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水庫島嶼
① 水庫國家不允許承包,為什麼現在還是在承包
國家是允許水庫承包的, 但是自然河流水庫的承包必須要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內的《水域灘塗規劃容》的非限養區才行。 否則就不能承包。
水庫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水庫。小型水庫包括小(1)型、小(2)型水庫。因興建人不同,分為國有水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興建的水庫)、自建水庫(電力、供水以及其他單位興建的水庫)和集體水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建的水庫)幾種。
(1)承包水庫島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國家所有的水庫只要適於水產養殖,均可向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承包,用於發展養殖業。
但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庫管理部門審批,方可進行承包。也就是說,私人是可以承包水庫的。
② 承包水庫需要什麼條件
一要有資金,能夠承包得起...
二要懂經營,讓發包方知道是合情合理合法,並且能夠產生效益...
就這么簡單,有錢包得起,會經營有效益就行了。
③ 水庫承包相關法律法規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條中指出「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開發、利版用水資源,並保護其合法權益權。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這句話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1)建議先弄清楚你看中的水庫是什麼性質的,如果是灌溉發電性質的拿就可以用於水產養殖,但是如果是當地的水源地,那就是不允許被開發的。
(2)如果你承包成功,日後就必須在保護水資源環境的基礎上進行養殖。
收費范圍
《水法》第七條指出「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除外」。
根據《物權法》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這項法規對承包了水庫、河流養魚的養殖戶來說其實是個保護盾,你承包成功就享有用益物權,別人沒有經過你的同意就跑來釣魚的話你是可以告他的。
④ 國家允不允許承包水庫
可以承包水庫的,只要你們雙方簽訂好合同就可以
⑤ 村旁有一個水庫,中間有個小島(水庫是新中國成立後人力挑出)。小島曾是一座山,祖上屬於我們家族,歷史
不好說啊。根據《土地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略)。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根據這個作法律依據,該島收益歸村集體所有。我說這個,你們別不高興啊!
⑥ 我想承包一個水庫
沒有經驗就問問當地有經驗的,,虛心去學
⑦ 國家不允許水庫承包,為什麼還在承包呢
您好,國家是允許水庫承包的,
但是自然河流水庫的承包必須要符合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水域灘塗規劃》的非限養區才行。
否則就不能承包。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