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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分為庫區

發布時間: 2021-01-24 17:41:55

⑴ 大中小型水庫劃分標準是什麼

水庫等級劃分,是指中國水利工程中對水庫的級別劃分,共分大(一、二)、中、小(一、二)五個等級。

大(一)型水庫庫容大於10億立方米;

大(二)型水庫庫容大於1億立方米而小於10億立方米;

中型水庫庫容大於或等於0.1億立方米而小於1億立方米;

小(一)型水庫庫容大於或等於100萬立方米而小於1000萬立方米;

小(二)型水庫庫容大於或等於10萬立方米而小於100萬立方米。

(1)水庫分為庫區擴展閱讀:

1、水庫的防洪作用

水庫是我國防洪廣泛採用的工程措施之一。在防洪區上遊河道適當位置興建能調蓄洪水的綜合利用水庫,利用水庫庫容攔蓄洪水,削減進入下遊河道的洪峰流量,達到減免洪水災害的目的。水庫對洪水的調節作用有兩種不同方式,一種起滯洪作用,另一種起蓄洪作用。

(1)滯洪作用

滯洪就是使洪水在水庫中暫時停留。當水庫的溢洪道上無閘門控制,水庫蓄水位與溢洪道堰頂高程平齊時,則水庫只能起到暫時滯留洪水的作用。

(2)蓄洪作用

在溢洪道未設閘門情況下,在水庫管理運用階段,如果能在汛期前用水,將水庫水位降到水庫限制水位,且水庫限制水位低於溢洪道堰頂高程,則限制水位至溢洪道堰頂高程之間的庫容,就能起到蓄洪作用。蓄在水庫的一部分洪水可在枯水期有計劃地用於興利需要。

當溢洪道設有閘門時,水庫就能在更大程度上起到蓄洪作用,水庫可以通過改變閘門開啟度來調節下泄流量的大小。由於有閘門控制,所以這類水庫防洪限制水位可以高出溢洪道堰頂,並在泄洪過程中隨時調節閘門開啟度來控制下泄流量,具有滯洪和蓄洪雙重作用。

2、水庫的興利作用

降落在流域地面上的降水(部分滲至地下),由地面及地下按不同途徑泄入河槽後的水流,稱為河川徑流。由於河川徑流具有多變性和不重復性,在年與年、季與季以及地區之間來水都不同,且變化很大。

大多數用水部門(例如灌溉、發電、供水、航運等)都要求比較固定的用水數量和時間,它們的要求經常不能與天然來水情況完全相適應。人們為了解決徑流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重新分配問題,充分開發利用水資源,使之適應用水部門的要求,往往在江河上修建一些水庫工程。

水庫的興利作用就是進行徑流調節,蓄洪補枯,使天然來水能在時間上和空間上較好地滿足用水部門的要求。

興建原因

1、為附近的地區提供自來水及灌溉用水;

2、利用水壩上的水力發電機來產生電力;

3、運河系統的一部份;

4、水庫的防洪效益;

5、對庫區和下游進行徑流調節;

6、其他的用處包括漁業。

⑵ 水庫分為那幾種類型

3種吧。水庫類型總庫容1.小型水庫
小(二)型10-100萬立米小(一)型100-1000萬立米2.中型水庫
中型1000萬立米-1億立米 3.大型水庫
大(二)型1—10億立米 大(一)型大於10億立米 (註:總庫容小於10萬立米時稱為塘壩。)

⑶ 河流水庫水源保護區劃分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飲用水安全,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為指導性標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農村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
3.3 潛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壓水
指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鬆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溶化岩層中的地下水.
4 總則
4.1 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劃分
4.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
4.1.2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
4.1.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4.1.4 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放在最優先位置;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並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應對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於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採取措施,有計劃地轉變其功能.
4.1.6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無法滿足保護區規定水質的要求,應及時調整保護區范圍.
4.2 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
4.2.1 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指標,應考慮以下因素:當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徵、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徵、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4.2.2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情況,有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
4.2.3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小.
4.3 水質要求
4.3.1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4.3.1.1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Ⅱ類標准,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應滿足該標准規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Ⅲ類標准,並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於GB/T14848 中的Ⅲ類標准.
5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5.1 一級保護區
5.1.1 水域范圍
5.1.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范圍內應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運用非穩態水動力-水質模型模擬,計算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最大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1.1.1.3 一級保護區上、下游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帶1) 范圍.
5.1.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 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范圍可適當擴大.
5.1.1.3 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線為界,保留一定寬度的航道外,規定的航道邊界線到取水口范圍即為一級保護區范圍;非通航河道:整個河道範圍.
5.1.2 陸域范圍
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一級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陸域范圍.1)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5.1.2.1 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2.2 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不小於50 米;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2) 規定的范圍.
5.2 二級保護區
5.2.1 水域范圍
5.2.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2.1.1.1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到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的距離應大於污染物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採用模型計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外邊界位置.
5.2.1.2 在技術條件有限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但是應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於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得小於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
5.2.1.3 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一級保護區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
5.2.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5.2.2.1 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二級保護區水域河長.
5.2.2.2 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不小於1000 米,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於流域面積小於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
5.2.2.3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
5.2.2.4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準保護區
根據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需要設置準保護區時,可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的范圍.2)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 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類
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類,分類結果見表1.
表1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表
水源地類型 水源地類型

水庫 小型,V<0.1 億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億m3≤V<1 億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億m3
註:V 為水庫總庫容;S 為湖泊水面面積.
6.2 一級保護區
6.2.1 水域范圍
6.2.1.1 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劃為一級保護區.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庫採用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范圍.
6.2.1.2.1 當大、中型水庫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積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時,應對水域進行水動力(流動、擴散)特性和水質狀況的分析、二維水質模型模擬計算,確定水源保護區水域面積,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主要污染物濃度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2.1.2.2 一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3) 范圍.
6.2.1.3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庫水域范圍為取水口半徑3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2 陸域范圍
湖泊、水庫沿岸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6.2.2.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
6.2.2.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3)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2.2.4 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范圍.
6.3 二級保護區
6.3.1 水域范圍
6.3.1.1 通過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邊界至一級保護區的徑向距離大於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質指標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3.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1.2.2 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確定,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確定.
6.3.2.1 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法
6.3.2.1.1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范圍.
6.3.2.1.2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據地形條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 米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 米的匯水區域.
6.3.2.2.3 大型水庫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4 準保護區
按照湖庫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程度,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匯水區域可以設定為準保護區.
7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應在收集相關的水文地質勘查、長期動態觀測、水源地開采現狀、規劃及周邊污染源等資料的基礎上,用綜合方法來確定.
7.1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分類
地下水按含水層介質類型的不同分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類;按地下水埋藏條件分為潛水和承壓水兩類.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按開采規模分為中小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小於5 萬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大於等於5 萬立方米).
7.2 孔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護區是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補給區和徑流區為準保護區.
7.2.1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1.1.1 保護區半徑計算經驗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護區半徑,米;
α —安全系數,一般取150%,(為了安全起見,在理論計算的基礎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來用水量的增加以及乾旱期影響造成半徑的擴大);
K—含水層滲透系數,米/天;
I—水力坡度(為漏斗范圍內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遷移時間,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級保護區半徑可以按公式(1)計算,但實際應用值不得小於表2 中對應范圍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地保護區范圍經驗值
介質類型 一級保護區半徑R(米) 二級保護區半徑R(米)
細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礫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是指R 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一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一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3 二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二級保護區T取10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二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二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二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4 準保護區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準保護區為補給區和徑流區.
7.2.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建議採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模擬計算污染物的捕獲區范圍為保護區范圍.
7.2.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2.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2.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地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 孔隙水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1.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 裂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按成因類型不同分為風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構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
7.3.1 風化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1.1.1 一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7.3.1.1.2 二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二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1.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需要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范圍作為保護區.
7.3.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開采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3.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2 風化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風化裂隙承壓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需要根據上部潛水的含水介質類型並參考對應介質類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劃分方法.
7.3.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3 成岩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3.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3 準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4.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4.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4.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 構造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5.1.1 一級保護區
應充分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以水源地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別取主徑流方向和垂直於主徑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計算保護區的長度和寬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級保護區
計算方法同一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5.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作為保護區.
7.3.5.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范圍.
7.3.5.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5.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6 構造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6.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6.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6.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4 岩溶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根據岩溶水的成因特點,岩溶水分為岩溶裂隙網路型、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和斷陷盆地構造型五種類型.岩溶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須考慮溶蝕裂隙中的管道流與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網路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1.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2 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2.1 一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2 二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3 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斷陷盆地構造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3.1 一級保護區
參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為軸線,水源地上游不小於1000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兩側寬度按公式(1)計算(若有支流,則支流也要參加計算).同時,在此類型岩溶水的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落水洞處也宜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是以落水洞為圓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T 值為100 天)的圓形區域,通過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7.4.3.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4.3.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8 其他
8.1 如果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或二級保護區內有支流匯入,應從支流匯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離,作為相應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可參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根據支流匯入口所在的保護區級別高低和距取水口距離的遠近,其范圍可適當減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閉式飲用水輸水河(渠)道均應劃為一級保護區,其寬度范圍可參照河流型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在非完全封閉式輸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設二級保護區,其范圍參照河流型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8.3 湖泊、水庫為水源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包括湖泊、水庫一定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保護級別按具體情況參照湖庫型水源地的劃分辦法確定.
8.4 入湖、庫河流的保護區水域和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為目標,參照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
9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最終定界
9.1 為便於開展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依據保護區劃分的分析、計算結果,結合水源保護區的地形、
地標、地物特點,最終確定各級保護區的界線.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顯標志如水分線、行政區界線、公路、鐵路、橋梁、大型建築物、水庫大壩、水工建築物、河流汊口、輸電線、通訊線等標示保護區界線.
9.3 最終確定的各級保護區坐標紅線圖、表,作為政府部門審批的依據,也作為規劃國土、環保部門土地開發審批的依據.
9.4 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標志.
10 監督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⑷ 水庫分類

分類:

水庫按其所在位置和形成條件,通常分為山谷水庫、平原水庫和地下水庫三種類型。

山谷水庫多是用攔河壩截斷河谷,攔截河川徑流,抬高水位形成,絕大部分水庫屬於這一類型;平原水庫是在平原地區,利用天然湖泊、窪淀、河道,通過修築圍堤和控制閘等建築物形成的水庫;地下水庫是由地下貯水層中的孔隙和天然的溶洞或通過修建地下隔水牆攔截地下水形成的水庫。

根據工程規模、保護范圍和重要程度,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2017 ),水庫工程分為五個等別:

Ⅰ等,大(一)型水庫,總庫容>10億立方米;

Ⅱ等,大(二)型水庫,總庫容1~10億立方米;

Ⅲ等,中型水庫,總庫容0.1~1億立方米;

Ⅳ等,小(一)型水庫,總庫容0.01~0.1億立方米;

Ⅴ等,小(二)型水庫,總庫容0.001~0.01億立方米。

(4)水庫分為庫區擴展閱讀:

水庫一般由擋水建築物、泄水建築物、輸水建築物三部分組成,這三部分通常稱為水庫的「三大件」。

擋水建築物用以攔截江河,形成水庫或壅高水位,簡單說就是擋水壩;泄水建築物用以宣洩多餘水量、排放泥沙和冰凌,或為人防、檢修而放空水庫等,以保證壩體和其他建築物的安全;輸水建築物是為灌溉、發電和供水的需要,從上游向下游輸水用的建築物,有隧洞、渠道、渡槽、倒虹吸等。

水庫是我國防洪廣泛採用的工程措施之一。在防洪區上遊河道適當位置興建能調蓄洪水的綜合利用水庫,利用水庫庫容攔蓄洪水,削減進入下遊河道的洪峰流量,達到減免洪水災害的目的。水庫對洪水的調節作用有兩種不同方式,一種起滯洪作用,另一種起蓄洪作用。

滯洪就是使洪水在水庫中暫時停留。當水庫的溢洪道上無閘門控制,水庫蓄水位與溢洪道堰頂高程平齊時,則水庫只能起到暫時滯留洪水的作用。

在溢洪道未設閘門情況下,在水庫管理運用階段,如果能在汛期前用水,將水庫水位降到水庫限制水位,且水庫限制水位低於溢洪道堰頂高程,則限制水位至溢洪道堰頂高程之間的庫容,就能起到蓄洪作用。蓄在水庫的一部分洪水可在枯水期有計劃地用於興利需要。

⑸ 水庫庫容的大中小型是怎樣劃分的

大型水庫總庫容在一億立方米及以上;中型水庫 總庫容在一千(含一千)萬立方米至一億立方米;小型水庫 庫容在十萬立方米至一千萬立方米。最新的分為大Ⅰ、大Ⅱ型和中、小Ⅰ、小Ⅱ型。Ⅰ和Ⅱ分界線為10倍Ⅱ的。

根據中國水利發展統計公報, 截至2007 年底, 全國已建成各類水庫86353 座, 水庫總庫容6924 億m3 (未含港、澳、台地區), 在世界上排第四, 是世界總庫容的9.9%。人均庫容則比較落後, 低於世界平均水平。

中國總庫容排在前三的水庫為位於湖北省的三峽水庫(總庫容393億立方米)、廣西龍灘水庫(總庫容272.7億立方米)、廣西龍灘水庫(總庫容272.7億立方米)、青海的龍羊峽水庫(總庫容247億立方米)。

(5)水庫分為庫區擴展閱讀

分類:

1、死庫容

死水位以下的水庫容積,又稱墊底庫容。一般用於容納水庫淤沙,抬高壩前水位和庫區水深。在正常運用中不調節徑流,也不放空。

只有因特殊原因,如排沙、檢修和戰備等,才考慮泄放這部分容積;在特殊枯水年水庫已消落到死水位仍需緊急供水或動用水電站事故備用容量時,也可視情況動用部分死庫容供水、發電。

2、興利庫容

亦稱調節庫容,指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調節徑流,提高水庫的供水量或水電站的出力,又稱調節庫容。

3、防洪庫容

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控制洪水,滿足水庫下游防洪保護對象的防洪要求。當汛期各時段分別擬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時,這一庫容指其中最低的防洪限制水位至防洪高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

4、調洪庫容

指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校核洪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保證大壩安全。當汛期各時段分別擬定不同的防洪限制水位時,這一庫容指其中最低的防洪限制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

5.重疊庫容

指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這部分庫容既可用於防洪,也可用於興利。防洪庫容與興利庫容完全重疊時,正常蓄水位即為防洪高水位。防洪庫容與興利庫容完全分開時,正常蓄水位即為防洪限制水位。

⑹ 水庫如何分級

水庫按其所在位置和形成條件,通常分為山谷水庫、平原水庫和地下水回庫三種類型。答山谷水庫多是用攔河壩截斷河谷,攔截河川徑流,抬高水位形成。平原水庫是在平原地區,利用天然湖泊、窪淀、河道,通過修築圍堤和控制閘等建築物形成的水庫。地下水庫是由地下貯水層中的孔隙和天然的溶洞或通過修建地下隔水牆攔截地下水形成的水庫。
水庫工程的等別劃分:根據工程規模、保護范圍和重要程度,按照國家標准《防洪標准》(GB50201-94),水庫工程分為五個等別,等別指標見下表。 水庫工程等別表工程等別工程規模水庫總庫容(億m3)Ⅰ大(一)型>10Ⅱ大(二)型1~10Ⅲ中 型0.1~1Ⅳ小(一)型0.01~0.1Ⅴ小(二)型0.001~0.01

⑺ 水庫庫容的大中小型是怎樣劃分的

大(1)型:≥10(億立方米)

大(2)型:10~1.0(億立方米)

中 型:1.0~0.1(億立方米)

小(1)型:0.10~0.01(億立方米)

小(2)型:0.01~0.001(億立方米)

總庫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庫靜庫容容積。

防洪庫容: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間的水庫容積,用以滿足水庫下游防護對象的防洪要求。

調洪庫容:指設計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至汛限水位之間的庫容。正常庫容:指正常高水位以下的水庫庫容,即興利庫容加死庫容。

(7)水庫分為庫區擴展閱讀

水庫的防洪作用

水庫是我國防洪廣泛採用的工程措施之一。在防洪區上遊河道適當位置興建能調蓄洪水的綜合利用水庫,利用水庫庫容攔蓄洪水,削減進入下遊河道的洪峰流量,達到減免洪水災害的目的。水庫對洪水的調節作用有兩種不同方式,一種起滯洪作用,另一種起蓄洪作用。

1、滯洪作用

滯洪就是使洪水在水庫中暫時停留。當水庫的溢洪道上無閘門控制,水庫蓄水位與溢洪道堰頂高程平齊時,則水庫只能起到暫時滯留洪水的作用。

2、蓄洪作用

在溢洪道未設閘門情況下,在水庫管理運用階段,如果能在汛期前用水,將水庫水位降到水庫限制水位,且水庫限制水位低於溢洪道堰頂高程,則限制水位至溢洪道堰頂高程之間的庫容,就能起到蓄洪作用。蓄在水庫的一部分洪水可在枯水期有計劃地用於興利需要。

當溢洪道設有閘門時,水庫就能在更大程度上起到蓄洪作用,水庫可以通過改變閘門開啟度來調節下泄流量的大小。由於有閘門控制,所以這類水庫防洪限制水位可以高出溢洪道堰頂,並在泄洪過程中隨時調節閘門開啟度來控制下泄流量,具有滯洪和蓄洪雙重作用。

⑻ 「庫區」是什麼意思

釋義:由一棟或若干棟倉庫及配套設施組成的相對獨立的管理的區域。

注音:kù qū

⑼ 四類水庫的四類是 什麼意思

四類水庫的四類是抄指地表水環境的水質級別為第四類,Ⅳ類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Ⅳ類水庫多為普通農業用水或者灌溉用。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標准值分為五類,不同功能類別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標准值。

四類水庫的判定會根據四類水庫的功能類別,進行單因子評價,評價結果應說明水質達標情況,超標的應說明超標項目和超標倍數。對豐、平、枯水期特徵明顯的水域,應分水期進行水質評價。

(9)水庫分為庫區擴展閱讀

水質監控評價標准

水質為評價水體質量的狀況,規定了一系列水質參數和水質標准。如生活飲用水、工業用水和漁業用水等水質標准。

天然水評價指標一般為色、嗅、味、透明度、水溫、礦化度、總硬度、氧化-還原電位、pH值、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等。地表水水質與徑流流程中的岩石、土壤和植被有關,地下水水質主要與含水層岩石的化學成分和補給區的地質條件有關。

⑽ 水庫分類的標準是什麼

水庫分類的標準是:

1、大(1)型水庫:總庫容≥10億立方米,防洪級別為特別重要,保護農田≥500萬畝,治澇面積≥200萬畝,灌溉面積≥150萬畝,供水級別為特別重要,裝機容量≥120。

2、大(2)型水庫:總庫容10~1.0億立方米,防洪級別為重要,保護農田500~100萬畝,治澇面積200~60萬畝,灌溉面積150~50萬畝,供水級別為重要,裝機容量120~30。

3、中 型水庫:總庫容1.0~0.1億立方米,防洪級別為中等,保護農田100~30萬畝,治澇面積60~15萬畝,灌溉面積50~5萬畝,供水級別為中等,裝機容量30~5。

4、小(1)型水庫:總庫容0.10~0.01億立方米,防洪級別為一般,保護農田30~5萬畝,治澇面積15~3萬畝,灌溉面積5~0.5萬畝,供水級別為一般,裝機容量5~1。

5、小(2)型水庫:總庫容0.01~0.001億立方米,保護農田≤5萬畝,治澇面積≤3萬畝,灌溉面積≤0.5萬畝,供水級別為次一般,裝機容量≤1。

(10)水庫分為庫區擴展閱讀:

根據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水利水電樞紐工程等級劃分及設計標准》(山丘、丘陵區部分)(SDJ12-78)的試行規定,水利水電樞紐根據其工程規模、效益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劃分為五等。水庫一般在河道、山谷峽口、低窪地等處用土、砂、石或混凝土等材料修築擋水壩,堵住山溪或河道的水流,把壩上游集水面積內的雨水攔蓄起來,以調節天然徑流,為防洪、灌溉、供水和發電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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