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濕地公園
㈠ 全國濕地公園有哪些
第一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005年2月)1個: 山東榮成市桑溝灣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第二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005年6月)9個: 北京市海淀區翠湖、唐山市南湖、無錫市長廣溪、常熟市尚湖、紹興市鏡湖、東營市明月湖、東平縣稻屯窪、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淮北市南湖等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第三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007年2月)12個: 江蘇省常熟市沙家浜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浙江省臨海市三江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寶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河南省三門峽市天鵝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黑龍江省訥河市雨亭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拒馬源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山東省臨沂市濱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山東省海陽市小孩兒口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山東省安丘市大汶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山東省沾化縣徒駭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安徽省淮南市十澗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湖北省武漢市金銀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第四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007年6月)4個 江蘇省南京市綠水灣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山東省臨沂市雙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山西省長治市長治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南陽市白河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第五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008年7月)4個: 吉林省鎮賚縣南湖、江蘇省崑山市城市生態公園、江西省新余市孔目江和廣東省湛江市綠塘河 第六批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009年12月)7個: 浙江省台州市鑒洋湖城市濕地公園、河南省平頂山市平西湖城市濕地公園、河南省平頂山市白鷺洲城市濕地公園、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城市濕地公園、甘肅省張掖市城北城市濕地公園、遼寧省鐵嶺市蓮花湖城市濕地公園、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群力城市濕地公園
㈡ 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國家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是國家濕地公園范圍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不得重疊或者交叉。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禁止擅自徵收、佔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徵收、佔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徵求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2)國家濕地公園擴展閱讀:
《辦法》明確,申請設立國家濕地公園,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濕地生態系統在全國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濕地區域生態地位重要;或者濕地主體生態功能具有典型示範性;或者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貴、瀕危的野生生物物種。
二是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文化價值。
三是成為省級濕地公園兩年以上(含兩年)。
四是保護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
五是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實施良好。
六是土地權屬清晰,相關權利主體同意作為國家濕地公園。
七是濕地保護、科研監測、科普宣傳教育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㈢ 國家公園與國家濕地公園區別
國家公園由國家統一安排,由上到下來制定的。
國家濕地公園是由地方向上一層層申報的,審核方式不一樣。
規模國家公園的規模要大多,國家濕地公園要小一些。
從生態上,想國家公園兒應該是一個完整的生態形式。濕地公園更像是一個保護區。
㈣ 我國第一個國家濕地公園是
中國第一個國家濕地抄公園是襲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於2005年由國家林業局批准設立。
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位於浙江省市區西部,離西湖不到五公里,總面積近十二平方公里,濕地內河流總長一百多公里,以河港、池塘、湖漾、沼澤為主。西溪濕地公園生態資源豐富,自然景觀迷人,文化積淀深厚,與西湖、西泠並稱杭州「三西」,是我國第一個集城市濕地、農耕濕地、文化濕地於一體的濕地公園。
㈤ 國家級濕地公園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來濕地公園是指經國家自濕地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濕地公園,是國家性質的。
中國國家濕地公園是指經國家濕地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濕地公園。這一概念主要適用於我國。濕地公園是以具有顯著或特殊生態、文化、美學和生物多樣性價值的濕地景觀為主體。
中國國家濕地公園的主管部門是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5)國家濕地公園擴展閱讀
建設濕地公園的意義
濕地公園是國家濕地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棲息地以及濕地多用途管理區等共同構成了濕地保護管理體系。
發展建設濕地公園是落實國家濕地分級分類保護管理策略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當前形勢下維護和擴大濕地保護面積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徑之一。
發展建設濕地公園,既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濕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又有利於充分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效益,同時滿足公眾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社會的參與和科學的經營管理,達到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維持濕地多種效益持續發揮的目標。
對改善區域生態狀況,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㈥ 國家國家規定濕地公園可以開發嗎
第一條 為促進國家濕地公園健康發展,規范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家濕地公園的建立、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遊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濕地公園建設是國家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社會公益事業。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資或者志願參與濕地公園保護工作。
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國家濕地公園,並對其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國家濕地公園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建設國家濕地公園,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邊界四至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不得重疊或者交叉。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建立國家濕地公園:
(一)濕地生態系統在全國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區域地位重要,濕地主體功能具有示範性;或者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生物物種獨特。
(二)自然景觀優美和(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
第七條 申請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跨行政區域的,需提交其同屬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
(二)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的總體規劃及其電子文本。
(三)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證明文件或者承諾建立機構的文件。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以及相關權利人同意納入濕地公園管理的證明文件。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相關利益主體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六)反映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現狀的圖片資料和影像資料。
(七)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文件、申報書,以及對總體規劃的專家評審意見。
第八條 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國家林業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並提交考察報告。
申報單位應根據專家實地考察報告組織對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報國家林業局審查備案。
對通過專家實地考察論證和國家林業局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家林業局在擬建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進行公示。
第九條 對完成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授予國家濕地公園稱號;對驗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第十條 國家濕地公園採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濕地名 國家濕地公園。
第十一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
第十二條 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 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參照有關規定編制。
國家濕地公園的撤銷、范圍的變更,須經國家林業局審批。
第十四條 國家濕地公園可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實行分區管理。
濕地保育區除開展保護、監測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恢復重建區僅能開展培育和恢復濕地的相關活動。宣教展示區可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為主的活動。合理利用區可開展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生態旅遊等活動。管理服務區可開展管理、接待和服務等活動。
第十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設置宣教設施,建立和完善解說系統,宣傳濕地功能和價值,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
鼓勵國家濕地公園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第十六條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檔案,並根據監測情況採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 禁止擅自佔用、徵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佔用、徵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徵求國家林業局意見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圍)墾濕地、開礦、採石、取土、修墳以及生產性放牧等。
(二)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三)商品性採伐林木。
(四)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等行為。
第十九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濕地公園的檢查評估工作。對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國家濕地公園」稱號。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㈦ 請問一下全國5A級國家濕地公園有哪些
全國5A級國家濕地公園有
1杭州西溪濕地旅遊區
2泰州姜堰區溱湖國家濕地公園
兩家
http://ke..com/view/3724885.htm
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坐落於浙江杭州市區西部,距離杭州西湖五公里,是罕見的城中次生濕地、中國第一個「國家濕地公園」、國家5A級旅遊景區,曾與西湖、西泠並稱杭州「三西」。
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佔地面積約11.5平方公里,分為東部濕地生態保護培育區、中部濕地生態旅遊休閑區和西部濕地生態景觀封育區。園區約70%的面積為河港、池塘、湖漾、沼澤,正所謂「一曲溪流一曲煙」,整個園區六條河流縱橫交匯,水道如巷、河汊如網、魚塘櫛比如鱗、諸島棋布,形成了西溪獨特的濕地景緻,集生態濕地、城市濕地、文化濕地於一身,堪稱中國濕地第一園。2009年11月03日,浙江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西溪濕地以其天然的濕地環境景觀著稱,是杭州標志性旅遊勝地之一,這里多次成為電影的取景之地。每年一度的花朝節更是使得錦上添花。當你漫步在曲徑悠亭,聆聽上一首古典的輕音樂,絕對是人生中的一大樂事。
http://ke..com/view/7182044.htm
㈧ 國家規定濕地公園可以開發嗎
不可以,具體可跟據以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國家濕地公園健康發展,規范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家濕地公園的建立、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遊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濕地公園建設是國家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社會公益事業。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資或者志願參與濕地公園保護工作。
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國家濕地公園,並對其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國家濕地公園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建設國家濕地公園,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邊界四至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不得重疊或者交叉。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建立國家濕地公園:
(一)濕地生態系統在全國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區域地位重要,濕地主體功能具有示範性;或者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生物物種獨特。
(二)自然景觀優美和(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
第七條 申請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跨行政區域的,需提交其同屬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
(二)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的總體規劃及其電子文本。
(三)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證明文件或者承諾建立機構的文件。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以及相關權利人同意納入濕地公園管理的證明文件。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相關利益主體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六)反映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現狀的圖片資料和影像資料。
(七)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文件、申報書,以及對總體規劃的專家評審意見。
第八條 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並提交考察報告。
申報單位應根據專家實地考察報告組織對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報國家林業局審查備案。
對通過專家實地考察論證和國家林業局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家林業局在擬建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進行公示。
第九條 對完成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授予國家濕地公園稱號;對驗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第十條 國家濕地公園採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濕地名 國家濕地公園。
第十一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
第十二條 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 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參照有關規定編制。國家濕地公園的撤銷、范圍的變更,須經國家林業局審批。
第十四條 國家濕地公園可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實行分區管理。
濕地保育區除開展保護、監測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恢復重建區僅能開展培育和恢復濕地的相關活動。宣教展示區可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為主的活動。合理利用區可開展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生態旅遊等活動。管理服務區可開展管理、接待和服務等活動。
第十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設置宣教設施,建立和完善解說系統,宣傳濕地功能和價值,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鼓勵國家濕地公園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第十六條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檔案,並根據監測情況採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 禁止擅自佔用、徵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佔用、徵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徵求國家林業局意見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圍)墾濕地、開礦、採石、取土、修墳以及生產性放牧等。
(二)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三)商品性採伐林木。
(四)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等行為。
第十九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濕地公園的檢查評估工作。對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國家濕地公園」稱號。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㈨ 中國首個國家濕地公園在哪
中國第一個國家濕地公園是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於2005年由國家林業局批准設立。
希望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