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類景觀水
1. 一類水質是什麼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國家規定的各種用水在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和生物性質方面的要求。根據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著飲用水水質標准、農用灌溉水水質標准等。各種工業生產對水質要求的標准也各不相同。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一般需考慮pH值、含鹽量、鹽分組成、鈉離子與其他陰離子的相對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濃度等指標。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賴以生存也是人類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質。不同用途的水質要求有不同的質量標准。有國務院各主管部委、局頒布的國家標准,省、市一級頒布的地方標准,有不同行業統一頒布的行業標准和各大型全國性企業統一頒布的企業標准。
水質分類:
一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2. 五種水質(1,2,3,4,5類水)根據什麼標准劃分的(要詳細)
一類水質:水抄質良好。地下水只需襲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二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三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四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五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另外:依照《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中規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我國地面水分五大類:
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回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3. Ⅰ類、Ⅱ類、Ⅲ類、Ⅳ類、Ⅴ類水質標准適用於什麼水質
Ⅰ類: 主要適用於來源頭水、國自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到、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城市河道水達到Ⅴ類水質標准就是指城市河道的水質達到了可以適用於農業灌溉和一般景觀要求的標准。
4. 請分別說一下一類到五類水質的概念及其標准!
Ⅰ類: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回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各類水用途規定:
Ⅰ類水質:水質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處理,地表水經簡易凈化處理(如過濾)、消毒後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Ⅱ類水質:水質受輕度污染。經常規凈化處理(如絮凝、沉澱、過濾、消毒等),其水質即可供生活飲用者;
Ⅲ類水質: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Ⅳ類水質:適用於一般工業保護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水質: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超過五類水質標準的水體基本上已無使用功能。
(4)一類景觀水擴展閱讀
水質標准,國家、部門或地區規定的各種用水或排放水在物理、化學、生物學性質方面所應達到標准。
它是在水質基準基礎上產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強制性法令,是判斷水質是否適用的尺度,是水質規劃的目標和水質管理的技術基礎,對於不同用途的水質,有不同的要求,從而根據自然環境、技術條件、經濟水平、損益分析,制定出不同的水質標准。
中國已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水質標准,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漁業水質標准」、「海水水質標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以及「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原則與方法」、「水污染排放標准」等等,使水質管理有了法律依據。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准。
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985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修訂工作,並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2006),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