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徵收補償
㈠ 水庫搬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上文介紹了農村家裡修水庫徵收該賠償多少?拆遷 是指拆遷人依法將建築予以拆除,並對被拆除建築的使用人予以移遷安置,
但是奉勸一句:水庫和綠化的賠償是最低的,是公共利益。 備點好禮去和領導談,他們是利益的分配者。
即使賠償,也是最低標准,你要有這個思想准備!
㈡ 我的水庫被政府徵用。按法規是該怎樣賠。
按2015年征地補償自標准進行補償。
……
(一) 征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
㈢ 水庫搬遷如何賠償
你想
賠償 :慢
慢 等N千年:大竹土地灘水庫現不修了;你們也莫想發財夢
㈣ 修水庫永久佔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征佔用林地的統一補償標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徵用、佔用林地補償費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暫行辦法》對征佔用林地的補償規定做出具體規定(可作參考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被依法批准徵用、佔用林地的單位(個人),必須繳納林地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安置補助費。
第三條 林地補償費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達到掛果年齡的經濟樹種),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經濟林林地(包括果園、竹林),按徵用、佔用林地的面積計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種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計算;
7、防護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計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計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產值(苗木年產值)的8倍計算;株數最大值不超過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當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計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計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計算10、宜林地按當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計算;
11、跡地按當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計算;
12、針闊喬木混交林、喬灌混交林,按株數及合理密度進行面積分割。
第四條 臨時徵用、佔用林地的,按林地補償費的50%繳納,需伐除樹木的,還應繳納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
㈤ 水庫移民補償標准2017
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後期扶持標准:
(一)扶持范圍。後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
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
(二)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產生活補助;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編制切實可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
採取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方式的,要核實到人、建立檔案、設立賬戶,及時足額將後期扶持資金發放到戶;採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統籌使用資金,但項目的確定要經絕大多數移民同意,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公開透明,接受移民監督,嚴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資金籌集。要堅持全國統籌、分省(區、市)核算,企業、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合理負擔,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東部地區支持中西部地區的原則。
拓展回答:
關於印發《水庫移民補償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補償、補助經費(以下簡稱移民經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74號令)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水庫移民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20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移民經費是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規定,定向和無償用於移民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貫徹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發展。
第四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實行分級包干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經國家批準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負責包干;各級有關地方政府,按上一級政府分解的經費包干使用,包幹完成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任務。
第五條 移民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擠占。城鎮遷建不得擠占農村移民經費,市政遷建不得擠占個人移民經費,移民生活安置不得擠占生產安置經費。
第六條 水電工程建設單位(指工程建設業主單位,簡稱建設單位,下同),應按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向移民管理機構撥付移民經費,以保證移民安置任務按期完成。
第七條 移民經費由各級移民機構負責管理。各有關地方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領導,定期檢查監督,保證真正管好用好移民經費。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八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范圍劃為十大項:
一、農村移民補償費;
二、集鎮遷建補償費;
三、城鎮遷建補償費;
四、專業項目復建補償費;
五、防護工程費;
六、庫底清理費;
七、其他費用(含勘測規劃設計費、實施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監理費);
八、預備費;
九、建設期貸款利息;
十、有關稅費。
第九條 農村移民補償費劃分為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兩大項:
一、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包括各類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遷建補償、移民戶零星果木補償、搬遷損失、搬遷運輸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以及新址水、路、電、文教衛等設施建設的補助。
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包括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補助、小型水利電力設施遷建補償、農副業加工設施補償、移民集體企業遷建補償等。
第十條 集鎮遷建補償費和城鎮遷建補償費劃分為房屋遷建經費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兩大項:
一、房屋遷建經費:包括集鎮、城鎮各類房屋和地面附著物遷建補償及與房屋遷建有關的搬遷運輸、搬遷損失、誤工補貼等費用。
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安置補償「三通一平」費用和公用設施建設費用。
㈥ 現在水庫拆遷人頭費怎麼賠償
現在水庫拆遷人頭費怎麼賠償?這個賠償最後是要公示的,任何人不敢在裡面弄虛作假。
㈦ 國家修水庫對徵收土地怎麼賠償標准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征地補償按照以下要求給予補償:
1、第二十一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應當依法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報批、分期徵收,按期支付征地補償費。
對於應急的防洪、治澇等工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後補辦用地手續。
2、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後,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償。
3、第二十三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批准。
4、第二十四條工礦企業和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等專項設施以及中小學的遷建或者復建,應當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
5、第二十五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耕地的,應當執行占補平衡的規定。為安置移民開墾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而進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計入需要補充耕地的范圍。
除此之外還要根據具體地區的有關規定來計算補償費。
(7)水庫徵收補償擴展閱讀:
補償計算公式: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
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被徵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