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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管理范圍

發布時間: 2020-11-22 15:21:59

Ⅰ 我國水法關於中型水庫管理范圍土地權屬的法律規定水庫管理范圍、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可否轉讓

不可以轉讓。
《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規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水域、土地依法歸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其他單位和個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資源開展經營活動,經水利管理單位同意,實行有償使用,並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Ⅱ 水庫徑流區指的是什麼范圍

這兩個是不是一個意思的水庫徑流面積是指它的表面所留的面積的大小控制流域面積是整個流域不包括水庫 而是整個水系的面積

Ⅲ 河流水庫水源保護區劃分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飲用水安全,制定本標准.
本標准規定了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基本方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文件的編制要求.
本標准為首次發布.
本標准為指導性標准.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提出.
本標准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准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標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備用和規劃水源地)的劃分.農村及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可參照本標准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准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標准
GB/T14848 地下水質量標准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並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響明顯的河段.
3.3 潛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個穩定隔水層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壓水
指充滿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鬆散沉積物顆粒間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賦存並運移於岩溶化岩層中的地下水.
4 總則
4.1 水源保護區的設置與劃分
4.1.1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
4.1.2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包括備用的和規劃的)都應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準保護區.
4.1.3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跨地區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應納入有關流域、區域、城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
4.1.4 在水環境功能區和水功能區劃分中,應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設置和劃分放在最優先位置;跨地區的河流、湖泊、水庫、輸水渠道,其上游地區不得影響下游(或相鄰)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水質的要求,並應保證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應對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進行評價和篩選;對於因污染已達不到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經技術、經濟論證證明飲用水功能難以恢復的水源地,應採取措施,有計劃地轉變其功能.
4.1.6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督應作為重點納入地方環境管理體系中,若無法滿足保護區規定水質的要求,應及時調整保護區范圍.
4.2 劃分的一般技術原則
4.2.1 確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技術指標,應考慮以下因素:當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氣象、地質特徵、水動力特性、水域污染類型、污染特徵、污染源分布、排水區分布、水源地規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應按照不同水域特點進行水質定量預測並考慮當地具體條件加以確定,保證在規劃設計的水文條件和污染負荷下,供應規劃水量時,保護區的水質能滿足相應的標准.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的數量、開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劃定.各級地下水源保護區的范圍應根據當地的水文地質條件確定,並保證開采規劃水量時能達到所要求的水質標准.
4.2.2 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防止水源地附近人類活動對水源的直接污染;應足以使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點(或開采井、井群)輸移(或運移)過程中,衰減到所期望的濃度水平;在正常情況下保證取水水質達到規定要求;一旦出現污染水源的突發情況,有採取緊急補救措施的時間和緩沖地帶.
4.2.3 在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劃定的水源保護區范圍應盡可能小.
4.3 水質要求
4.3.1 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4.3.1.1 地表水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Ⅱ類標准,且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應滿足該標准規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的水質基本項目限值不得低於GB 3838-2002 中的Ⅲ類標准,並保證流入一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的水質標准應保證流入二級保護區的水質滿足二級保護區水質標準的要求.
4.3.2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要求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水質各項指標不得低於GB/T14848 中的Ⅲ類標准.
5 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5.1 一級保護區
5.1.1 水域范圍
5.1.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一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范圍內應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運用非穩態水動力-水質模型模擬,計算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最大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1.1.1.3 一級保護區上、下游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帶1) 范圍.
5.1.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為取水口上游不小於1000 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范圍內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級保護區上、下游兩側范圍相當,范圍可適當擴大.
5.1.1.3 一級保護區水域寬度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線為界,保留一定寬度的航道外,規定的航道邊界線到取水口范圍即為一級保護區范圍;非通航河道:整個河道範圍.
5.1.2 陸域范圍
一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一級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陸域范圍.1)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5.1.2.1 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相應的一級保護區水域長度.
5.1.2.2 陸域沿岸縱深與河岸的水平距離不小於50 米;同時,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2) 規定的范圍.
5.2 二級保護區
5.2.1 水域范圍
5.2.1.1 通過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
5.2.1.1.1 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應用二維水質模型計算得到.二級保護區上游側邊界到一級保護區上游邊界的距離應大於污染物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二維水質模型及其解析解參見附錄B,大型、邊界條件復雜的水域採用數值解方法,對小型、邊界條件簡單的水域可採用解析解方法進行模擬計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採用模型計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團對取水口影響的頻率設計要求,計算確定二級保護區下游側外邊界位置.
5.2.1.2 在技術條件有限情況下,可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但是應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長度從一級保護區的上游邊界向上游(包括匯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於2000 米,下游側外邊界距一級保護區邊界不得小於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不宜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
5.2.1.3 二級保護區水域寬度:一級保護區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沒的區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級保護區的水域寬度為防洪堤內的水域.
5.2.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5.2.2.1 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長度不小於二級保護區水域河長.
5.2.2.2 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不小於1000 米,具體可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需要確定.對於流域面積小於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級保護區可以是整個集水范圍.
5.2.2.3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水質影響因素時,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
5.2.2.4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準保護區
根據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需要設置準保護區時,可參照二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準保護區的范圍.2)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 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類
依據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庫規模的大小,將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進行分類,分類結果見表1.
表1 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分類表
水源地類型 水源地類型

水庫 小型,V<0.1 億m3
湖泊 小型,S<100km2
中型,0.1 億m3≤V<1 億m3 大中型,S≥100km2

大型,V≥1 億m3
註:V 為水庫總庫容;S 為湖泊水面面積.
6.2 一級保護區
6.2.1 水域范圍
6.2.1.1 小型水庫和單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庫應將正常水位線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積劃為一級保護區.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庫採用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范圍.
6.2.1.2.1 當大、中型水庫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積劃定為一級保護區時,應對水域進行水動力(流動、擴散)特性和水質狀況的分析、二維水質模型模擬計算,確定水源保護區水域面積,即一級保護區范圍內主要污染物濃度滿足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準的要求.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2.1.2.2 一級保護區范圍不得小於衛生部門規定的飲用水源衛生防護3) 范圍.
6.2.1.3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一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庫水域范圍為取水口半徑3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半徑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
6.2.2 陸域范圍
湖泊、水庫沿岸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以確保水源保護區水域水質為目標,採用以下分析比較確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或一定高程線以下的陸域,但不超過流域分水嶺范圍.
6.2.2.2 大型水庫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
6.2.2.3 大中型湖泊為取水口側正常水位線以上200 米范圍內的陸域.3)衛監發[2001]161 號文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6.2.2.4 一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不得小於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范圍.
6.3 二級保護區
6.3.1 水域范圍
6.3.1.1 通過模型分析計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范圍.二級保護區邊界至一級保護區的徑向距離大於所選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質指標從GB 3838-2002Ⅲ類水質標准濃度水平衰減到GB 3838-2002Ⅱ類水質標准濃度所需的距離,具體方法參見附錄B,宜採用數值計算方法.
6.3.1.2 在技術條件有限的情況下,採用類比經驗方法確定二級保護區水域范圍,同時開展跟蹤驗證監測.若發現劃分結果不合理,應及時予以調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庫一級保護區邊界外的水域面積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1.2.2 大型水庫以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級保護區外徑向距離不小於2000 米區域為二級保護區水域面積,但不超過水面范圍.
6.3.2 陸域范圍
二級保護區陸域范圍確定,應依據流域內主要環境問題,結合地形條件分析確定.
6.3.2.1 依據環境問題分析法
6.3.2.1.1 當面污染源為主要污染源時,二級保護區陸域沿岸縱深范圍,主要依據自然地理、環境特徵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通過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開發、地面徑流的集水匯流特性、集水域范圍等確定.二級保護區陸域邊界不超過相應的流域分水嶺范圍.
6.3.2.1.2 當水源地水質受保護區附近點污染源影響嚴重時,應將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區域劃入二級保護區管理范圍,以利於對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據地形條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庫可將上游整個流域(一級保護區陸域外區域)設定為二級保護區.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庫的二級保護區范圍是正常水位線以上(一級保護區以外),水平距離2000 米區域,山區型中型水庫二級保護區的范圍為水庫周邊山脊線以內(一級保護區以外)及入庫河流上溯3000 米的匯水區域.
6.3.2.2.3 大型水庫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劃定一級保護區外不小於3000 米的區域為二級保護區范圍.
6.4 準保護區
按照湖庫流域范圍、污染源分布及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影響程度,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匯水區域可以設定為準保護區.
7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應在收集相關的水文地質勘查、長期動態觀測、水源地開采現狀、規劃及周邊污染源等資料的基礎上,用綜合方法來確定.
7.1 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分類
地下水按含水層介質類型的不同分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類;按地下水埋藏條件分為潛水和承壓水兩類.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按開采規模分為中小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小於5 萬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開采量大於等於5 萬立方米).
7.2 孔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護區是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一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補給區和徑流區為準保護區.
7.2.1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1.1.1 保護區半徑計算經驗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護區半徑,米;
α —安全系數,一般取150%,(為了安全起見,在理論計算的基礎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來用水量的增加以及乾旱期影響造成半徑的擴大);
K—含水層滲透系數,米/天;
I—水力坡度(為漏斗范圍內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遷移時間,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級保護區半徑可以按公式(1)計算,但實際應用值不得小於表2 中對應范圍的上限值.
表2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地保護區范圍經驗值
介質類型 一級保護區半徑R(米) 二級保護區半徑R(米)
細砂 30~50 300~500
中砂 50~100 500~1000
粗砂 100~200 1000~2000
礫石 200~500 2000~5000
卵石 500~1000 5000~10000
7.2.1.1.2 一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是指R 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一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一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一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3 二級保護區
方法一:以開采井為中心,表2 所列經驗值為半徑的圓形區域.
方法二: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結果為半徑的圓形區域.公式中,二級保護區T取1000 天.
對於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內井間距大於二級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可以分別對每口井進行二級保護區劃分;井群內井間距小於等於保護區半徑的2 倍時,則以外圍井的外接多邊形為邊界,向外徑向距離為二級保護區半徑的多邊形區域(示意圖參見附錄C).
7.2.1.1.4 準保護區
孔隙水潛水型水源準保護區為補給區和徑流區.
7.2.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建議採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模擬計算污染物的捕獲區范圍為保護區范圍.
7.2.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2.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2.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地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 孔隙水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1.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2.2.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2.2.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承壓水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同孔隙水潛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2.2.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 裂隙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按成因類型不同分為風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構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
7.3.1 風化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1.1.1 一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一級保護區T 取100 天.
7.3.1.1.2 二級保護區
以開采井為中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的圓形區域.二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1.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1.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需要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范圍作為保護區.
7.3.1.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開采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水源地一級保護區范圍.
7.3.1.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1.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2 風化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2.1 一級保護區
劃定上部潛水的一級保護區作為風化裂隙承壓型水源地的一級保護區,劃定方法需要根據上部潛水的含水介質類型並參考對應介質類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劃分方法.
7.3.2.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3 成岩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3.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3.3 準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潛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4.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4.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4.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的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 構造裂隙潛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7.3.5.1.1 一級保護區
應充分考慮裂隙介質的各向異性.以水源地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別取主徑流方向和垂直於主徑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計算保護區的長度和寬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級保護區
計算方法同一級保護區,T 取1000 天.
7.3.5.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5.2 大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
利用數值模型(參見附錄D),確定污染物相應時間的捕獲區作為保護區.
7.3.5.2.1 一級保護區
以地下水取水井為中心,溶質質點遷移1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作為一級保護區范圍.
7.3.5.2.2 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以外,溶質質點遷移1000 天的距離為半徑所圈定的范圍為二級保護區.
7.3.5.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3.6 構造裂隙承壓水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3.6.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承壓水型.
7.3.6.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3.6.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7.4 岩溶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
根據岩溶水的成因特點,岩溶水分為岩溶裂隙網路型、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和斷陷盆地構造型五種類型.岩溶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須考慮溶蝕裂隙中的管道流與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網路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1.1 一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2 二級保護區
同風化裂隙水.
7.4.1.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2 峰林平原強徑流帶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2.1 一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2 二級保護區
同構造裂隙水
7.4.2.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和徑流區劃為準保護區.
7.4.3 溶丘山地網路型、峰叢窪地管道型、斷陷盆地構造型水源保護區劃分
7.4.3.1 一級保護區
參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劃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為軸線,水源地上游不小於1000米,下游不小於100 米,兩側寬度按公式(1)計算(若有支流,則支流也要參加計算).同時,在此類型岩溶水的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落水洞處也宜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是以落水洞為圓心,按公式(1)計算的距離為半徑(T 值為100 天)的圓形區域,通過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7.4.3.2 二級保護區
不設二級保護區.
7.4.3.3 準保護區
必要時將水源補給區劃為準保護區.
8 其他
8.1 如果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或二級保護區內有支流匯入,應從支流匯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離,作為相應的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可參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根據支流匯入口所在的保護區級別高低和距取水口距離的遠近,其范圍可適當減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閉式飲用水輸水河(渠)道均應劃為一級保護區,其寬度范圍可參照河流型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在非完全封閉式輸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設二級保護區,其范圍參照河流型二級保護區劃分方法劃定.
8.3 湖泊、水庫為水源的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應包括湖泊、水庫一定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保護級別按具體情況參照湖庫型水源地的劃分辦法確定.
8.4 入湖、庫河流的保護區水域和陸域范圍的確定,以確保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為目標,參照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方法確定一、二級保護區的范圍.
9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最終定界
9.1 為便於開展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依據保護區劃分的分析、計算結果,結合水源保護區的地形、
地標、地物特點,最終確定各級保護區的界線.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顯標志如水分線、行政區界線、公路、鐵路、橋梁、大型建築物、水庫大壩、水工建築物、河流汊口、輸電線、通訊線等標示保護區界線.
9.3 最終確定的各級保護區坐標紅線圖、表,作為政府部門審批的依據,也作為規劃國土、環保部門土地開發審批的依據.
9.4 應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標志.
10 監督實施
本標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實施.

Ⅳ 水源保護區劃分范圍怎麼分

以取水點來劃分。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劃定:

一級保護區:以取水點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二級保護區:從一級保護區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準保護區:從二級保護區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兩側縱深各200米的陸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為單一功能的飲用水功能區,將飲用水功能區全部水域劃為水源保護區;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是以飲用為主導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區,將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劃為水源保護區,但不超過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區的上邊界;

河網地區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護區范圍可根據水流狀況適當擴大;

有堤防河道保護區寬度為河道堤防之間的區域;

無堤防河道保護區寬度為河道設防洪水位所能淹沒的陸域,未定設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劃定;

如水功能區未劃及對岸,則保護區水域寬度以水功能區在河流中的邊界為准。

水源保護區,是指國家對某些特別重要的水體加以特殊保護而劃定的區域。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將下述水體劃為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 其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包括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和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

水源保護區是指國家對某些特別重要的水體加以特殊保護而劃定的區域。198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將下述水體劃為水源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對水源保護區要實行特別的管理措施,以使保護區內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劃分方法

我國水源保護區等級的劃分依據為對取水水源水質影響程度大小,將水源保護區劃分為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

結合當地水質、污染物排放情況將位於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圍直接影響取水水質(保證病原菌、硝酸鹽達標)的地區可劃分為水源一級保護區。

將一級水源保護區意外的影響補給水源水質,保證其他地下水水質指標的一定區域劃分為二級保護區。

地下水與地表水

地下水——有機物和微生物污染較少,而離子則溶解較多,通常硬度較高,蒸餾燒水時易結水垢;有時錳氟離子超標,不能滿足生產生活用水需求。

地表水——較地下水有機物和微生物污染較多,如果該地屬石灰岩地區,其地表水往往也有較大的硬度,如四川的德陽、綿陽、廣元、阿壩等地區。

原水與凈水

原水——通常是指水處理設備的進水,如常用的城市自來水、城郊地下水、野外地表水等,常以TDS值(水中溶解性總固體含量)檢測其水質,中國城市自來水TDS值通常為100~400ppm。

凈水——原水經過水處理設施處理後即稱之為凈水。

純凈水與蒸餾水

純凈水——原水經過反滲透和殺菌裝置等成套水處理設施後,除去了原水中絕大部分無機鹽離子、微生物和有機物雜質,可以直接生飲的純水。

蒸餾水——以蒸餾方式制備的純水,通常不用於飲用。

純化水和注射用水

純化水——醫葯行業用純水,電導率要求<2μs/cm。

注射用水——純化水經多效蒸餾、超濾法再次提純去除熱原後可以配製注射劑的水。

自由水和結合水

自由水——又稱體相水,滯留水。指在生物體內或細胞內可以自由流動的水,是良好的溶劑和運輸工具。水在細胞中以自由水與束縛水(結合水)兩種狀態存在,由於存在狀態不同,其特性也不同。自由水占總含水量的比例越大,使原生質的粘度越小,且呈溶膠狀態,代謝也愈旺盛。

結合水——是水在生物體和細胞內的存在狀態之一,是吸附和結合在有機固體物質上的水,主要是依靠氫鍵與蛋白質的極性基(羧基和氨基)相結合形成的水膠體。

參考資料:網路-水源保護區

Ⅳ 關於確定小型水庫的保護范圍的法律法規

要看小型水庫的位置及作用。如果在當地有很重要的價值,那麼農業部門、水利部門、甚至文物部門的法律都可以適用的。你把問題說的詳細些,我幫你解答!

Ⅵ 水庫紅線范圍怎麼確定

水庫的各種紅線,大部分在設計時就劃定了。你說的壩腳處修公路橋是否允許,只需到水庫管理部門查一下資料就可以確定

紅線一般是指各種用地的邊界線。針對不同的情況,紅線劃定有不同的標准。

例如:

  • 水庫蓄水、泄洪、分洪 可能淹沒的地區設置紅線,根據情況會有較大建築、不允許住人,不允許建工廠、倉庫、學校等不同要求;

  • 水庫堤壩維護、搶險、取土 可能用到的位置設置紅線,不允許建永久性建築;

  • …………。

Ⅶ 關於確定小型水庫的保護范圍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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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干支渠保護范圍和管理范圍是多少

關於新余市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界線劃定規定

市 水 利 局

劃定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界線是水利工程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是依法加強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明確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現提出水工程管理保護范圍具體數據,請參照執行。

一、河道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袁河、孔目江、蒙河、楊橋河保護農田0.5—5萬畝以內的圩堤,其管理范圍為迎水面堤腳外10—20米(水平距離,下同),背水面堤腳外(其中險段為壓浸台腳外)不少於15米;在堤內外的管理范圍邊線各延伸30米為保護范圍。

二、水庫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水庫庫區設計洪水以下(包括庫內島嶼)大壩兩端周邊和下游壩腳外,小(一)型水庫不少於40米,小(二)型水庫不少於30米,溢洪道兩側各10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延50米為保護范圍。

三、水電站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水電站大壩兩端、下游壩腳外、廠房周邊不少於50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延50米為保護范圍。水電變電站周邊30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外延50米,水電變電站周邊50米為保護范圍。

四、水閘工程管理保護范圍

大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20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100米,中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10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50米,小型水閘上下遊河道各50米,左右邊墩翼牆外25米,大型泵站房及進出水池口外50米,中型泵站房及進出水池口外40米,小型泵站房及進出水池口外30米為管理范圍。以上工程根據實際需要劃定保護范圍。

五、灌區的干、支渠保護范圍

五萬畝以上灌區的干支渠的設計開挖邊線或堤腳外設計邊坡外5米(邊山渠道開挖邊線外10米),渠道配套的建築物邊線外10米為管理范圍。渠道根據實際需要劃定保護范圍。

六、其它圩堤、涵閘、泵站、0.5萬畝以下灌區渠道工程等,可參照此標准劃定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

集體所有的水利工程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劃定管理保護范圍。

國家所有的水工程管理范圍內,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屬於水工程管理單位。劃定管理范圍時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Ⅸ 水庫周圍多少米屬水庫的管轄范圍

你說的應該是水庫淹沒影響區的范圍吧?其包括水庫淹沒區和水庫影響區。
水庫淹內沒區受正常蓄水位以上的容水庫洪水回水、風浪和船行波、冰塞壅水等淹沒的影響。取上述影響水位的大者,再加0.5m~1.0m的安全超高。
水庫影響區包括因水庫蓄水引起的滑坡、坍岸、浸沒、岩溶內澇、水庫滲漏及其他受水位蓄水影響的區域。
具體的管轄范圍會因上述原因不同而針對的征地范圍。

Ⅹ 水庫管理范圍與其他建築物沖突怎麼辦

水庫管理范圍包括:
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築物及電站廠房的佔地范圍及其周邊,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庫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二百至三百米;中型水庫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一百至二百米。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徵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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