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A.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計算方法
無法估算,要說大些,如果沒有了森林,全人類都將毀滅,說小些,森林減少了,二氧化碳就就增加,氣溫將變暖,地球上不少地方都會被淹沒
B.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原則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應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
C. 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屬於什麼性質的資金
為保護公益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各級政府按照事權劃分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建立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簡稱中
央財政補償基金)
D.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介紹
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07]7號各省、專自治區、直轄屬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林業局,解放軍總後勤部財務部、基建營房部,內蒙古、龍江森工集團: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對《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財農〔2004〕169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開支范圍是什麼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應會同林業主管部門,在本辦法規定的開支范圍內,明確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具體開支范圍和要求。
F. 山東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抄條 各市可根據本辦法襲,制定本市具體的補償基金管理辦法,並報省財政廳、省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山東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G. 有誰知道湖南省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附件,幫忙找找,我急著用,急急急~~~~~~~~~~~~~~~
你好,不好意思,我剛看到你的留言,因為最近都不怎麼用網路知道了。我本科不是內地理,我是跨專業容考的,你放心好了,不難,是真的,專業課我是考前兩個月才開始專心背,你把往年的真題好好看一下就好,有時候會考重復的,你是今年考吧,還有兩個月時間左右,把英語和政治過線,專業課就使勁背,沒問題的,加油了,祝你好運!
H. 2015年中央財政下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准每畝多少元
第二章 補償標准
第四條 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平均標准為每年每畝5元,其中475元用於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的管護等開支;025元由省級財政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下同)列支,用於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下同)組織開展的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檢查驗收、跨重點公益林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等森林火災預防、以及維護林區道路的開支。
I.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八條 省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於每年3月31日之前,聯合向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報送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申請報告、森林防火計劃、當年林區道路維護計劃、上年度中央財政補償基金使用情況、重點公益林管護情況總結,以及上年度批準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林地情況。
第九條 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年度預算確定後,財政部根據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重點公益林面積和平均標准,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撥付。
第十條各級財政部門應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 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撥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或林業主管部門採取報賬制等方式撥付,確保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及時足額撥付,專款專用。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分別建立健全中央財政補償基金撥付、使用和管理檔案。
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對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實行分賬核算。
第十一條 林業主管部門應與承擔管護任務的國有林業單位和集體簽訂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國有林業單位應與管護人員、集體應與個人簽訂管護合同。林業主管部門與國有林業單位、集體簽訂合同使用統一格式(附後)。國有林業單位、集體與個人簽訂合同的內容與格式,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二條 國有林業單位、集體和個人都應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管護義務,承擔管護責任,根據管護合同履行情況領取中央財政補償基金。
第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不得脫離管護任務隨意切塊下達資金,也不得搞平均分配。
第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上報的征佔用重點公益林情況,調減中央財政補償基金。國家林業局對重點公益林征佔用林地情況進行檢查。
J. 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的附:重點公益林管護合同(樣本)
編號:
甲方:林業主管部門(林業廳、局)
乙方:管護單位(國有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村集體、集體林場等)
為切實加強重點公益林管護,甲乙雙方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印發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以及其他有關文件精神,經協商一致,就重點公益林管護達成下列協議: 1.向乙方指明管護區域、面積、四至界限,明確管護要求。
2.及時向乙方支付中央補償基金,標准為元/畝·年,全年總額元。
3.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和考核。
4.對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管護義務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對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不予支付或扣減乙方中央補償基金;對亂砍濫伐、濫捕亂獵、侵佔林地情況嚴重的,甲方可中止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相應責任。 1.依法組織人員對管護區域內的重點公益林進行管護,加強對管護人員上山巡查管護的監督。
2.建立健全重點公益林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盜砍濫伐、亂捕濫獵和侵佔林地的防範機制,有效預防、發現、撲救重點公益林管護區域內火災,並及時報告;監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發現後及時上報和治理,保證管護區域內的重點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壞,無濫捕濫獵現象。
3.嚴格執行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印發的《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4.接受、服從甲方等上級有關部門對重點公益林管護和中央補償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並將有關情況定期向甲方等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5.履行了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有獲得中央財政補償基金的權利。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未盡事宜, 以及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