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政治生態
㈠ 拆秦嶺別墅的真正原因
表面是對自然生態的整治,深層次則是對政治生態的整治。秦嶺,有著「國家中央公園」和「陝西綠肺」之稱,是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具有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等諸多功能。秦嶺還被尊為華夏龍脈,地位不言而喻。
秦嶺北麓西安境內違建別墅專項整治情況通報會上提到,要全面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以魏民洲、馮新柱為反面典型,深刻汲取錢引安嚴重違紀違法案教訓,開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1)甘肅政治生態擴展閱讀
2018年7月以來,"秦嶺違建別墅拆除"備受社會關注。中央、省、市三級打響秦嶺保衛戰,秦嶺北麓西安段共有1194棟違建別墅被列為查處整治對象。
歷時3個多月,由黨中央督辦的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專項整治接近尾聲。西安院子、秦嶺山水、草堂山居、群賢別業等一座座知名別墅在倒下的過程中。截至11月初,秦嶺北麓西安境內共清查出1194棟違建別墅。
其中依法拆除1185棟,依法沒收9棟,改造後用於公共事業。支亮別墅(實為陳路)全面拆除復綠;依法收回國有土地4557畝、 退還集體土地3257畝;實現了從全面拆除到全面復綠。
此次陝西秦嶺拆違事件,讓人聯想到此前的甘肅祁連山事件。3月29日,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稱,甘肅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按照中央紀委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共對218名領導幹部進行了問責處理。其中,因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問責100人。
㈡ 哪3隻老虎均因「搞團團伙伙培植私人勢力」被雙開
9月19日,中央紀委轉發了一則四川省紀委的消息。消息稱,日前,經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紀委對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熊曉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該通報中稱「熊曉平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團團伙伙、培植私人勢力」。最後,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被指「搞團團伙伙、培植私人勢力」的落馬官員至少3人,另外2人分別是:甘肅省原副省長虞海燕和河南省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
四川內江中級人民法院
原黨組書記熊曉平被"雙開"
去年6月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雪楓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團團伙伙、培植私人勢力,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升遷在民主推薦中拉票,篡改年齡,違規插手原任職單位人事安排;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嚴重違反群眾紀律;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幫助親屬解決私人事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在國有企業改制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失職瀆職犯罪。
陳雪楓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陳雪楓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陳雪楓是第一個被指「搞團團伙伙、培植私人勢力」的人。2017年4月,其因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5月31日,陳雪楓被判無期。
黨紀國法,總會被黨紀國法懲處,做官就要做一個清清白白,忠於黨忠於人民的好官。
㈢ 賴小民受賄被判死刑,為何國開行原董事長胡懷邦卻被判無期徒刑
隨著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一批金融領域的貪腐案不斷被揭露出來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此表示,從量刑來看,胡懷邦受賄8000多萬元,數額及其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無期徒刑,在正常的范圍之內。
近年為,隨著金融領域反腐持續加碼,一批金融領域的貪腐案不斷被揭露出來,胡懷邦案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的一篇由張琰撰寫的文章指出,根據2020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案例,被查處的金融領域貪腐案,有幾個方面的特點,其中之一是銀行高管利用信貸審批權謀取私利,銀行客戶與銀行高管形成「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條,而銀行最核心的權力——授信審批,成為權錢交易市場上的「商品」。
胡懷邦從國開行董事長位置上退休後,國開行在新的領導班子帶領之下開始整肅。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中紀委國家監委駐國開行紀檢監察組組長宋先平表示,要把過去的問題線索重新梳理一遍,發現風險點、找准腐敗源、鎖定高危人群,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國開行的政治生態摸清搞准,一查到底。
2019年10月12日,國家開發銀行在京召開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了當年以來國開行查處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
就在胡懷邦獲刑的前一天(1月6日),銀保監會黨委召開專題黨委會議,通報討論了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的判決情況。會議指出,賴小民案件的發生並不是偶然的,除了其個人放鬆思想改造和無視法紀約束之外,其原工作單位黨組織和上級黨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會議同時強調,賴小民案件深刻警示,金融領域反腐敗斗爭和銀保監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復雜。要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㈣ 王三雲在甘肅現任什麼職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7年9月22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三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四個意識」淡漠,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消極應付、嚴重失職失責,喪失政治立場,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罔顧黨的選人用人制度和組織原則,讓存在違紀問題的幹部挑選領導崗位,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三運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污染甘肅省政治生態,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三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7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王三運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王三運開除黨籍的處分。
㈤ 某高光往馬桶沖照片往黃河扔手機的目的是
2017年1月11日晚十點整,當天下午還在出席甘肅省人大會議的時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虞海燕被宣布接受調查。虞海燕成為十八大後甘肅省被查的第二個省部級官員,也是今年的「首虎」。在虞海燕被查6個月後,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落馬。
通報稱,日前,中共甘肅省紀委對涉及虞海燕嚴重違紀案件的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交警支隊原支隊長黨政文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並採取了審查措施。
經查,黨政文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參與「團團伙伙」,為自己撈取政治資本,幫助他人隱匿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特定關系人錢款。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黨政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收繳其違紀所得並上繳國庫,並建議蘭州市將其調離公安系統。
此前,黨政文曾任蘭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蘭州市城管委主任等職。
㈥ 甘肅隴南事件是怎麼回事
要深思傳言何以釀成甘肅隴南事件
甘肅省委對事件定性非常清楚,這起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因醞釀中的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而引發。 2006年,隴南市提出在武都區東江鎮建設東江新區,隨即開始了大規模的征地拆遷。但是,從2008年3月開始,有消息說隴南行政中心將遷往成縣。
行政中心的搬離,極有可能帶來工商業中心的變遷、城市基礎設施的降溫、公務員等強勢消費人群的流失,對於地處欠發達地區的武都來說,不可能不考慮這樣的影響。還有一個更為敏感的問題在於, 2006年才開始上馬的東江新區建設將何去何從。一旦地級市的行政中心遷離武都,所謂新區前無機關雲集的盼頭,後有喪失投資支撐的憂慮,此前所規劃的藍圖能否落實自然讓人不踏實。那些尚未落實回遷房的居民,其寢食難安更容易讓人感同身受。但是,說到底,所謂的行政中心搬遷只是一個 「醞釀中」的傳言。搬還是不搬,未有定案,沖突本無發生的理由。
在傳言與沖突之間,有大半年的緩沖時間。當地政府若真有搬遷行政中心的意向,那麼如此重大的決策項目,理應拿出更多的時間來徵求各界的意見。必須向民眾尤其是利益有可能受損的武都居民講清楚,搬遷的必要性何在,搬遷之後的利益塌陷將如何填平。
「尚未批准」,憑什麼先斬後奏?
在相關報道中,有一段文字:省委、省政府和隴南市委、市政府認為,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的問題國家尚未批准,群眾有意見和想法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反映,絕不允許採取過激行為,尤其不能受少數別有用心的人挑唆。
如果記者的表述准確無誤,那麼 「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國家尚未批准」,是指該工程實際上至今並未通過立項程序,或許連征地手續也未必辦齊全。既然如此,相關部門憑什麼先斬後奏,要求數十戶居民集體拆遷?對拆遷戶提出的住房、土地,以及今後的生活等問題,當地信訪部門又怎麼可能作出明確答復?
在 「國家尚未批准」的情況下,隴南市政府擬開建行政中心,與眾多拆遷戶發生利益沖突,與行政無據、違法拆遷,恐怕不無關系。在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這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試想,如果市行政中心搬遷項目已獲正式批准,而且,事先就拆遷戶的住房、土地等問題,經過充分溝通、協商,都作出了合理安排,那麼, 「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即使再有能耐,又怎敢與處於強勢地位的政府較勁,乃至挑起這場擾亂社會秩序的官民對決事件?
隴南事件:暴力必須譴責,思維更需革命
但凡群體性事件,常常夾雜暴力的陰霾。無論暴力的拳腳帶有多少正當的理由,都將因對法律的漠視、公共秩序的損害而帶有無法推脫的 「原罪」。
與 「譴責暴力」相提並論,甚至尤顯重要的是執政者思維的改進。
在甘肅隴南市政府新聞辦的一紙信息說明裡,事件經過以一種線性、單向、混沌的特徵顯現在公眾面前,公眾看到的是 「群眾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煽動利用」,總是 「一些不法分子」的「唆使、沖擊」,總是 「政府和執法人員」的忍辱負重,最後給世人總是一種印象——群體性事件上升為一種近似過去政治領域中的 「敵我矛盾」。
此種信息的表達方式,歸根結底是一種思維模式,這種模式與此前很多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思維驚人相似,貴州甕安事件曾有過,雲南孟連事件曾有過,這種動輒就把群體性事件簡單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維,正是傳統專政思維的某種延續。
有什麼樣的思維就有什麼樣的行為,有什麼樣的行為就有什麼樣的結果現狀。
正是有上述這般簡單定性、模糊定性的思維作祟,很多群體性事件不是在一種公平的、及時的、妥協的、寬容的狀態下得到處置,反而是在一種簡單的、固化的、遲滯的乃至粗暴的方式下得到處置,結果不僅不利於群體性事件的妥善解決,反而容易導致矛盾激化、釀成悲劇。
對隴南上訪人員沖擊市委的反思和建議
首先需要釐清一些疑問。
上訪的只有30多人,但後來怎麼一下子有了2000人聚集市委?其間的形勢逆轉又是怎麼發生的,又是因何發生的?隴南市委、市政府的接訪是否及時、是否有足夠誠意呢?如果接訪及時,又有誠意傾聽上訪群眾意見,又怎麼會演變成一場形同流血沖突的群體騷亂?
對此次群體性事件的 「定性」,人們再次看到了慣用的「少數別有用心的人」、 「不法分子」、 「教唆」、 「煽動」等極富「對立」色彩的詞彙。姑且拋開這次事件是否真的是上訪群眾被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的這個問題——如果真是這樣,對不法分子當然要打擊。但問題是,在此之前先不要給上訪者扣上 「帽子」,而且如此定性有轉移焦點、混淆視聽之嫌。再說,隴南市委、市政府作為矛盾糾結甚至沖突的一方,其間在接訪、處置等方面是否存在某些過失已然存疑的狀況下,貿然給事件 「定性」未必恰當,也難以服眾。
30多人集體上訪,最終釀成2000人沖擊市委機關,時間從早上9點多擾攘到次日凌晨2點,這表明事態的演變、激化經歷了一段不短的時間,在這期間,隴南市委、市政府究竟做了哪些具有誠意的疏導工作以平復群眾情緒,從而化解或消彌矛盾沖突、控制事態發展?其應對措施是否恰當?人們看到的事實是,矛盾在一步一步惡化,事態不斷惡化,最終演變成了沖突悲劇。最後通報所說的 「執法部門果斷處置」,又是如何果斷處置,採取何種手段?
為何 「勸說、疏導」比不上 「教唆、煽動」?
但凡群體性沖突的背後往往都有深層次的成因,此次群體性事件恐怕也難例外。上訪及圍觀的群眾,為何對政府的勸告疏導置若罔聞?為何政府的勸說疏導就比不上 「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的教唆、煽動呢?政府的號召力、公信力哪裡去了?還有,當地的干群關系為何如此緊張,以致到了一經 「教唆」、「煽動」就一觸即發?而且是甘冒天下之大不韙沖擊市委機關?在這背後究竟隱含怎樣的政治生態和民生疾苦?……所有這些,恐怕難以寄望於隴南市委、市政府來給出客觀答案了。
從這宗嚴重的上訪群體性事件的演變、激化來看,隴南市委、市政府的應對、處置可以講是完全失敗的,令人質疑其能否處理好事件的善後工作。
因此,對於此次事件,建議由更高層次的領導,如甘肅省乃至中央特派調查組來主導處理,這樣才有可能較好地做好善後工作。
另外,此次群體性事件也亟需更全面的、更具細節的信息披露,不能全由隴南單方面自說自話了,否則事件的核心真相難免被遮蔽或者不完整,從而無法還原和呈現事件的真實全貌。
這次隴南群體事件也再次警示,當前部分地方因群眾利益受侵害、干群對立等因素造成的社會矛盾,已經尖銳、嚴重已到了接近爆炸邊緣,以至於影響局部社會穩定的嚴峻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