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皇平旺水庫淹死人
『壹』 水庫放水淹死人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這須看具體情況,並不是所有造成的損害均需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專法》規定, 行為人屬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只有水庫方沒有盡到相關的義務,給特任造成損害的才承擔賠償責任。而且,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如果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貳』 法律 律師 水庫淹死人賠償問題
作為對水庫有管理職責的承包方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孩子的家長沒有盡到管理保護義務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你親戚責任的大小取決於其對水庫是否盡到管理義務以及其程度
『叄』 水庫淹死人怎麼撈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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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水庫淹死人的法律 水庫為什麼經常淹死人
水庫是存水的,那麼就是一個大深坑。那麼水深的話容易滋生大魚,大魚對游泳的人是很危險的,20斤大魚在水下吸你腳趾頭,那麼你就浮不起來了。有的水庫有上百斤大魚,更厲害。
『伍』 聽說奉化市2012年8月19日水庫里淹死人了,那是誰呀
一個初三學生
浙江奉化一初三少年水庫游泳被捲入泄洪口身亡2012-08-20 17:38:22 來源: 中國新聞網中新網寧波8月20日日(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孫岑)19日16時許,一名16歲少年跟隨父親到浙江省寧波市奉化錦屏街道西圃村上房水庫游泳時,被捲入水庫泄洪口不幸身亡。在公安、消防等多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少年遺體在20日15時,被抬上岸。
當天17時,消防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後,20分鍾內到達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圍觀群眾告訴消防官兵:一名少年跟隨其父在此地游泳時,下水後一轉眼功夫就失去了蹤影。得知這一情況後,多名消防官兵馬上潛入水中,經過多次探索,發現一名少年下半身卡在水庫一個直徑在30-40厘米寬的泄洪口,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
救援過程中,消防官兵最初試圖利用繩索將少年遺體牽引出來,但由於泄洪口水道內真空壓力過高,固定在少年腋下的繩索很快就被滑脫。消防官兵再次潛入水中將繩索固定在少年腰間進行援救,經過反復嘗試,消防官兵擔心過大的拉力容易對少年身體造成二次傷害,打撈工作陷入了僵局。
據悉,奉化市水利局、蕭王廟街道辦、後竺村村委會等會同公安、消防部門積極協商制定打撈方案,最終決定暫時關閉水庫上游來水,採取6台柴油機進行不間斷的排水作業,降低水庫水位,減少水壓的方式實施打撈。同一時間,消防部門也與寧海專業打撈隊取得了聯系,請求支援。期間,消防官兵又多次下水進行打撈。
據少年爺爺介紹,該少年剛初三畢業,成績十分優秀,今年被保送到寧波讀高中。目前正放暑假,當天下午是跟隨他的父親到水庫來游泳解暑,結果不幸發生意外。
記者了解到,出事水庫旁邊分別立有「禁止游泳」和「禁止學生游泳」兩塊警示牌。(完)
『陸』 陡河水庫淹死的人39歲那女的是干什麼的
陡河水庫位於唐山市西北部,有公交車到達。水庫形狀近似三角形,北面和東南方向為燕山余脈,西南方為人工修築的大壩,大壩長約2390米,大壩一邊有鎮水鐵牛和泄洪口,另一端遙望唐山發電廠,電廠用水和唐山市居民用水皆出自於陡河水庫,是唐山的水罐,水庫水清魚勝,相傳庫內有百年老龜,水庫有淡水養殖業。水庫南端近鄰鳳山,鳳山直徑約為870米,從山頂至水庫淺灘處有一條「小長城」,為人造景觀,山腰處有一座寶塔,山頂有一座仿古建築,相傳為康王爺之冢,現鳳山封山育林,已不對遊客開放。水庫地區傳說眾多,據當地居民口述,古時一位「康王爺」有一子,不孝,每每逆其父之言而行,康王爺臨終時,想葬在山腳(「康」和「糠」同音,葬在山頂會被「吹走」),用石棺殮之。為達此目的,故意對兒子說:「死後把我葬在山頂,用鐵棺。」不料這是兒子唯一一次聽話,將他葬在了山頂,用鐵棺(會生銹毀壞)。1976年唐山大地震時,陡河大壩出現險情,唐山震後即面臨大水災,解放軍官兵及時救援,修復了大壩,避免了更大的悲劇發生。
『柒』 水庫沒設施淹死人怎麼賠 我親戚的孩子放學後和幾個小同學去水庫洗澡,不幸溺水身亡 水庫沒有任何防護及
這個還是在法院起訴吧,看法官判多少。不過這樣的事情,挖土人和孩子家長都有責任,甚至當地政府也有責任,打起官司可是很麻煩啊
『捌』 今天水庫淹死一個人
每年因為意外
死亡的人都挺多的
因此出門在外
不該跨越的,不該下去的,不該做的
最好都不好做,這樣就可以
健康百歲了
『玖』 在水庫淹死的人,會不會給賠償
原則上都不會給賠償,很簡單就是水庫都是國家修的(到目前為止,尚無集體或個人修建專的水庫),而國家屬建造水庫都是公益性的,與經營目的而成立的公司或經商的個人不同,是不會為此事買單的,如果是集體開挖的水塘、水井、魚池,若沒有在醒目處樹立警示牌,發生溺水事故就是要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