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水庫表
㈠ 請問水庫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包括移民開始一直到現在的時間嗎
可以啊
我母親也是這種情況
在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你一定要申請啊
㈡ 什麼是庫區移民
庫區移民即水庫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於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須根據政府安排搬遷到他處的群眾,也叫庫區移民。
國家對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後期配套政策等措施來保障水工程移民的順利開展和可持續發展。
相關政策
為了幫助移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先後設立了庫區維護基金、庫區建設基金和庫區後期扶持基金,努力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對保護移民權益、維護庫區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1、《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2、《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
3、《關於印發〈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移﹝2012﹞77號)。
(2)移民水庫表擴展閱讀
庫區移民原則。
1、堅持統籌兼顧水電和水利移民、新水庫和老水庫移民、中央水庫和地方水庫移民。
2、堅持前期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
3、堅持解決溫飽問題與解決長遠發展問題相結合。
4、堅持國家幫扶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
5、堅持中央統一制定政策,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
㈢ 中型水庫下游多少范圍可以得到移民
①因修建水庫初期工程而批准動遷的移民,包括後靠、鄉(鎮)內、縣內集中安置專、分散插遷、投親屬靠友等目前仍為農業戶口的移民納入登記;經國家批准建設的縣外其它大中型水庫零星遷入我縣的農村移民也納入本次登記。
②嫁入或入贅到農業戶口移民家庭並入戶的,本人及所生子女予以登記。
③農業戶口移民,出嫁或入贅到非移民戶或非農業戶口家庭,身份仍為農業戶口的,本人予以登記,其配偶和子女不予登記。
④戶口臨時遷出的大中專在校學生、現役士兵及其他符合扶持政策的,予以登記。
⑤因南水北調工程今後需要動遷的農村居民,待搬遷安置定居後再行登記,本次不予登記,老移民除外。
⑥1960年丹江口水庫圍堰工程建設時,124m以下經政府動員,以戶為單位遷出庫外,且後來兌現過房屋補助款的農村移民予以登記。
⑦戶口已遷出縣外的農村移民,在戶籍所在地申報登記。
⑧2006年6月30日前已死亡和2006年7月1日後出生、婚入等新增人口不予登記。
⑨原農業戶口移民轉為非農業戶口的人員娶入的農業戶口配偶及其所生子女不予登記
然後就不知道了
㈣ 水庫移民申請怎麼寫啊
認定移民的條件:
1.水庫直接淹沒房屋
2.樞紐工程建設佔地區域
3.水庫引起的滑坡塌岸內或是水庫蓄水後可能加容劇滑坡塌岸的地點
4.新址佔地(集鎮新址)
5.隨遷(包括淹地不淹房隨遷:沒有淹沒房屋但是淹沒了主要生產用地並且無法在周邊開墾新的耕地,隨寨遷移:周圍基本都搬完了,只有少數幾戶沒有搬,生活條件被破壞)
當地政府應該有如何認定移民的文件,看你這樣的情況是無法認定為移民的。
㈤ 那些人符合水庫移民條件
,如果你是移民的話,首先要有戶口在水庫建設征地范圍(征地紅線)內,並在紅線內擁有房屋等財產,這樣就可以確定移民資格。 一旦被確定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庫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庫工程是大中型水庫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補助20年的後扶資金(小型水庫沒有該項資金。但該項資金不一定是直補到人,也可以採用項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機耕路等)。 移民將獲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產資料(耕園地等生產資料),並根據安置政策獲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將根據評估金額直接發放補償資金,由移民個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蓋房(也可要求項目業主代為蓋房)。其他一切在紅線范圍內的個人資產都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但總的來說,水庫移民的補償是不高的,因為這個是社會公益項目,有別於房地產開發和其他商業項目。
㈥ 什麼是水庫移民
居住地由於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須根據政府安排搬遷到他處的群眾
㈦ 山東水庫移民補助政策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後期扶持方式的意見
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維護移民的合法權益,確保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順利貫徹實施,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結合本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後期扶持的對象
具有山東省戶籍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包括中央直屬水庫移民、我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和外省水庫涉及我省的移民、三峽工程經批准遷入我省的移民。
二、後期扶持標准和扶持期限
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三、後期扶持方式
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還可以採用兩者結合的方式。
四、確定後期扶持方式的原則
堅持發展優先,確保穩定;
堅持「一個盡量,兩個可以」;
堅持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的意見;
堅持以村為單元,以縣(市、區)為主體,「一村一式」;
堅持優先考慮移民群眾利益,使其盡量直接受益。
五、確定後期扶持方式的方法和步驟
確定後期扶持方式時,應直接面對群眾,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分散安置村聽取群眾意見的范圍應以為移民調整生產資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為基礎合理確定。
整體搬遷安置村和分散安置村,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生產安置村應實行項目扶持。
扶持方式需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也可以採取發放徵求意見表的辦法確定。
以村(組)為單元,由村民委員會在徵求移民和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後期扶持方式草案並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公示通過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按水庫為單元匯總,在5日內簽章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公示未通過的,由村民委員會重新提出草案,再次公示。若兩次公示仍不能確定的,由鄉(鎮)人民政府5日內提出扶持方式草案,簽章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3日內將審批結果以水庫為單元匯總,簽章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市人民政府3日內以水庫為單元匯總,簽章報省人民政府核查。
六、保障措施
在整合、明確水庫移民管理機構前,有關市、縣(市、區)要成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明確職能,充實人員,落實經費。
省派出督導組,市派出檢查組,縣(市、區)派出工作隊,縣(市、區)、鄉(鎮)派出駐村工作組。
各級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公安、民政、農業、信訪、交通、統計、人口計生、勞動與社會保障、移民等部門以及工程建設管理、設計等有關單位要密切協作,積極配合工作隊(組)開展工作。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引導移民群眾積極參與,共同做好移民後期扶持方式的確定工作。
人員培訓實行分級培訓管理。省負責省直有關部門、市移民幹部及試點單位有關人員的培訓,市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移民幹部的培訓,縣(市、區)負責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村移民工作人員的培訓。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系統內工作人員的培訓。
貫徹落實國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是幫助水庫移民脫貧致富,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新時期水利事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維護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強化監督檢查,杜絕違規違紀事件的發生。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本轄區的應急事件處理和信訪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㈧ 水庫移民補償標准2017
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後期扶持標准:
(一)扶持范圍。後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
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
(二)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產生活補助;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編制切實可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
採取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方式的,要核實到人、建立檔案、設立賬戶,及時足額將後期扶持資金發放到戶;採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統籌使用資金,但項目的確定要經絕大多數移民同意,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公開透明,接受移民監督,嚴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資金籌集。要堅持全國統籌、分省(區、市)核算,企業、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合理負擔,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東部地區支持中西部地區的原則。
拓展回答:
關於印發《水庫移民補償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補償、補助經費(以下簡稱移民經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74號令)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水庫移民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20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移民經費是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規定,定向和無償用於移民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貫徹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發展。
第四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實行分級包干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經國家批準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負責包干;各級有關地方政府,按上一級政府分解的經費包干使用,包幹完成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任務。
第五條 移民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擠占。城鎮遷建不得擠占農村移民經費,市政遷建不得擠占個人移民經費,移民生活安置不得擠占生產安置經費。
第六條 水電工程建設單位(指工程建設業主單位,簡稱建設單位,下同),應按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向移民管理機構撥付移民經費,以保證移民安置任務按期完成。
第七條 移民經費由各級移民機構負責管理。各有關地方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領導,定期檢查監督,保證真正管好用好移民經費。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八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范圍劃為十大項:
一、農村移民補償費;
二、集鎮遷建補償費;
三、城鎮遷建補償費;
四、專業項目復建補償費;
五、防護工程費;
六、庫底清理費;
七、其他費用(含勘測規劃設計費、實施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監理費);
八、預備費;
九、建設期貸款利息;
十、有關稅費。
第九條 農村移民補償費劃分為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兩大項:
一、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包括各類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遷建補償、移民戶零星果木補償、搬遷損失、搬遷運輸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以及新址水、路、電、文教衛等設施建設的補助。
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包括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補助、小型水利電力設施遷建補償、農副業加工設施補償、移民集體企業遷建補償等。
第十條 集鎮遷建補償費和城鎮遷建補償費劃分為房屋遷建經費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兩大項:
一、房屋遷建經費:包括集鎮、城鎮各類房屋和地面附著物遷建補償及與房屋遷建有關的搬遷運輸、搬遷損失、誤工補貼等費用。
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安置補償「三通一平」費用和公用設施建設費用。
㈨ 具備什麼條件水庫可以移民
截止到2018年底,全世界學習漢語的人數將超過1.5億,對外漢語教師需求量至少要500萬。截版止2015年底,全球孔子學院僅能滿權足的中文學習者數量僅為65.5萬,到2015年底能滿足的中文學習者數量為150萬人,這樣的速度遠遠不能達到1.5億市場需求。到2013年底全球孔子學院累計的中文教師數量僅為1.8萬人,到2020年達到5萬人,而全球對外教師至少需求500萬名。由此可見,對外漢語師資在未來很長時間內都處於嚴重匱乏的局面!
㈩ 水庫移民國家補助
[提要]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歷來是水庫移民工程實施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其管理好壞直接關繫到移民後扶工作的成敗。本文在分析大中型水庫項目移民後扶資金管理現狀及存在問題基礎上,探討優化移民後扶資金安全有效運行的相關策略,以提高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扶資金的安全與使用效率。
關鍵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現狀;對策
基金項目:水庫移民研究中心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開放基金課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優化建議」(編號:2016KF12)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F06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4月20日
隨著我國水利水電移民工程規模和數量的不斷壯大和發展,國家陸續制定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扶政策來支持水庫移民。為確保移民後扶政策認真兌現落實,各地相關部門必須加強移民後扶資金管理。為此,如何強化移民後扶資金在支付、使用、監督等環節上的管理是當前移民工作中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一、水庫移民後扶資金概述
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歷來是水庫移民工程實施管理中的重點和難點。由於水庫移民後扶資金數額大、使用層次多,故管理監控難度大。後期扶持是解決水庫移民問題的重要方式,扶持成效關鍵取決於後期扶持資金分配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