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離任審計
❶ 領導幹部離任審計過沒過"生態關"誰說了算
領導幹部離任審計新規來了!過沒過「生態關」「衛星」說了算!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從2018年起,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由試點階段進入全面推開階段。審計新規落地,標志著一項全新的、經常性的審計制度正式建立。
部門聯動打好「生態牌」數據共享算好「生態賬」
全面推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無法迴避的一個問題是,山水林田湖草由不同部門主管,審計機關能否及時、准確拿到相關數據尤為重要。就算拿到數據,基層審計人員是否具備相應專業能力作出客觀評判也值得關注。
對此,《規定》明確表示,國務院及地方各級政府負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工作部門應當加強部門聯動,盡快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數據共享平台,並向審計機關開放,為審計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支持、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審計。
記者基層采訪調研發現,在當前的審計過程中,一些基層幹部也遇到一些困惑,當前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還未完成實物量向價值量的轉換,一些物品缺乏參考價格。比如,林木資源的統計中,榆樹、楊樹都可以參考市場交易價格定價,但是對於一些稀有樹種,因為沒有市場交易行為,所以難以定價。
內蒙古審計廳資源環境審計處處長李慧敏認為,下階段可以建立全國統一的資源價值量調查方法,相關部門需制定出台一套可操作性強、可動態調整的定價方法,指導各地區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工作,利用不同系數進行定價,能夠把不同資源加在一起,並可將這些資源進行橫向對比。
專家建議,除了加強部門聯動,政府還可考慮綜合利用來自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專業人士共同參與相關審計項目,把這項審計做精做實,督促協助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打好「生態牌」、算好「生態賬」。
❷ 湖北省自然資產負債表編制和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如何實施
按照「出成果、走前列、見成效」的要求,在做好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版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權產離任審計工作等規定動作的同時,要做好制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保護風險警示手冊、設立損害自然資源行為舉報獎勵基金、在梁子湖區開展自然資源資產生態金融試點、編制鄂州生態電子地圖等四項自選動作。 鄂州市委表示,要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立足做深做細,有序推進改革,處理好試點與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切實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改革試點取得實效。
❸ 何為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
新華社北京11月9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標志著此項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方案提出,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的主要目標,是探索並逐步完善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形成一套比較成熟、符合實際的審計規范,保障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深入開展,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此項工作由審計署牽頭負責實施,全國各級審計機關是主體。審計試點期間,審計對象主要是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
方案強調,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應堅持因地制宜、重在責任、穩步推進,要根據各地主體功能區定位及自然資源資產稟賦特點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結合領導幹部的崗位職責特點,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實施。審計涉及的重點領域包括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以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大氣污染防治等領域。要對被審計領導幹部任職期間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評價,界定領導幹部應承擔的責任。
一方面,要揭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開發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影響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風險隱患,並推動及時解決;另一方面,要落實責任、強化問責,促進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推動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
方案明確,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2015年至2017年分階段分步驟實施,2017年制定出台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規定,自2018年開始建立經常性的審計制度。
方案要求,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審計試點的支持和配合,加快推進相關改革,建立健全制度規范,為審計試點工作提供專業支持和制度保障。同時,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審計試點相關工作的領導,及時聽取本級審計機關審計試點工作情況匯報,並主動接受、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審計,保障審計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必須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是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要求。試點方案的出台,將為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提供重要支撐,促進各級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