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責任追究辦法
⑴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適用於哪些人員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的有關機構領導人員。
第三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有關工作部門及其有關機構領導人員按照職責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⑵ 我國從2015年8月9日起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
依法治國。抄 ①有利於提高人民的襲環保意識,保護環境; ②有利於增強人們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 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建設美麗中國,實現 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 ③有利於改善人們的生存環境,構建環境友 好型社會; ④ 有利於遏制污染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尊 法守法護法,依法規范自身行為。
⑶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適用於下列哪些人員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工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有關工作部門及其有關機構領導人員按照職責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⑷ 如何讓生態文明績效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地
要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版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權辦法、獎懲機制。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強環境監管,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形成合理消費的社會風尚,營造愛護生態環境的良好風氣。
⑸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縣一級由哪個部門制定
生態破壞一般都是政府行為,如果沒有立項誰敢這么大著膽子冒天下之大不韙。應該追究審批部門。希望對您有幫助。
⑹ 對發現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不按照規定查處應當追究誰的責任
對發現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不按照規定查處應當追究誰的責任。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責任:
(一)制定的規定或者採取的措施與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相違背的;
(二)批准開發利用規劃或者進行項目審批(核准)違反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的;
(三)執行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規不力,不按規定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中敷衍塞責的;
(四)對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問題,不按規定查處的;
(五)不按規定報告、通報或者公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災害)事件信息的;
(六)對應當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的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的違紀違法案件線索不按規定移送的;
(七)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責任的同時,對負有責任的有關機構領導人員追究相應責任。
(6)生態責任追究辦法擴展閱讀:
生態環境保護不力 五類黨政領導幹部將被追責
《紹興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將「終身追究」作為原則之一,明確提出,對違背科學發展和綠色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輪崗、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
追責對象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責任追究由紹興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實施。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責任追究決定,還將通過暢通公眾監督舉報渠道、建設環境損害曝光平台、推進環境公益訴訟等,強化監督。
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紹興,是全市人民的美好嚮往。如何用「鐵腕」為生態環境護航?我市近日出台《紹興市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首次對追究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起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保護問責制度。
追誰的責?五類領導幹部
要使生態環境領域的改革規定落到實處,關鍵要靠各級黨政領導幹部。
因此,《實施辦法》將「領導」列為主要追責對象。追責對象主要有五類:
一、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直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成員;
二、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直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領導成員;
三、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直開發區管委會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四是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五是黨委和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有關領導成員。
配套的《紹興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在抓好分管領域、行業業務工作的同時,按有關要求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負責人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
其他相關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單位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生產經營的負責人是本單位生態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其他相關人員對職責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責任追究聚焦黨政領導,旨在推動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共同擔責,落實權責一致原則,實現追責對象的全覆蓋。」業內人士認為。
追什麼責?有51種情形
什麼樣的情形會被追責?《實施辦法》根據五類對象,區分了不同情形。
追究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直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成員責任的情形共有18種。比如,「五水共治」「四邊三化」「三改一拆」「一打三整治」和美麗紹興建設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環境質量考核目標連續兩年未完成的;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
追究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直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領導成員責任的情形有5種。
比如,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應當依法由政府責令停業、關閉的嚴重污染環境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停業、關閉的,或者支持、放任已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恢復生產、經營的。
追究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市直開發區管委會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責任的情形有9種。比如,對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問題不按規定查處的,查處不及時或者避重就輕處理的。
追究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責任的情形有9種。比如,對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垃圾禁燒、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森林災害防控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追究由黨委和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有關領導成員責任的情形有10種。比如,不按照國家規定淘汰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或者使用、轉讓淘汰的工藝、設備的。
《實施辦法》還強調協作精神,明確「地區和部門之間在生態環境和資源協作方面推諉扯皮,主要領導成員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也要追責。
⑺ 雲南通報哪些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
按照雲南省委的安排部署,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加大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力度,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對全省發現的79個「未批先建」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核查,對環境違法問題嚴肅問責追責。截至目前,共問責環境違法問題56起,問責人員63人,以其他方式處理49人,其中,縣處級16人、鄉科級79人、其他級別人員17人。現將11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大理州鶴慶縣黃坪鎮新街加油站及鶴慶縣中葯飲片廠未批先建問題。給予鶴慶縣興鶴工業園區管委會國土規劃建設局局長楊新華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鶴慶縣興鶴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楊池誡勉問責;給予鶴慶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蘇燦斌通報問責;給予鶴慶縣住建局副局長李銀江誡勉問責。
9.文山州硯山縣和諧頁岩磚廠未取得技術改擴建備案審批,違規進行技術改造升級並建成投產損害生態環境問題。給予硯山縣工信商務局副局長李振情通報問責;給予硯山縣工信商務局工作人員沈有華通報和誡勉問責。
10.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嘎灑鎮食品站屠宰場在未取得國土部門相關手續情況下,違法佔用農用地建蓋屠宰場的問題。給予景洪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仁建華誡勉問責。
11.昭通市綏江縣永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大蘭池礦山噪音、粉塵污染及安全隱患問題。給予綏江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楊與平誡勉問責;給予新灘鎮黨委副書記陳兵、新灘鎮政府副鎮長楊勁鬆通報問責。
來源:中紀委網站
⑻ 市一級怎麼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
根據所學政治生活說明立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