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濕地公園建設規范
㈠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審批條件
國家城市濕地公來園由城市人民政府源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建設廳審查同意後,報建設部批准。具備下列條件的濕地,可以申請設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一)能供人們觀賞、游覽,開展科普教育和進行科學文化活動,並具有較高保護、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
(二)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范圍的;
(三)佔地500畝以上能夠作為公園的;
(四)具有天然濕地類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響及代表性的
㈡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的原則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應遵循系統保護、合理利用與協調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系統保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發揮環境效益的同時,合理利用城市濕地具有的各種資源,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環境中的作用。
3.1系統保護的原則
3.1.1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為各種濕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間;營造適宜生物多樣性發展的環境空間,對生境的改變應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圍;提高城市濕地生物物種的多樣性並防止外來物種的入侵造成災害。
3.1.2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保持城市濕地與周邊自然環境的連續性;保證濕地生物生態廊道的暢通,確保動物的避難場所;避免人工設施的大范圍覆蓋;確保濕地的透水性,尋求有機物的良性循環。
3.1.3保護濕地環境的完整性:保持濕地水域環境和陸域環境的完整性,避免濕地環境的過度分割而造成的環境退化;保護濕地生態的循環體系和緩沖保護地帶,避免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過度干擾。
3.1.4保持濕地資源的穩定性:保持濕地水體、生物、礦物等各種資源的平衡與穩定,避免各種資源的貧瘠化,確保城市濕地公園的可持續發展。
3.2合理利用的原則
3.2.1合理利用濕地動植物的經濟價值和觀賞價值;
3.2.1合理利用濕地提供的水資源、生物資源和礦物資源;
3.2.3合理利用濕地開展休閑與游覽;
3.2.4合理利用濕地開展科研與科普活動。
3.3協調建設原則
3.3.1城市濕地公園的整體風貌與濕地特徵相協調,體現自然野趣;
3.3.2建築風格應與城市濕地公園的整體風貌相協調,體現地域特徵;
3.3.3公園建設優先採用有利於保護濕地環境的生態化材料和工藝;
3.3.4嚴格限定濕地公園中各類管理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與位置。
㈢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的基本概念
2.1濕地的來定義
本導則采自用《濕地公約》關於濕地的定義,即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靜止或流動、淡水、半鹹水、鹹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
2.2城市濕地公園是一種獨特的公園類型,是指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具有濕地的生態功能和典型特徵的、以生態保護、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閑游覽為主要內容的公園。
2.3城市濕地公園與其它水景公園的區別,在於濕地公園強調了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護和展示,突出了濕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內容和自然文化屬性。
2.4城市濕地公園與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區別,在於濕地公園強調了利用濕地開展生態保護和科普活動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濕地的景觀價值和文化屬性豐富居民休閑游樂活動的社會功能。
㈣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的內容
5.1城市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根據濕地區域的自然資源、經濟社會條件和濕地公園用地的現狀,確定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劃定公園范圍和功能分區,確定保護對象與保護措施,測定環境容量和遊人容量,規劃游覽方式、游覽路線和科普、游覽活動內容,確定管理、服務和科學工作設施規模等內容。提出濕地保護與功能的恢復和增強、科研工作與科普教育、濕地管理與機構建設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議。
對於有可能對濕地以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干擾、甚至破壞的城市建設項目,應提交濕地環境影響專題分析報告。
5.2規劃功能分區與基本保護要求
城市濕地公園一般應包括重點保護區、濕地展示區、游覽活動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區域。
5.2.1重點保護區
針對重要濕地,或濕地生態系統較為完整、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應設置重點保護區。在重點保護區內,可以針對珍稀物種的繁殖地及原產地應設置禁入區,針對候鳥及繁殖期的鳥類活動區應設立臨時性的禁入區。此外,考慮生物的生息空間及活動范圍,應在重點保護區外圍劃定適當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場所。
重點保護區內只允許開展各項濕地科學研究、保護與觀察工作。可根據需要設置一些小型設施,為各種生物提供棲息場所和遷徙通道。本區內所有人工設施應以確保原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擾為前提。
5.2.2濕地展示區
在重點保護區外圍建立濕地展示區,重點展示濕地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濕地自然景觀,開展濕地科普宣傳和教育活動。對於濕地生態系統和濕地形態相對缺失的區域,應加強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育和恢復工作。
5.2.3游覽活動區
利用濕地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可以劃為游覽活動區,開展以濕地為主體的休閑、游覽活動。游覽活動區內可以規劃適宜的游覽方式和活動內容,安排適度的遊憩設施,避免游覽活動對濕地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同時,應加強遊人的安全保護工作,防止意外發生。
5.2.4管理服務區
在濕地生態系統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設置管理服務區,盡量減少對濕地整體環境的干擾和破壞。
㈤ 城市濕地公園的申請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濕地,可以申請設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一)能供人們觀版賞、游覽,開展科普教育和權進行科學文化活動,並具有較高保護、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
(二)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范圍的;
(三)佔地500畝以上能夠作為公園的;
(四)具有天然濕地類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響及代表性的。
建設部批準的「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2005年5月,建設部公布(建城[2005]82號)批准北京市海淀區翠湖濕地公園等9處濕地公園為國家城市濕地公園。九處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為:1.北京市海淀區翠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2.唐山市南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3.無錫市長廣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4.常熟市尚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5.紹興市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6.東營市明月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7.東平縣稻屯窪國家城市濕地公園,8.常德市西洞庭湖青山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9.淮北市南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㈥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的程序
4.1編制規劃設計任務書
4.2界定規劃邊界與范圍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范圍的確定應根據地形地貌、水系、林地等因素綜合確定,應盡可能的以水域為核心,將區域內影響濕地生態系統連續性和完整性的各種用地都納入規劃范圍,特別是濕地周邊的林地、草地、溪流、水體等。
城市濕地公園邊界線的確定應以保持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以及與周邊環境的連通性為原則,應盡量減輕城市建築、道路等人為因素對濕地的不良影響,提倡在濕地周邊增加植被緩沖地帶,為更多的生物提供生息的空間。
為了充分發揮濕地的綜合效益,城市濕地公園應具有一定的規模,一般不應小於20公頃。
4.3基礎資料調研與分析
基礎資料調研在一般性城市公園規劃設計調研內容的基礎上,應著重於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土壤類型、氣候條件、水資源總量、動植物資源等自然狀況,城市經濟與人口發展、土地利用、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社會狀況,以及濕地的演替、水體水質、污染物來源等環境狀況方面。
4.4規劃論證
在城市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編制過程中,應組織風景園林、生態、濕地、生物等方面的專家針對進行規劃設計成果的科學性與可行性進行評審論證工作。
4.5設計程序
城市濕地公園設計工作,應在城市濕地公園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進行,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4.5.1方案設計
4.5.2初步設計
4.5.3施工圖設計
㈦ 濕地公園規劃中應遵循哪些原則
濕地國際公園應該保持該區域的獨特的自然生態系統並趨近於自然景觀狀態,維持系統專內部不同動植物種屬的生態平衡和種群協調發展,並在盡量不破壞濕地自然棲息地的基礎上建設不同類型的輔助設施,將生態保護、生態旅遊和生態環境教育的功能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生態環境的改善,最終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境界。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還應從整體的角度出發,對周邊地區的排水及引水系統進行調整,確保濕地水資源的合理與高效利用。在可能的情況下,應適當開挖新的水系並採取可滲透的水底處理方式,以利於整個園區地下水位的平衡。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必須在科學的分析與評價方法基礎上,利用成熟的經驗、材料和技術,發現場地自身所具有的自然演進能力。
㈧ 根據《城市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建城[2017]222號),濕地公園內可以規劃建設生活區嗎
濕地公園是我們重點保護的環境,
因為濕地和我們的整個社會的生態關系很大,所以不可以隨便破壞
濕地公園里,絕對不可以建設生活區。
㈨ 濕地公園規劃的方法與內容
規劃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理念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應以濕地的自然復興、恢復濕地的領土特徵為指導思想,以形成開敞的自然空間和濕地公園的定義與概念地帶、接納大量的動植物種類、形成新的群落生境為主要目的,同時為遊人提供生機盎然的、多樣性的遊憩空間。遠景設計院認為規劃應加強整個濕地水域及其周邊用地的綜合治理。其重點內容在於恢復濕地的自然生態系統並促進濕地的生態系統發育,提高其生物多樣性水平,實現濕地景觀的自然化。規劃的核心任務在於提高濕地環境中土壤與水體的質量,協調水與植物的關系。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目標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目標在於減少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干擾和破壞、提高濕地及其周圍環境的自然生產力,通過恢復濕地原有的自然能力,使其具備自我更新的能力,並使周圍用地的土壤狀況得到改善,為植被的恢復創造條件,從而使城市濕地更加富有生命力。同時,還應在城市的各種用地需求之間建立一種平衡,並尋求建立更好的新型共存方式,實現城市濕地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營造新的城市公園類型,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接近自然的需求。
此外,隨著濕地自然生態環境的改善,將為周邊的城市、鄉村、農業、旅遊等行業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再自然化的城市濕地公園景觀,將成為市民遊憩娛樂的新熱點。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方法
為了實現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目標,必須將濕地的整治與景觀規劃結合起來。首先應開展深入細致的調研工作,從不同層面、不同元素著手,如地下水位、不同層次的土壤結構、不同層面的構成材料等地下狀況,及其動植物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跡、動物的活動習性、景觀要素的變化規律等外貌特徵,達到由表及裡的規劃深度。規劃應緊緊圍繞「水」的主題,將濕地公園作為生物與能量交換的生態廊道,聯系周邊的綠地、林地、農田、城市、鄉村等各類生態系統,共同形成新的景觀整體。
因此,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要將構成濕地整個物質循環圈中的各種要素,如水體、農田、土壤、植被、動物、自然狀況、生態系統等等,作為規劃的基本要素,融入形成整體性的領土景觀規劃要求之中。尤其是濕地環境中的各種自然元素,無論其狀態如何,自然的或經過人工處理的,都應作為規劃中的最重要元素,以構成城市濕地公園景觀類型及景觀特色的框架。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措施
第一,城市濕地公園規劃最重要環節之一,在於實現水的自然循環。首先,要改善濕地地表水與地下水之間的聯系,使地表水與地下水能夠相互補充。其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改善作為濕地水源的河流的活力。
第二,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另一最重要環節,是採取適當的方式形成地表水對地下水的有利補充,使濕地周圍的土壤結構發生變化,土壤的孔隙度和含水量增加,從而形成多樣性的土壤類型。
第三,城市濕地公園規劃還應從整體的角度出發,對周邊地區的排水及引水系統進行調整,確保濕地水資源的合理與高效利用。在可能的情況下,應適當開挖新的水系並採取可滲透的水底處理方式,以利於整個園區地下水位的平衡。 第四,土壤作為景觀規劃的要素之一,在土層剖面上是由不同材料疊加而成的。不同的土壤類型產生了不同的地表痕跡和景觀類型。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必須在科學的分析與評價方法基礎上,利用成熟的經驗、材料和技術,發現場地自身所具有的自然演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