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生態補償
A. 生態林補償是多少
各省市標准略有不同。
譬如江西省省2015年中央和省財政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下達到位,明確了國家級和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標准在原有的基礎上每畝增加3元,補償標准為20.5元/畝,標志著我省正式實施生態公益林補償新標准
B. 發展農村土地觀光農業和生態農業如何補償
你的問題有些不明確哦。
談農村土地觀光農業的話是要因地制宜發展特色農業內,甚至一定的容農業產業化,有了特色,就可以吸引相關的農業經營者或者是旅遊休閑者來觀光了,這樣可以賣自己的農業特色產品,又可以有一定的旅遊收入。如油菜圓啊,浙江安吉的竹林等是有些類似的吧。
發展生態農業是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說少施肥和少打農葯,那麼就有可能導致農業產品產量減少,為了使得更多的人種植生態農業,那麼就應該對這一部分進行補償,這里補償的是農民因收成少而造成的利益損失。
另外一部分就是類似於江西贛州南康一些鄉里鼓勵生豬-甜柚-魚生態養殖,政府可以提供一些有貨政策,譬如給有柚子園的的農戶提供一定的資金支持其建豬舍來進行養殖,免費為其建造沼氣池等。都是一些可行實用的補償了
C. 耕地保護補貼屬於生態補償嗎
耕地保護補貼不屬於生態補償 他是國家政府對個人的一種補償
D. 生態補償對虛擬耕地可持續發展上有什麼積極意義
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思想,是1990年在新德里由印度農業研究會、美國農業部和美國Rodale研究所共同組織的首次國際土地持續利用系統研討會上正式提出的。由於不同學...
E. 國外生態補償的現狀
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區域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一些重要生態服務功能區及生物多樣性保護區;二是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恢復和保持區。相應的生態補償重點區域也集中在對重要生態服務功能區維護和保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所引發的建設成本、經濟損失和喪失發展機會給予補償,其次對資源開發過程中所引發的修復和保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建設行為給予補償。
目前各國並沒有專門的生態補償法律和政策,與生態補償概念類似的相關內容大都分散和包含在與生態系統保護密切相關的各項法律和政策之中,如:土壤、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相關法律及農業政策、林業政策、自然資源開發等政策之中。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實施的生態補償法律、政策形式和內容各異,總的來說,可以分為:政府作為唯一補償主體、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作三種形式。政府作為唯一補償主體是指對由於自然和人為原因所引起的失缺補償主體的生態類型,政府作為唯一補償主體給予補償,使該區域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得以修復和保持;政府主導的生態補償類型是指政府作為增益性和損益性生態補償的主要支付者;市場化運作是指引入市場機制,通過生態補償產品創新,實現對產權關系相對明確的生態補償類型進行補償。
一、政府作為唯一補償主體
從國際生態補償實踐來看,對由於歷史原因、自然和人為因素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由於其補償主體難以確定,所以一般政府作為唯一補償主體通過財政直接補償的形式治理生態環境、恢復生態功能。美國在1977年頒布《露天采礦管理與(環境)修復法》,規定在該法頒布前已破壞的廢棄礦區,美國通過國庫賬冊中設有的「廢棄礦恢復治理(復墾)基金」以及各州設有的廢礦恢復治理基金來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德國聯邦政府針對老礦區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解決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老礦區,專門成立礦山復墾公司專司此項工作,復墾所需資金政府全額撥款,並按聯邦政府佔75%、州政府佔25%的比例分擔。
二、政府主導的生態補償
國外政府主導的生態補償主要有五種模式:一是通過制定法律對相關者直接補償;二是建立生態補償基金制度;三是制定生態補償稅(費)政策;四是實施區域轉移支付制度;五是積極開展區域合作。
(一)依據法律規定實施的政府直接補償
重要生態功能區或具有重要生態服務功能的耕地等是國外政府直接補償的重點領域。美國政府購買生態敏感區土地以建立自然保護區(保護地),同時對保護地以外並能提供重要生態環境服務的農業用地,美國從20世紀50年代起實施「土地休耕計劃」、「緊急飼料穀物計劃」、「有償轉耕計劃」、「保護性儲備計劃」等一系列農業耕地保護計劃,對按照計劃退耕的農場主給予農產品價格補貼,引導農場主把退耕土地用於土壤保護。20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又相繼出台了《美國農業法》(1996)和《美國農業法》(2002)。《美國農業法》(1996)規定政府提供666億美元農業補貼,《美國農業法》(2002)又新增了519億美元農業補貼,其中有171億美元用於農業環境保護計劃。實施農業耕地保護計劃的效果很明顯,據統計,1959~1968年的10年間,僅按照土壤銀行計劃退耕的耕地每年就有445至1174萬hm2。從1985年到2002年,已有1360萬hm2耕地退出農業生產活動,涉及37萬戶農戶,補償標准為116美元/hm2,每年需支付約15億美元的退耕補償金,退耕的土地60%轉為草地,16%轉為林地,5%轉為濕地。
在歐洲,環境法規定,耕地特別是飲用水保護地區的耕地限制氮肥的使用。為了實施歐盟這一法規,位於德國西南部的Baden-Wurttemberg州制定了一條法律,減少農業中氮的使用,使地下水中氮的含量受到限制,在政府指定的水資源保護地區的農民,如果遵守氮管理計劃,使土地在收獲後土壤含氮量低於目標限值,將得到一定的補償。德國的農業生態補償方式也是以政府購買為主。其中歐盟對屬於歐盟政策范圍內農業環保措施提供補貼。另外,在德國的一些州,如果參與環保項目還可以得到另一份補助。目前有些州環保型土地已達2/3左右,農戶可以從政府那裡得到補助。芬蘭是森林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但是仍然非常重視環境保護,特別是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該國為了保護珍貴的森林資源,國家採用購買的方式對生物多樣性價值給予經濟補償。2002年芬蘭開始試行該種補償方案,林主可以將自己森林的自然價值賣給政府,政府則可以從中進行選購。荷蘭政府為避免或減少基礎設施工程對自然的影響,出台了生態補償政策,補償的目的是恢復受到影響的生態功能和自然價值。在荷蘭,基礎設施都要編制自然補償計劃(NCP),包括對居住地損失、居住地擾亂(噪音、水位、室外娛樂布局的變化)、障礙作用、動物傷害等影響的定量化計算。
哥斯大黎加建立了全國性的環境服務付費制度。該項制度肇始於1996年的森林法。哥斯大黎加的森林法規定,來自於天然林、樹木種植、經濟林種植所提供的固碳、水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觀光風景服務可以得到補償。補償標準是:通過植樹提供上述服務的土地擁有者可以得到平均540美元/hm2的補助;通過保護和恢復森林提供上述服務的土地擁有者可以得到平均210美元/hm2的補助(上述兩項補助均分5年支付);通過經濟林種植提供上述服務的土地擁有者可以得到每棵樹0.8美元的補助;每5年為一個合同期,到期時根據監測和評估結果進行下一期合同談判。哥斯大黎加環境服務付費項目的資金85%來源於化石燃料稅,8%來自政府財政、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和其他國家銀行的政府貸款,7%來自企業自願付費和國際碳匯交易收入。還有一些流域通過附加水費為上游提供水資源保護的補償資金。
國外政府直接補償的法律政策關注的領域主要是能夠提供重要生態服務功能的自然保護區、農用地,以及由於歷史原因或自然原因,遭到破壞但難以確定補償主體的生態破壞或脆弱地區。由於這種生態補償方式以政府購買生態服務為主,相關法律政策比較完善具體,資金到位,在生態補償實踐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建立生態補償基金制度
德國通過復墾專項基金制度恢復礦區生態環境。近年來,德國聯邦政府針對新開發礦區,根據聯邦礦山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礦區業主必須對礦區復墾提出具體措施並作為審批的先決條件;必須預留復墾專項資金,其數量由復墾的任務量確定,一般占企業年利潤的3%;必須對因開礦佔用的森林、草地實行等面積異地恢復。墨西哥政府2003年建立了一個規模達2000萬美元的基金,用於補償森林提供的生態服務,補償標準是重要生態區40美元/(hm2·a),其他地區30美元/(hm2·a)。厄瓜多首都基多在1998年成立了流域水土保持基金,流域水保基金用於保護上游40萬hm2的Cayambe-Coca流域的水土,以及上游的Antisana生態保護區,具體的活動包括購買生態敏感區土地、為上游居民提供替代的生計方式、農業最佳模式示範、教育和培訓。哥倫比亞第二大城市卡利市水稻和甘蔗種植者為了擺脫夏季遭遇乾旱,雨季面臨洪水泛濫的困境,自發組織成立了12個水用戶協會,自願提高向CVC公司交納的水費,在原水費的基礎上每升水增加1.5~2美元,列入一項獨立基金,由CVC用於支付改善河流流量措施。日本還設立了「綠色羽毛基金」制度,通過社會集資對森林資源建設事業進行支持。
(三)徵收生態補償稅
瑞典、比利時、丹麥、西班牙、荷蘭、芬蘭、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等國家以各種與環境有關的稅收(綠色稅)等形式對生態環境進行補償,稅種包括碳排放、氮排放、硫排放、垃圾填埋、能源銷售等。丹麥1993年通過生態稅收改革決議以來,增加了對汽油、柴油、煤、水、垃圾等徵收稅款,其環境和能源稅已從稅款總額的10%增加到15%。法國政府利用優惠稅費政策實現森林生態效益維護和建設。對於國有林的養護採取林業收入不上交、不足部分再由政府撥款或優惠貸款方式,以增強國有林的建設;對國有和集體林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免除稅費,並對私有林經營提供各種財政優惠政策。另外,法國通過徵收碳稅加強對溫室效應的控制。生態環境稅收也是美國重要的生態補償形式,美國稅法規定SO2濃度達到一級和二級標準的地區徵收排放稅,美國還徵收水污染稅、噪音稅等生態稅,並把這些收入專項用於生態環境保護,使稅收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日本對於被指定為保安林的民有林的經濟損失通過稅收減免優惠政策予以補償。
徵收生態環境稅或稅費減免政策作為平衡經濟活動主體個人利益和其行為帶來的生態環境外部效益或成本的一種有效機制,成為各國政府實現生態補償的重要手段,主要適用於企業、個人等主體明確,而且其帶來的生態環境增益性或損益性結果難以通過自身行為獲得相應補償或承擔相應外部成本的情況。
三、市場主導的生態補償
隨著世界各國生態補償實踐不斷發展,政府主導的生態補償形式向多元化發展,美國、歐盟等國創新並發展了多種生態補償的市場化運作模式。生態補償的市場運作模式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將生態服務價值商品化或者將產品的生態價值貨幣化,從而使生態補償從生產領域延伸到流通和消費領域,實現生態效益的合理流動和高效配置。歸納起來,目前各國市場化運行的生態補償主要有綠色償付、配額交易、生態標簽、排放許可證交易、國際碳匯交易等模式。
(一)綠色償付
綠色償付的中心內容是享受保護成果的人們向提供保護服務的人們付費。在美國,綠色償付是各州(市)實現上下游之間的生態效益平衡、共享以及主要河流和水源地保護的重要生態補償方式之一。美國紐約市向哈得孫河上游施行土壤侵蝕控制、洪水預防及水資源保護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社會團體或個人給予經濟補償以保證其清潔水源的生態補償模式是綠色償付的典型案例。在法國東北部,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一家叫畢雷·維特爾的瓶裝水公司一直在做保護流域的工作,他們花費900萬美元購買了位於泉水附近的600英畝農田,並且還跟居住在對流域保護起重要作用的土地上的農民們簽訂了一份18~30年的協議,根據協議,農民們同意對他們另外的4000英畝土地,採取更為環保和良性的生產耕作方式。哥斯大黎加西北部的Del Oro柑橘種植和果汁生產集團,20年來一直購買相鄰的巨蜥保護區所提供的生態服務功能,轉移1200km2林地,標准為400美元/km2,共計48萬美元,生態服務內容包括控制森林昆蟲、水供應和果汁廠果皮等殘余的自然降解等。
(二)配額交易
美國環境信用額度交易是建立在法律約束和總量控制基礎上的配額交易制度。實行這一制度的前提是法律規定了明確的保護目標,如水質不能惡化,濕地、耕地數量不能減少。在上述目標下,法律、法規、規劃或者許可證又為環境容量和自然資源用戶規定了使用的限量標准和義務配額,超過限額或者無法完成義務配額的用戶,就要通過市場購買相應的信用額度。
(三)生態標簽
為鼓勵在歐洲地區生產及消費「綠色產品」,歐盟於1992年出台了生態標簽體系。歐盟生態標簽制度是一個自願性制度,歐盟建立生態標簽體系的初衷是希望把各類產品中在生態保護領域的佼佼者選出,予以肯定和鼓勵,從而逐漸推動歐盟各類消費品的生產廠家進一步提高生態保護,使產品從設計、生產、銷售到使用,直至最後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內都不會對生態環境帶來危害。生態標簽同時提示消費者,該產品符合歐盟規定的環保標准,是歐盟認可並鼓勵消費者購買的「綠色產品」。如果生產商希望獲得歐盟生態標簽,必須向歐盟各成員國指定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完成規定的測試程序並提交規定的測試數據,證明產品達到了生態標簽的授予標准。歐盟對於每一種產品都規定了相應的環保性能標准,這些標准主要是關於自然資源與能源節省情況、廢氣(液、固體)及雜訊的排放情況等。
美國綠色標簽是為那些在保護生態和自然的前提下生產的農副產品貼上認定標簽,通過消費者的選擇為這些產品支付較高的價格,間接償付保護自然的代價。這類標簽中,比較著名的有:有機農產品標簽,不傷害海豚的金槍魚食品標簽,樹蔭咖啡(不破壞雨林)標簽,可持續採集的木材標簽等。
(四)排放許可證交易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實施「河水出境鹽度總量控制」計劃和「排鹽許可證」交易制度。「排鹽許可證」制度允許排鹽者購買減鹽信用,該減鹽信用是由其他土地所有者因採取措施(如植樹)而減低了排鹽量而獲得的。新南威爾士州為了管理這一減鹽信用交易,成立了環境服務投資基金會,該基金會從減排鹽分的農場主那裡購買減鹽信用(採取措施控制鹽化的農場主得到支付),同時向買主出售該減鹽信用。通過排放許可證交易,使生態服務商品化,並在市場交易中使生態服務提供者獲得收益,生態服務消費者付出代價,既通過市場手段實現了生態補償,更能激勵保護生態環境的行為。
(五)國際碳匯交易
哥斯大黎加利用在國際市場上轉讓或銷售溫室氣體補償權的手段獲取生態保護所需資金支持。哥斯大黎加統計國內林業碳匯總量,並將額外的碳匯作為國家碳匯儲備,適時出售給別國企業,所得收入大部分補償給林主。目前,哥斯大黎加在碳匯量認證及碳匯貿易等方面對世界各國影響很大。
F. 生態補償的存在問題
我國的生態補償工作才剛剛起步。已實踐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績的退耕還林,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貫徹「生態目標不到位」和「給農民的補償不到位」的問題。前者表現在護林環節上,農民出錢出力確保生態效益的動力不足,後者表現為經濟補償沒有及時全部兌現給農民,加上後續產業開發未跟上,一些地區尤其是少數民族地區出現了貧困面增大的趨勢。作為中國第一個大規模生態補償實踐,「生態目標」不能實現,將影響到這一政策的成敗。由於生態林的成長和生態效益發揮需要近十年的時間,生態效益又主要是公益性的,因此生態目標在其他目標中最為脆弱,很容易成為急功近利的犧牲品。而「經濟補償」落實不到位,不僅會使退耕還林難於持續或出現反復,還可能在一些地方加劇社會矛盾。這也說明,真正的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是一種遠比想像深刻的社會利益大調整和制度創新。
退耕還林政策只是我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一次成功實踐,還有許多方面都需要生態補償機制。城市水源地的發展與保護的矛盾,江河上游水資源利用與中下游用水的矛盾,生態屏障的建設與投入的矛盾,喀斯特地區過度開墾導致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問題,草原過度放牧或過度耕種帶來的風沙問題,以及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問題等。雖然已有許多政策措施,但由於沒能從機制上解決生態價值補償問題,即使一些地方的保護與發展關系得到協調,也還有許多不穩定因素,影響可持續發展。這正是人們紛紛呼籲解決生態補償問題的原因。 生態補償真正付諸實施,還面臨不少問題。諸如生態補償機制的具體內容和建立的基本環節是什麼;生態補償的定量分析尚難完成,制定各地區域生態保護標准比較困難;生態補償立法遠遠落後於生態問題的出現和生態管理的發展速度,許多新的管理和補償模式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給予肯定和支持,一些重要法規對生態保護和補償的規范不到位,使土地利用、自然資源開發等具體補償工作缺乏依據;生態建設資金渠道單一,使所需資金嚴重不足等。生態補償涉及公共管理的許多層面和領域,關系復雜,頭緒繁多。生態服務功能價值如何評估,生態環境保護的公共財政體制如何制定,流域生態如何補償,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與建設怎樣進行,都需要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在建立我國生態補償機制上面臨的種種困難,並不是因為它不重要不迫切,應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對中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進行系統的審視與研究,這也是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的重要步驟。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樂山市委書記姜曉亭認為,在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越來越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但從地方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看,現行的生態補償政策還不盡完善。
「根據我們的調查,當前的生態補償政策,在實行中存在三個不明顯。一是促進農民增收致富不明顯,無論是天然林保護還是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短期內都是沒有直接效益產出的,其中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的生態林只能產生生態效益而沒有經濟效益,導致這些地區的農民增收困難;二是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不明顯,三是調動地方生態建設的積極性不明顯,一些地方出現生態好,地方反而窮的反差現象。
G. 水土保持生態補償的分類
借鑒國內外相關研究(楊巧紅,2006),依據補償的實施目的、實現形式、補償流向、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以及時間尺度等,可將水土保持生態補償作如下分類。
一、以實施目的劃分
按照實施目的,可將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劃分為兩大類,即抑損型補償和增益型補償。
抑損補償屬於資源有償使用意義的補償。其目的之一是減少生態破壞以及資源利用的直接損失,二是彌補由於生態與環境資源稀缺性所導致的局部受益和全社會均攤資源代價之間的矛盾。
增益補償是一種激勵性的補償機制,即對生態保護和建設者給與經濟的或其他方式的補貼,以保持和促進其從事生態保護和建設活動的積極性。其目的在於通過補償而帶來生態與環境資源的主動增益作用。
二、以實現形式劃分
按照補償的實現形式,可將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劃分為政策補償、資金補償、實物補償、智力補償、就業補償等類型。
政策補償即對受補償者提供一系列政策方面的優先權和優惠待遇,常表現為制度資源和政策資源。在我國中西部生態脆弱區和經濟欠發達區域,政策補償往往比直接的資金補償和實物補償更為有利。
資金補償是最直接、最常見的補償形式,又可以細分為以下類型:①財政轉移支付,是上級政府為下級政府進行財政分配、轉移和調節的一種財政管理方式,包括為彌補地方政府財力不足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為解決某一特殊問題而對地方政府提供的專項轉移支付兩種補償類型。財政轉移支付是中國目前最重要的生態補償途徑。②項目支持,包括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項目、生態重點保護區的替代產業和替代能源發展項目,以及對生態移民項目的支持等。③徵收生態環境補償稅費,指通過建立生態環境稅費制度而形成固定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資金渠道。
實物補償即部分或全部解決受補償者所需要的生產要素和生活要素,包括物質資料、勞力和土地等,以便改善受補償者的生活狀況和提高受補償者的生產力水平。
智力補償即通過智力服務,包括技術咨詢、指導等,改善和提高受償者的生產力水平和組織管理水平等。
就業補償,即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受益區可以通過提供就業機會,實現對經濟欠發達的施益區進行補償。
三、以補償流向劃分
按照補償流向,可將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劃分為兩大類,即橫向補償和縱向補償。
橫向補償又可分為區際補償和部門補償。區際補償是建立在區際公平基礎上的補償形式,下游的經濟發達地區「反哺」負擔環境生態保護和建設任務並因而遭受發展機會和發展方式限制或者財政減收的上游地區,這是區際補償的最典型案例。部門補償也稱為產業補償,是當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投入方和受益方隸屬不同部門/產業時,由受益方支付給投入方從而實現部門/產業間利益再分配的過程。
縱向補償是指補償流向由中央到地方。縱向補償是對區際補償和部門補償的補充或替代形式,當生態與環境外部性內部化難度過大而使得區際補償和部門補償可操作性降低甚至無法操作時的一種彌補方式或者折衷方式。
四、以政府和市場的作用劃分
根據政府和市場在補償中發揮作用的大小,可將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劃分為政府主導和市場主導兩類。
政府主導是指政府在推動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實施的過程中,自始至終發揮著主導作用。主要包含兩個方面內容:一是政府直接向施益區提供補償,可以是全額補償,也可以是部分補償;二是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法律政策及有關制度,明確界定水土保持生態補償的主體與客體及其相應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推動補償的實現。
市場主導是指水土保持生態補償的主體、客體,主要藉助市場機制,通過協商、談判等形式來實現補償。
五、以時間尺度劃分
依據補償時間尺度,可以將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劃分為代際補償和代內補償。代際補償是指不同代人之間的補償。代際補償的依據是生態資源是當代人和後代人的公共財富,當代人利用資源應充分考慮後代人的生存和發展。
代內補償則包括同代人之間各種形式的補償。
H. 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土地生態保護需要大量資金,劃定的生態保護區內的土地收歸國有,對於被用作生態涵養的土地給予一定的補償資金。必須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政府應通過多種渠道千方百計地增加對土地生態建設的投資,可採取國家、省、地方政府和集體投資、個人投資等形式擴大投資來源; 通過財政轉移加強土地生態保護投入,建立土地資源有償使用和土地生態價值納入經濟核算的制度,逐步建立土地生態補償、土地資源開發補償的土地生態補償機制。
I. 生態補償是什麼呢
生態補償是一種改善生態環境的很好的辦法。
事實證明,江西、福建相關上游地區的水質確實有所改善。
這種方式,建立了生態保護補償效益,形成相對公平、合理的運作規范,也有利於長期的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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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林業生態補償多少錢一畝
林業生態補償多少錢一畝在那裡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