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濕地公園的遊憩意義及開發要求
『壹』 濕地公園的規劃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理念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應以濕地的自然復興、恢復濕地的領土特徵為指導思想,以形成開敞的自然空間和濕地公園的定義與概念地帶、接納大量的動植物種類、形成新的群落生境為主要目的,同時為遊人提供生機盎然的、多樣性的遊憩空間。因此,規劃應加強整個濕地水域及其周邊用地的綜合治理。其重點內容在於恢復濕地的自然生態系統並促進濕地的生態系統發育,提高其生物多樣性水平,實現濕地景觀的自然化。規劃的核心任務在於提高濕地環境中土壤與水體的質量,協調水與植物的關系。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目標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目標在於減少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干擾和破壞、提高濕地及其周圍環境的自然生產力,通過恢復濕地原有的自然能力,使其具備自我更新的能力,並使周圍用地的土壤狀況得到改善,為植被的恢復創造條件,從而使城市濕地更加富有生命力。同時,還應在城市的各種用地需求之間建立一種平衡,並尋求建立更好的新型共存方式,實現城市濕地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營造新的城市公園類型,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接近自然的需求。
此外,隨著濕地自然生態環境的改善,將為周邊的城市、鄉村、農業、旅遊等行業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再自然化的城市濕地公園景觀,將成為市民遊憩娛樂的新熱點。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方法
為了實現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目標,必須將濕地的整治與景觀規劃結合起來。首先應開展深入細致的調研工作,從不同層面、不同元素著手,如地下水位、不同層次的土壤結構、不同層面的構成材料等地下狀況,及其動植物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跡、動物的活動習性、景觀要素的變化規律等外貌特徵,達到由表及裡的規劃深度。規劃應緊緊圍繞「水」的主題,將濕地公園作為生物與能量交換的生態廊道,聯系周邊的綠地、林地、農田、城市、鄉村等各類生態系統,共同形成新的景觀整體。
因此,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要將構成濕地整個物質循環圈中的各種要素,如水體、農田、土壤、植被、動物、自然狀況、生態系統等等,作為規劃的基本要素,融入形成整體性的領土景觀規劃要求之中。尤其是濕地環境中的各種自然元素,無論其狀態如何,自然的或經過人工處理的,都應作為規劃中的最重要元素,以構成城市濕地公園景觀類型及景觀特色的框架。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措施
第一,城市濕地公園規劃最重要環節之一,在於實現水的自然循環。首先,要改善濕地地表水與地下水之間的聯系,使地表水與地下水能夠相互補充。其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改善作為濕地水源的河流的活力。
第二,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另一最重要環節,是採取適當的方式形成地表水對地下水的有利補充,使濕地周圍的土壤結構發生變化,土壤的孔隙度和含水量增加,從而形成多樣性的土壤類型。
第三,城市濕地公園規劃還應從整體的角度出發,對周邊地區的排水及引水系統進行調整,確保濕地水資源的合理與高效利用。在可能的情況下,應適當開挖新的水系並採取可滲透的水底處理方式,以利於整個園區地下水位的平衡。 第四,土壤作為景觀規劃的要素之一,在土層剖面上是由不同材料疊加而成的。不同的土壤類型產生了不同的地表痕跡和景觀類型。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必須在科學的分析與評價方法基礎上,利用成熟的經驗、材料和技術,發現場地自身所具有的自然演進能力。
『貳』 國家濕地公園的意義
濕地抄公園是國家濕地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棲息地以及濕地多用途管理區等共同構成了濕地保護管理體系。發展建設濕地公園是落實國家濕地分級分類保護管理策略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當前形勢下維護和擴大濕地保護面積直接而行之有效的途徑之一。發展建設濕地公園,既有利於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濕地保護與可持續利用,又有利於充分發揮濕地多種功能效益,同時滿足公眾需求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通過社會的參與和科學的經營管理,達到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維持濕地多種效益持續發揮的目標。對改善區域生態狀況,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叄』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的基本概念
2.1濕地的來定義
本導則采自用《濕地公約》關於濕地的定義,即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長久或暫時性的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靜止或流動、淡水、半鹹水、鹹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6米的海域。
2.2城市濕地公園是一種獨特的公園類型,是指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具有濕地的生態功能和典型特徵的、以生態保護、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閑游覽為主要內容的公園。
2.3城市濕地公園與其它水景公園的區別,在於濕地公園強調了濕地生態系統的生態特性和基本功能的保護和展示,突出了濕地所特有的科普教育內容和自然文化屬性。
2.4城市濕地公園與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區別,在於濕地公園強調了利用濕地開展生態保護和科普活動的教育功能,以及充分利用濕地的景觀價值和文化屬性豐富居民休閑游樂活動的社會功能。
『肆』 濕地公園規劃的方法與內容
規劃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理念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應以濕地的自然復興、恢復濕地的領土特徵為指導思想,以形成開敞的自然空間和濕地公園的定義與概念地帶、接納大量的動植物種類、形成新的群落生境為主要目的,同時為遊人提供生機盎然的、多樣性的遊憩空間。遠景設計院認為規劃應加強整個濕地水域及其周邊用地的綜合治理。其重點內容在於恢復濕地的自然生態系統並促進濕地的生態系統發育,提高其生物多樣性水平,實現濕地景觀的自然化。規劃的核心任務在於提高濕地環境中土壤與水體的質量,協調水與植物的關系。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目標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目標在於減少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干擾和破壞、提高濕地及其周圍環境的自然生產力,通過恢復濕地原有的自然能力,使其具備自我更新的能力,並使周圍用地的土壤狀況得到改善,為植被的恢復創造條件,從而使城市濕地更加富有生命力。同時,還應在城市的各種用地需求之間建立一種平衡,並尋求建立更好的新型共存方式,實現城市濕地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在此基礎上營造新的城市公園類型,滿足市民日益增長的接近自然的需求。
此外,隨著濕地自然生態環境的改善,將為周邊的城市、鄉村、農業、旅遊等行業的發展帶來新的契機;再自然化的城市濕地公園景觀,將成為市民遊憩娛樂的新熱點。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方法
為了實現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目標,必須將濕地的整治與景觀規劃結合起來。首先應開展深入細致的調研工作,從不同層面、不同元素著手,如地下水位、不同層次的土壤結構、不同層面的構成材料等地下狀況,及其動植物在地面上形成的痕跡、動物的活動習性、景觀要素的變化規律等外貌特徵,達到由表及裡的規劃深度。規劃應緊緊圍繞「水」的主題,將濕地公園作為生物與能量交換的生態廊道,聯系周邊的綠地、林地、農田、城市、鄉村等各類生態系統,共同形成新的景觀整體。
因此,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要將構成濕地整個物質循環圈中的各種要素,如水體、農田、土壤、植被、動物、自然狀況、生態系統等等,作為規劃的基本要素,融入形成整體性的領土景觀規劃要求之中。尤其是濕地環境中的各種自然元素,無論其狀態如何,自然的或經過人工處理的,都應作為規劃中的最重要元素,以構成城市濕地公園景觀類型及景觀特色的框架。
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措施
第一,城市濕地公園規劃最重要環節之一,在於實現水的自然循環。首先,要改善濕地地表水與地下水之間的聯系,使地表水與地下水能夠相互補充。其次,應採取必要的措施,改善作為濕地水源的河流的活力。
第二,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另一最重要環節,是採取適當的方式形成地表水對地下水的有利補充,使濕地周圍的土壤結構發生變化,土壤的孔隙度和含水量增加,從而形成多樣性的土壤類型。
第三,城市濕地公園規劃還應從整體的角度出發,對周邊地區的排水及引水系統進行調整,確保濕地水資源的合理與高效利用。在可能的情況下,應適當開挖新的水系並採取可滲透的水底處理方式,以利於整個園區地下水位的平衡。 第四,土壤作為景觀規劃的要素之一,在土層剖面上是由不同材料疊加而成的。不同的土壤類型產生了不同的地表痕跡和景觀類型。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必須在科學的分析與評價方法基礎上,利用成熟的經驗、材料和技術,發現場地自身所具有的自然演進能力。
『伍』 國家城市濕地公園的審批條件
國家城市濕地公來園由城市人民政府源提出申請,經省、自治區建設廳審查同意後,報建設部批准。具備下列條件的濕地,可以申請設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
(一)能供人們觀賞、游覽,開展科普教育和進行科學文化活動,並具有較高保護、觀賞、文化和科學價值的;
(二)納入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范圍的;
(三)佔地500畝以上能夠作為公園的;
(四)具有天然濕地類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響及代表性的
『陸』 濕地公園規劃和設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濕地公園規劃和設計-綠維創景-有非擦汗那個豐富的經驗,指出中國建設報搞好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和建設,符合黨的十六屆五中和六中全會提出的"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自然生態"的要求;有利實現把城市建成生態市的目標,有利提升城市人居形象和營造城市良好的人居環境,有利實現整個城市區域的自然生態風貌和人文景觀的相互協調和統一。因此,重視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和建設,應該成為構建城市和諧社會,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之一。
應從以下幾點著手加強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和建設:首先,城市的城建規劃部門要根據整個城市區域的自然生態風貌和人文景觀深入搞好規劃和建設濕地公園規劃踏勘調研工作,力爭做出高質量濕地公園規劃的控制性詳規和修建性詳規。總的要求應是:城市的濕地公園建設應注重生態,與自然的山勢、水勢、地勢相結合,與整個市城區山水型生態風貌和人文景觀相融合,與整個城市的人文景觀相對應。
其次,城市的濕地公園規劃和建設應根據城市的自然山勢、水勢、地勢的地理現狀,切實搞好建設規劃的招投標方案、拆遷安置小區的設計,使之與整個城市區域的自然生態風貌和人文景觀相協調,並據此設計和做出高質量濕地公園規劃的控制性詳規及修建性的詳規。
再次,城市的濕地公園規劃和建設,應根據其城市的資源和環境狀況,突出其城市的資源和環境特色。在其規劃建設的目的、理念、目標、方法、措施上突出城市自身的資源和環境優勢。規劃建設的目的應體現既有利更好地執行國家關於濕地公園規劃的保護政策,又不能狹隘地把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片面地理解為種植濕地植物,營造"自然"濕地景觀;規劃建設的理念應體現如何通過城市濕地公園規劃建設,給市民和遊人提供一個新的生機盎然、多樣性的遊憩空間;規劃建設的目標應體現,如何使城市濕地公園規劃的總體目標定位在減少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干擾和破壞、提高濕地及其周圍環境的自然生產力上;規劃建設的方法上應做到如何通過實現城市濕地公園的規劃目標,將城市濕地的整治與城市自然景觀規劃結合起來,從而形成城市濕地區域與整個城市的自然生態風貌和人文景觀融而為一的新的景觀整體。
『柒』 影響城市濕地公園景觀參與性有哪些因素
城市濕地公園的景觀遊憩活動是以濕地景觀為主線,圍繞濕地景觀而展開,使濕地景觀的美學價值和遊憩活動價值得到更充分的發揮,通過不同民眾的參與性,能更好滿足不同的民眾設置不同的遊憩活動類型。活動的參與性,往往受到距離因素和周遍交通通達性因素相關聯,距離的長短和交通的通達性直接制約了民眾參與各種遊憩活動的興趣,這在城市濕地公園建設中是無可厚非的。
『捌』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的內容
5.1城市濕地公園總體規劃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根據濕地區域的自然資源、經濟社會條件和濕地公園用地的現狀,確定總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劃定公園范圍和功能分區,確定保護對象與保護措施,測定環境容量和遊人容量,規劃游覽方式、游覽路線和科普、游覽活動內容,確定管理、服務和科學工作設施規模等內容。提出濕地保護與功能的恢復和增強、科研工作與科普教育、濕地管理與機構建設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議。
對於有可能對濕地以及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干擾、甚至破壞的城市建設項目,應提交濕地環境影響專題分析報告。
5.2規劃功能分區與基本保護要求
城市濕地公園一般應包括重點保護區、濕地展示區、游覽活動區和管理服務區等區域。
5.2.1重點保護區
針對重要濕地,或濕地生態系統較為完整、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區域,應設置重點保護區。在重點保護區內,可以針對珍稀物種的繁殖地及原產地應設置禁入區,針對候鳥及繁殖期的鳥類活動區應設立臨時性的禁入區。此外,考慮生物的生息空間及活動范圍,應在重點保護區外圍劃定適當的非人工干涉圈,以充分保障生物的生息場所。
重點保護區內只允許開展各項濕地科學研究、保護與觀察工作。可根據需要設置一些小型設施,為各種生物提供棲息場所和遷徙通道。本區內所有人工設施應以確保原有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最小干擾為前提。
5.2.2濕地展示區
在重點保護區外圍建立濕地展示區,重點展示濕地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和濕地自然景觀,開展濕地科普宣傳和教育活動。對於濕地生態系統和濕地形態相對缺失的區域,應加強濕地生態系統的保育和恢復工作。
5.2.3游覽活動區
利用濕地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可以劃為游覽活動區,開展以濕地為主體的休閑、游覽活動。游覽活動區內可以規劃適宜的游覽方式和活動內容,安排適度的遊憩設施,避免游覽活動對濕地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同時,應加強遊人的安全保護工作,防止意外發生。
5.2.4管理服務區
在濕地生態系統敏感度相對較低的區域設置管理服務區,盡量減少對濕地整體環境的干擾和破壞。
『玖』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導則的原則
城市濕地公園規劃設計應遵循系統保護、合理利用與協調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在系統保護城市濕地生態系統的完整性和發揮環境效益的同時,合理利用城市濕地具有的各種資源,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以及在美化城市環境中的作用。
3.1系統保護的原則
3.1.1保護濕地的生物多樣性:為各種濕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間;營造適宜生物多樣性發展的環境空間,對生境的改變應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圍;提高城市濕地生物物種的多樣性並防止外來物種的入侵造成災害。
3.1.2保護濕地生態系統的連貫性:保持城市濕地與周邊自然環境的連續性;保證濕地生物生態廊道的暢通,確保動物的避難場所;避免人工設施的大范圍覆蓋;確保濕地的透水性,尋求有機物的良性循環。
3.1.3保護濕地環境的完整性:保持濕地水域環境和陸域環境的完整性,避免濕地環境的過度分割而造成的環境退化;保護濕地生態的循環體系和緩沖保護地帶,避免城市發展對濕地環境的過度干擾。
3.1.4保持濕地資源的穩定性:保持濕地水體、生物、礦物等各種資源的平衡與穩定,避免各種資源的貧瘠化,確保城市濕地公園的可持續發展。
3.2合理利用的原則
3.2.1合理利用濕地動植物的經濟價值和觀賞價值;
3.2.1合理利用濕地提供的水資源、生物資源和礦物資源;
3.2.3合理利用濕地開展休閑與游覽;
3.2.4合理利用濕地開展科研與科普活動。
3.3協調建設原則
3.3.1城市濕地公園的整體風貌與濕地特徵相協調,體現自然野趣;
3.3.2建築風格應與城市濕地公園的整體風貌相協調,體現地域特徵;
3.3.3公園建設優先採用有利於保護濕地環境的生態化材料和工藝;
3.3.4嚴格限定濕地公園中各類管理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與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