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移民按人頭補償嗎
1. 移民補償按人口還是按每戶補償
移民補償按人口還是按每戶補償?是二人口補償的,每個人補多少錢的是這么個補八。
2. 水庫移民補償條件
你好,如果你是移民的話,首先要有戶口在水庫建設征地范圍(征地紅線)內內,並在紅線容內擁有房屋等財產,這樣就可以確定移民資格。
一旦被確定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庫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庫工程是大中型水庫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補助20年的後扶資金(小型水庫沒有該項資金。但該項資金不一定是直補到人,也可以採用項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機耕路等)。
移民將獲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產資料(耕園地等生產資料),並根據安置政策獲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將根據評估金額直接發放補償資金,由移民個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蓋房(也可要求項目業主代為蓋房)。其他一切在紅線范圍內的個人資產都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但總的來說,水庫移民的補償是不高的,因為這個是社會公益項目,有別於房地產開發和其他商業項目。
3. 有誰知道水庫移民房屋賠償標准
你好,如果你是移民的話,首先要有戶口在水庫建設征地范圍(征地紅線)內,並在紅線內擁有房屋等財產,這樣就可以確定移民資格。
一旦被確定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庫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庫工程是大中型水庫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補助20年的後扶資金(小型水庫沒有該項資金。但該項資金不一定是直補到人,也可以採用項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機耕路等)。
移民將獲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產資料(耕園地等生產資料),並根據安置政策獲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將根據評估金額直接發放補償資金,由移民個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蓋房(也可要求項目業主代為蓋房)。其他一切在紅線范圍內的個人資產都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但總的來說,水庫移民的補償是不高的,因為這個是社會公益項目,有別於房地產開發和其他商業項目。
4. 請問水庫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包括移民開始一直到現在的時間嗎
可以啊
我母親也是這種情況
在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你一定要申請啊
5. 水庫移民按人頭補償嗎
庫區淹沒及工程佔地區移 民安置,由所在縣政府統一負責實施,除拆遷補償以外,移民搬遷一 次性補助費每人1000元,過渡期生活一次性補助費每人2000元。按照 國家有關政策,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從搬遷之日起,政府將繼續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 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項目法人或者項目主管部門報項目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
6. 水庫移民補償,人均補償在多少人民幣之間才算合法
農村移民為了國家需要不要說錢啊,為了我們國家的發展犧牲一點算什麼啊
7. 水庫移民對新增人口補償標准
實物指來標調查年分為規自劃基準年和規劃水平年,根據國務院第471號令《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實物指標調查年(規劃基準年和規劃水平年這一時期)增長的人口、自然增長的人口私房面積、增長人口的附屬設施都應列入補償投資概算。對於新增人口同樣享受同等的補償!!
8. 水庫移民補償標准2017
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後期扶持標准:
(一)扶持范圍。後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
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
(二)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產生活補助;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編制切實可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
採取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方式的,要核實到人、建立檔案、設立賬戶,及時足額將後期扶持資金發放到戶;採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統籌使用資金,但項目的確定要經絕大多數移民同意,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公開透明,接受移民監督,嚴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資金籌集。要堅持全國統籌、分省(區、市)核算,企業、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合理負擔,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東部地區支持中西部地區的原則。
拓展回答:
關於印發《水庫移民補償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補償、補助經費(以下簡稱移民經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74號令)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水庫移民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20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移民經費是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規定,定向和無償用於移民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貫徹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發展。
第四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實行分級包干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經國家批準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負責包干;各級有關地方政府,按上一級政府分解的經費包干使用,包幹完成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任務。
第五條 移民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擠占。城鎮遷建不得擠占農村移民經費,市政遷建不得擠占個人移民經費,移民生活安置不得擠占生產安置經費。
第六條 水電工程建設單位(指工程建設業主單位,簡稱建設單位,下同),應按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向移民管理機構撥付移民經費,以保證移民安置任務按期完成。
第七條 移民經費由各級移民機構負責管理。各有關地方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領導,定期檢查監督,保證真正管好用好移民經費。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八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范圍劃為十大項:
一、農村移民補償費;
二、集鎮遷建補償費;
三、城鎮遷建補償費;
四、專業項目復建補償費;
五、防護工程費;
六、庫底清理費;
七、其他費用(含勘測規劃設計費、實施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監理費);
八、預備費;
九、建設期貸款利息;
十、有關稅費。
第九條 農村移民補償費劃分為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兩大項:
一、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包括各類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遷建補償、移民戶零星果木補償、搬遷損失、搬遷運輸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以及新址水、路、電、文教衛等設施建設的補助。
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包括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補助、小型水利電力設施遷建補償、農副業加工設施補償、移民集體企業遷建補償等。
第十條 集鎮遷建補償費和城鎮遷建補償費劃分為房屋遷建經費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兩大項:
一、房屋遷建經費:包括集鎮、城鎮各類房屋和地面附著物遷建補償及與房屋遷建有關的搬遷運輸、搬遷損失、誤工補貼等費用。
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安置補償「三通一平」費用和公用設施建設費用。
9. 水庫移民怎麼補償
如果你是移民的話,首先要有戶口在水庫建設征地范圍(征地紅線)內,並在紅線內擁有房屋等財產,這樣就可以確定移民資格。 一旦被確定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庫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庫工程是大中型水庫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補助20年的後扶資金(小型水庫沒有該項資金。但該項資金不一定是直補到人,也可以採用項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機耕路等)。 移民將獲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產資料(耕園地等生產資料),並根據安置政策獲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將根據評估金額直接發放補償資金,由移民個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蓋房(也可要求項目業主代為蓋房)。其他一切在紅線范圍內的個人資產都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但總的來說,水庫移民的補償是不高的,因為這個是社會公益項目,有別於房地產開發和其他商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