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青雲湖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
A. 國家國家規定濕地公園可以開發嗎
第一條 為促進國家濕地公園健康發展,規范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家濕地公園的建立、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遊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濕地公園建設是國家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社會公益事業。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資或者志願參與濕地公園保護工作。
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國家濕地公園,並對其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國家濕地公園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建設國家濕地公園,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邊界四至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不得重疊或者交叉。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建立國家濕地公園:
(一)濕地生態系統在全國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區域地位重要,濕地主體功能具有示範性;或者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生物物種獨特。
(二)自然景觀優美和(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
第七條 申請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跨行政區域的,需提交其同屬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
(二)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的總體規劃及其電子文本。
(三)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證明文件或者承諾建立機構的文件。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以及相關權利人同意納入濕地公園管理的證明文件。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相關利益主體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六)反映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現狀的圖片資料和影像資料。
(七)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文件、申報書,以及對總體規劃的專家評審意見。
第八條 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
國家林業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並提交考察報告。
申報單位應根據專家實地考察報告組織對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報國家林業局審查備案。
對通過專家實地考察論證和國家林業局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家林業局在擬建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進行公示。
第九條 對完成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授予國家濕地公園稱號;對驗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第十條 國家濕地公園採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濕地名 國家濕地公園。
第十一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
第十二條 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 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參照有關規定編制。
國家濕地公園的撤銷、范圍的變更,須經國家林業局審批。
第十四條 國家濕地公園可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實行分區管理。
濕地保育區除開展保護、監測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恢復重建區僅能開展培育和恢復濕地的相關活動。宣教展示區可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為主的活動。合理利用區可開展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生態旅遊等活動。管理服務區可開展管理、接待和服務等活動。
第十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設置宣教設施,建立和完善解說系統,宣傳濕地功能和價值,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
鼓勵國家濕地公園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第十六條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檔案,並根據監測情況採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 禁止擅自佔用、徵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佔用、徵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徵求國家林業局意見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圍)墾濕地、開礦、採石、取土、修墳以及生產性放牧等。
(二)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三)商品性採伐林木。
(四)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等行為。
第十九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濕地公園的檢查評估工作。對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國家濕地公園」稱號。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B. 從新泰汽車站到青雲湖怎麼走
不知道你從南站下還是北站,如果南站的話出來南站門往北走,看見十字路口(青雲購專物中心)在屬十字路口東邊等車,過來環城一路車(車前玻璃上貼著個1)你擺手示意就可以了,因為是無人售票所以上車自覺投幣一元(一元/人)然後到青雲湖下車,如果真沒去過最好先問一下開車的司機師傅和他說青雲湖下車。打車的話差不多要25—30吧。北站直接出來北站門到路邊等一路車就可以了。北站南站相隔不到五百米就是一個在十字路口南一個在北,打車的話差不多錢。新泰好玩的地方:明珠廣場那邊一個體育公園不錯,青雲湖,青雲山(就在青雲湖東,在青雲湖就能看到),現在正在建清音公園(看規劃圖不錯,就在水庫壩下面)。有時間的話去青雲湖北,那邊的風景絕對好,雖然沒有景點但確實是原生態的美。
C. 新泰青雲湖公園250字寫景作文
於春
像畫家的最後一筆,當第一縷春風撫過的臉頰時,感覺一瞬間所有的改變。靈動的身姿像柔美的芭蕾舞演員,小心翼翼的點觸著腳尖,一點一點,點遍山坡的綠樹紅花,點醒山澗的潺潺流水,點破了樹林里的聲聲鳥鳴,點醉了每一個柔軟的心。
春風里攜帶的是希望與憧憬,正是卸下了嚴冬厚重包裹著的外套,才會是如此的輕盈。夾雜著向窗外淅淅瀝瀝的春雨,撫過一陣久違的清香,不覺會有一絲感動微微湧入心頭,那是春風帶來的不知名的情感,為人所貪戀,神往。
春風舞動的,十六人與無限遐想的希望。
於夏
當空氣對於人來說,以發覺微微沉重的時候,夏就這樣了無聲息的到來。
夏天的風和著太陽的溫度給人一種沉悶的感覺。風像是一個爵士舞者,略微的緩慢卻依舊讓人貪戀。
在春的洗禮下,嬌慣的小樹日趨成熟,在這樣一個暴躁的季節里,風兒微微撫過,調皮地鑽入每一個樹縫,逗來樹葉有種被撓癢癢後的嬉笑,和著那惱人的蟬鳴,永無止境的在這個夏日的午後延伸,直至傍晚的天空泛開紅暈,一種奇怪的味道入鼻——植物蒸發的液體和地表沁出的夏天影子,才會感到夏日的愜意。
夏風舞動的,是追逐與守候的碰撞。
於秋於冬
風在秋冬,有著太多的共性。唯一不同的,恐怕只是溫度的改變。
風在這兩個季節開始張揚,像熱情的倫巴一樣,表露著他的飛揚跋扈。
他先是在泛黃的樹葉上驕傲的舞動著,調皮的搖下所有的樹葉。或許他更是一個美學家,很明白紛飛的落葉會為自己的舞蹈添色不少。
他就這樣舞啊舞,舞累了,在枝頭睡覺,待到醒來看見人們豐收的滿足表情,他更加的得意,直到終於有一天,他的驕傲消亡了所有的陪襯,留下一根光禿禿的樹杈。這時,再也沒有人感受到他的美麗動人。他暴躁的咆哮著,夾雜著紛飛的雪花。怒了,真的怒了!但是她不曾絕望,依然等待那動人的芭蕾音樂再次響起的那一刻。
風,就是以這種卓越的舞姿舞動著,悟出一個關於四季編制的夢!
D. 新泰青雲湖屬於哪裡管理
青雲湖原名東周水庫,歸東周水庫管理局管理,現在湖邊(廣場東邊,青雲山莊北邊)有好多兒童玩的設施,好像沒多少空地了,你可以咨詢一下已開業的老闆們。
E. 根據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國家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是國家濕地公園范圍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不得重疊或者交叉。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禁止擅自徵收、佔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徵收、佔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徵求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5)新泰青雲湖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擴展閱讀:
《辦法》明確,申請設立國家濕地公園,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濕地生態系統在全國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濕地區域生態地位重要;或者濕地主體生態功能具有典型示範性;或者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貴、瀕危的野生生物物種。
二是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和文化價值。
三是成為省級濕地公園兩年以上(含兩年)。
四是保護管理機構和制度健全。
五是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實施良好。
六是土地權屬清晰,相關權利主體同意作為國家濕地公園。
七是濕地保護、科研監測、科普宣傳教育等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F. 新泰濱湖廣場日記300字
濱湖廣場位於山東新泰市青雲湖畔,濱湖路東側,濱湖廣場項目規劃總面積180畝,內主要建設主題廣場、水霧容
廣場、湖景廣場、楓紅花園等景點,新建總建築面積18186平方米、可容納466輛車輛停放的地下車庫2個,長240米、寬18米的瞭望橋1座,安裝高度20.5米的張拉膜8片,建設由旱噴廣場矩陣噴泉、霧噴廣場冷霧/湧泉跌水系統、湖上音樂噴泉三部分組成的噴泉水景及長100米、寬12米的音樂噴泉各1處。
定位於城市和青雲湖山水之間,既是城市重要軸線的收頭,又是面向自然景觀的窗口,讓城市與自然在此相遇並融合。廣場建成後,作為青雲湖文化風景旅遊區項目,與青雲山、青雲湖、文化中心、清音公園連為一體,將成為新泰市民大型集會、戶外活動、休閑娛樂為一體的開放性大型場所,也成為展示新泰山水園林風貌的城市陽台。
G. 新泰青雲湖和東周水庫是一個水域嗎
是的,原名東周水庫
H. 國家規定濕地公園可以開發嗎
不可以,具體可跟據以下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促進國家濕地公園健康發展,規范國家濕地公園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國家濕地公園的建立、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濕地公園是指以保護濕地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濕地資源為目的,可供開展濕地保護、恢復、宣傳、教育、科研、監測、生態旅遊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濕地公園建設是國家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屬社會公益事業。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資或者志願參與濕地公園保護工作。
第三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建立國家濕地公園,並對其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國家濕地公園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建設國家濕地公園,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邊界四至與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不得重疊或者交叉。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建立國家濕地公園:
(一)濕地生態系統在全國或者區域范圍內具有典型性;或者區域地位重要,濕地主體功能具有示範性;或者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或者生物物種獨特。
(二)自然景觀優美和(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價值。
第七條 申請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跨行政區域的,需提交其同屬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的文件。
(二)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的總體規劃及其電子文本。
(三)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證明文件或者承諾建立機構的文件。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以及相關權利人同意納入濕地公園管理的證明文件。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相關利益主體無爭議的證明材料。
(六)反映擬建國家濕地公園現狀的圖片資料和影像資料。
(七)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文件、申報書,以及對總體規劃的專家評審意見。
第八條 建立國家濕地公園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並提交考察報告。
申報單位應根據專家實地考察報告組織對濕地公園總體規劃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報國家林業局審查備案。
對通過專家實地考察論證和國家林業局初步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家林業局在擬建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進行公示。
第九條 對完成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的,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家林業局組織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授予國家濕地公園稱號;對驗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試點資格。
第十條 國家濕地公園採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區、直轄市)名稱濕地名 國家濕地公園。
第十一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按照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進行標樁定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挪動界標。
第十二條 國家濕地公園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國家濕地公園的保護管理工作。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崗位培訓。
第十三條 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參照有關規定編制。國家濕地公園的撤銷、范圍的變更,須經國家林業局審批。
第十四條 國家濕地公園可分為濕地保育區、恢復重建區、宣教展示區、合理利用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實行分區管理。
濕地保育區除開展保護、監測等必需的保護管理活動外,不得進行任何與濕地生態系統保護和管理無關的其他活動。恢復重建區僅能開展培育和恢復濕地的相關活動。宣教展示區可開展以生態展示、科普教育為主的活動。合理利用區可開展不損害濕地生態系統功能的生態旅遊等活動。管理服務區可開展管理、接待和服務等活動。
第十五條 國家濕地公園應當設置宣教設施,建立和完善解說系統,宣傳濕地功能和價值,提高公眾的濕地保護意識。鼓勵國家濕地公園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
第十六條 國家濕地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建立檔案,並根據監測情況採取相應的保護管理措施。
第十七條 禁止擅自佔用、徵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確需佔用、徵用的,用地單位應當徵求國家林業局意見後,方可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濕地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開(圍)墾濕地、開礦、採石、取土、修墳以及生產性放牧等。
(二)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
(三)商品性採伐林木。
(四)獵捕鳥類和撿拾鳥卵等行為。
第十九條 國家林業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國家濕地公園的檢查評估工作。對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國家濕地公園」稱號。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