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執法中心
㈠ 生態執法局有沒有扣押大車的權利
擅自佔用道路、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道以及其它公共場所報攤設點 第五十條第三項 是這樣的吧: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繼續違法經營的,可以暫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裝盛器皿,處於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這條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只要管理人員責令後停止了違法經營,就不應該給予處罰?
㈡ 什麼是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指導意見》指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包括污染防治執法和生態保護執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將整合相關部門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
「職責明確、邊界清晰」是國家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的目標方向,其提出的背景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較為突出。
1. 「統管與分管」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原環保部門與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屬於「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模式。近年來,湖南、陝西、內蒙古、山東、重慶等十餘個省、區、市制定了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少的涉及20餘個部門,多得涉及50餘個部門,職責分散交叉、重疊問題突出。
2. 橫向上存在多頭執法問題。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五十一條明確要求「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隊伍,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包括污染防治執法和生態保護執法兩個主要方面。
對污染防治執法領域而言,法律、標准體系較為健全,但執法權較為分散,個別領域存在「九龍治水」問題。以水污染防治執法為例,「地表水」執法由環保部門負責,「地下水」執法國土和水利部門還存有爭議;「岸上」的污染源執法由環保部門負責,「水上」的污染源執法由交通、海事、海洋等部門負責。執法權分散導致職責交叉不清,部門間協調不暢,同時也容易造成能力配置的重復浪費,多頭執法。
對生態保護執法領域而言,法律、標准體系,以及執法事項和執法主體均較為分散。目前還沒有針對生態保護的系統性專門立法,經過對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的系統梳理,與生態保護高度相關的執法事項分散在《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30多部法律法規中,涉及國土、水利、農業、林草、海洋、住建等部門,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側重於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生態建設,很多領域沒有針對生態破壞的執法依據。
3. 縱向上存在多層執法問題。
省級以下環境執法隊伍普遍存在「職責同構」問題,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除核與輻射、機動車、消耗臭氧層物質等領域明確只能由國家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的執法事項外,其餘執法事項均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承擔,執法職責「上下一邊粗」,層級事權不清、同級環保部門內部執法邊界不清,多頭執法、碎片化嚴重。某個具體的案件,省、市、縣三級均有權查處,有限的執法資源沒有充分利用,也容易造成多層執法問題。
因此,實施綜合執法改革,不僅要釐清部門間的職責邊界,更需要劃分不同層級的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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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生態環境分局垂改後執法隊能變成公務員嗎
生態環境分局出來後,變成了執法隊,現在要變成公務員,除了整體化的話,基本上可能性比較小
㈣ 環保局到底是行政機構還是執法機構
環保局中基本有來三種編制,一類自是機關公務員,基本都是領導;二類是環境監察大隊,按照2013年的新規定,屬於事業一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三類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也是大家通常稱為純事業,如監測站等。
環保局是行政機關,也是執法機構
行政執法許可權是由《行政處罰法》第17條的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環保局有處罰許可權。
㈤ 省級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和生態環境執法局的主要任務及區別是什麼
手機環境。好了差專員辦公室和生態環境執法局的主要任務及他們的任務就是按法律去做,去辦就可以。
㈥ 什麼是生態環境綜合執法
2018年從中央層面開始推動的綜合執法,即五大部門內綜合執法,農業綜合執法、內市場綜合執法、文化綜合執法、生容態環境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實際上均是綜合執法監察,而非全鏈條的綜合行政執法。通過綜合執法改革,推動形成綜合執法監察與行業規劃監管之間即互相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橄欖型型現代治理結構,推動形成精治共治法治的社會治理新局面。關於行政執法監察制度、執法監察大隊等(環境行政執法監察、工商行政執法監察、土地執法監察、民政執法監察、勞動執法監察、農業執法監察、市場執法監察、海洋執法監察、市政管理執法監察、規劃執法監察等)
行政執法監察,又稱執法監察,是關於監察的一個特定概念,屬於行政執法的范疇,是指執法監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①對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通常所說的巡查監察;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說的執法處罰。
㈦ 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有特崗津貼嗎
生態環垸綜合冶理和扣法人員都應有特崗津貼,環塏有特殊宀比方。
㈧ 2019年生態環境部會統一執法制服嗎河北省生態環境的執法人員什麼時間配發制服
我覺得環保部門的抄最主要的工作就襲是控制工業企業的環境污染。簡單點、具體點來說一般包括對工業企業進行檢查、環境問題的信訪件辦理、對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落實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對政府的生態創建進行考核、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等等,現在環保部門的職責太多,很難全搞明白。
㈨ 談省級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與生態環境執法局的主要任務和區別是什麼
專員辦主要是督導政府的,針對的是地方政府,主要看一崗雙責執行的情況專,對地方生屬態環境局只是指導和督促,執法局主要是具體實施的,針對的是地方的企業,對企業的環境污染進行監督和管理,或者對下一級執法部門進行管理。
㈩ 手機登錄生態環境執法技術支持系統怎麼登錄求解
你好,你需要先注冊,然後才可以登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