,與規保辦、工商所、黨群辦(宣傳)商定後予以批復。涉及製作大型廣告和後期變更為商業性戶外廣告的,需至區綠化市容局報批。
2、商業性戶外廣告:帶妥所需材料,至區綠化市容局報批。
3、因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商業等宣傳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人應當制定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方案,並報鎮城管分隊或區綠化市容局批准。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方案應當符合有關規范要求,設置期限不超過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加強店招店牌、戶外廣告的規范管理,是趙巷鎮鞏固國家衛生鎮、全國文明鎮和全國優美鄉鎮的重要內容,是提升趙巷市容市貌、維護街面整潔、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重要舉措。各成員單位要從迎接國家衛生鎮復審和維護城鎮文明形象的高度來認識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規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本單位的能動作用,保證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切實將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職責,通力協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聯系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職責,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規范管理;同時,要牢固樹立全鎮「一盤棋」的意識,在各司其職的基礎上,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作。要充分發揮「大聯勤」作用,進一步完善運作模式,共建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設施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三)定期督查,促進規范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監管,定期開展聯合整治,檢查店招店牌和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製作及安裝是否符合有關技術、質量和安全標准,是否定期維護做到安全、整潔、美觀。對未經審核批復、不符合規劃要求設置的店招店牌和戶外廣告設施,及時落實整改或拆除。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
通過發放《告知書》、上門宣傳等行之有效的途徑,廣泛宣傳店招店牌、戶外廣告規范管理的目的、意義、要求,取得群眾和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積極創造群眾參與、業主配合的和諧氛圍,激發共同維護市容環境的主人翁意識,構建整潔、有序、文明的良好環境。
7. 設置戶外廣告和招聘等設施要求有哪些
修訂重點一
區分戶外廣告設置和招牌設置行為
舊辦法
未明確區分戶外廣告設置和招牌設置行為,將設置門頭牌匾的行為統一認定為「戶外廣告設置行為」,邏輯界定不夠清晰。
新辦法
●第三條則分兩款內容,分別界定了「戶外廣告設置」和「招牌設置」的概念和情形。
●首次明確規定了招牌設置的概念,即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在其辦公地點或者經營場所的戶外空間設置的,表明其名稱、字型大小、標志的牌匾、燈箱、霓虹燈、文字元號的行為。對於「招牌設置」的主體,在《舊辦法》中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主體基礎上,新增「機關、團體」兩類主體,使得概念更為清晰、邏輯更周延。
●首次明確明確設置招牌的具體要求。《新辦法》第九條中明確規定,設置招牌應當符合規劃和技術規范,不得危及建(構)築物使用安全、損害市容市貌、妨礙生產或者生活。招牌內容限於標明本單位名稱、聯系方式、標識,不得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同一單位在同一街面僅限設置1塊招牌。在建(構)築物外立面設置的招牌,應當與建(構)築物本身以及相鄰招牌的高度、造型、規格等相協調,並保持整潔美觀,出現破損、褪色、臟污、字體殘缺的,其設置者應當及時維護、整修。
修訂重點二
新增戶外廣告設置的具體方式
舊辦法
第三條第二款關於戶外廣告設置的規定:(二)利用建(構)築物……等繪制、張貼、懸掛廣告的行為。
新辦法
第三條第一款「戶外廣告設置的情形」第二項,在《舊辦法》中規定的「繪制、張貼、懸掛」三種設置方式的基礎上新增了「投影、顯示廣告」這兩種在實踐中出現較多的新型戶外廣告形式。
修訂重點三
由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監督工作
舊辦法
設立戶外廣告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戶外廣告設置管理重大問題。另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區政府確定的戶外廣告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戶外廣告設置的聯合審批和日常管理。
新辦法
城市管理部門統一牽頭,總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監督工作。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城鄉規劃、交通運輸、工商、公安、城鄉建設、質監等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該條修訂後,關於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機構更加精簡,各個職能機構的職責更明確。
8. 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等設施的要求有哪些
這個要問下城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