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護林員培訓
⑴ 怎樣開展森林防火培訓,培訓什麼
森林防火條例( 年 月 日國務院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除城市的市區外,一切森林防火工作,都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國家積極支持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責重要責任,林區各單位都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部門和單位領導負責制。第五條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第二章森林防火組織第六條國家設立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其職責是:(一)檢查、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實施,指導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組織有關地區和部門進行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三)協調解決、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四)決定有關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項。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設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第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當地駐軍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縣級以上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設立公室,配備專職幹部,負責日常工作。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政策,監督本條例和有關法規的實施;(二)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三)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四)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五)檢查本地區森林防火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有關單位維護、管理防火設施及設備;(六)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備方案,統一組織和指揮撲救森林火災;(七)配合有關機動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八)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未設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地方,由同級林業主管部門履行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第八條林區的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部隊、鐵路、農場、工礦企業、自然保護區和其它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村屯、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撲火工作實行發動群眾與專業隊伍相結合的原則,林區所有單位都應當建立群眾撲火隊,並注意加強訓練,提高素質;國營林業局、林場,還必須組織專業撲火隊。第九條在行政區交界的林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營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在林區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站,檢查站等防火組織,配備專職人員。森林防火檢查站的設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森林防火檢查站有權對入山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第十一條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國有林區開展航空護林,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奸商,逐步提高森林防火的專業化、現代化水平。第十二條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應當配備兼職或者專職護林員。護森員在森林防火方面的具體職責是: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第三章森林火災的預防第十三條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在林區應當建立軍民聯防制度。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自然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規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內出現高溫、乾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時,可以劃定森林防火戒嚴區,規定森林防火戒嚴期。第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一)燒荒、燒草場、燒灰積肥、燒田埂、燒秸稞、燒山造林和火燒防火隔離帶等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批准,領取生產用火許可證。經批准進行生產用火的,要有專人負責,事先開好防火隔離帶,准備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二)進入林區的人員,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從事林副業生產的人員,應當地指定的區域內活動,選擇安全地點用火,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用火後必須徹底熄滅余火。(三)進入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森林經營區內的活動的,必須持有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核發的進入林區證明。第十六條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作業和通過林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安設防火裝置,並採取有其他有效措施,嚴防漏火、噴火和機車閘瓦脫落引起火災。行駛在林區的旅客列車和公共汽車,司乘人員要對旅客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嚴防旅客丟棄火種。在鐵路沿線有引起火災危險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責任單位開設防火隔離帶,配備巡護人員,做好巡邏和滅火工作。在林區野外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必須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嚴防失火。第十七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林區使用槍械狩獵;進行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准備工作。第十八條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機械和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有計劃地進行林區的森林防火設施建設:(一)設置火情瞭望台;(二)在國界內側、林內、林緣以及村屯、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三)配備防火交通運輸工具、探火滅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四)在重點林區,修築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資儲備倉庫。開發林區和成片造林,應當同時制定森林防火設施的建設規劃,同步實施。第二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森林防火專用車輛、器材、設備和設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防火滅火需要。第二十一條氣象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聯合建立森林火險監測和預報站(點)。各級氣象部門,應當根據森林防火的要求,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報工作,特別要做好高火險天氣預報工作。報紙、廣播、電視部門,應當及時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第四章森林火災的撲救第二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撲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後,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撲救,同時逐級上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為主管部門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一)國界附近的森林火災;(二)重大、特大森林火災;(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四)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五)二十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六)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八)需要中央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第二十三條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接到撲火命令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迅速趕赴指定地點,投入撲救。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殘疾珍員、孕婦和兒童參加。第二十四條撲救森林火災時,氣象部門應當做好與火災有關的氣象預報;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應當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郵電部門應當保證通信的暢通;民政部門應當妥善安置災民;公安部門應當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加強治安管理;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衛生等部門,應當做好物資供應和醫療救護等工作。第二十五條森林火災撲滅後,對火災現場必須全面檢查,清理余火,並留有足夠人員看守火場,經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第二十六條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國家職工(含合同制工人和臨時工,下同),由其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第二十七條撲火經費按照下列規定支付:(一)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二)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生活補助費,非國家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貼和生活補助費,以及撲火期間所消耗的其他費用,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由火災肇事單位或者肇事個人支付;火因不清的,由起火單位支付;(三)對本條第二項所指費用,火災肇事單位、肇事個人或者起火單位確實無力支付的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第五章森林火災的調查和統計第二十八條森林火災為分:(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一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二)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公頃以上不足一百公頃的;(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不足一千公頃的;(四)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一千公頃以上的。第二十九條發生森林火災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本條例條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一至三項所列的森林火災,以及燒入居民區、燒毀重要設施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森林火災,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專門檔案,報中央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公室。第三十條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的要求,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森林火災統計報告表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家統計部門備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第三十一條有下列事跡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獎勵:(一)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法規,預防和撲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區或者森林防火責任區內,連續三年以上未發生森林火災的;(二)發生森林火災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或者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範帶頭作用,有顯著成績的;(三)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並盡力撲救,避免造成重大損失的;(四)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的;(五)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出項獻的;(六)在森林防火科學研究中有發時創造的;(七)連續從事森林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在成績的。第三十二條有下列第一項至四項行為之一的,處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項行為的,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項行為的,責令限期更新造林,賠償損失,可以並處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罰款:(一)森林防火期內,在野外吸煙、隨意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二)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進入林區的;(三)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的;(四)有森林火災隱患,經森林防火指揮部或者林業主管部門通知不加消除的;(五)不服從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或者延誤撲火時機,影響撲火救災的;(六)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決定。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四條違反森林防火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當處以拘留的,由公安機關決定;情節和危害後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五條本條例所指的林區,由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定,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法。第三十八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⑵ 鄉鎮政府的專職護林員是什麼用工性質採用什麼工資標准可以與鄉鎮政府簽訂勞動合同嗎
護林員是指從事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行為的護林工作人員。性質上應該是行政、事業單位或鄉鎮聘用的編制外工作人員。
具體工資標准各地不一。具體協議一般都採用如下範本:專職護林員聘用合同甲方(縣級林業主管部門):________
乙方(護林員):__________________為了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管護工作的通知》(大政辦發[2001]79號)和大連市財政局、
大連市林業局制定的《大連市農村專職護林員制度及補助費管理暫行辦法》(大財農[2004]494號)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一、乙方管護責任區域
管護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護面積(畝):_________
管護區域: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護前林地狀況:
1.郁閉度(%):_________
2.濫伐、盜伐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毀林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病蟲害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火災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墳地管理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野生動物保護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管護期限
乙方對所管護區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為期壹年。三、雙方職責和權利
(一)甲方職責和權利
1.對乙方的護林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1)毀壞林地、林木進行開墾、採石、采砂、挖土和以營利為目的采摟枯枝落葉破壞土壤覆蓋層;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內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放蠶;
(3)扒剝活樹皮、挖掘活樹根;
(4)進入有林地區採集種子、葯材和山貨野果;未經批准進入林區以營利為目的採集、收購樹枝、樹葉和珍貴林木種子;
(5)擅自移動、損壞林業標志和林區工程設施;
(6)非法征佔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7)亂埋散墳;
(8)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未經批准野外用火;
(9)捕獵野生動物;
(10)盜伐、濫伐林木。
2.對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關規定進行及時處理。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考核,對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後果的,甲方可解除對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職守,不履行管理職責,造成本責任區森林資源損失的;
(2)對盜伐和濫伐林木行為不制止、不報告,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3)擅自同意單位或個人進入林區施工、放牧、埋葬新墳,或不制止、不報告,造成林地破壞的;
(4)對本責任區存在的森林火災隱患,不報告又不採取措施消除,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
(5)以權謀私,監守自盜,弄虛作假,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
(6)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協議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乙方職責和權利
對毀壞林地、林木進行開墾、採石、采砂、挖土和以營利為目的采摟枯枝落葉破壞土壤覆蓋層;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種用途林內和封山育林區內砍柴、放牧、放蠶;
扒剝活樹皮、挖掘活樹根;進入有林地區採集種子、葯材和山貨野果;未經批准進入林區以營利為目的採集、收購樹枝、樹葉和珍貴林木種子;擅自移動、損壞林業標志和林區工程設施;
非法征佔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亂埋散墳;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未經批准野外用火;捕獵野生動物;盜伐、濫伐林木等行為要及時制止,並直接向鄉(鎮)、街道林業站和森林公安機關報告;
護林員一般都是和縣林業局簽訂管護合同。護林員從事的職業是高風險低收入的工作,護林員管護區因管護不力會以瀆職罪判刑。
拓展資料:
護林員是指巡護森林的人員。其職責是加強對林區火源的管理,及時報告火情,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護林員有權建議有關部門處理;發生森林火災,協助辦案機關查處火災案件。
護林員基本要求和標准有:
(1)要身體健康。
(2)要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3)有一定農村工作基礎和管理經驗,因為護林員負有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及時阻止破壞森林資源等責任。
(4)要有相當的護林防火、安全防範專業技術。
(5)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因為護林員工作直接關繫到其所管護范圍內森林資源的安全。
參考資料:護林員
⑶ 生態護林員培訓經費可以用來繳納保險嗎
生態護林員培訓費不可以用來繳納保險。
⑷ 護林員辭職報告怎麼寫
當事人想辭職,按照程序,應該書面提交辭職申請,辭職報告簡單一點就好,但是應該真實合理,可以參考以下範文。
辭職報告(範文)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因xxx的原因,目前無法繼續工作,經本人再三考慮,決定在X年X月X日辭職,特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 希望您能及時找到合適的人選接任我的工作。
辭職人:xxx
年月日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⑸ 甘肅省找退耕還林護林員是不是政策
答:「七個一批」指:特色產業脫貧一批------發展特色產業增收脫貧。針對有勞動能力、可以通過發展生產和務工實現脫貧的貧困人口加大產業培育扶持力度,通過發展生產實現穩定脫貧。堅持「資金跟著窮人走,窮人跟著能人走,能人窮人跟著產業項目走,產業項目跟著市場走」的「四跟四走」產業扶貧路子,通過直接幫扶、委託幫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實現貧困農戶增收脫貧;發展貧困戶有能力經營的產業項目,實現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農民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的戶數比值達到50%以上。創新金融扶貧。投入財政扶貧資金用於貸款貼息和信貸風險補償,推動銀行向貧困農戶和專業合作社每年發放小額信貸資金;積極試點貧困戶小額貸款結對投資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在貧困鄉村設立服務中國點,改善農村中國點支付結算金融服務條件,實現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金融服務全覆蓋。推進電商扶貧。構建電商信息中國絡、人才培育、集散中心、物流配送電商扶貧體系,倡導「購買一份貧困地區產品就是扶貧」觀念,發揮社會扶貧作用,幫助貧困地區解決農產品賣難問題。推進鄉村旅遊扶貧。採取「公司十景區十農戶」和「農家樂」等形式增加貧困農戶就業,增加貧困農戶收入。(牽頭單位:農委,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商務和糧食局、旅遊外事僑務局、林業局、畜牧獸醫水產局。) 勞務輸出脫貧一批----加大勞務輸出培訓投入,統籌使用各類培訓資源,以就業為導向,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和貧困戶教育培訓工程實施力度,引導企業扶貧與職業教育相結合,鼓勵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招收貧困家庭子女,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至少掌握一門致富技能,實現靠技能脫貧。進一步加大就業專項資金向貧困地區轉移支付力度。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引導和支持用人企業在貧困地區建立勞務培訓基地,開展好訂單定向培訓,建立和完善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機制。鼓勵地方對跨省務工的農村貧困人口給予交通補助。大力支持家政服務、物流配送、養老服務等產業發展,拓展貧困地區勞動力外出就業空間。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對在城鎮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農村貧困人口,輸入地政府要承擔相應的幫扶責任,並優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村貧困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通過「雨露計劃」,做好純農戶大學生和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工作引導勞務輸出脫貧。(牽頭單位:人社局) 易地搬遷脫貧一批-----按照「省負總責,市州組織,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建立易地扶貧搬遷聯席會議制度。堅持群眾自願、積極穩妥方針,堅持與扶貧產業發展、新型城鎮化、美麗鄉村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遵循政府引導、群眾自願、科學規劃、因地制宜、政策協調和量力而行的原則,用2年時間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到2017年全面完成貧困人口搬遷任務。切實落實好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易地扶貧搬遷人均建設資金標准6萬元,其中2至3萬元用於建設,其餘資金主要用於生產生活、公共服務,後續產業及其它相關設施建設。中央和省補助的人均住房建設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宅基地嚴格按照當地標准執行),搬入地在縣城及縣城以下鄉鎮和農村的,每戶(不論人口中國)在人均25平方米的基礎上可以增加不超過25平方米的總面積。在保證「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的前提下,整合農中國改造、鄉村公路、危房改造、地質災害、美麗鄉村、國土整治、養老發放、子女入學和戶籍、公益性崗位安排、基層政權建設等扶貧資金,統籌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區域相關項目建設。要在穩定搬遷群眾基本生產生活的基礎上,著力加大對後續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鞏固搬遷成果,實現搬遷對象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提高、收入水平明顯提升、遷出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牽頭單位:發改委,責任單位:住建局、扶貧辦) 教育助學脫貧一批-----提高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辦學質量,提高貧困地區職業教育促進脫貧致富能力,確保所有貧困戶子女全部在學在業,沒有幼兒、學生因貧失學輟學,貧困村學前教育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0%以上,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年鞏固率達到98%以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0%。支持貧困地區學生就讀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做好純農戶大學生和貧困戶勞動力就業工作引導勞務輸出脫貧,提高「雨露計劃」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訓補助標准,簡化補貼對象認定程序,實行應補盡補、直補到戶,對接受中、高等職業教育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在每年每人補助1500元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按每人每學年不低於2000元的標准給予資助;對參加半年以上職業技能培訓獲得初、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每人資助1500元,對有創業願望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貧困人口,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確保每個貧困家庭至少有一名40歲以下青壯年勞動力具備一項以上足以脫貧的職業技能,實現「一人就業全家脫貧,一人成才穩定一個家庭」的精準脫貧成效。(牽頭單位:教育局,責任單位:人社局、扶貧辦) 醫療救助脫貧一批-----開展醫療救助脫貧。做好資助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其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予以救助。各地可根據患病家庭負擔能力、個人自負費用、當地籌資情況等,分類分段設置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額。加強醫療救助與相關醫療保障、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形成與慈善救助的高效聯動和良性互動。(牽頭單位:衛計委) 保障兜底脫貧一批-----按照「特困對象、托底保障、精準扶貧、同步小康」的工作思想,積極爭取國家和省里政策、項目、資金支持,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線標准,確保2017年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不低於城鎮的60%執行,年保障標准不低於3000元,實現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扶貧線「兩線合一」,通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保障兜底全市貧困人口。(牽頭單位:衛計委、民政局) 生態補償脫貧一批-----利用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國有林場改革、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等政策,積極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結合建立國家公園機制,創新生態資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態補償和生態保護工程資金聘用當地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為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加大退耕還林還草力度,落實好退耕還林補貼政策,提高補貼標准。開展貧困地區生態綜合補償試點,落實天然林保護、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等補貼政策,提高補償標准,讓貧困地區從生態保護中得到更多實惠。因地制宜發展優勢林業主導產業,通過設立貸款風險金,組建專業合作社,落實幫扶機制等形式,幫助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和貧困戶家庭經濟。加強對貧困戶的勞動力免費進行林業職業技能培訓的力度和廣度,實現林業科技和產業脫貧戰略。(牽頭單位:林業局) 「六大工程」指: 交通扶貧工程:加大貧困村交通項目建設力度,以通暢工程、道路拓寬提質為重點,以推進城鄉交通一體化為目標,優化城鄉區域交通運輸中國絡對接,加快推進全市貧困村路中國建設,有效解決群眾出行難問題。(牽頭單位:交通運輸局) 水利扶貧工程:把貧困村病險水庫和飲水安全工程列入年度實施計劃,解決貧困村飲水不安全問題。(牽頭單位:水務局) 通信和電力、光伏扶貧工程:至2017年,貧困村達到村村通光纜,實現中國、廣播電視、寬頻中國絡融合,4G中國絡全覆蓋。(牽頭單位:經信委,責任單位:電信、移動、聯通)對農村電中國進行全面改造升級。我市完成投資1802萬元,新增配變33台,新增線路14.8公里,新增0.4kV線路181.72公里(牽頭單位:國中國株洲分公司)開展光伏發電產業扶貧工程。一是實施分布式光伏扶貧,增加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因地制宜開展光伏農業扶貧,利用貧困地區荒山荒坡、農業大棚或設施農業等建設光伏電站,使貧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牽頭單位:能源局) 農村危房改造和環境綜合整治扶貧工程:推進貧困地區農村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把建檔立卡貧困戶放在優先位置,提高補助標准,探索採用貸款貼息、建設集體公租房等多種方式,切實保障貧困戶基本住房安全。加大貧困村生活垃圾處理、污水治理、改廁和村莊綠化美化力度。加大貧困地區傳統村落保護力度。繼續推進貧困地區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加大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投入力度,支持農村山水田林路建設和小流域綜合治理。財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設項目,涉及貧困村的,允許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直接委託村級組織自建自管。以整村推進為平台,加快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扎實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牽頭單位:發改委、環保局) 文化扶貧工程:「治貧」必先「治愚」,大力發展農村的文化事業,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和科學技術水平,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從根本上改善農民生活的關鍵所在。貧困地區的農民要擺脫貧困有兩個障礙,一是交通不便,二是信息閉塞。文化落後,就缺少發展經濟的能力。(牽頭單位:教育局) 鄉村旅遊扶貧工程:依託貧困地區特有的自然人文資源,深入實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充分發揮貧困地區旅遊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發展旅遊業,實施鄉村旅遊促進精準扶貧。(一)推進旅遊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扶貧。結合實施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戰略,充分利用貧困地區豐富的古鎮古村和民俗旅遊資源,發展有歷史記憶、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古鎮古村群落,通過加快旅遊項目建設,擴大貧困人口直接從業和間接從業數量,拓寬貧困人口增收渠道。(二)發展鄉村旅遊帶動創業扶貧。通過「旅遊+農業」組合,完善鄉村旅遊「生活鏈」、「服務鏈」和「產業鏈」,做深做新鄉村旅遊文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培育以旅遊業為主導的鄉村旅遊扶貧示範村,大力發展鄉村避暑度假和特色康養旅遊產品。(三)積極引導旅遊資源要素入股分紅帶動創收扶貧。鼓勵懂經營、善管理的旅遊企業和能人進行鄉村旅遊資源開發,與貧困農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採取公司+貧困戶和能人+貧困戶等形式,根據鄉村旅遊發展需要吸納或租賃貧困戶的部分山林、果園、魚塘、土地、房產等生產資源和政府支持資金合作參股,鄉村旅遊經營業主返聘貧困戶家中勞動力在旅遊企業中從事旅遊服務,實現鄉村旅遊經營業主與當地貧困戶共建共享。通過盤活貧困農村旅遊資源要素,達到資源增值、貧困戶增收的目標。(四)大力開發旅遊商品帶動購物扶貧。利用貧困地區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特色農副產品等資源,充分挖掘湖湘特色飲食文化和手工技藝,大力發展旅遊工藝品、旅遊食品和旅遊紀念品,培育旅遊商品龍頭企業和知名品牌,提升我省旅遊商品競爭力。通過「互聯中國+旅遊」,藉助旅遊電子商務平台,做到中國店與實體店並重發展,促進旅遊商品增產擴銷,在滿足不同遊客購物需求的同時,切實提高農民收入。(牽頭單位:旅遊局
⑹ 護林員招聘會議記錄怎麼寫
會議記自錄最重要的幾個因素:
一是時間,什麼時間召開的本次會議;
二是什麼人參加,哪些人參加會議,哪些人列席會議都要如實記錄;
三是會議議題,如果是招聘會議,那麼確定招聘的原因,招聘的條件,聘後的待遇,招聘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等;
四是會議結論,即同意招聘還是不同意招聘,如果是重要崗位的人事招聘,還需逐一記錄參會人員的意見,甚至有可能徵求列席會議人員意見。
最後是記錄是否需要抄送相關部門,如需,則羅列出來。
⑺ 貧困生態護林員脫崗整改措施
為了進一步加強生態護林員項目管理工作,8月18日至19日,由甘肅省林草局改革發展處調研員李剛、林改處科長武爭華、甘肅省林業工作站管理局科長韓雅萱組成的生態護林員督查組,在隴南市林草局副局長何旺順、計劃財務科科長趙小勇的陪同下,對我縣生態護林員項目管理工作通過座談交流、查閱資料、對比分析、入戶調查等方式進行了深入全面的檢查調研,並組織召開由鄉鎮分管領導、業務人員和局屬林業場站負責人參加的培訓會。
⑻ 雲南生態護林員工工資怎麼發
生態護林員的工資一般是林業局打到賬戶卡上。
⑼ 精準扶貧有護林員嗎
省林業是規定農村低戶加待困戶加精準扶貧戶選嗎以前的農村護林員不能得8000至12000嗎,是村書記寫自己兄弟白領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