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❶ 為何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據報道,日前國家相關部門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在全國試行。
專家表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需要從立法上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索賠途徑、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和管理規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等基本問題,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後,需要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下一步立法積累經驗。
希望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可以早日建立和完善!
❷ 2018年起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以下情形不適用本方案:
1.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
2.涉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及相關規定。
❸ 如何全面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據報道,日前國家相關部門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在全國試行。
環保部負責人表示,《方案》印發實施後,環保部將推進落實地方改革任務,積極推動各地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改革任務、時限,配備專門隊伍,以案例實踐為抓手,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希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可以得到有效的推進!
❹ 先主動繳納了生態修復金又負了刑亊責任生態環境局還有權來追損害賠償嗎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第十一條規定:被告違反法律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合理判決被告承擔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因此,修復生態環境只是其中一種責任承擔形式,如果有損害的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❺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如何詳細解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將在全國試行。17日,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就《方案》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承擔賠償責任,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有助於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該負責人說。
2015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經國務院批准,授權吉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貴州、雲南7個省(市)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改革試點工作實施兩年來,7個省(市)印發本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案例實踐27件,涉及總金額約4.01億元,在賠償權利人、磋商訴訟、鑒定評估、修復監督、資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形成相關配套管理文件75項。
7個省(市)的試點實踐表明,《試點方案》總體可行,其內容涵蓋了在全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基本內容,為《方案》形成提供了實踐基礎。
「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需要從立法上明確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索賠途徑、損害鑒定評估機構和管理規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等基本問題。」 該負責人說,目前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在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後,需要進一步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下一步立法積累經驗。
賠償權利人范圍從省級政府擴大到市地級政府
《方案》在《試點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礎上,對部分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一是將賠償權利人范圍從省級政府擴大到市地級政府,提高賠償工作的效率;二是要求地方細化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具體情形,明確啟動賠償工作的標准;三是健全磋商機制,規定了「磋商前置」程序,並明確對經磋商達成的賠償協議,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賦予賠償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該負責人表示,《方案》印發實施後,環保部將推進落實地方改革任務,積極推動各地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改革任務、時限,配備專門隊伍,以案例實踐為抓手,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同時,做好業務指導和跟蹤督促,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相關部門,通過業務指導、實地調研、督促檢查、跟蹤評價等措施,適時通過召開電視電話會、改革調度會、工作推進會等形式,推進解決各地在改革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
實現可持續發展才是好的。
❻ 國務院多久提出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從2018年1月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屬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作為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被明確提出,並被視為一項開創性、長遠性、基礎性的工作穩步推進。
2015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貴州、雲南7個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2016年8月,《關於在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批准上述7省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2017年12月,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標志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已從先行試點進入全國試行的階段。
❼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何時開始實施
據報道,日前國家相關部門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專》,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態環境損屬害賠償制度將在全國試行。
考慮到各地的生態環境現狀、經濟發展水平、行政司法資源不同,為防止一刀切,避免出現不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規定,《方案》授權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具體情形。
希望方案可以早日開始實施!
❽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方案是什麼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於替代修復。
《方案》還明確了適用范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1.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
2.在國家和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
3.發生其他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後果的。各地區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明確具體情形。
(二)以下情形不適用本方案:
1.涉及人身傷害、個人和集體財產損失要求賠償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
2.涉及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適用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及相關規定。
❾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明確了哪三步走「施工圖」
中辦、國辦2017年12月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從環保部獲悉,這一制度將分「啟動、組織實施、深入落實」三階段推動實施。
環保部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相關部門,推動解決各地在試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進展情況納入中央環保督察范圍。同時,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技術保障,並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