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水亭水庫溺水
1. 水庫、水塘為什麼容易造成溺水事故
第一因為是死水,不會流動。第二,水底一般都是和鍋的形狀一樣,不利於救助
2. 水庫轄區內溺亡怎麼追究政府責任
追責要根據過錯責任和造成後果確定 。
如果是政府沒有採取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警告之類,或者會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是成年人明知危險而戲水之類 ,那是自已找死。
3. 誰知道新昌縣丁家園村網紅水庫負責人孩子在網紅水庫溺水身亡了
我來說幾句吧!第一你在這是問不到負責人的聯系方式的。第二,孩子溺水身亡和水庫負責人無關,也就是說水庫不當任何責任,所以說這是意外事故。哎!中國父母還是缺乏對孩子的照顧和教育。
4. 水庫溺水身亡誰的責任
關鍵是看管理人是否盡到了責任
5. 到水庫玩水釣魚溺水身亡,水庫管理方有無責任
水庫管理方盡到告知義務,如,樹立告示牌提醒水深危險、禁止垂釣等,則沒有責任。若沒有此類告知,則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對溺亡者負有部分責任,但此類責任一般不重。
6. 尼山水庫溺水事件遇難者到底是些什麼人
中建八局曲阜項目負責人2人、八局營銷經理局長助理2、駐上海辦事處主任1人(正局級)。另有家屬懷有5個月身孕、父母年過85.但公司方面隱藏事實,草菅人命。在兩會期間,曲阜濟寧市隱瞞不報,法理何在?
7. 人在水庫里溺水了找不到怎麼辦
...只好找人來撈了
8. 成年人水庫溺水,承包方承擔什麼責任
扯淡。
魚塘要承擔什麼責任?那麼大個魚塘還需要設置警示標志?這跟馬路上施工挖了個坑不同。但有一點,如果單位組織職工去魚塘游泳,魚塘承包方收了錢的話就要承擔責任了。
作為成年人,應該知道到池塘游泳是有危險的。
所以——
如果魚塘承包方收了錢,承包方有義務消除風險或給與足夠的警示,在這種情況下,魚塘承包方承擔主要責任,單位是次要責任,溺水身亡的人自身也有責任。
如果魚塘承包方根本就不知道有人來游泳這個事情,發生溺水身亡事件則魚塘承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單位負主要責任,個人負次要責任。
9. 未成年人在水庫溺水誰的責任
如水庫沒有盡好管理責任,比如,沒有豎立禁止游泳或捕魚的警示牌,水庫要承擔部分責任,但小孩父母沒有照看好孩子,沒盡好監護責任,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水庫和小孩父母都有責任。
去法院起訴索賠
關鍵是看水庫管理者有沒有責任,如果有的話,應該由水庫管理者承擔適當的責任的。
闡述不明確`
不知水庫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過錯
1,由負責監管孩子安全的人承擔主要責任。
2,而水庫負責人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要看負責人在水庫周圍是否盡到安全警告義務,如果有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的,需要承擔次要責任。
3,孩子父母也需要承擔一定的義務,他們應該或者可能預見孩子溺水的危險,而不採取安全措施。
10. 4·5汕頭新林水庫溺水事故 2015年4月5日下午,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金灶鎮新林水庫發生一起溺水事
是的,一個小孩洗手不小心掉下去,然後家人親戚下去救,一個接一個都溺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