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景觀設計合同
① 正規園林景觀設計合同應包括什麼內容
園林景觀設計合同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製定以下合同條款,內容如下:
一、委託項目 項目名稱: XX項目環境景觀設計 項目地點:
二、委託范圍及面積 整個項目的景觀設計。項目總體景觀設計面積為約1.6萬平方米。 三、委託服務范圍
3.1 設計方案
3.1.1 總體景觀設計概念方案
3.2 總體景觀初步設計方案
3.2.1 總體景觀設計總平面方案圖
3.3.2 總體景觀設計景點意向圖
3.3 總體景觀施工圖設計
3.3.1 總體景觀設計總平面圖
3.3.2 總體景觀設計總放線圖
3.3.3 總體景觀設計高程圖
3.3.4 總體景觀設計坐標定點陣圖
3.3.5 總體景觀設計植物種植圖
3.3.6 總體景觀設計給排水圖
3.3.7 總體景觀設計電路圖
3.3.8 分項景觀設計圖
3.3.9 委託設計所需出具的其他設計材料
乙方應保證所出具設計及施工圖紙能保證甲方能夠依照圖紙正常施工,設計達到合同約定的標准。
四、委託服務收費 總價: 元,大寫: 元整。
五、委託設計時間
5.1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託服務范圍3.1項,即環境景觀設計方案。
5.2 乙方於 年 月 前提交提交委託服務范圍3.2項,即環境景觀設計初步設計。
5.3 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提交提交委託服務范圍3.3項,即環境景觀設計施工圖。
六、設計成果提交
6.1 乙方完成3.1既總體景觀初步設計方案,經簽定認可的設計成果,3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大圖展板一套(設計文本電子版全套)。
6.2 乙方完成3.2既總體景觀施工圖設計,經簽定認可的設計成果,甲乙方向甲方提供總體景觀施工圖設計內容,電子版CAD格式最終定稿方案圖,
七、付款方式
7.1 簽定合同後7天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 元(大寫: 元整)。
7.2 乙方提交完全部設計文件資料,並提供全部發票後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用 元(大寫: 元整)。
7.3 工程施工完成2/3,設計效果甲方滿意後,甲方支付乙方剩餘部分設計費 元(大寫: 元整)。
八、甲方責任
8.1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按時支付設計費。
8.2 甲方在景觀施工過程中如需設計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方可執行。
8.3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印乙方交付的設計圖紙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索賠。
九、乙方責任
9.1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向甲方提交設計文件。
9.2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交付的文件及圖紙等技術資料,否則甲方有權索賠。
9.3 乙方應按國家相關設計規范及設計標准進行設計,確保設計質量,並達到甲方滿意為止。 9.4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份數提交設計文件給甲方。
9.5 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如甲方(或施工方)發現有設計缺陷或錯誤,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二日內應通過傳真或郵件或現場解決等方式及時進行更改與補充完善。
9.6 非乙方原因延誤提交時間時,乙方須有甲方順延時間書面證明。
9.7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等服務內容,必須經甲方認可。
9.8 乙方提交圖紙後在甲方施工的過程中應派人參與工程施工的技術交底、技術指導及工程工程驗收。
十、違約責任
10.1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均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按照合同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0.2 乙方如果未經甲方同意,而因自身原因延遲提交設計成果,甲方每天按合同總價的千分之三對乙方進行違約處罰。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除返還已經支付的設計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10.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其他損失,除返還設計費還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其它
11.1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仲裁。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法人委託人: 法人或法人委託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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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很多是表格這里顯示不清楚。
園林景觀設計合同樣本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項目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
(萬元) 費 率
% 估算設計費
(元)
項目類型 建設面積
( m 2 )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 付費額
(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總設計費的 20% 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總設計費的 40% 設計方案提交
第三次付費 總設計費的 20% 初步設計提交
第四次付費 總設計費的 20% ( 不留尾款 ) 施工圖提交
說明:
1. 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 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 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准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 15 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 15 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准,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准、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 30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 7.1 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__________________ %。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准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准》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 ______________ 份,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 份,設計人 ___________ 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
8.12.1
8.12.2
8.12.3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資料轉自:www.968358.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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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10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景觀專業工程設計合同)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對 項目進行園林景觀方案設計、擴初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為明確發包人與設計人雙方責、權、利關系,雙方本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法規,並結合本項目園林景觀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XXXX項目共兩塊,分別位於東關街兩側,總用地面積約 公頃( 畝),其中東關街北側地塊被規劃平安路分割為東西兩部分,其中:規劃平安路以西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1.19公頃(17.84畝),規劃平安路以東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2.26公頃(33.87畝);東關街以南部分道路紅線外用地約0.5公頃(7.5畝)。
該項目屬二類居住用地,本次規劃用地面積 ㎡。建築限高60米,總建築容積率不大於2.2--2.4萬平方米/公頃。總規劃建築面積在10萬㎡以上,甲方力求將本項建設成為邢台市有標志性的高尚住宅小區,通過園林景觀高創新設計提升房地產開發企業品牌。
第二條、設計范圍、工作內容
1、本工程總景觀面積約 m2 (以實際設計發生的園林面積計算景觀面積)。
2、按開發商提供該項目綠地范圍進行總體園林景觀方案設計、擴初及施工圖設計。
3、提供施工現場服務。
第三條、設計階段、設計成果、設計周期、
一、 方案設計階段
(一) 發包人配合內容
1、 向設計人提供完整、詳細、准確項目規劃總平面圖、豎向標高圖、市政綜合管網圖,提供設計任務委託書。
2、 組織設計人現場踏勘(包括場地條件,邊界小氣候以及用地范圍內的視覺效果,構成總體規劃方案初步構思素材)。
(二) 設計人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
1. 設計說明書
2. 區域位置圖
3. 現狀分析圖
4. 空間結構分析圖
5. 功能結構分析圖
6. 道路結構分析圖
7. 景點及視線分析圖
8. 景觀設計總平面圖
9. 景觀豎向設計意向圖
10.景觀種植意向圖
11.主要景觀建築設計意向圖
12.主要景觀設施設計意向圖
13.主要景觀節點平面圖和效果圖若干組
14.總體景觀鳥瞰圖
以上所列圖紙向發包人提供A3彩色圖冊四套和一張電子文件光碟。
(三) 設計周期: 12 個工作日
二、擴初設計階段
(一)發包人配合內容
1、確認擴初階段設計內容;
2、對植物選配及物料採用提出意見;
3、工程成本的控制建議。
(二)設計人完成內容及成果
1.景觀初步設計總平面圖
2.景觀豎向設計圖
3.景觀種植設計圖(喬木、灌木、地被、草坪),土質改良方案。
4.景觀照明設計圖
5.景觀給排水設計圖
6.局部景點放大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7.景觀建築設計詳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8.景觀設施設計詳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以上所列圖紙向提供A3圖冊四套和一張電子文件光碟。
(三)設計周期: 15 個工作日。在發包人確認方案次日開始計算擴初設計周期。
三、施工圖設計階段
(一)發包人配合內容:提出完善意見,確認設計人施工圖階段成果。
(二)設計人完成內容及設計成果
1、總平面分布圖。
2、詳圖索引圖。
3、放線定點陣圖。
4、各細部標高圖。
5、各區域灌溉及給排水圖。
6、園林燈具照明及電路系統圖。
7、各區域物料圖及樣板材質和色彩。
8、喬木布置平面圖及定點陣圖(按喬木規格定位)。
9、灌木布置平面圖及定點陣圖。
10、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圖和土壤造型圖。
11、總體植物目錄表(具備喬灌木的品種、胸徑、冠幅、高度及相應數量)。
12、各區域鋪地、台階、建小品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
13、道牙、花槽(台)、休閑座椅的建築、結構施工詳圖。
14、水景、噴泉的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
15、泳池或嬉戲池的裝飾面、給排水、電氣等施工詳圖。
16、周界圍牆、廣場、出入口門樓、欄桿、梯級、步行小徑、花池、園景牆、亭台橋郎花架的建築、結構、電氣等施工詳圖。
17、照明燈具的規格、尺寸、燈具顏色和燈光色彩詳圖。
18、各區域游樂設施、健身器材、垃圾桶、長凳、花盆、雕塑藝術品、標識牌定位選形、球場布置圖。
19、施工圖概算書。
以上所列圖紙向發包人提供六套施工藍圖和光碟一套,同時各專業設計師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施工圖會審。
(三)設計周期: 25 個工作日。
四、設計施工現場服務階段
1、發包人工作內容:確認施工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組織現場工作,准時通知設計人到場。
2、設計人工作內容:配合景觀施工。具體內容為:參與植物選擇;參與鋪裝材料的選擇;施工期間變更及重要技術指導以及參與園景施工完成後的竣工驗收。
3、設計人工作內容時間安排由發包人提前兩個工作日通知。
第四條、設計費及支付方式
一、 設計費用計算
1、本工程總景觀面積約 m2
2、設計費綜合單價:按單價實際園林用地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含稅)計,本合同設計費單價另有約定外不做任何調整。
3、本合同設計費預算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實際園林用地面積進行計算。
二、設計費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 3 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給設計人作為定金,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設計人完成並提交方案設計,並經發包人確認後 3 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設計人完成並提交擴初設計,並經發包人確認後3 日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4、設計人完成並提交施工圖設計,按合同提供施工圖並經發包人確認後 3 日內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5%,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經雙方確認後 3 日內發包人將剩餘設計費(按實際園林景觀用地面積結算)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支付給設計人。
說明:
1、 實際設計費按實際完成的園林用地面積與設計費單價結算。
2、 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提交各階段設計成果時方可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3、 設計及施工服務階段設計人服務次數不少於 次(超過 次的差旅費,住宿費,餐費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若需設計人增加異地考察,具體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4、 以後設計圖紙變更提交時間的確定以發包人書面(加蓋公章)通知為准。
第五條 、雙方責任
一、 發包人責任:
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三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2、 發包人應在收到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成果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設計人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發包人簽字確認方可定稿;若設計人所提交的設計成果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5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未給予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則視為確認,設計人按確認進行下一階段工作。定稿後如因發包人自身原因設計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設計人應予返工,在設計人進行設計修改前,發包人應對設計人的修改費用給予補償。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4.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創作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設計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設計人造成經濟損失,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索賠。
二、設計人責任:
1、設計人應按國技術規范、標准、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按合同規定的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2、提供專業設計主創人員名單、聯系電話,便於設計施工過程中的交流與溝通。
3、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
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進行方案或圖紙修改時,設計人需在收到發包人加蓋公章的修改函件 2 個工作日內確定具體完成修改的時間,並在確定的時間內完成修改。因方案或圖紙修改,涉及修改費用的,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修改費用的數額及付費時間。
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服務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7、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設計人的設計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否則造成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終止本合用;如果雙方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的,需提前30天以書面通知對方,非因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本協議的,發包人需向設計人支付終止日前已履行服務的所有服務費;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無理單方面要求中途終止本合同的,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予發包人。
二、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由於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三、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應減收該設計階段對應設計費的千分之一。
第七條、其他
一、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設計人應按時到達現場配合相關工作。超過3日的技術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三、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 本合同一式陸份,發包人叄份,設計人叄份。
五、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 設計人: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