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保障生態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㈠ 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措施有哪些
(一)實現指導思想的轉變
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目標,必須實現指導思想上的轉變。要實現從數字減排到以質量改善為綱的轉變,從濃度控制到總量控制的轉變,從末端治理到全過程管理和風險防控的轉變,從單純考慮生態環境治理到與節能減排、優化國土空間格局、產業結構調整等結合起來轉變。
要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的基本要求。發展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保護則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兩者同等重要。要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基本理念。把人類活動控制在自然能夠承載的限度之內,給自然留下休養生息、恢復元氣的空間,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生態文明建設千頭萬緒,要分清輕重緩急,確定解決問題的路線圖。要一手抓當前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大氣、水和土壤等污染問題以及生態環境惡化問題,爭取早見成效;一手抓生態文明建設的長效機制,全面系統地統籌推進。要設定不可逾越的底線,防止出現生態環境不可逆惡化和人民群眾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資源和能源消耗要設定上限,污染物排放要設定上限,生態環境質量要設定紅線。
(二)加強頂層設計
頂層設計對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意義重大。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建設的不斷發展,影響生態文明建設的因素也越來越復雜、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問題越來越多,如何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從源頭上化解積弊,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在戰略層面上必須要有「頂層設計」。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通過頂層設計,形成有利於生態文明建設和五位一體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管理體制和政策體系。要對政府和市場做更加准確的定位,要避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要減少政府行為的盲目性,降低生態文明建設的風險與成本。
近期,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於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做好生態文明建設頂層設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提出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應加強頂層設計與地方實踐的結合,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創建等活動。
當然,「頂層設計」也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動力,要通過社會各個利益群體的互動,讓地方、社會及各個利益相關方都參與進來,使頂層設計更能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
(三)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提高城鎮化的集約智能綠色低碳水平
我國人口眾多而平原較少,要根據我國國土空間多樣性、非均衡性、脆弱性特徵,科學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生態空間,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完善區域發展政策,合理控制開發強度,調整優化空間結構,實現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
落實《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主體功能區為依據,實行差別化的產業准入、環保標准等,加快形成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要通過採取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以及績效評價制度等,擴大生態綠色空間。
城鎮是消耗能源資源、排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的主體,要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全過程,從編制規劃到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各方面,都要融入生態文明理念,形成功能定位明晰、產業布局合理、體現區位優勢特色、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的城鎮化格局。
(四)實現生產方式的變革
資源環境問題是與經濟發展方式相伴隨的,傳統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排放的粗放型發展方式,必然結果是資源環境約束加劇。只有實現生產方式的變革,才能從根本上緩解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減少資源消耗過度和污染排放問題。
要推行綠色循環低碳的生產方式,推動各行各業按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要求實現生產方式的根本轉變,工業生產要徹底拋棄高投入、高污染的粗放式增長模式,持續推動節能減排。農業生產要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降低水、土地、農葯、化肥的投入,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優化產業結構是現階段推進節能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大力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要調整能源消費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節能環保產業可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物質技術基礎和產業支撐,也可提供綠色就業機會,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我國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空間很大。據測算,「十二五」期間,我國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節能潛力超過4億噸標准煤,可帶動上萬億元投資。環保投資需求高達3.4萬億元。
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是建設生態文明的有效途徑。要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圍繞提高資源產出率,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堅持政府推動、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相結合,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推動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
要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上加強清潔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除工業企業外,還應實施全方位的清潔生產,包括農業以及服務業。
(五)實現生活方式的變革
實現生活方式的變革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人的消費方式不但會對資源環境產生直接影響,同時也會通過消費需求間接影響生產方式。因此,實現生活方式的變革意義十分重大。
要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氛圍,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使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成為主流價值觀。落實黨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加快向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講排場、擺闊氣等行為。運用價格等多種手段鼓勵購買綠色低碳產品,使用環保可循環利用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過度包裝。
(六)建立完善的生態文明法律法規體系
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實行最嚴格的制度,實施最嚴密的法制,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導向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清理與生態文明建設相沖突或不利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或條文,加快完善生態環境、土地、礦產、森林、草原等方面保護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研究制定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壤污染防治、核安全等法律法規。解決法律之間相互沖突、脫節、重復、罰則偏軟等問題,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在完善法律法規時,要側重解決幾個關鍵問題:(1)明確執法機關的責任,在出現問題時,知道由哪些部門和哪些人負責,該怎麼做,做不好的後果是什麼;(2)強化、細化程序性規定,減小地方自由裁量權;(3)完善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4)出現問題時,除了懲罰相關單位,還要追究其法人和責任人的責任;(5)要強化對服務業和消費領域環境問題的規范,增加相應的條款,特別是要把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引入環保法律。
(七)推行以績效考核改革為核心的體制改革,加強政策支持
建立科學規范的績效考核制度,是確保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要按照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將生態文明指標體系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考核體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必須堅決追究其責任。
為使得這一新的績效考核體系發揮其作用,需要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三定方案中給出詳細的規范,使之成為一個可操作的績效考核體系,這一體系包括績效考核指標、監測監督辦法、實施程序、獎懲措施等內容。要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不同部門的責任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制度。
㈡ 政府工作報告,談一談為什麼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度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必須觀念先行制度保障。
建設生態文明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進程,從我國的實內際出發,現階段的一個重要容任務和實現路徑,就是大力推進生態建設。為此,必須增進共識、肩負使命,觀念先行、產業奠基、制度保障、文化浸潤,加快生態建設,促進生態文明。
十八大報告表述:「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
㈢ 如何從立法方面完善我國生態文明法律保障體系
要從立法方面完善我國生態文明法律保障體系,需著力完善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依法治理軌道。
一、要進一步完善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與法律體系,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依法治理軌道,運用法律手段規范治理生態環境。貫徹十七大提出的「要完善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的基本方略,積極完善有利於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法規體系,充分發揮環境和資源立法在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約束作用,為建設生態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二、在法律制度上,應當逐步建立起由政府調控、市場引導、公眾參與等構成的較完整的法律制度框架。在生態文明建設中,要抓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和監管制度,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執法機制。
三、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效果,實行重大環境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克服並糾正環境執法中的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遏制行政干預執法的現象,打擊權法交易、錢法交易行為,維護環境法治的統一和尊嚴。
㈣ 制度建設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當前制度建設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一、加強制度建設應當進一步深化對制度功能的認識,不斷加大推進工作制度化的力度。制度的功能在於規范和約束行為,由於行為主體存在人性弱點、行為能力差異以及行為環境的不斷變化,制度規范和約束的功能指嚮往往側重於消解人性弱點、增強行為能力和克服客觀環境不利因素。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制度經濟學中常常引用「分粥」的案例來說明制度的功能:在一個僧多粥少的廟里,人們發現掌勺和尚分粥有多有少,因人而異,很不公平,於是掌勺和尚改由大家推選。但一段時間後,發現這種方法也行不通,因為誰都有私心,大家推選的掌勺和尚其實也親疏有別,難以公平。經商量,決定輪流掌勺,一人分一頓,情況雖一時有所好轉,但時間一長,發現問題更多,因為個別和尚不僅分親疏貴賤,輪到自己時還又吃又藏。經過反復討論,大家決定在輪流掌勺的基礎上再加上一條規矩:分粥者必須最後拿剩下的那一份。這樣,問題最終得到了很好的解決。長期以來,我們對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視不夠,更多地強調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雖然兩者都很重要,但卻有著明顯的局限性。在推進制度建設的進程中,工作中經常出現的問題要從規律上找原因,反復出現的問題要從制度上找原因。」堅持走科學化、規范化的道路,這是對制度及制度功能的深層次把握和運用。
二。加強制度建設應當著眼於機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實現制度在更高層面的系統整合。在若干制度構成的系統中,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實際運行就構成了機制。小平同志講「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同樣,好的機制能事半功倍,壞的機制卻使壞者更壞並造成惡性循環。壞機制的典型是「補償性反饋」。古希臘神話里有一個故事:西緒福斯背叛了宙斯,死後被打入地獄受懲罰。每天清晨,他都必須將一塊沉重的巨石從平地搬到山頂上去。每當他自以為已經搬到山頂時,石頭就突然順著山坡滾下去。這樣西緒福斯必須重新回頭搬動石頭,艱難地挪步爬上山去。對這個故事加以引申,我們可以發現,西緒福斯把這個石頭搬得越高,石頭就會掉得越低,他就必須花費更大的力氣才能完成任務,這就是「補償性反饋」。這個例子從反面說明了建立良性機制的重要性。過去,我們也在研究制度、制定製度,但常常由於沒有從完善機制的角度對制度進行系統研究,使制度不僅難以發揮預期的作用,甚至在一定條件下還會發生相反的運作。
三。加強制度建設應當注重發揮制度的整體功效,著力構建科學的制度體系。在一個更為宏觀的背景中考察就會發現,要充分發揮制度的功能,還需要構建一個閉合的、關聯的、科學的制度系統,這個制度系統中各部分既各有分工、互不沖突又相互聯系、協調配合,共同發揮作用,缺少任何一部分都會造成結構、功能和功效的缺失。如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工作制度就需要日常辦公制度、財務管理工作制度等加以配合執行;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就需要幹部紀律工作制度、紀檢監察工作制度等制度來加以約束。作為一個整體,全局的各項制度之間應當協調一致,如果各部門的制度互相不能夠協調一致,遵守制度的人就會感到無所適從,建立完整統一的制度體系,應當將各個部門制定的內容相似的制度進行統一設置。
四。加強制度建設應當要不斷提高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水平。制度建設關鍵是要管用、可行。制度都是人訂的,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制度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根據組織或團體的發展而不斷修訂,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針對一些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和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具體實在、切實可行的制度。如果一項制度的出台得到了全體組織成員的支持,這樣的制度肯定不能出台,因為這樣的制度,肯定直接或間接地犧牲了組織結構中某一方的利益;如果都反對,這樣的制度也不能強制推行,因為不僅法不治眾,更重要的是會造成組織結構不同利益群體的失衡,這和組織成員都贊成所產生的問題是一致的。但凡好的制度,肯定是有一部分人反對,有一部分人贊成。好的制度,肯定是考慮到了組織成員以及組織關聯成員的方方面面的利益,並經過嚴謹周詳的論證才能出台。因此,制度應該盡可能全面,同時組織中每一業務環節、服務環節、管理環節以及利益可能波及到細小方面都要有制度的身影,如果制度與制度之間矛盾交叉,更會導致有關部分無法執行,該制度效力的減弱,進而導致整個組織制度效用的減弱。制定製度與修改不合時宜的制度可採取幹部職工論證、橫向交流論證、研討論證等方式,建立科學的制度體系,通過制度保障被大多數人接受,建立制度激勵機制。 對於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管理需要的制度,要及時地進行修訂,將不符合形勢發展需要的規定予以廢止,重新制定、完善適合管理需要的、統一的制度。
㈤ 如何搞好環境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摘自《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議》,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勾畫出新的藍圖。連日來,《決定》中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舉措、關鍵詞成為我市黨員幹部群眾關注的焦點,大家紛紛暢談生態文明建設,共話美好藍圖。
關鍵詞: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成都市著名水利專家陳渭忠:
用最嚴格制度體系保護生態環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明確要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資源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一連串的『制度』,可以說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周詳的『頂層設計』。」 成都市著名水利專家陳渭忠表示,現在,廣大市民越來越關心生活的環境,成都的空氣質量如何、河道里的水干不幹凈都備受關注。「要治理好環境污染、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度建設是根本,可以說,抓住了制度建設這個『牛鼻子』,我們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就有了保障。」
如果說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生態文明的「硬實力」,那麼先進的制度體系就是生態文明的「軟實力」。「制度體系的建設是個綜合性工程,首要且必要實施的是『生態紅線管理』,只有把生態的本底先保護起來,才談得上利用和建設。」在陳渭忠看來,近年來,成都市在生態保護的制度建設方面已經進行了探索,比如,在水環境治理中推行了生態補償制度、斷面扣繳制度,這些剛性舉措為水生態建設注入了「強心針」,實現了「用最嚴格的制度來保護生態環境」。
關鍵詞: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市林業園林局森林資源管理處處長靳敏:
實現生態保護 實現興林富民
《決定》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在深入學習《決定》後,市林業園林局森林資源管理處處長靳敏感到十分振奮。「要進一步實現生態保護,肯定離不開生態文明制度的深化改革。在這方面,成都一直立足先行。」
作為一個老「園林人」,成都在生態保護制度建設上的進步,靳敏都看在眼裡,參與其中。靳敏說,近年來,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積極推進,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主要內容的基礎改革任務已經全面完成。與此同時,高標準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創立起來,林產業發展模式和林地規模經營方式上有了諸多創新,搭建林權流轉交易平台,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建立和完善投融資體系。「通過這些年的探索和完善,為實現生態保護、產業發展、農民增收、林區和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未來,我們將再通過深化相關配套改革,在實現生態保護的同時,實現興林富民。」靳敏說。
關鍵詞:環境保護
市環保局生態農村處副處長薛志剛:
用環境經濟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十八屆三中全會是開啟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的一次重要會議,成都市環保局生態農村處副處長薛志剛一直關注著全會的信息,《決定》在「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中,專門提到了「環境保護」。「這對於一直從事環境保護領域的我們來說,是一個極大的信心提振。」 薛志剛表示。
《決定》中提出,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從事環境保護領域的我們來看,通過這樣的環境經濟政策,無疑為有效實現污染減排注入一劑『強心針』。」 薛志剛表示,目前,成都在這一方面也有諸多嘗試,比如「誰污染,誰補償」,成都用市場規律促地方政府強力治水,引入了環境經濟政策,實行了全市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繳扣制度。同時,我市還嘗試設立了「飲用水源生態補償基金」的辦法,由市政府建立飲用水源保護專項資金,市級財政每年支持郫縣政府6000萬元,專項用於成都中心城區的飲用水源保護。「這一系列的有益嘗試,為下一步我市落實《決定》,奠定了基礎。下一步,成都將實現排污權交易,通過這些系列環境經濟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關鍵詞:宜人成都
和平街小學英語老師陳怡:
期待更加宜人的生態環境
認真研讀《決定》後,和平街小學英語老師陳怡感到特別提振人心,令她感觸頗深的是關於「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表述。「生態文明是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一個前提,《決定》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彰顯出生態文明的重要性。」陳怡表示,現在市民生活條件好了,不愁吃穿,就是希望我們的生活工作環境能夠越來越好。
「可喜的是,當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開展的環城生態區建設,用剛性約束來保護成都的生態環境,為成都戴上了一條綠色的『項鏈』。」陳怡表示,今年5月底,「六湖八濕地」中的錦城湖和白鷺灣生態濕地首先向市民開放,如今已成為市民休閑遊玩、運動健身的好去處。「不久後,隨著安靖湖、北湖等『六湖八濕地』次第呈現,將大大提升城區的水域面積,增加空氣濕度,提高空氣質量,給成都帶來更加宜人的生態環境。盼望著成都的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陳怡充滿期待地說。
㈥ 我國採取的保護環境的重大措施有哪些
一、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目標的技術改造。抓好諸如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建材等
高耗能行業和企業的技術改造,強制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產品,降低這些行業的資源消耗水平。
二、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的原則,以節能、節水、節材、
節地、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在重點行業、領域、產業園區和城市積極開展循環經濟試點,
鼓勵企業循環式生產,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三、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加強政策引導。制定和修訂有關促進能源資源有效利用的法
律法規,同時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手段,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形成全社會自
覺節約資源的體制機制,加快能源資源價格改革,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作用,健全礦產
資源消耗補償機制。
四、推行「節能型」消費政策,為企業節能減排「添動力」。通過制定實施「節能型」
消費政策,大力倡導節能消費、綠色消費。擴大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管理范圍,加強節能產
品認證,引導用戶和消費者購買節能型產品,同時研究試行強制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的辦法。
五、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投融資機制,鼓勵各種社會資金投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七是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參與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談判,履行相應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
㈦ 如何加強生態文明的制度建設
中央出台的指導意見關於制度方面內容如下:
(十七)健全法律法規。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相適應的內容,加強法律法規間的銜接。研究制定節能評估審查、節水、應對氣候變化、生態補償、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土壤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修訂土地管理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
(十八)完善標准體系。加快制定修訂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環境質量等方面的標准,實施能效和排污強度「領跑者」制度,加快標准升級步伐。提高建築物、道路、橋梁等建設標准。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環境風險高的地區要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鼓勵各地區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標准。建立與國際接軌、適應我國國情的能效和環保標識認證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明確國土空間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監管者及其責任。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用途管制制度,明確各類國土空間開發、利用、保護邊界,實現能源、水資源、礦產資源按質量分級、梯級利用。嚴格節能評估審查、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制度。堅持並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用地制度,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管控,加強土地用途轉用許可管理。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強化礦產開發准入管理。有序推進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和超標准、超總量排污。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設施設備。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適時調整主要污染物指標種類,納入約束性指標。健全環境影響評價、清潔生產審核、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建立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
(二十一)嚴守資源環境生態紅線。樹立底線思維,設定並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合理設定資源消耗「天花板」,加強能源、水、土地等戰略性資源管控,強化能源消耗強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費總量管理。繼續實施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管理。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實施永久保護,對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確保耕地數量不下降、質量不降低。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將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地方各級政府環保責任紅線,相應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值和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紅線,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科學劃定森林、草原、濕地、海洋等領域生態紅線,嚴格自然生態空間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態系統退化的趨勢。探索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及時採取區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經濟政策。健全價格、財稅、金融等政策,激勵、引導各類主體積極投身生態文明建設。深化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定價要體現基本需求與非基本需求以及資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異,體現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調整礦業權使用費徵收標准。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統籌有關資金,對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修復與建設、先進適用技術研發示範等給予支持。將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加快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清理取消相關收費基金,逐步將資源稅徵收范圍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完善節能環保、新能源、生態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推廣綠色信貸,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探索排污權抵押等融資模式。深化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場化機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節能低碳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機制。推進節能發電調度,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發電資源,按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調用化石類能源發電資源。建立節能量、碳排放權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試點,推動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水權交易試點,培育和規范水權市場。全面推進礦業權市場建設。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范圍,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積極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會力量投入環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科學界定生態保護者與受益者權利義務,加快形成生態損害者賠償、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結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歸並和規范現有生態保護補償渠道,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之間、流域上游與下游之間,通過資金補助、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實施補償。建立獨立公正的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績考核制度。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不唯經濟增長論英雄。完善政績考核辦法,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考核制度。對限制開發區域、禁止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對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分別實行農業優先和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對禁止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重點評價其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對生態文明建設成績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責任離任審計。
(二十六)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幹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嚴格責任追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要記錄在案,實行終身追責,不得轉任重要職務或提拔使用,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對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不力的,要及時誡勉談話;對不顧資源和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監管責任。
㈧ 生態文明建設為什麼需要制度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是理念、制度和行動的綜合,它通過科學理念指引制度設計,通過制度規范和引導行動,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最近中央頒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把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作為重點,凸顯了建立長效機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基礎地位。我們應深化改革創新和模式探索,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是大勢所趨
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既是一項在「保護優先」價值取向下制定游戲規則的創新性工作,又是對現有制度安排的繼承、改革與發展。我們既要正確認識其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又要穩慎探路、有序推進。
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性。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已走過40多年歷程,但生態環境總體惡化趨勢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歷經多年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後,我們認識到資源環境問題既與自然原因及發展階段有關,更與法治和體制機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關。過去,我國實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了環保目標責任制、環境影響評價等基本制度。但這些制度安排的作用並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唯GDP、漠視環保法律、執法不嚴等現象屢見不鮮。從建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入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通過法治手段、制度建設、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來改善環境,並制定更加嚴格、公平、包容和面向長遠的社會規范,是現階段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著力點。
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緊迫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國第一個「一百年目標」,要求我們優先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實現「藍天、碧水、凈土」目標奠定基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其中就包括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現在距離2020年只剩下5年時間,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治理改革的任務非常緊迫。不僅構建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任務非常繁重,而且從目前分散的部門管理走向統一監管、統籌協調的管理體制和完善治理結構也面臨許多障礙。因此,合理運用每一次法律修改、制度出台、機構調整和實踐探索的機會至關重要。
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復雜性。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應充分尊重生態系統的特徵和演化規律。自然生態系統經過演化,表現出空間上的完整性,即水、土、氣等要素相互作用和影響形成一個有機整體。但各要素具有不同自然和社會屬性,需要處理好綜合管理和專業管理的關系。生態環境問題根據作用范圍不同,表現為局地、區域和全球性問題。我國目前最突出的是區域性灰霾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與之相對應的則是人為劃分的行政管轄區域和割裂的部門管理范圍。解決好跨行政區和跨部門的環境問題是一個重大挑戰。同樣,自然資源既有經濟屬性也有生態屬性,實現不同功能的優化配置,應在制度上做出統籌安排。還有許多環境問題難以通過貨幣化方式計量,無法用市場化手段有效解決,需要多樣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更為重要的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體現了一種新的理念,解決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許多制度既無成熟的理論研究和普適性的實踐經驗作基礎,又缺少上位法的支撐,需要科學的「頂層設計」與大膽的「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盡管任務緊迫,但鑒於制度的基礎性、引領性及一些基本問題的不確定性,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不能急於求成,而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多方參與、形成共識、有序推進。
牢牢把握基本方向和抓手
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要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應充分考慮與現行法律和管理體制有效銜接,使生態文明建設進入制度化、有序化的軌道,把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和規范納入憲法、民商法等法律中。加快制定和修改資源、環境的基礎法律與單行法,消除現行各單行法之間的重疊、矛盾和沖突問題。當前,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基於自然資源的多重屬性和多樣化特徵,應通過較為廣泛的地方試點示範,健全有關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及相關民事權利的規定,分類建立反映各類自然資源特點的資產所有權體系。在用途管制制度上,修改完善現行的規劃、區劃制度體系,明確主體功能區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按其劃定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確定各類開發項目准入條件,落實配套的財稅制度;根據環境保護整體性、系統性的要求,建立和形成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權力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
構建獨立的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制。確立生態環境部門獨立開展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法律地位,改變法律條款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模式,明確環境違法行為等級及其對應的處罰措施,壓縮自由裁量空間,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區域和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體制與能力建設,在地方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實行相對獨立的雙重領導體制;強化部門間協調聯動,建立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特別是公安的聯合環境執法機制;加強執法隊伍的能力建設,強化執法能力和財政經費保障,全面增強監管執法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制度和預警機制。基於國土安全和環境風險管理,確定不同尺度上的生態空間、資源環境容量,為嚴控各類開發活動逾越生態保護紅線奠定基礎。依照科學基礎、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徵求利益相關方意見,考慮合理范圍、可操作性和保障能力,科學劃定生態紅線,促使自然資源得到可持續開發利用,保障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保護和修復土地、河湖等各類資源的生態功能。在此基礎上,建立資源環境生態監測評估體系和預警機制。
合理運用市場化手段。對於具有競爭性、排他性的自然資源,應通過完善市場機制來解決合理配置問題。特別是推進資源和環境領域的價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均放給市場,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凡是涉及民生問題的價格改革均應依法依規有序進行,構建更加均衡的自然資源和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建立和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在界定產權的基礎上,開展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等交易試點,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產權、排污權、碳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使能源、資源、環境等要素得到合理配置。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的特許經營制度和特許保護制度,消除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制度障礙,不斷提高市場機制的效力與活力。
完善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問責制度。健全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合理納入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並加大考核權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推動考核評價機制創新,對領導幹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離任審計試點工作。健全生態環境重大決策和重大事件問責制,建立分檔分級的責任追究機制。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參與評估制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涉及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需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應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環境公益訴訟和社會參與制度,明確有序參與程序,規范公眾參與行為,鼓勵各利益相關方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同時,完善第三方評估制度,對各類涉及資源環境公共利益的政策法規、規劃方案、工程項目等進行科學評估,提出咨詢建議,為生態文明建設奠定更加堅實的科學基礎。
㈨ 只有實行什麼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生態文明建設是理念、制度和行動的綜合,它通過科學理念指引制度設計,通過制度規范和引導行動,從而構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最近中央頒發的《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把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作為重點,凸顯了建立長效機制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基礎地位。我們應深化改革創新和模式探索,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是大勢所趨 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既是一項在「保護優先」價值取向下制定游戲規則的創新性工作,又是對現有制度安排的繼承、改革與發展。我們既要正確認識其重要性、緊迫性和復雜性,又要穩慎探路、有序推進。 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性。我國生態環境保護已走過40多年歷程,但生態環境總體惡化趨勢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歷經多年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後,我們認識到資源環境問題既與自然原因及發展階段有關,更與法治和體制機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關。過去,我國實行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出台了環保目標責任制、環境影響評價等基本制度。但這些制度安排的作用並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唯GDP、漠視環保法律、執法不嚴等現象屢見不鮮。從建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入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通過法治手段、制度建設、提高國家治理能力來改善環境,並制定更加嚴格、公平、包容和面向長遠的社會規范,是現階段生態文明建設的主要著力點。 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緊迫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是我國第一個「一百年目標」,要求我們優先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為實現「藍天、碧水、凈土」目標奠定基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其中就包括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現在距離2020年只剩下5年時間,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和治理改革的任務非常緊迫。不僅構建生態環境法律體系的任務非常繁重,而且從目前分散的部門管理走向統一監管、統籌協調的管理體制和完善治理結構也面臨許多障礙。因此,合理運用每一次法律修改、制度出台、機構調整和實踐探索的機會至關重要。 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復雜性。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應充分尊重生態系統的特徵和演化規律。自然生態系統經過演化,表現出空間上的完整性,即水、土、氣等要素相互作用和影響形成一個有機整體。但各要素具有不同自然和社會屬性,需要處理好綜合管理和專業管理的關系。生態環境問題根據作用范圍不同,表現為局地、區域和全球性問題。我國目前最突出的是區域性灰霾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與之相對應的則是人為劃分的行政管轄區域和割裂的部門管理范圍。解決好跨行政區和跨部門的環境問題是一個重大挑戰。同樣,自然資源既有經濟屬性也有生態屬性,實現不同功能的優化配置,應在制度上做出統籌安排。還有許多環境問題難以通過貨幣化方式計量,無法用市場化手段有效解決,需要多樣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更為重要的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體現了一種新的理念,解決問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許多制度既無成熟的理論研究和普適性的實踐經驗作基礎,又缺少上位法的支撐,需要科學的「頂層設計」與大膽的「摸著石頭過河」相結合。盡管任務緊迫,但鑒於制度的基礎性、引領性及一些基本問題的不確定性,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不能急於求成,而應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多方參與、形成共識、有序推進。 牢牢把握基本方向和抓手 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要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應充分考慮與現行法律和管理體制有效銜接,使生態文明建設進入制度化、有序化的軌道,把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和規范納入憲法、民商法等法律中。加快制定和修改資源、環境的基礎法律與單行法,消除現行各單行法之間的重疊、矛盾和沖突問題。當前,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基於自然資源的多重屬性和多樣化特徵,應通過較為廣泛的地方試點示範,健全有關自然資源所有權、使用權及相關民事權利的規定,分類建立反映各類自然資源特點的資產所有權體系。在用途管制制度上,修改完善現行的規劃、區劃制度體系,明確主體功能區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按其劃定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確定各類開發項目准入條件,落實配套的財稅制度;根據環境保護整體性、系統性的要求,建立和形成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權力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 構建獨立的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體制。確立生態環境部門獨立開展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的法律地位,改變法律條款缺乏可操作性的立法模式,明確環境違法行為等級及其對應的處罰措施,壓縮自由裁量空間,規范權力運行;加強區域和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體制與能力建設,在地方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機構實行相對獨立的雙重領導體制;強化部門間協調聯動,建立會同其他相關部門特別是公安的聯合環境執法機制;加強執法隊伍的能力建設,強化執法能力和財政經費保障,全面增強監管執法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資源環境生態紅線制度和預警機制。基於國土安全和環境風險管理,確定不同尺度上的生態空間、資源環境容量,為嚴控各類開發活動逾越生態保護紅線奠定基礎。依照科學基礎、法律規定和相關程序,徵求利益相關方意見,考慮合理范圍、可操作性和保障能力,科學劃定生態紅線,促使自然資源得到可持續開發利用,保障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保護和修復土地、河湖等各類資源的生態功能。在此基礎上,建立資源環境生態監測評估體系和預警機制。 合理運用市場化手段。對於具有競爭性、排他性的自然資源,應通過完善市場機制來解決合理配置問題。特別是推進資源和環境領域的價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均放給市場,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凡是涉及民生問題的價格改革均應依法依規有序進行,構建更加均衡的自然資源和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建立和實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在界定產權的基礎上,開展排污權、水權、碳排放權等交易試點,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產權、排污權、碳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使能源、資源、環境等要素得到合理配置。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的特許經營制度和特許保護制度,消除實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制度障礙,不斷提高市場機制的效力與活力。 完善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問責制度。健全經濟社會綜合評價體系,根據不同地區的特點,合理納入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並加大考核權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推動考核評價機制創新,對領導幹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和環境離任審計試點工作。健全生態環境重大決策和重大事件問責制,建立分檔分級的責任追究機制。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參與評估制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涉及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需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共同努力。應建立健全環境信息公開、環境公益訴訟和社會參與制度,明確有序參與程序,規范公眾參與行為,鼓勵各利益相關方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同時,完善第三方評估制度,對各類涉及資源環境公共利益的政策法規、規劃方案、工程項目等進行科學評估,提出咨詢建議,為生態文明建設奠定更加堅實的科學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