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公園申報條件
① 世界地質公園的申報和要求
20世紀90年代後半期以來,在UNESCO地學部主持下,國際地學計劃(IGCP)科學執行局會議多次討論地質遺跡保護的科學意義和社會效益,各國地質學家逐漸形成了共識,即推動地質公園發展,以保護地質遺跡,恢復地質生態環境,普及地球科學知識,補益地方經濟,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特別是1996年在北京舉辦的第30屆國際地質大會上,討論了歐洲地質公園的建設問題,在歐盟的支持下,2000年歐洲地質公園正式建立,現已有15個國家的32個公園成為世界地質公園。中國地學工作者早在1985年就已提出建立地質公園的設想,世紀之交,更是把地質公園建設推動得如火如荼,走在了各國的前面。全球地學界已對地質公園工作有了比較一致的認識,並協力打造這一品牌。
UNESCO第29次大會決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質特色的全球地質景區網路」,UNESCO156次執行局會議更進一步要求「選擇地質上有特色,同時兼顧景觀優美,有一定歷史文化內涵的地質遺跡建立地質公園」。2001年6月UNESCO執行局通過(161EX/Decisions,3.3.1)「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支持其成員國提出的創建具有獨特地質特徵區域的自然公園(也稱地質公園)」的特別動議。
1.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
2002年1月,UNESCO地學部再次提出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計劃,並於2002年5月正式發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國家地質公園領導小組辦公室,2002)。
2003年2月7日,UNESCO地學部召集IGCP科學執行局、地球科學聯合會和地理聯合會及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共同討論決定世界地質公園推薦工作正式啟動,各成員國按世界地質公園工作指南要求和標准准備好申報,在通過UNESCO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同意後,上報正式申請給UNESCO。UNESCO2003年2月7日會議還專門對UNESCO制訂的《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工作指南》,進行了逐條討論和修改(European Geoparks Net-work.2002,2003,2004,2005)。
正文,分為4條30款。
第一條對地質公園的定義標准進行了敘述。地質公園有明確的邊界線,有足夠大的面積適應於當地經濟發展,有一系列具特殊科學意義、稀有性和美學價值,能代表某一區域的地質歷史、地質事件和地質作用的地質遺跡(或遺跡群),也許還有生態和歷史、文化意義;以公園的方式進行保護、管理和經營,使之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支撐點;使之為當地居民提供新的就業機會和文化發展的基地;使之成為保護地質遺跡和開展科學研究的基地;使之成為大眾科學普及和學生實習的基地;其所在國的獨立司法權不受影響,所指定的管理機構必須制訂詳細的管理規劃,統一好各方面的利益,並負責向UNESCO報告公園的發展情況,解決好UNESCO不同項目重疊交叉的協調問題。
第二條世界地質公園提名程序。地質公園在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後,著手准備申請報告,地學特徵分析陳述中,應得到各國權威地學機構首肯,要請求UNESCO地質公園顧問專家協助報導,申請報告和支持性材料,通過UNESCO國家委員會上報UNESCO地學部後,由顧問專家組織現場考查和評審,並根據情況提出補充修改意見,若符合標准即可向UNESCO總幹事推薦,由UNESCO總幹事批准並通知申請人和相關國家。
第三條在獨立的國際地質公園顧問專家組正面積極評價的基礎上,本地質公園即可被UNESCO授權使用「UNESCO」承認其優秀性,並不意味著UNESCO承擔法律和財政上的責任。
第四條要求世界地質公園的管理部門應通過該國駐UNESCO代表團遞交定期的評估報告,並對提出的要求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改進,對於不達標的公園或者自願退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公園可按程序除名。
申請表的內容是申報世界地質公園的必備材料,重點要組織4個方面的材料,即屬地鑒別、科學意義、屬地分析和代表主管機關的簽字。
對其他保護區域要協調好關系,對文化遺產的各類交流活動要適時開展。
2.世界地質公園評審專家現場評估和評審
經3年試行,聯合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執行局(GGNBureau)於2006~2007年對原世界地質公園的章程進行了補充修改,規定了每個國家每年只能提出兩個申請(首次申請可提三個)預選地,這些預選地首先必須是國家地質公園;對類型相似的提名地其間距離不應小於200km;對現場考察一般不能太短(5天為宜),對申請材料要求簡潔明了,以80頁以內為宜。特別值得強調的是,制定了嚴格的評估表,供申請者自我評估和世界地質公園評審專家現場評估和評審時使用,共分如下幾個方面。
(1)地質與景觀
·屬地;
·地質遺跡保護;
·自然和文化遺產。
其中特別重視地質遺跡的數量和評價,科學意義和遺跡類型,保護情況與解釋系統,開放情況和非地學遺跡情況。
地質遺跡保護的法律和規章的制訂,要求至少要有50%的面積進入保護區域。要有告示,有專人巡查,對採集標本要有專門規定,保護區的定期維護和清理,對自然損壞也應有防禦措施,開放的景觀可以定期輪休。
(2)管理結構
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機構,有保護和發展規劃,要有強項和弱勢的分析,並有落實的核查,不僅有關地質和景觀,而且對區域農業、林業和旅遊業(特別是地學旅遊)的相關內容在市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好市場開拓和營銷,提出市場開發策略,搞好產品開發和分銷。旅遊路線的規劃和設計,不同功能區的劃分和管理開展合作與交流、不同專業的專家學者、科研部門和大中院校的合作與人員聘用,各類人員的比例與參與,和媒體的合作,資料庫與信息中心的建立。
(3)科學普及工作
建立教學與科研實習基地,為培養學生提供條件,有專門的環境專家,開展環境教育,要有針對不同層次的人群開展的科學普及活動,並提供科普教材、電影光碟、幻燈片、錄像等。廣泛展示其科學價值。
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出版刊物,編寫論文和小冊子,出版專著或大眾讀物和普及讀物。
(4)地學旅遊
信息中心和展覽的設置,要有合作單位預先(比如一周)提供信息,成為接待遊客的中心,有簡易服務項目,特別是殘障人士的專項服務,提供信息方式多樣化,有紙質或音像,最好能互動,計算機網路是發布公共交通情況的快捷方式,最好能保證交通工具選擇的多樣性。
導游隊伍,針對不同人群特殊需求的專業導遊人員(如地學、生物、環保等)的配備,設置重要解說牌,更需要通俗易懂的解說詞和出版物,有特殊的科普路線的設計和開發思路。
和各種媒體的合作,電子郵件的預約和行程安排的更新,多種便捷和環境友好型旅遊方式的安排、住宿、餐飲點位的設置要更加人性化。對公園提供的各類服務要經常評估,廣泛收集社會反映,統計社會需求變化,改進工作。
(5)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特色旅遊和服務系統的建立,地方特色產品和紀念品的生產銷售,既要積極營銷,擴大商業活動,提高當地居民就業和經濟發展水平,又要做到可持續,形成環境友好型和循環經濟、推動其健康發展,促進產業更新。
(6)可到達性和設施的完善
便捷的交通,優質的服務,是吸引遊客的重要條件,縮短路途時間,增長景區停留,保證遊客安全,以增加遊客滿意度。在公園申報時以上6項都應有一定基礎,並能通過評估,找出差距,不斷改進,日臻完善。
② 申請各級別地質公園的標準是什麼
地質公園(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地質科學意義,稀有的自然屬性、較高的美學觀賞價值,具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景觀為主體,並融合其它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的自然區域。 既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旅遊、度假休閑、保健療養、文化娛樂的場所,又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目前,全球已經建立了54個世界地質公園,其中中國有19個,中國還分4批建立了138個國家地質公園。
建立地質公園的主要目的有三個:保護地質遺跡,普及地學知識,開展旅遊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地質公園分四級:縣市級地質公園、省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世界地質公園。
世界地質公園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組織專家實地考察,並經專家組評審通過,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的地質公園,稱世界地質公園(global Geo Park,簡稱GGN)。
③ 地質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地質公園作為一類特殊的旅遊區,更強調科學性,嚴格要求,為達成標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有關管理部門為了加強對國家地質公園的管理,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地質遺跡資源,普及地球科學知識,促進地質公園所在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特製定了行之有效的辦法。
地質公園是由具有特殊地質科學意義、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景觀區構成。地質公園管理工作按行政隸屬關系,由當地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申報、審批、規劃等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地質公園建設應當編制總體規劃,報批後,由地質公園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並實施。規劃的修改應報原批准單位批准。
規劃內容應包括:地質公園概況、規劃原則與目標、資源保護和管理、科學研究與普及、宣傳推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基礎設施建設、行政管理、投資概算、效益評價等。應與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規劃、交通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
應該按照地質遺跡的價值與重要性劃分為不同功能區域,並按照不同區域的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並按照建設規劃進行建設,達到相應要求,在被批准後2年內舉行揭碑開園儀式。
對於不能按期舉行揭碑開園儀式的,可以給予警告,限其在3到6個月內完成。警告期結束後仍然不能舉行揭碑開園儀式的,經審議,批准,取消其資格。
地質公園應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有一定比例的地質專業人員,在公園規劃編制、園區建設、科學普及與研究、宣傳等工作發揮作用。
國家地質公園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應將上一季度情況列表上報國土資源部,季度報告內容包括:遊客數量,經濟收入,管理人員情況,博物館、說明牌建立情況,導游員培訓情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每年元月5日前把上年度情況作出詳細的年終報告,除以上要求的統計數據外,還要有相關的文字說明。世界地質公園每年元月5日前應把相關情況用英文向UNESCO GGN Bureau報送。
地質公園范圍內,禁止可能損害地質地貌、破壞地質遺跡完整性的行為。禁止與國家地質公園保護和建設方向與要求不協調的工程建設活動,確實不能避開地質公園園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需提交地質遺跡保護可行性論證報告,經國土資源部批准後方可動工。
地質公園應編制科學研究計劃,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可以從地質公園門票收入、社會各界捐款以及政府部門劃撥的保護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設立科學研究基金,鼓勵支持科學研究。
地質公園須建立地質博物館和室外標示系統,開展科學普及工作。地質公園的導遊人員,應經過地學知識的專門培訓。
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實行督察員制度。國土資源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國家地質公園派出督察員,對國家地質公園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與監督。世界地質公園由UNESCO派國際有關專家進行檢查。
國土資源部根據各國家地質公園的年度報告、督察員報告以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核查結果,每3年對國家地質公園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不達標3個等級。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國家地質公園,予以獎勵。對評估結果為「不達標」的國家地質公園,予以警告,並限期整改;有嚴重問題的國家地質公園閉園整頓,直至達標。對於整改不力、已經不能滿足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地質遺跡要求的國家地質公園,經國家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審議,報國家地質公園領導小組批准,取消其「國家地質公園」稱號。
世界地質公園再評估專家組根據UNESCOGGN Bureau所頒布的再評估表的要求進行考核評估,其中特別強調了對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貢獻,參加或組織國際性的地質公園會議,會上的活動和論文發表情況,與其他公園的聯系和合作關系的建立;管理機構和財務情況,各類人員結構的合理性,財政狀況的穩定性(Komoo,2003)。新的政策的制定;地質遺跡保護措施、辦法、成績,各種遺產地(含地質和文化、生物等)保護地的變化路線的開發等;地學旅遊市場營銷中應用平面媒體、出版物和電子傳媒、會議展覽及文化藝術活動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公園進行推介宣傳,增加其知名度,完善接待設施,擴大科普范圍,提高質量,特別是要廣泛徵求遊客意見,不斷改進公園服務工作;對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地學旅遊帶動農林畜牧業、手工業、餐飲服務業、商業等全面發展。拓展市場,增加居民就業機會,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優化其生活質量和環境(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2002,2003)。
④ 申報省級地質公園流程
法律依據
1. 具有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應當建立地質遺跡保護區;具有觀賞、科普價值的地質遺跡,可以建立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的設立、建設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地礦部令第21號)第六條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全國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助下,對本轄區內的地質遺跡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3.《關於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通知》(國土資發[2000]77號)一、受國土資源部的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負責國家級地質遺跡(地質公園)的評審工作。
報批程序:
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評審委員(包括2/3,含委員委託的代表或書面評審意見)表決後 ,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將評審意見及申報材料報送國土資源部地質遺跡(地 質公園)領導小組審查,對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不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 源部提出審批意見。
2.對雖經評審委員會2/3以上(包括2/3)評審委員表決通過,但在隸屬關系、管理體制等方面存在異議的地質公園,由國土資源部委託國家地質遺跡(地質 公園)領導小組負責與地質公園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協調後,報國土資源部審批。
受理條件
申報資料與標准
1、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申報書;
2、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綜合考察報告;
3、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總體規劃文本;
4、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位置圖、衛星(航空圖)、地形圖、環境地質圖、植被圖、規劃圖等圖件資料;
5、擬建省級地質公園的自然景觀及主要保護對象的錄像帶、照片集、光碟等;
6、擬建省級地質公園博物館建設方案等。
工作內容
審查:
1、是否符合保護區的分級標准;
2、是否符合保護的對象;
3、保護程度劃分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符合建立地質公園的相關規定。
辦理期限
(一)總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內部各辦文環節工作時限:
1、收文「政務中心」工作時限:自受理之日1個工作日內將受理資料錄入辦文系統。
2、主辦部門工作時限:自收到「政務中心」遞文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相應事務,呈報廳領導簽批;
3、分管廳長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3個工作日內簽批意見;
4、辦理結果校對、列印(文印員)工作時限:自收到遞文起1個工作日內出文(證)。
辦理結果
1、同意:由省國土資源廳發文批准;
2、不同意:復函說明並退還資料。
⑤ 國土資源部關於發布《國家地質公園規劃編制技術要求》的通知的國家地質公園規劃專項研究報告編寫提綱
1.1自然地理概況
公園所在的地理單元性質,山文、地勢、流域、水域、氣候(氣溫、降水量、蒸發量、日照時數、無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類型與結構、植被與森林覆蓋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徵。
1.2社會經濟概況
人口(數量、密度、構成、分布),行政區劃變化沿革,產業與經濟結構,經濟發展水平現狀與預測。
1.3公園范圍確定的依據
根據充分滿足公園內重要地質遺跡、主體地質景觀及其賦存環境的保護和利用的需要,說明公園范圍確定的依據。分析公園范圍劃定的合理性與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園發展概況
1.4.1 地質公園的名稱、資格授予時間
1.4.2地質公園取得資格以前的地質研究程度與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質公園申報和建設期間的考察、規劃等工作概況
1.4.4 地質公園已完成的建設工作概況及已有的基本設施
1.4.5 地質公園已有的管理機構及人才結構情況
1.4.6 公園如與世界遺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等相重疊或部分重疊,可簡述其設立的基本情況 3.1 地質地貌景觀概況
描述區域地質、地貌景觀概況及其演化歷史。其中區域地質概況包括地層與古生物、區域構造背景、岩漿活動與變質作用以及區域地質發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區、主要地貌景觀類型及其發展演變歷史。
3.2 地質遺跡景觀類型
根據公園發育的地質遺跡景觀類型,分別進行描述。
3.3 地質遺跡景觀評價
3.3.1 地質遺跡景觀價值評價
3.3.1.1 科學價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審美價值
3.3.1.3 科普價值
3.3.1.4 旅遊開發價值
3.3.2 地質遺跡景觀綜合價值等級評價
通過和國內外同類型地質遺跡景觀對比分析,綜合評價公園內主要地質遺跡景觀的綜合價值級別。 4.1 其它自然景觀及評價
說明公園內其它自然景觀的類型與特徵,評價其科學價值、審美價值、科普價值、旅遊開發價值、生態價值,並評價其綜合價值級別。
4.2 人文景觀及評價
說明公園內人文景觀的類型與特徵,包括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說明其科學價值、審美價值、科普價值、歷史文化價值、旅遊開發價值,並評價其綜合價值級別。 5.1 總體布局概述
5.1.1布局原則與方法
根據地質遺跡資源的特點提出相應的布局原則和方法。例如規模適中原則,完整性、連續性原則,有效保護原則,有利遊客和方便管理原則,與相關規劃協調一致原則,有利社區福利改進原則等等。例如空間分析理論劃界,群體意願調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區劃劃界,保證公園共享基礎設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總體布局與空間結構
公園地質遺跡景觀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區劃等的自然分布。
從點(景點、居民點等)、線(景觀線、游線、交通線等)、面(景觀組合區、地貌區、建築設施分布區、行政區等)的不同層次、功能和相互關系,描述公園的空間結構。
5.2園區、景區
5.2.1 園區或景區劃分的依據
5.2.2 園區或景區的分區說明
各園區或景區的特徵、性質的描述。
5.3功能區
5.3.1 功能區劃分的依據
5.3.2 功能區的分區說明
各功能區的功能性質、特徵的描述。
5.4 地質公園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術方案
說明需要勘定的地質公園的各類邊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術方法與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數據與資料建庫存檔的辦法。
5.4.2 邊界標識碑牌的設立
列出需要設立的不同級別與類型的邊界標識碑牌的數量與位置(列出擬建邊界標識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標)。 6.1 地質遺跡保護區類型、級別與范圍的劃分
根據保護對象的自然狀況可分為點狀,線狀,面狀類型;按科學價值珍稀程度可分為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范圍必須准確劃定(其界線重要拐點要註明坐標);各級保護區要有明確的保護要求。
6.2 地質遺跡保護措施
將重點保護的地質遺跡景群、景點、景物劃入保護區後,要對地質遺跡保護區的保護現狀、面臨的主要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提出科學的保護方案。特級及一級保護對象要落實到人。 7.1 生態環境保護
7.1.1 生態環境質量的現狀分析與評價
對公園內的土壤、大氣、水環境質量,雜訊、環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劑量水平,水土流失情況,居民及旅客活動等對自然生態的影響情況進行陳述和評價,並對生態環境影響做出預測。
7.1.2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對公園生態環境提出保護措施
7.2 自然災害防治
對公園范圍內及所在地區的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病蟲害、極端氣候災害、遊客安全事故等災害的歷史狀況、發生背景與條件進行分析,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3 生物多樣性與物種保護
說明生物多樣性與物種保護的現狀,分析生物多樣性與物種面臨的主要威脅,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4 人文景觀保護
說明公園內人文景觀保護的現狀,分析人文景觀面臨的主要威脅,提出保護措施,並論證保護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5 地質公園的環境容量
7.5.1 環境容量的計算
說明公園、園區、景區、景點環境容量計算方法的選擇,計算參數的確定,計算的依據。
7.5.2 公園環境容量控制與管理的現狀
7.5.3 環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7.6 地質公園的建築容量
7.6.1 建築容量的計算
說明公園建築容量計算方法的選擇,計算參數的確定,計算的依據。
7.6.2 公園建築容量控制與管理的現狀
7.6.3 環境建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與可行性 8.1 課題選擇的原則和依據
8.1.1 選題原則
主要圍繞資源、保護、科學解說、打造有科學含量的旅遊產品、提高旅遊效率、保護遊客安全以及公園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設立科研課題,充分發掘公園的科學文化內涵並體現前瞻性、實用性原則。
8.1.2 選題依據
8.1.2.1對主要地質遺跡在全球或全國范圍內地質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對比研究
8.1.2.2 各類地質遺跡形成演化規律,美學特色,分類,評價准則等的分析對比研究
8.1.2.3地質公園科學解說研究(包括解說員培訓,地質博物館,科普電影館(影視廳),解說碑牌,科普讀物等)
8.1.2.4 地質公園開發與資源環境保護研究
8.1.2.5 地質公園經營管理問題研究
8.1.2.6地質公園旅遊產品打造和實施問題研究
8.1.2.7 地質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研究
8.1.2.8 數字地質公園建設研究
8.1.2.9 遊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問題
8.2 科學研究計劃編制
將選定的科研項目按規劃期限要求編入計劃。提出計劃實施辦法和措施,對近期(3-5年)科研計劃要單獨編列實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門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科研基金,要對科研基金設立和使用的辦法進行可行性說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與轉化
提出方案並進行可行性說明。 9.1 解說系統規劃的基本原則
9.2 地質博物館與科普電影館(影視廳)
9.2.1 地質博物館
新建及改造博物館的選址、建築規模與建築風格要進行多方案對比分析,提出推薦方案,並列出實施計劃;編制展出內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電影館(影視廳)
原則上要獨立建立,條件不具備者可暫設於博物館內;要列出建館面積、座位數及放映技術等級,並列出實施計劃;編制放映影片名錄、製作計劃及技術要求。
9.2.3 布展形式與演示形式
對布展演示形式的技術思路、藝術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說明。
9.3公園主副碑
9.3.1 主碑
對公園主碑的選址、佔地規模、設計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分析與論證,說明推薦方案的依據。
9.3.2 副碑
對公園副碑的選址、佔地規模、設計風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選進行分析與論證,說明推薦方案的依據。
9.4 景點(物)解說牌
對公園景點(物)解說牌設置和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編制實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標識牌
對公園公共信息標識牌設置和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和編制實施方案。
9.6 圖書音像出版物
對「公園科學導游圖」、「 國家地質公園叢書」 等圖書音像出版物設計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提出實施方案。
9.7 解說系統的維護與更新
對解說系統維護與更新的基本原則和技術思路進行說明並提出維護增補方案。 10.1 鄉土科普活動
對鄉土科普教育的活動內容、對象、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分析並提出近期活動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計劃。
10.2 教學實習活動
對教學實習活動需求、客源構成、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進行分析並提出近期的行動方案。提出與有關院校科研學術機構合作建立教學實習、科研基地計劃。
10.3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
面向普通遊客的專項科普活動需求、客源及構成、活動條件及項目可行性分析並編制近期活動計劃。 11.1 旅遊發展目標
說明旅遊發展目標和指標制定的依據。
11.2 旅遊客源市場
11.2.1 市場調查
說明市場調查的原則、技術方法,以及調查實施的過程與結論。
11.2.2 市場預測
說明市場預測的依據與技術方法。
11.2.3 市場定位
說明市場定位的依據與技術方法。
11.3 旅遊項目(產品)
11.3.1 旅遊項目規劃的原則
11.3.2 各類旅遊項目規劃的依據和設計思路
11.3.3 各類旅遊項目推廣的基礎條件與可行性分析
11.4 地質旅遊紀念品
11.4.1 地質旅遊紀念品開發的基本原則
11.4.2 地質旅遊紀念品主題確定、產品系列設計的依據與技術思路
11.4.3 地質旅遊紀念品開發與營銷規劃的可行性論證 12.1 地質公園資料庫與GIS
12.1.1 建設目的
例如地質遺跡研究數據共享;有利地質遺跡管理等等。
12.1.2 技術標准
說明技術標准選擇的依據,以及技術標準的適用性。
12.1.3 內容與功能
分析資料庫內容與功能需求的現狀與發展趨勢,說明資料庫總體框架的技術思路。
12.1.4 應用與管理
應用與管理能力的現狀和需求分析,建設目標的可行性分析。
12.2監測系統
監測系統的現狀與需求分析,說明公園的綜合環境監測系統(如水文、氣象、地質環境、生態環境、物種等)和旅遊管理監測系統(如公園內的遊客容量、交通疏導、旅遊安全等)規劃的依據和技術思路。
12.3 網站與網路系統
網站與網路系統的現狀與需求分析,說明公園網站與網路系統規劃的依據和技術思路,以及規劃的可行性分析。 13.1 道路交通
13.1.1 外部交通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2 內部道路和交通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3 停車場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1.4 其他交通方式
規劃原則與結構分析
13.2 供水供電設施
13.2.1供水工程設施
供水及需水量現狀,需求預測,用水標准,水源選擇的依據、供水方案及工程建設的控制要求。
13.2.2供電工程設施
電源及用電需求量現狀,需求增長分析,電源選擇、工程選址、規模的依據及建設控制要求。
13.3 環境衛生
公共衛生間的規劃原則,選址、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污水、垃圾排放處理的現狀,污水、垃圾排放量的預測,處置原則,建設控制要求。
13.4 通訊設施
通訊設施現狀,需求預測,規劃原則,建設控制要求。
13.5 服務設施
13.5.1 餐飲服務設施的規劃原則,選址、規模、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2 住宿設施的規劃原則,選址、規模、等級、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3 安全、防護設施的規劃原則,功能、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3.5.4 醫療服務點的規劃原則、功能,選址、規模、布局的依據,建設控制要求 14.1 土地利用規劃
包括土地利用現狀,土地利用調整方案及規劃協調。
首先要對規劃區本底的土地資源分析評估;對土地利用現狀進行分析,對現狀不同類型用地的數量和分布進行分析;在前述兩項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地質公園的需要,綜合平衡,對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規劃、調整;根據地質公園用地分類(如附表3)最後編制土地利用平衡表(包括現狀的和規劃的)。 15.1 社區調整
包括居民點調整與遷移,人口與勞動力轉移到為地質公園服務的相關行業中等。
15.2 景觀整治
15.2.1 整治目標
15.2.2 整治原則
15.2.3 分期整治的依據 16.1 管理機構設置
16.2 職能部門設置
16.3 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
專業人員配備現狀,專業人員來源,專業類型、學歷、比例分配的需求分析。
16.4 導游
導遊人才現狀,對導游技能、能力、資質、地質專業知識需求的分析,導游培訓條件、途徑的說明。
16.5 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現狀,知識與能力結構的需求分析,培訓條件與途徑的說明。
16.6 近期建設項目確定的依據
16.7 項目實施規劃(多個項目應分別說明)
16.7.1 實施地點的選擇
16.7.2 項目功能定位
16.7.3 項目的結構與組織
16.7.4 項目建設的控制要求
16.7.5 項目的經濟技術指標與投資估算
16.7.6 項目資金來源
附表1 大類 類 亞 類
一、地質(體、層)剖面大類 1.地層剖面 (1)全球界線層型剖面(金釘子)
(2)全國性標准剖面
(3)區域性標准剖面
(4)地方性標准剖面
2.岩漿岩(體)剖面 (5)典型基、超基性岩體(剖面)
(6)典型中性岩體(剖面)
(7)典型酸性岩體(剖面)
(8)典型鹼性岩體(剖面)
3.變質岩相剖面 (9)典型接觸變質帶剖面
(10)典型熱動力變質帶剖面
(11)典型混合岩化變質帶剖面
(12)典型高、超高壓變質帶剖面
4.沉積岩相剖面 (13)典型沉積岩相剖面
二、地質構造大類 5.構造形跡 (14)全球(巨型)構造
(15)區域(大型)構造
(16)中小型構造
三、古生物大類 6.古人類 (17)古人類化石
(18)古人類活動遺跡
7.古動物 (19)古無脊椎動物
(20)古脊椎動物
8.古植物 (21)古植物
9.古生物遺跡 (22)古生物活動遺跡
四、礦物與礦床大類 10.典型礦物產地 (23)典型礦物產地
11.典型礦床 (24)典型金屬礦床
(25)典型非金屬礦床
(26)典型能源礦床
五、地貌景觀大類 12.岩石地貌景觀 (27)花崗岩地貌景觀
(28)碎屑岩地貌景觀
(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觀
(30)黃土地貌景觀
(31)砂積地貌景觀
13.火山地貌景觀 (32)火山機構地貌景觀
(33)火山熔岩地貌景觀
(34)火山碎屑堆積地貌景觀
14.冰川地貌景觀 (35)冰川刨蝕地貌景觀
(36)冰川堆積地貌景觀
(37)冰緣地貌景觀
15.流水地貌景觀 (38)流水侵蝕地貌景觀
(39)流水堆積地貌景觀
16.海蝕海積景觀 (40)海蝕地貌景觀
(41)海積地貌景觀
17.構造地貌景觀 (42)構造地貌景觀
六、水體景觀大類 18.泉水景觀 (43)溫(熱)泉景觀
(44)冷泉景觀
19.湖沼景觀 (45)湖泊景觀
(46)沼澤濕地景觀
20.河流景觀 (47)風景河段
21.瀑布景觀 (48)瀑布景觀
七、環境地質遺跡景觀大類 22.地震遺跡景觀 (49)古地震遺跡景觀
(50)近代地震遺跡景觀
23.隕石沖擊遺跡景觀 (51)隕石沖擊遺跡景觀
24.地質災害遺跡景觀 (52)山體崩塌遺跡景觀
(53)滑坡遺跡景觀
(54)泥石流遺跡景觀
(55)地裂與地面沉降遺跡景觀
25.采礦遺跡景觀 (56)采礦遺跡景觀
附表2 序
號 用地代號 用 地 名 稱 面積
(km2) 占總面積的比例(%) 人均面積
(m2/人)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現狀 規劃
00 合計 地質公園規劃用地 — —
01 甲 地質遺跡景觀用地 — —
02 乙 公園設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會用地
04 丁 交通與工程用地
05 戊 林 地 — —
06 已 園 地 — —
07 庚 耕 地 — —
08 辛 草 地 — —
09 壬 水 域 — —
10 癸 滯留用地 — —
備 注 年現狀總人口 萬人,其中遊客 人,職工 人,居民 人
年規劃總人口 萬人,其中遊客 人,職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適用。
注2:第03項的人均面積計算基數,只計算在項用地內居住的人數,
不含遊客數。遊客數是指旅遊高峰季節的日平均數。
附表3 序號 代號 用地名稱 范 圍 備 注
01 甲 地質遺跡景觀用地 地質景觀用地、地質跡保護用地、需恢復的景觀用地、野外遊憩用地、其他觀光用地
02 乙 公園設施用地 獨立旅遊基地用地、娛樂文體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設施用地、其他設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會用地 居民點用地,其他社會建設用地 非旅遊建設
用地
04 丁 交通與工程用地 對外交通用地、內部交通用地(包括車場)、其他配套設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園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園 地 各類人工經濟林園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澆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類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灘、渠、水庫等
10 癸 滯留用地 所有廢棄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荒地
⑥ 申請地質公園流程
樓主問的是申請哪一級的地址公園呀?目前中國的地質公園共分為四級,分別是:世界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省級地質公園和縣(市)級地質公園。
這四級地質公園的差別主要是:
①世界地質公園(UNESCO Geopark):必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和頒發證書。
②國家地質公園(National Geopark):必須由所在國中央政府(目前中國由國土資源部代表中央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③省級地質公園(State Geopark):必須由省級政府(目前中國由省國土資源廳、局代表省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④縣(市)級地質公園(County Geopark):必須由縣(市)級政府批准和頒發證書。
下面以申報國家級地質公園為例,說明申報流程。首先是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由公園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申報時間:申報書必須於每年5月31日前報送,逾期則作為次年申報處理。
(3)申報資料要求:
①填寫國家地質公園申報書。由國土資源部監制。
②擬建國家地質公園的綜合考察報告。
③擬建地質公園總體規劃。
④擬建國家地質公園圖件,包括公園位置圖、地形圖、衛片、航片、環境地質圖、規劃圖等。
⑤擬建地質公園的地質遺跡及其要保護對象的錄像或光碟,照片集。
⑥批准建立省級地質公園的文件、土地使用權屬證書(按規定「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地區必須為省級地質公園,且原則上應在該級別建設和管理二年以上)。
下面是報批程序:
申報材料審查合格後,由評委辦公室提交評委會進行評審(一般每年一次在第四季度召開),經評委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後報國家公園領導小組審批,次年宣布批准結果。國家地質公園被批准後,要經過實地檢查驗收,在地質遺跡保護措施和地質科普導游設施達到要求時,由國土資源部主持揭碑開園儀式。
由上面的報批程序可以看出,一個國家地質公園的建成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方面都必須作好應做的各項工作。
其它級別地質公園的程序差不多,只是申報人和批准人不同而異。
⑦ 國家級礦山公園開園條件
您好。
國土資源部06年關於國家礦山公園的開園要求:國家礦山公園揭碑開園的具體要求是:按照《國家礦山公園建設指南》設計和建立國家礦山公園標志碑;在公園標志碑處或公園門口建立公園簡介和景點導游指南;在公園內重要的礦業遺跡和地質遺跡景點建立相關知識介紹碑;合理利用當地資源,建立科學知識較豐富、技術水平較高的礦山公園博物館,普及地學以及礦業開發的相關知識;編輯出版高質量的導游宣傳手冊,並抓緊培訓礦山公園導游隊伍;各礦山公園應建立獨立網站;揭碑前經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
國家礦山公園建設條件為:
1、可開發利用為公園幅員面積應為150畝以上;
2公園建設能提升城市建設形象,拉動周邊土地開發利用;
3、具備典型、稀有和內容豐富的礦業遺跡;
4、以礦業為主體背景,能充分融合入自然與人文景觀;
5、能通過土地生態修復等方式修復廢棄礦山或部分廢棄礦段;
6、土地權屬清楚,基礎設施完善,具有吸引大量市民及遊客的能力;
7、通過公園建設能盤活或整合土地資源,實現土地資源的最優化利用。
個人認為,礦山公園要開園,必須首先符合建設規范的各項要求,待相關人員檢查公園建設等其他工作達標後,國家礦山公園才能夠正式開園。
希望能夠幫到您,地質公園之家為您解答。
⑧ 地質公園概述
本節主要概述了地質公園的產生、發展現狀,明確了地質公園的基本定義,並探討了建立地質公園的意義。讓人們對地質公園的產生、現狀以及地質公園的未來發展,產生一個清晰的輪廓,從而系統地了解地質公園。
我國關於地質旅遊的研究最早開始於南京大學的夏樹芳(1988),在其著作《地質旅行》中對地質旅遊的目的概括出8個方面:了解沿途地貌特徵;了解沿途地層年代;了解山川的來龍去脈;了解沿途礦產資源情況;注意生物和人類的活動與礦床的關系;了解沿途經濟地理與地質的關系;了解風景名勝與地質的關系以及文物考古資料;了解地質事件。
地質遺跡是地質旅遊的根本,沒有地質遺跡,地質旅遊也無從談起,國際上對地質遺跡保護十分重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立了地質遺產工作組,專門負責全球地質遺跡保護工作。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也十分重視,其中以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經濟發達國家的地質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領先,他們制定了嚴格的法規體系,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國際上對地質遺跡保護的通行作法是建立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地質公園。本文主要就地質公園展開討論。
地質公園(Geoparks)是自然公園的一種,它是指具有特殊地質意義的珍奇或秀麗景觀特徵的自然保護區(王永生,2005)。
一、地質公園產生、發展及現狀
地質公園是保護地質遺跡的載體,人類對地質遺跡保護和利用的歷史由來已久,但是真正將保護落到實處,形成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則是從近些年才開始的。1871年,時任美國地質調查局局長的海登率領一個34人的考察隊到黃石高原考察火山、地熱和溫泉,並將考察報告和照片、繪畫等提交國會,提出保護本區自然資源和地質景觀的建議(趙汀和趙遜,2005)。於是,1872年,美國國會通過黃石法案(Yellowstone Act),在懷俄明州和蒙大拿州的黃石河源頭地區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國家公園——美國黃石國家公園。美國國家公園的概念是由喬治·凱瑟琳(George Catherine)提出。當時在阿肯色州開辟了熱泉保留地(Hot Spring National Reservation),其歷史背景是美國大開發中對自然環境、野生動物和印第安文化產生的破壞和不良影響,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但是國家公園的建立對地質遺跡的保護只能產生局部影響和效果,它是把人類保護地球遺產由自發行動上升為自覺的行動,由分散的社會努力上升為國家行為,雖然未能形成全面科學系統的規劃,但是建立國家公園保護了部分地球遺產(趙遜和趙汀,2003)。
自20世紀中葉以來,地質遺跡的保護已由各國分散行動變為國際組織發起和推動的全球性行動。但發展十分不平衡,保護工作與合理開發利用彼此脫節,難以成為各地政府參與且居民支持的、影響廣泛的行動。從20世紀中葉到90年代前半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開始發揮重要作用。1948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在巴黎創立了世界保護聯盟(IUCN),設立了「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專業委員會」(CNPPA/IUCN),在這里制訂的國家公園標准中,正式將優美的地學景觀保護和促進納入科學發展的內容(趙遜和趙汀,2009)。
因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地學部又提出建立世界地質公園計劃,以彌補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在地質景觀保護方面的不足,以及地質遺跡工作難以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視和當地居民的積極參與之不足,建議推動地質公園項目,把地質遺跡保護與支撐地方經濟發展和擴大當地居民就業緊密結合起來。1996年在北京召開的第30屆國際地質大會上設置了地質遺跡保護專題並組織了討論(趙遜等,2002)。
中國地質學家早在1985年就提出在地質意義重要、地質景觀優美的地區建立地質公園的想法,以加強保護和開展科學研究、科學考察。
在我國地學界的努力推動下,地質公園作為一種保護地質遺跡的有效途徑被提上了議事日程。1999年12月,國土資源部在「全國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工作會議」上,審議了「全國2000~2010年地質遺跡保護規劃」,最終確定要在我國建設國家和地方兩種不同層次地質公園形式。
國外「Geopark」的概念是20世紀末,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學部為了創建世界地質公園網路而提出的。由該部原部長伊德博士(Wolfgang Eder)在1999年正式發表在地質學文獻里(陳安澤,2007)。
200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啟動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網路的項目。同年11月,在歐洲,第一屆歐洲地質公園大會(1stEuropean Geoparks Conference)也成功在西班牙召開,會議在建立歐洲地質公園網路保護歐洲地質遺跡的議題上達成了共識,並批准了法國豪梯省地質保護區(Reserve Geologiqedr Hayte-prance)等10處為歐洲首批地質公園網路成員。2001年3月,中國國土資源部作為主管地質公園建設的國家機關,批准建立包括雲南石林國家地質公園在內的首批11處中國國家地質公園。因此我們可以說,世界上首批地質公園是在中國和歐洲幾乎同時建起來的。
2004年,鑒於中國在國家地質公園建設方面所取得的良好成績及在世界地質遺跡保護中做出的貢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決定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網路辦公室」設立在中國北京。該辦公室的主要任務是開通世界地質公園網站(www.globalgeopark.org),搜集全球地質公園信息並對全球開放,建立世界地質公園管理資料庫,為各個國家或地區提供服務。
200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了首批「世界地質公園」25處,其中歐洲17處,中國8處。截至2009年8月,全球已經建立了70個世界地質公園,其中中國22處。
近年來,由於人口的快速增長和人類工業活動的影響,導致自然環境不斷惡化,接二連三的破壞環境事件不斷給人們敲響了警鍾,保護自然環境,保護地球已經刻不容緩。與此同時,世界上的地質遺跡也面臨著不同程度的威脅,保護地質遺跡需要全人類共同努力,建立地質公園作為保護地質遺跡的一種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徑,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所接受和採納,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地質公園將會以星火燎原之勢,帶動全人類保護地質遺跡,進而保護我們整個地球的生態環境。
二、地質公園的定義
2001年,地質公園作為一個新興概念被提出,引起了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政府組織和民眾的熱烈歡迎,隨後即掀起了一股各國各地建立地質公園的熱潮。
地質公園(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的科學意義、稀有性和美學觀賞價值的地質遺跡為主體,並融合其他自然景觀或人文景觀組合而成的一個特定地區。以保護地質遺跡、開展旅遊、普及地球科學知識、促進地方經濟、文化和自然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為宗旨而建立的一種自然公園(陳安澤,2002)。
地質公園具有特殊地質科學意義,稀有的自然屬性、較高的美學觀賞價值,以具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范圍的地質遺跡景觀為主體,並融合其他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的自然區域。地質公園既是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品位的觀光旅遊、度假休閑、保健療養、文化娛樂的場所,又是地質遺跡景觀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地質科學研究與普及的基地。
在中國,以具有國家級地質科學意義,較高的美學觀賞價值的地質遺跡為主體,並融合其他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的自然區域,由國家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定,由國土資源部正式批准授牌的地質公園,稱中國國家地質公園(National Geopark of China)(姜建軍,2006)。
《世界地質公園網路指南和標准》規定了世界地質公園的內涵、申報程序、遴選標准和准則,其中規定世界地質公園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地質公園必須要有明確的范圍界定,並具有足夠大的面積以便促進地方經濟和文化發展(主要是通過旅遊)。地質公園應當包含若干各種規模、具有國際意義的地質遺跡,或者其中包含了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稀有或美麗的地質體的一部分。這些特徵以及形成這些特徵的事件和過程在區域地質歷史中具有代表性。
「地質公園」是一個地理區域,在這里地質遺跡是保護、教育和可持續發展整體概念的一部分。地質公園應當考慮這個地區的整體地理概況,不應當僅僅包含具有地質意義的遺址點。非地質主題是其完整的一部分,尤其是當它們與景觀有關時,非地質內容可以展示給遊客。由於這個原因,其中包括一些生態的、考古的、歷史的或者文化價值的遺址也是必要的。在許多地方,自然、文化以及社會歷史都密切聯系在一起,因此不能被分開。
(2)地質公園申報的前提條件是要建立一個管理機構,並有規劃。僅有給人印象深刻和具有國際意義的地質遺跡是不夠的。地質公園區域內的地質特徵必須讓遊客易於到達,且互相連接,並具有正規公園式管理的安全性。地質公園應該由指定的地方機構或者一些擁有足夠的管理設施、有資質的管理人員和足夠財政支持的機構來管理。特別要注意旅遊活動必須與當地狀況以及自然和文化特徵相匹配,必須充分尊重當地居民的傳統習慣。尊重、加強並保護當地文化價值是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在許多地區和國家,當建立地質公園時,還要考慮土著居民的習慣。
(3)地質公園的主要目標之一就是促進經濟活動和可持續發展。改善當地居民的生活條件和地區環境,這對地質公園所在地區具有直接影響。同時也將增強當地居民的認同,促進文化繁榮,從而使地質遺跡得到直接保護。
在保護地質公園中的地質資源時,會創造新的稅收來源(如地質公園旅遊、地質產品等)。這也為當地居民帶來了附加收入,將吸引私人資本的加入。「地質公園旅遊」是一種與經濟有關的、力求成功的、快速發展的學科,是一個旅遊業中的新領域,其中涉及密切的多學科合作。
(4)地質公園必須提供和組織各種工具和活動來向公眾傳播地學知識和環境保護的理念(如通過博物館、解說、教育中心、地質路線、旅遊指南、通俗文學和圖件、現代傳播媒體等)。應當允許開展科學研究,與大學開展合作,促進地質學家與當地居民之間開展交流,所有教育活動應該圍繞整體的環境保護反映出倫理導向。
(5)地質公園並非一定就是一塊全新的保護區域或景觀地(它可能存在於已有的國家公園或自然公園中),但與總體上實行全面保護和管理的國家公園或自然公園有很大差異。按照國家立法規定,地質公園應該保護的重要地質特徵包括:有代表意義的岩石、礦產資源、礦物、化石、地形和景觀。地質公園管理機構要確保其地質遺跡的保護應與地方傳統和立法機關的義務協調一致,由地質公園所在地國家政府決定特定地質遺跡或地質公園的保護力度和措施。
三、建立地質公園的意義
從2004年第一批世界地質公園誕生以來,地質公園就擔負著保護地質遺跡及其自然環境,傳播自然科學知識,促進地方經濟可持續發展等重大使命。同時建設地質公園對於保護地質遺跡,開展生態旅遊具有重大的意義,對此盧雲亭(2006)及姜建軍等(2006)有過詳細的研究闡述。
(一)建立地質公園能更有效地保護地質遺跡和自然環境
地質遺跡,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長地質歷史時期,由於各種內外動力地質作用,形成、發展並遺留下來的珍貴、不可再生的地質自然遺產。正因為地質遺跡的這種不可再生性和珍貴性,才使得我們需要採取各種方法來對其進行有效的保護,建立地質公園無疑是其中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手段。在《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對具有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典型意義的地質遺跡,可建立國家級、省級、縣級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遺跡保護段、地質遺跡保護點或地質公園」。由此可見,建立地質公園保護地質遺跡和自然環境已經作為一項基本規定列入我國的政策法規體系。該規定中還明確列出了需要給予保護的地質遺跡類型:
(1)對追溯地質歷史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價值的典型層型剖面(含副層型剖面)、生物化石組合帶地層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質構造剖面和構造形跡;
(2)對地球演化和生物進化具有重要科學文化價值的古人類與古脊椎動物、無脊椎動物、微體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與產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動遺跡;
(3)具有重大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隕石、鳴沙、海岸等奇特地質景觀;
(4)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
(5)有獨特醫療、保健作用或科學研究價值的溫泉、礦泉、礦泥、地下水活動痕跡以及有特殊地質意義的瀑布、湖泊、奇泉;
(6)具有科學研究意義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遺跡;
(7)需要保護的其他地質遺跡。
(二)建立地質公園可以更廣泛地傳播地球科學和環境保護知識
地質遺跡實際上更像是一部無字的歷史教科書,它把地球46億年的歷史靜靜地雕刻在地球的每一寸土地上,展示在人們的眼中。他們或激情澎湃(如火山、瀑布)或沉默靜謐(如典型地層剖面、構造行跡)或絢爛奪目(如丹霞、雅丹、礦物寶石產地)或悲涼滄桑(如地質災害遺跡)……而所有的這些地質遺跡都靜靜地等在原地,待我們人類去認識和了解,地質公園的建立無疑為普通公眾打開了一扇認識地質學、了解地球科學的窗口,人們可以在參觀游覽山水勝景的同時學習地球科學知識,增強自己環境保護意識。
地質公園不僅有雄奇秀麗的山水,有些還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人們身在其中,不僅精神愉悅,心靈也能得到陶冶和沉澱。
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地質公園是面向公眾的科普基地,是培養未來地球科學家的搖籃,也是人們豐富知識層面開拓視野的戶外課堂,是高校教師和學生進行地質科學探索、研究的基地。
(三)建立地質公園可以促進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是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於1987年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的,即:「既能滿足我們這一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子孫後代需要的發展」。
20世紀80年代,人們還沒有意識到地質遺跡對於旅遊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人們更多地把發展經濟的目光放在對傳統資源(如煤、石油、金屬)的發掘上,這極大地限制了經濟發展的速度。地質公園的建立,使寶貴的地質遺跡資源不需要改變原有面貌和性質而得到永續利用,這是對地質遺跡資源利用的最好方式。
旅遊業是一種綠色產業,通過建立地質公園,在地質遺跡和自然生態環境都得到合理的保護的前提下,發展旅遊業,進而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地質公園的建立吸引著大量的遊客前去參觀游覽,改變了當地傳統的生產方式和資源利用方式,同時帶動當地旅遊經濟的發展,增加居民就業,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隨著旅遊活動的開展,地質公園所在地區的旅遊知名度也會顯著提升,這就會大大激發當地群眾的認同感和自豪感,激發地方文化的復興,更加註重保護當地地質遺跡和自然環境,從而形成一種良性循環,使地質遺跡資源成為地方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
⑨ 如何申報省級地質公園
去土地局申請啊
⑩ 我想知道 國家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礦山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名勝區的有關情況及審批單位
旅遊區 ( 點 ) 質量等級評定方法
( 國家旅遊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
一、總則
• 為了全面推行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規范旅遊區(點)質量管理,提高其服務水平,促進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辦法。
•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17775-1999 )進行。
二、等級評定的范圍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正式開業接待旅遊者一年以上的旅遊區(點),包括風景區、文博院館、度假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主題公園、游樂園、動物園、植物園、美術館等,均可申請參加質量等級評定。
• 級評定的組織和許可權
第四條 國家旅遊局負責全國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國家旅遊局設立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負責全國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組織、領導工作,並具體負責評定 AAAA 級和 AAA 級旅遊區(點)。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設立地方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在國家旅遊局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本地區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具體負責本地區 AA 級和 A 級;旅遊區(點)的評定和向國家旅遊局推薦本地區符合條件的 AAAA 級、 AAA 級旅遊區(點)。 AA 級、 A 級旅遊區(點)評定需向國家旅遊局備案。
• 等級的評定
•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依據下列文件和國家旅遊局據此制定的各項評分細則:
1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17775-1999 )國家標准
2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
3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景觀質量評分細則
4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遊客意見與評分細則
• 申請等級的旅遊區(點),應按有關標准先進行自檢自評,如達不到《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 GB/T17775-11999 )國家標准規定的等級劃分條件,或達不到《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服務質量與環境質量評分細則規定的應得分數,或達不到《旅遊區(點)等級劃分與評定》景觀質量評分細則規定的要求,則在申報前搞好整改。
•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是旅遊區(點)的服務質量和環境質量、景觀質量的綜合反映,因此,原則上只對具有獨立管理和服務機構的旅遊區(點)進行等級評定,對園中園、景中景等內部旅遊地,不進行單獨評定,
•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後,如需關閉標准所規定的服務設施設備,取消或變更標准所規定的服務項目、規劃內容、資源與環境保護措施,必須經原等級評定機構批准
•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後,因發生重大建設項目而降低景區(點)質量等級的,必須向原等級評定機構申請重新評定等級。
第十一條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產生,嚴格按照「自檢 - 申報 - 初評 - 評定 - 審批 - 公告」的程序進行。各旅遊區(點)根據國家標准及各項評定細則進行自檢,認為達到要求的可向當地旅遊局申報。經當地旅遊局審核後,報上級具有評定許可權的旅遊局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機構進行初評。初評合格的 AAAA 級、 AAA 級旅遊區(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負責向國家旅遊局推薦,經國家旅遊局質量評定機構評定,由國家旅遊局審批、公告;初評合格的 AA 級、 A 級旅遊區(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組織評定、審批、公告,並向國家旅遊局備案。
第十二條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定,由具有許可權的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機構組織具備資格的檢查員組成評定小組具體執行。 AAAA 級、 AAA 級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小組原則上由三至五人組成,評定組長由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委派。 AA 級、 A 級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小組的構成和資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作出具體規定。
第十三條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具體工作由檢查員承擔,國家旅遊局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設國家級檢查員,負責對全國各質量等級的旅遊區(點)進行評定與復核過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機構設地方級檢查員,負責對本地區各質量等級的旅遊區(點)進行評定與復核過程的檢查。
第十四條 旅遊區(點)需接受質量等級檢查員的檢查,並提供有關技術資料,為檢查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對其工作進行干預,檢查員要依據法律法規正確行使職權,不得徇私舞弊。
• 等級復核及處理
第十五條 對已經評定質量等級的旅遊區(點),每年採取部分復核與重點抽查相組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復核。至少每三年完成一次全面復核,
第十六條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復核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組織和實施。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有計劃、有重點進行復核。
第十七條 復核工作結束後,應由檢查員寫出復核報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 AAAA 級、 AAA 級旅遊區(點)復核報告需抄報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
第十八條 經復核達不到要求的,按以下方法做出處理:
• 旅遊區(點)達不到標准規定要求的,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將根據具體情況,通過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等方式進行處理。
• 旅遊區(點)接到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等處理意見後,須認真整改,並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上報所屬等級評定機構。
• 凡被降低或取消質量等級的旅遊區(點),自降低或取消之日起,一年後,方可申請重新評定等級。
第十九條 反旅遊區(點)發生重大事故或極其惡劣的情況者,一次性直接取消質量等級。
第二十條 各級質量等級評定機構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許可權如下:
• AA 級、 A 級旅遊區(點)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降低或取消等級的通知,須報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備案,
• AAAA 級、 AAA 級旅遊區(點)達不到標准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有權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並報國家旅遊局備案。如認為應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須報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審判。
• 對需要一次性直接取消 AA 級、 A 級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有權作出處理決定,報國家旅遊局備案;對需要一次性直接取消 AAAA 級、 AAA 級質量等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提出意見,國家旅遊局審批。
• 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有權對各質量等級的旅遊區(點),作出簽發警告通知書、通報批評、降低或取消等級通知的處理,但需事先通知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
六、附則
第二十一條 各級旅遊局負責將以評定質量等級的旅遊區(點)及時向海內外公告,並納入各級旅遊促銷活動安排。
第二十二條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標准標志由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統一製作、核發。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授權或認可,不得擅用。
第二十三條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標志須置於旅遊區(點)主要入口最明顯位置,並應在其宣傳廣告等資料中標明其等級。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由國家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評定程序
旅遊區 ( 點 ) 質量等級的評定程序
為了保障 < 旅遊區 ( 點 ) 質量登記的劃分與評定 > 國家標准評定工作的科學性、合理性和規范性,使該項工作的開展能夠進一步提高旅遊區(點)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旅遊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辦法》,特製定該項標準的評定程序。
• 等級的申報和評定
• 等級的申報
申請等級的旅遊區(點)在對照《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國家標准完成了自檢、自評和各項整改工作後,認為達到《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服務質量和環境質量評分細則、《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分與評定》景觀質量評分細則以及《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遊客意見評分細則所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即可向所在地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初評。
等級申報工作按照逐級申報的原則進行。初評合格的 AAAA 級、 AAA 級旅遊區(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向國家旅遊局質量等級評定機構評定,由國家旅遊局審批、公告;初評合格的 AA 級、 A 級旅遊區(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定、審批、公告,並向國家旅遊局備案,
• 國家 AAAA 、 AAA 級旅遊區(點)申報程序如下:
• 旅遊區(點)提交申請報告
• 所在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初評
• 省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推薦
• 國家旅遊局組織評定
• 國家旅遊局審批、公告
• 國家 AA 級、 A 級旅遊區(點)申報程序如下:
• 旅遊區(點)提交申請報告
• 所在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初評
• 省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定
• 省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公告
• 級評定程序
等級評定工作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 組成評定小組
• 擬訂評定計劃
• 現場評定
• 完成評定報告、作出推薦結論
• 由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核、批准
• 頒布等級證書
• 組成評定小組
評定小組受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的委派具體承擔對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定工作。
• 評定小組的組成
•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應根據所評定旅遊區(點)的等級、規模、特點等因素委派合適的人選組成評定小組。
• 評定小組人數可根據所評定旅遊區(點)的規模、等級、評定時間長短等條件進行相應調整。一般情況下,評定小組成員不少於 3 名。
• 評定國家 AAAA 級旅遊區(點)的評定小組組成人員應由全國旅遊區(點)質量評定委員會委派的國家級等級評定檢查員組成,評定國家 AAA 級旅遊區(點)的評定小組組成人員應由國家級和地方級等級評定檢查員共同組成;評定國家 AA 、 A 級旅遊區(點)可由地方級等級評定檢查員組成。
二、評定小組組長的職責
• 負責組成評定小組
• 指導編制評定計劃
• 負責組織對有關材料和文件的審核
• 負責現場檢查
• 負責組織現場抽樣調查工作
• 提交評定報告
三、評定小組成員的職責
( 1 )服從評定小組組長的統一安排,支持評定小組組長開展工作
( 2 )在評定小組組長指導下編制工作計劃
( 3 )獨立完成分工范圍內的各項指定任務,包括實地檢查、核對資料、編制報告、小組內部交流、向組長報告檢查結果等
( 4 )完成組長交辦的其他工作,如收集、整理各項評定情況、協助編寫評定報告等
( 5 )負責驗證各項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 擬訂評定計劃
• 評定計劃的內容
• 評定目的
主要明確所評定的旅遊區(點)要達到的質量標准和所申請的等級。
• 評定范圍
明確被評定旅遊區(點)所在的行政區域、范圍、旅遊區(點)類型、規模等。
• 評定依據
包括等級評定的國家標准和三項評分細則以及細則中要求的其他相關標准等。
• 評定小組成員名單
包括評定小組組長、各執行小組成員名單和小組成員工作分工、合作的安排。
• 起止日期
• 詳細工作日程安排
• 評定工作安排
在現場評定的計劃中,應包括下列內容及相應的時間安排:
• 首次會議
• 現場抽樣
• 資料審核
• 抽樣調查
• 末次會議
• 准備評定文件
• 國家標准及三項評定細則
• 現場檢查表
• 資料審核表
• 遊客意見表
• 其他材料
包括首、末次會簽到表,所評定單位自檢和推薦部門初評、檢查報告,現場檢查筆記本等。
第四章 首次會議
• 首次會議的目的
• 向受評定方介紹小組成員
• 確定評定范圍、目的和工作計劃
• 介紹所採用的評定方法和程序
• 評定小組與受評定方建立正式的聯絡渠道
• 確認評定小組所需的資料和條件
• 確認末次會議的時間
• 首次會議的程序
• 評定小組組長宣布開會,並介紹評定組成員
• 受評定方代表介紹參會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 受評定方介紹情況
• 評定小組組長宣布此次評定活動的評定范圍、目的、評定依據和評定計劃
• 由評定組長介紹評定方法和程序,包括現場檢查、資料審核、抽樣調查的原則方式等
• 由受評定方代表介紹每個評定小組的配合人員
• 評定小組組長確認末次會議時間,並宣布首次會議結束
第五章 現場評定
為了使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評定工作能夠做到高效、有序,現場評定組可根據所評定的內容分為三個執行小組,及現場檢查組、資料審核組、抽樣調查組。現場評定小組可根據檢查工作的具體時間安排靈活調配各執行小組成員。
現場評定工作按各評定小組分工,可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1 、資料審核組
查閱文件和記錄資料是審核組在現場評定中必須採用的方法,在審核中要查閱的記錄有:各項管理規章、日常工作記錄、培訓記錄、獎懲登記、投訴及重大事故處理等。
2 、現場抽查組
• 提問和交談
提問和交談是現場檢查中用的最普遍的方法。與各部門管理人員的交談可以判斷他們對各項規章、制度及工作情況的了解程度和執行情況,從而判斷其質量管理體系的實施情況。
( 2 ) 現場觀察
做好現場觀察需要檢查員事先熟悉標准文本及三項評分細則中對現場檢查部分各項目的要求。
現場檢查員在現場觀察中,一定要作好記錄。尤其對所申報材料中把握不準的部分,在檢查中更要作較詳細的記錄。對於可能與推薦報告不一致的內容更應該在現場把問題查清楚。
3 、抽樣調查
在樣本選擇中一般注意以下兩點:
• 要做到隨機抽樣
• 樣本要合理策劃,盡量分布均勻
第六章 評分方式
1 、必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
判定不符合標準的項目必須以客觀事實為基礎。在現場評定中,客觀證據主要來自以下途徑:
• 在文件、記錄審閱以及在現場觀察中發現的客觀事實
• 在現場檢查中,受檢查人員或遊客對檢查員所提問題的回答,也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內容。
2 、必須以評定標准為依據
判定不符合標準的項目時,一定要以等級標准和三項評分細則為依據。不能以檢查員個人的好惡為主導。
3 、確定不符合標準的項目時,評定小組要充分討論,互通情況,統一意見。
第七章 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是評定小組向受評定方通報評定結果和評定結論的會議,也是現場評定工作結束的標志。
末次會議有評定組長主持,參加人應為受評定方的管理者和各部門負責人。末次會議的程序和內容如下:
• 評定組長宣布末次會議開始
• 評定組長介紹評定工作情況
• 評定小組提出需要補充和改正並提出整改意見
• 受評定方就提出的符合項及整改意見表明意見
• 現場評定不形成最終結論。由評定小組將評定結果報全國或省級旅遊區(點)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批
評定小組組長宣布末次會議結束
相關公文
《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修訂)(GB/T1777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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