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水庫事件
『壹』 誰知道聊城到冠縣化村水庫引入長江水工程現在挖到哪裡了謝謝了
從北京玩。
『貳』 聊城市冠縣店子水庫佔地一畝賠償多少錢
來個知底的人趕快來回答一下吧,,,,政府只是通知不讓農民種莊稼,關於賠償的事一點消息都沒有,就這樣佔用了耕地,一份證明都沒有,這算啥事啊,,,政府辦事也太不靠譜了吧。政府還有辦法相信嗎????????
『叄』 冠縣貼吧最近消息
萬能貼吧誰知道燃氣壁掛爐在冠縣什麼地方。
『肆』 山東省冠縣水庫:政府徵用一畝地賠償農民多少款
國家規定農民部分土地被政府強行徵用要開發,大概一畝30000左右,但到了地方實際是怎麼補償就得根據當地的自治條款落實了,總之,農民吃虧!!!
『伍』 冠縣水庫為什麼不放水 打什麼電話告水政局
12345市長熱線,機關單位最怕群眾打的電話,我姓雷
『陸』 我補充的問題如下:詳細案情都作了簡單的描述
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
原告:姚化平,男1962年出生,漢族,農民,住冠縣清水鎮姚行村。
委託代理人:葛潤民,聊城市東昌府區中心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託代理人:邢天華,聊城市東昌府區中心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岳其祥,鎮長。
委託代理人:宋淑鳳,冠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殷汝奎,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長。
原告姚化平訴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農業行政強制案,原告姚化平向本院提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姚化平、代理人葛潤民、邢天華,被告代理人宋淑鳳、殷汝奎到庭參加訴訟,現本案已審理終結。
原告姚化平訴訟稱: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派管區總支部書記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受杜學功和姚行村委會其他成員指點下,在原告家沒有成年人的、被告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未表明身份,強行把原告買了一個月的拖拉機開走,扣押了原告的拖拉機,工具箱內的一萬元現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
被告辯稱:被告對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的事實不予否認,但原告提出扣押拖拉機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只對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扣押原告拖拉機時,馮首義、李維漢、杜澤華、杜同興現場清點,拖拉機工具箱內有板手一個、鉗子一個,沒有現金。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給予支持。
庭審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證據:(1)、(2)、(3)、(4)證明原告拖拉機工具箱內沒有現金;(5)號證明原告的拖拉機在杜學功家;(6)號證明扣押原告拖拉機經過。原告對被告提出的證據提出異議:原告的代理人向被告要過拖拉機。同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1)(2)(3)號證明被告扣押原告拖拉機。
經庭審質證辯論,查明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原告姚化平因拒交農業夏征款,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將原告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後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把農業夏征款交上,把拖拉機開走。庭審中,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代理人表示可以讓原告把拖拉機開走,其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證據能證明以上事實。
本院認為,1998年陰歷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征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學,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所訴其工具箱內有現金一萬元。查無實據,不予採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4目這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政府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
限被告示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返還原告的拖拉機。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00元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徐海軍
審 判 員:許以強
代審判員:張其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 記 員:張紹澤
『柒』 山東冠縣店子鎮征地3800畝挖水庫,政府以租代征每畝1500元一年,租用40年,這樣
有水就有財,到時候有水啦,養殖也掙錢
『捌』 山東冠縣凌母案說明了什麼
近期山東冠縣辱母殺人案母親:拖欠工資涉嫌集資詐騙被抓,因為這是山版東冠縣辱母案正在權被抓,這是什麼原因呢,相信許多人不明白,蘇銀霞借高利貸時,公司財務已不太好,拆西牆補東牆還貸,拖欠工人工資,短的拖欠四個月,長的拖欠八個月,蘇銀霞借錢是想維持工廠生產,用銷售收入還貸。所以造成集資詐騙的事件。www.xkjwfg.com
『玖』 山東冠縣辛集窪劉建水庫
沒戲了,冠縣是個貧窮縣,是沒有那麼多資金建那麼大的水庫的,歸根結底還是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