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質公園管理辦法
㈠ 申報省級地質公園流程
法律依據
1. 具有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應當建立地質遺跡保護區;具有觀賞、科普價值的地質遺跡,可以建立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的設立、建設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地礦部令第21號)第六條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內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3.《關於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77號)一、受國土資源部的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級地質遺跡(地質公園)的評審工作。
報批程序:
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評審委員(包括2/3,含委員委託的代表或書面評審意見)表決後 ,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審意見及申報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地質遺跡(地 質公園)領導小組審查,對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不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 源部提出審批意見。
2.對雖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包括2/3)評審委員表決通過,但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源部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 公園)領導小組負責與地質公園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協調後,報國土資源部審批。
受理條件
申報資料與標准
1、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申報書;
2、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
3、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文本;
4、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位置圖、衛星(航空圖)、地形圖、環境地質圖、植被圖、規劃圖等圖件資料;
5、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自然景觀及主要保護對象的錄像帶、照片集、光碟等;
6、擬建省級地質公園博物館建設方案等。
工作內容
審查:
1、是否符合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2、是否符合保護的對象;
3、保護程度劃分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符合建立地質公園的相關規定。
辦理期限
(一)總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內部各辦文環節工作時限:
1、收文「政務中心」工作時限:自受理之日1個工作日內將受理資料錄入辦文系統。
2、主辦部門工作時限:自收到「政務中心」遞文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相應事務,呈報廳領導簽批;
3、分管廳長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3個工作日內簽批意見;
4、辦理結果校對、列印(文印員)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1個工作日內出文(證)。
辦理結果
1、同意:由省國土資源廳發文批准;
2、不同意:復函說明並退還資料。
㈡ 地質環境管理
一、地質災害防治
「十五」期間,認真貫徹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辦函 〔2005〕37號)和《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快速處置程序》(國土資廳發 〔2005〕 88 號),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加大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一)地質災害發生概況
「十五」期間,全區發生地質災害 457 起,其中,滑坡 345起,占發生災害總數的75.5%;泥石流76 起,占發生災害總數的16.6%。因災死亡54人,其中,滑坡造成45人死亡,占因災死亡總數的83.3%;泥石流造成5 人死亡,占因災死亡總數的9.3%。災害造成經濟損失1.53億元,其中,滑坡經濟損失1.11億元,占因災造成經濟損失的72.57%;泥石流經濟損失3991.54 萬元,佔26.04%。見表5-1及圖5-1。
「十五」期間,地質災害危害最大的地區為伊犁州直屬,該地區發生災害365 起,占發生災害總數的79.9%;因災死亡47 人,占因災死亡總數的87.0%;經濟損失1.11 億元,占因災造成經濟損失的72.3%。見表5-2。
(二)地質災害防治部署、巡查檢查和應急調查工作
針對新疆地質災害發育分布特點,每年年初採用發出通知或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的形式,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到提前部署,並及時編制自治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各地執行,指導全區各地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開展汛前和汛期災情險情巡查,建立和完善了群測群防網路,密切關注當地氣象變化,加強對災害點及隱患點的監測預報工作,提高了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十五」期間,共組成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巡查檢查工作組15個、應急調查工作組19 個,總計出動135 人次,歷時141 天,行程4.98萬千米,提交檢查工作報告12份、應急調查報告6份。同時,將巡查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當地政府,提高了當地政府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針對發現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和造成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積極開展應急調查,協助當地政府開展救災工作,並對下一步需重點防治的區段提出了防災減災的具體工作建議,發揮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動為政府服務的作用。
表5-1「十五」期間自治區地質災害發生情況一覽表
圖5-1「十五」期間自治區地質災害造成損失情況圖
表5-2「十五」期間各地區發生地質災害一覽表
(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和勘查工作
通過認真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的發生,有效治理極具危害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點,進一步遏制和改善全區因人為和自然因素而導致的不斷惡化的地質環境狀況。
「十五」期間,累計投入資金650 萬元,先後開展了新源縣等33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伊犁地區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與處置,額敏縣喇嘛昭煤礦區地面塌陷地質災害專項勘查及新源縣、鞏留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地質災害調查(附表16)。這些基礎工作的開展,普及了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推動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體系的建立,提高了地質災害的預警能力,避免了大量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明顯提高了全區防災減災水平。
(四)加強部門合作,開展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情況
為推動防災減災社會化進程,與自治區交通廳、建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局、自治區防洪辦等部門合作,成立聯合檢查工作組,明確了部門間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各自的主要職責,對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有力地推動了人口集中居住區、交通沿線、旅遊風景名勝區、重點建設項目區和大河流域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通過與自治區氣象局合作,確定了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方案、程序等,經過2003年的試運行,於2004年4月5日起正式開展自治區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2004~2005 年汛期共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362條。
「十五」期間,成功預報地質災害138 起,避免了4400 餘人的可能傷亡和近4200萬元的可能經濟損失。其中:2002 年,伊犁州成功預報滑坡、泥石流災害96起,避免了3800餘人的可能傷亡和近2764萬元的可能經濟損失。
(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管理
「十五」期間,嚴格了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審批、備案工作制度,保證了我區建設項目用地及時審批和建設項目的用地安全。2001~2005 年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評審備案132份,其中,評審81份、備案51份。
為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國土資源部第29 號、第30號、第31號令,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質量,加強了各類資質的資質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區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單位4 家,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級資質單位4家、施工甲級資質單位1家、監理甲級資質單位1家。見表5-3。
表5-3 新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一覽表
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一)礦山企業重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情況
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自2002年9月起,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礦山在辦理采礦許可證時必須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對防治礦山開發所造成的環境地質問題和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隱患進行治理提供科學依據。截至2005年底,共有423家礦山企業按要求編制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該制度實施以來,礦山企業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意識逐步增強,新建礦山的采礦權人均能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方案,並按方案要求積極採取相關防治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其中: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逐年加大礦山環境的治理力度,在礦區植樹造林,不但綠化了工作區,而且美化了生活環境。伊寧阿希金礦近年來投資100多萬元用於礦山污水和尾礦處理設施建設;富蘊縣喀拉通克銅鎳礦累計投資112萬元在廢棄的礦區植樹,綠化面積達2萬多平方米。
(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
「十五」期間,國家利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安排自治區10 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累計資金2070 萬元(附表17)。通過礦山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消除了地質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使礦山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被壓覆礦產資源得以有效利用,保證了礦山正常生產,並增加了可使用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為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下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成立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管理領導小組,對國家出資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實行招投標方式確定承擔單位,並聘請區內外水利、災害防治等方面的專家對項目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三)礦山地質環境基礎調查工作
2004~2005年,為查清全區礦山地質環境狀況,實施了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項目,項目經費130萬元。通過項目的實施,基本摸清了全疆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及礦業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及其潛在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礦山環境治理、礦山生態系統恢復和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提供了基礎資料和決策支持。
(四)編制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情況
按《關於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 〔2005〕 119號文)和《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編制指南》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開展了《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地質遺跡保護
(一)地質公園申報
為了加大新疆地質遺跡資源的開發與保護工作力度,2003 年以來,重點抓了奇台硅化木—恐龍、喀納斯和可可托海三處地質遺跡調查和國家地質公園申報的前期勘察工作。國土資源部先後批准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龍國家地質公園、新疆喀納斯國家地質公園、新疆可可托海國家地質公園。
(二)地質遺跡保護
(1)針對區內硅化木被偷盜、破壞嚴重的問題,2004 年,自治區公安廳、交通廳、技術監督局、工商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查組,對鄯善縣、哈密市、奇台縣及烏魯木齊市硅化木產地和銷售市場開展了保護硅化木的專項調研活動,並形成了調研報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據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區保護硅化木工作辦公室。
(2)為了查清全區地質遺跡資源家底,2004 年,開展了新疆旅遊地質遺跡資源調查,調查旅遊地質遺跡點167處,其中世界級12處,國家級50處,省級69處,縣級36 處,並初步建立了新疆旅遊地質遺跡資源分類規劃,為提升自治區旅遊地質遺跡資源品牌和旅遊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資料。
(3)2003~2004 年,國家利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安排了可可托海偉晶岩礦床地質遺跡保護、布爾津縣喀納斯國家地質遺跡保護項目,累計資金350萬元,通過該項目的實施,使十分珍貴的地質遺跡資源得到保護,並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開發利用地質遺跡資源,使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標准不斷提高,建立了完善的保護、監測和運行機制。
四、地質環境監測及調查
(一)地質環境監測
截至2005 年底,全區有烏魯木齊、吐魯番、昌吉—石河子、奎屯—烏蘇、庫爾勒、伊犁和喀什7個地質環境監測站。其中,烏魯木齊和吐魯番地質環境監測站直屬新疆地質環境監測院管理;昌吉—石河子、奎屯—烏蘇、庫爾勒和喀什地質環境監測站分別隸屬於新疆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質隊、第七地質隊、第三地質隊管理。
截至2005年底,新疆地下水動態監測網路經過優化、調整,共有各類地下水監測點568個,其中水位監測點402個,水質監測點155個,流量監測點11 個,控制性監測路線245 千米,控制監測面積1.31萬平方千米。「十五」期間,共完成地下水水位監測1.88萬次數,水質監測742 組,水量監測534 組,提交水情通報30份,水情預報45 份,年報30 份,提交5 年階段性地下水動態監測報告7份。
(二)實現地質環境工作成果數字化
「十五」期間,完成了1∶20萬水文地質圖空間資料庫建設114個標准圖幅和1∶5萬重點城市及經濟開發區水工環地質綜合空間資料庫建設4個標准圖幅,為地質環境管理積累了豐富的數字化資料,形成了一批准確、可快速提供的可視化成果。
(三)積極開展國際合作項目
2003年,啟動了「中國-荷蘭國際合作的烏魯木齊河流域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設」項目,此項目屬中國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設總項目下設北京、濟南、烏魯木齊3 個示範區子項目之一。其在基礎數據數字化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烏魯木齊地下水模型和地下水信息系統,將為烏魯木齊市地下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供技術支撐。
(四)開展了自治區1∶50萬環境地質調查工作
2001~2004年,開展了全區1∶50 萬環境地質調查工作,概略查明了新疆地質環境條件,重點調查了人類工程—經濟活動與地質環境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初步查明了自然環境遇到和誘發的各種主要地質災害、特殊不良地質環境條件和環境地質問題的發育特徵、分布規律及形成原因,做出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提出防治或適應對策建議。
五、礦泉水資源管理
1998年完成的《新疆飲用天然礦泉水資源調查和開發利用經濟技術評價》,首次對全區的礦泉水資源進行了較為系統的調查研究,為礦泉水資源的勘查、開發規劃和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截至2005年底,全區經勘查評審鑒定的礦泉水水源地49 處。其中,經國家級技術鑒定的5 處,批准C+B級允許開采量為2523 萬立方米/年;待勘查的礦泉水水源地15處,估算資源量為330萬立方米/年。自1992年塔什庫爾干縣先伯巴礦泉水投產以來,1996 年新疆礦泉水生產達到了高峰時期,建廠43 家,年產量2 萬多噸,產值4000多萬元。由於生產規模小,市場競爭能力差,生產企業經營困難,目前基本上已無礦泉水生產企業,礦泉水勘查開發目前處於低谷狀態。
六、地熱資源管理
截至2005年底,通過初步調查,區內有地熱溫泉(井)露頭84處,主要集中分布於阿爾泰山南坡、天山西段及西昆侖北坡廣大地區,其他地區僅有零星分布。按溫度劃分:溫水(25℃≤t<40℃)22處,溫熱水28 處(40℃≤t<60℃),熱水(60℃≤t<91℃),中溫地熱資源(91℃≤t<150℃)2 處,高溫地熱資源(t≥150℃)1處。除烏魯木齊市水磨溝溫泉、博樂塔斯海地區、塔什庫爾干縣城、溫泉縣開展過地熱勘查外,地熱資源的研究程度很低,仍處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完成的區域性熱礦水調查的水平,其地熱資源儲量不清。在地熱資源利用上也只限於初級開發,建有11處療養院或醫院,主要用於洗浴和簡單的醫療。
㈢ 國家地質公園的標准
國家地質公園驗收以評分方式進行。審查驗收專家組按照地質公園建設實際情況和評分標准進行打分。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具體標准如下:
一、地質公園規劃與地質遺跡保護(30分)
1.地質公園規劃(10分)
地質公園規劃是建設和管理好地質公園的依據,已按照國土資源
部發布的《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編制完成國家地質公園規劃,並經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初審通過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查批准,由當地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2.地質遺跡保護(10分)
地質遺跡是是地質公園建立的依據和主要的保護對象。地質公園應在調查清楚園區內地質遺跡的類型、分布、數量、等級的基礎上,建立地質遺跡名錄及資料檔案,制定並實施了具體、有效的保護措施並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
3.地質公園勘界(10分)
地質公園邊界清楚,測定拐點坐標,設有界碑,無土地及林權糾紛,沒有采礦權和商業性探礦權等。
二、地質公園解說與標識系統(40分)
地質公園解說標識系統建設是實現地質公園任務的主要舉措,
是地質公園特殊性的體現,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地質公園主、副碑(5分)
在代表性園區設立公園主碑(包括公園總體分布圖及簡介說明欄),各獨立的園區原則上要設立地質公園副碑(包括分園區分布圖及簡介說明欄)。
2.地質公園博物館(10分)
是融知識性、觀賞性、娛樂性於一體,能集中向遊人展示地質遺跡,宣傳普及地質科學知識,並可進行休息娛樂。公園主館展出面積(原則上不少於800m2)、展出內容和形式要與地質公園主題相匹配,並符合遊客要求。要經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到開館要求。博物館解說員的講解要針對普通遊客,既有科學內涵又通俗易懂。
3.地質公園科普影視館(廳)(5分)
應用現代化多媒體技術,向遊客充分展現公園地質特點,可以融進博物館內,也可以單獨建設,要保證一定座位(原則不少於80個),達到接待遊客要求。
4.景點(景物)解說牌(10分)
應在有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質遺跡景點(景物)旁設立科學解說牌,位置設置合理,幫助遊人實地了解地學科普知識;內容上要科學准確,通俗易懂,數量上應達到一定規模,原則上數量不少於50塊,有多個獨立園區的每個獨立園區不少於30塊;解說牌圖片和字跡應保持清晰完整。
5.導引標志(5分)
是引導遊人進入公園的重要設置,在通向公園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一定數量(多於3塊)的,能清楚准確引導遊人進入公園的引導牌。引導牌應標明地質公園位置和內容,風格和式樣應統一。
6.地質公園科學導游圖和科考、科普旅行路線。(5分)
要按照《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編制出簡明清晰、直觀且符合出版要求的科學導游圖,列入出版計劃;選擇園區內具有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景觀和人文景觀設置科考、科普旅行路線。
三、地質公園科學研究與科普活動(15分)
1.科學研究工作(7分)
地質公園要制訂公園內地學研究計劃和近期(3—5年)行動計劃,落實研究經費,並已開展了1項以上的研究項目。
2.科學普及活動(8分)地質公園已制訂有地學科學普及活動規劃及近期(3-5年)活動方案,並已經開展了相關科普活動;已結核本公園地質遺跡特色編制了「地質公園叢書」等地學科普讀物(圖、書、電子光碟),並出版發行;製作了用於科普的地質標本和地質公園紀念品。
四、地質公園管理與信息化建設(15分)
1.組織機構(5分)
應當建立完善的國家地質公園管理機構,管理機構應由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具有明確的管理職責和管理制度,部門設置分工科學合理。
2.人員配置(5分)
地質公園要專門的管理人員和管理經費,並配備或長期聘用地學專業人員(3—5人),應配備地學專職導游員。
3.地質公園信息化建設(5分)
初步建立地質公園資料庫和監控系統;已建立了獨立的地質公園網站,並有專人管理、定期更新。
㈣ 加強地質遺跡保護規范地質公園建設促進地方旅遊事業發展
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
地質遺跡保護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地質環境管理方面的一項重要職責。多年來,省國土資源廳根據黑龍江省地質遺跡的特點,認真履行職責,堅持「保護與合理利用」並重的方針,積極推進地質公園建設,並取得顯著成效。實踐證明,地質公園建設是保護地質遺跡和促進地方旅遊事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一、加強地質遺跡保護,推進地質公園建設
經過多年的努力,黑龍江省地質公園建設已取得長足發展,目前,全省已建世界地質公園2處,國家地質公園5處,省級地質公園17處,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世界、國家、省三級地質公園管理體系,為黑龍江省旅遊事業發展開拓了新的景點。同時將地學科普知識、融於觀光游樂之中,使過去傳統的旅遊解說賦予了新的科學內涵。多年來,省國土資源廳加強溝通,積極爭取國家、省資金支持,強化對地質公園保護設施、科普設施及基礎設施建設,至目前,已累計投入資金8億多元開展地質公園能力建設,使黑龍江省各地質公園的基礎設施日臻完善、保護能力逐步加強,地質遺跡得到很好保護。同時,為加強全省地質公園建設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並積極開展立法工作,先後頒布實施《五大連池世界地質公園保護條例》,《興凱湖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辦法》及《嘉蔭恐龍化石保護管理暫行辦法》,使全省地質公園建設、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軌道,有效地規范和推進了地質公園的建設和發展。
二、加強地質公園規劃編制,強化地質公園能力建設
為保證地質公園建設得到規范發展,省國土資源廳在編制完成「全省地質遺跡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對各地質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並將其作為地質公園建設發展的依據和項目立項的前提,「規劃」的編制和執行,有效地推進了地質公園規范化建設和發展,極大地提高了各地質公園的旅遊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從2002年至今,全省各地質公園先後建設保護棧道30餘千米,保護圍欄20千米,修建道路40千米,設立說明牌、警示牌1000餘塊,完成災害護坡15千米,建造石階路30千米,建設和改造博物館6處,退耕還林還草10萬畝,並進一步開展了對園區環境整治,治理和美化環境6平方千米,這些措施有效地促進了地質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增強了地質公園的服務功能,對推進黑龍江省地質遺跡保護和旅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加強宣傳,推進區域旅遊經濟發展
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公園建設,有效地促進了地方旅遊事業的飛速發展,提高了當地就業能力和經濟的繁榮,目前,黑龍江省的大部分地質公園分布在省旅遊規劃的黃金線路上,已成為黑龍江省旅遊的重要景區。五大連池經過幾年建設,發展迅速,已成我國重要的地學科普基地和國家旅遊觀光勝地40佳,「5A」級旅遊景區。地質公園建設不僅使地質遺跡得到了有效保護,而且有效地促進了旅遊事業的發展。目前,園區旅遊總收入已實現2.3億元,比國家地質公園建設初期提高了10倍。伊春小興安嶺石林地質公園已成為伊春林區振興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得到了很好發展,旅遊發展潛力巨大。目前,園區景點已達200餘處,開辟旅遊線路1.2萬米,形成了點線結合,遙相呼應的東、南、西、北、中五大景區。湯旺河區人民政府按照「依託石林、保護生態、發展旅遊、形成規模產業」的思路,在保護地質遺跡的前提下,積極推進旅遊業的發展,現年接待遊客能力已突破20萬人次,實現產值2億多元,拉動就業人數達1000餘人,造福了當地的百姓,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地質公園的建設,使生態環境和地質遺跡得到了有效保護,並有力地推動了黑龍江省旅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繁榮,在黑龍江省旅遊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㈤ 地質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地質公園作為一類特殊的旅遊區,更強調科學性,嚴格要求,為達成標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有關管理部門為了加強對國家地質公園的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地質遺跡資源,普及地球科學知識,促進地質公園所在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特製定了行之有效的辦法。
地質公園是由具有特殊地質科學意義、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景觀區構成。地質公園管理工作按行政隸屬關系,由當地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申報、審批、規劃等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地質公園建設應當編制總體規劃,報批後,由地質公園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並實施。規劃的修改應報原批准單位批准。
規劃內容應包括:地質公園概況、規劃原則與目標、資源保護和管理、科學研究與普及、宣傳推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行政管理、投資概算、效益評價等。應與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規劃、交通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
應該按照地質遺跡的價值與重要性劃分為不同功能區域,並按照不同區域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並按照建設規劃進行建設,達到相應要求,在被批准後2年內舉行揭碑開園儀式。
對於不能按期舉行揭碑開園儀式的,可以給予警告,限其在3到6個月內完成。警告期結束後仍然不能舉行揭碑開園儀式的,經審議,批准,取消其資格。
地質公園應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有一定比例的地質專業人員,在公園規劃編制、園區建設、科學普及與研究、宣傳等工作發揮作用。
國家地質公園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應將上一季度情況列表上報國土資源部,季度報告內容包括:遊客數量,經濟收入,管理人員情況,博物館、說明牌建立情況,導游員培訓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每年元月5日前把上年度情況作出詳細的年終報告,除以上要求的統計數據外,還要有相關的文字說明。世界地質公園每年元月5日前應把相關情況用英文向UNESCO GGN Bureau報送。
地質公園范圍內,禁止可能損害地質地貌、破壞地質遺跡完整性的行為。禁止與國家地質公園保護和建設方向與要求不協調的工程建設活動,確實不能避開地質公園園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需提交地質遺跡保護可行性論證報告,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後方可動工。
地質公園應編制科學研究計劃,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可以從地質公園門票收入、社會各界捐款以及政府部門劃撥的保護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設立科學研究基金,鼓勵支持科學研究。
地質公園須建立地質博物館和室外標示系統,開展科學普及工作。地質公園的導遊人員,應經過地學知識的專門培訓。
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實行督察員制度。國土資源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國家地質公園派出督察員,對國家地質公園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世界地質公園由UNESCO派國際有關專家進行檢查。
國土資源部根據各國家地質公園的年度報告、督察員報告以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核查結果,每3年對國家地質公園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不達標3個等級。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國家地質公園,予以獎勵。對評估結果為「不達標」的國家地質公園,予以警告,並限期整改;有嚴重問題的國家地質公園閉園整頓,直至達標。對於整改不力、已經不能滿足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地質遺跡要求的國家地質公園,經國家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審議,報國家地質公園領導小組批准,取消其「國家地質公園」稱號。
世界地質公園再評估專家組根據UNESCOGGN Bureau所頒布的再評估表的要求進行考核評估,其中特別強調了對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貢獻,參加或組織國際性的地質公園會議,會上的活動和論文發表情況,與其他公園的聯系和合作關系的建立;管理機構和財務情況,各類人員結構的合理性,財政狀況的穩定性(Komoo,2003)。新的政策的制定;地質遺跡保護措施、辦法、成績,各種遺產地(含地質和文化、生物等)保護地的變化路線的開發等;地學旅遊市場營銷中應用平面媒體、出版物和電子傳媒、會議展覽及文化藝術活動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公園進行推介宣傳,增加其知名度,完善接待設施,擴大科普范圍,提高質量,特別是要廣泛徵求遊客意見,不斷改進公園服務工作;對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地學旅遊帶動農林畜牧業、手工業、餐飲服務業、商業等全面發展。拓展市場,增加居民就業機會,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優化其生活質量和環境(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2002,2003)。
㈥ 地質公園概況
張家界世界地質公園分布於中國西南地區雲貴高原與湘西北中低山過渡地帶的武陵山脈之中,為中亞熱帶山地型季風濕潤氣候區,歸中國湖南省張家界市武源區管轄,劃入公園的面積有398km2,主要保護對象是石英砂岩峰林地質遺跡及其景觀系列等。1988年被列為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1992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2001年中國國土資源部批准建立張家界國家地質公園,2004年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地質公園。張家界市武陵源世界地質公園是張家界國家地質公園的核心景區,它僅包括武陵源區轄全境。
1.地質公園地理位置與交通
公園分布於中國湖南省張家界市武陵源區境內,地處中國雲貴高原東部斜坡與湘西北中低山丘陵過渡地帶的武陵山脈,地理坐標是-北緯:29°13ཎ″~29°27བྷ″,東經:110°18༼″~110°41ཋ″。距張家界市28 km,距湖南省省府長沙市320 km。1998年張家界荷花機場設立為國際航空港,焦柳鐵路通過張家界市。張家界至長沙高速公路西段(張家界-常德)正在修建。
2.地質公園規模
公園面積398km2,其中特級保護區面積21.02km2,一級保護區77.63km2,二級保護區16.29km2,三級保護區139.54km2,發展控制區143.52km2。保護面積占規劃區總面積的64%,發展控制區面積占規劃區總面積的36%(圖5-1)。
3.地質公園氣候、水文及水資源
公園屬中亞熱帶山地型季風濕潤氣候,氣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冬無嚴寒,夏無酷暑,年均氣溫14~15℃。一年之中,以一月最冷,日均溫度為1~5℃;七月最熱,日均溫度為23~27℃。五、六、十月潮溫,七、八、九月乾旱,年平均相對濕度為77%。年降雨量為1200~1600 mm,其中春夏(4~6月)降雨最多,秋季(7~9月)次之,冬季(12~2月)最少。平均無霜期240~300天。
公園水系發育,屬澧水上游一級支流溇水的次一級支流索溪水系。該溪由西往東穿過公園區,於水繞四門以上稱金鞭溪,至索溪峪後則稱索水。因斷裂抬升和侵蝕作用,在砂岩峰林區形成了激流深潭和大疊水,著名飛瀑有天懸百練、鴛鴦瀑、吊水岩以及紫草潭、跳魚潭等。全區水資源總量為13.13萬m3/d,其中地下水資源量為12.75萬m3/d,占總量的97.12%,地下水資源在公園水資源中佔有重要地位。
4.地質公園地質地貌概況
公園地處雲貴高原東北邊緣的武陵山區,區內以中山、低山為主,總體地勢西北高東南低。公園西北部昆侖峰最高海拔1282 m,最低處公園東北部的吳家峪海拔230 m。地貌類型以石英砂岩峰林地貌為主,次有岩溶地貌、侵蝕剝蝕構造地貌、河谷堆積地貌。
武陵源砂岩峰林地貌發育於泥盆系雲台觀組和黃家磴組,面積86km2,集中分布於天子山短軸向斜的西南端和東西兩翼,環繞向斜周圍群峰如林,形態萬千,峭壁直立,溝壑縱橫。個體形態有方山、台地、峰牆、峰叢、峰林、石門、天生橋及峽谷、嶂谷等,尤以峰林典型獨特。規模宏大、景觀豐富、類型多樣的砂岩峰林及其組合,構成了公園最有特色的地質遺跡景觀,成為世界是獨一無二的一流自然地學景觀區。
公園內岩溶地貌發育於公園天子山和喻家嘴向斜核部二疊、三疊系碳酸鹽岩分布區,地貌形態有漏斗、窪地、溶丘、石芽、石林、穿洞、溶洞、伏流、暗河等。溶洞以黃龍洞為典型,洞內景觀引人入勝,洞穴迷宮、捲曲狀鍾乳石、鵝管、歪斜鍾乳石,以及色彩絢麗、晶瑩剔透,形態各異、精妙絕倫的滴水石,如石鍾乳、石筍、石柱、石瀑、石幔、石簾、石花等,是世界早已發現的溶洞中「石筍最集中、神態最逼真的地方」(引自聯合國世界自然遺產驗收委員會高級顧問桑塞爾之語)。
㈦ 申請地質公園流程
樓主問的是申請哪一級的地址公園呀?目前中國的地質公園共分為四級,分別是:世界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省級地質公園和縣(市)級地質公園。
這四級地質公園的差別主要是:
①世界地質公園(UNESCO Geopark):必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和頒發證書。
②國家地質公園(National Geopark):必須由所在國中央政府(目前中國由國土資源部代表中央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③省級地質公園(State Geopark):必須由省級政府(目前中國由省國土資源廳、局代表省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④縣(市)級地質公園(County Geopark):必須由縣(市)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下面以申報國家級地質公園為例,說明申報流程。首先是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由公園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申報時間:申報書必須於每年5月31日前報送,逾期則作為次年申報處理。
(3)申報資料要求:
①填寫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書。由國土資源部監制。
②擬建國家地質公園的綜合考察報告。
③擬建地質公園總體規劃。
④擬建國家地質公園圖件,包括公園位置圖、地形圖、衛片、航片、環境地質圖、規劃圖等。
⑤擬建地質公園的地質遺跡及其要保護對象的錄像或光碟,照片集。
⑥批准建立省級地質公園的文件、土地使用權屬證書(按規定「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地區必須為省級地質公園,且原則上應在該級別建設和管理二年以上)。
下面是報批程序:
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後,由評委辦公室提交評委會進行評審(一般每年一次在第四季度召開),經評委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後報國家公園領導小組審批,次年宣布批准結果。國家地質公園被批准後,要經過實地檢查驗收,在地質遺跡保護措施和地質科普導游設施達到要求時,由國土資源部主持揭碑開園儀式。
由上面的報批程序可以看出,一個國家地質公園的建成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方面都必須作好應做的各項工作。
其它級別地質公園的程序差不多,只是申報人和批准人不同而異。
㈧ 如何取消省級地質公園
省級地質公園應當在獲得資格後兩年內建成,經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合格後,授予省級地質公園牌匾,並舉行揭碑開園儀式。
凡不能在兩年內建成並揭碑開園的省級地質公園,省國土資源廳將提出警告,限期6個月完成建設工作,並舉行揭碑開園儀式。逾期仍未達到揭碑開園要求的,取消省級地質公園資格。
這是廣東省的管理辦法,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