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生態
⑴ 青少年網民能為網路空間天朗氣清,生態良好做些什麼
文明交流,不要用臟話亂罵人,對談話低俗網友,不要反駁或回答,可以舉報他;
堅決版反對網路色情,要適當權舉報不良信息;
不要說出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電話號碼、學校名稱、密友等信息;
不要談論敏感政治話題,不要談論反動言論;
不要跟隨輿論謾罵國家政府;
涉及地域風俗問題的討論,不要偏激極端引起罵戰。。。。
⑵ 面對現今網路言論環境,我們該怎麼對待
自認為隨心隨意抄就好,話襲說花花的大千世界,當然也必須是豐富多彩的,不僅僅是物質的多彩,也更需要人物角色的多彩。適當的激進也屬於正常,觀點的抒發,必然激情所伴。但是如是「充滿惡意」的言論的話,我們也就需要適當的考量一下這個人的三觀了。以勸勉的態度去應對,總不能到最後還弄自己一身「狗毛」!
⑶ 網路言論不當,會不會有不好的後果
網路言論不當會導致發言人遭受道德和法律兩個層面的懲治。
以高檢和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釋為例:
以網路謠言為例: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網路罵戰:
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後果認定為情節嚴重: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則不問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或者被轉發次數,即可直接認定為「情節嚴重」,同時規定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也認定為「情節嚴重」。
你可以參考這個:http://news.e23.cn/content/2013-09-09/2013090900443.html
⑷ 如何處理網路言論自由與網路言論規范的關系
網路言論自由來這個問題自的新意在於,網路以其技術上和結構上的特色所導致的與「傳統言論環境」的差異在多大程度上將修正或改變既有的原則與規 則,但是不變的主題永遠是權利保護與政府治理之間的合理平衡。
網路言論自由問題也 就是政府以各種理由--公共利益、施政目標、固有職能等--所採取的調整和管制互聯『網的法律、措施是否合憲的問題。權利不是絕對的,但是憲法所容忍的權 利限制必須是經過精心設計的和合理論證的。其他的原則還包括,可限制可不限制的權利就應當盡量不限制,言論與其他等同重要的政府行為相沖突時應當由權利勝 出,盡量採用政府幹預以外的方式(如市場酌自我調節、技術手段的更新等)調整言論市場等。
互聯網的發展極為迅猛,此時判斷其是否足以導致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出現為時尚早。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確實深刻改變了言論自由的結構,因此也改變 了言論自由權面對公權力或其他事實權威時的地位和面貌,這必將影響言論自由既存原則與規則的含義和適用方式,值得持續性地觀察和研究。
⑸ 網路上的言論有多麼可怕
網路暴力現在太厲害了,因為他們在網路里肆無忌憚的發揮鍵盤俠的能力了,他們罵人,人肉內別容人,甚至詛咒別人的父母親朋好友,有時就是聖母婊,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指責別人,典型的放下碗罵廚子。現在網路再也不是法外之地,有法律約束,相信網路環境會越來越好。
⑹ 網路發表不正當言論如何報警
可以將他人發表的不當言論進行截圖,撥打110報警電話或者本人到公安機關去報警就可以了。
⑺ 對於網路言論有什麼法律
對於網路言論的相干法律有: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7)網路言論生態擴展閱讀:
1、2013年,中國最新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該司法解釋子2013年9月10日起實施。
2、一般來說,中國有關網路誹謗的民事侵權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要件:
(1)要有損害行為。就是指行為人為通過網路傳播了有損特定人名譽的文字、圖片或語言。
(2)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為人明知傳播內容必然或可能會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卻希望和放任結果發生的,為故意。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的民事權利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結果導致他人的名譽受到損害的,為過失。
⑻ 網路言論是需要限制還是自由
我個人覺得網路言論還是需要限制的。因為畢竟網路是一個公共公共的公開的版承諾。如果。不加限制人人權都隨意發言都絕對自由都想說什麼說什麼那麼便會影響。一些人的思想,甚至消極負面的思想會給社會造成傷害。所以我認為網路言論還是要有限制的。
⑼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以什麼為目標
營造良好網路生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全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工作。
(9)網路言論生態擴展閱讀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台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注冊、賬號管理、信息發布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路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網路信息內容服務平台應當設立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范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⑽ 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怎麼處理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關於網路傳播不實言論的量刑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為這些有的可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有: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10)網路言論生態擴展閱讀:
網路造謠誹謗的立案標准: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誹謗罪的主體認定:
網路誹謗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然而網路空間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實面目出現。
這就必然涉及到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認定問題。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要分為網路技術服務商(ISP)和網路內容提供商(ICP)兩種。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營利性使用網路,為網路用戶提供諸如網路聯結、訪問以及信息服務等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的服務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世界各國關於在網路傳播中ISP是否要應承擔責任的規定並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