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樂場徵收什麼稅
Ⅰ 娛樂場所的稅收標準是什麼依據什麼徵收稅收啊
娛樂場所的稅收標准很多,涉及到增值、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等。的稅收法律規定。
依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各稅種的法律條例。
Ⅱ 經營游樂場繳納營業稅稅率是多少
營業稅已經停止一年多了,現在不存在營業稅,都改為增值稅了。
經營游樂場,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6%。
Ⅲ 請問有哪位知道開游樂場是否要交增值稅
營改增後需要按一般服務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6%、小規模納稅人按3%。
Ⅳ 想問一下開室內游樂場要交稅嘛交稅是怎麼算的呢
開兒童游樂園店需要交稅嗎?兒童游樂園店按營業額來確定繳稅的,低於2萬免稅。但報版稅太少就會按店權的房租來算。如果是100平方應該是免稅的。先營業,會有人上門來叫老闆辦工商稅務的,雖然是免稅,但程序還是要走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1、每季度營業額低於9萬元以下的,進行0申報,報稅,但不用繳稅。
2、每季度營業高於9萬元的,按營業稅5%,城建稅=營業稅*7%,教育附加費=營業稅*3%,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2%進行申報和繳稅。
Ⅳ 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按文化服務收稅,根據財稅〔2016〕140號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專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屬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對景區提供索道、觀光電梯、觀光車等項目取得的收入,也統一按「文化服務」徵收增值稅。
要注意的是景區提供的交通車、纜車、遊船、停車等配套服務壟斷性較強,遊客的選擇空間有限。把門票讓利在其餘景區消費項目上找回來的做法,不僅增加了遊客的經濟負擔、違背了降價初衷,也對遊客的旅遊體驗產生負面影響,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計劃。
Ⅵ 對景區門票按什麼稅目徵收增值稅
對景區門來票按「文化服務」征自收增值稅。稅目具有兩方面的作用:
一是明確的范圍,體現征稅的廣度,凡屬於列舉稅目之內的產品或收入即為課稅對象,反之則為非應稅對象;
二是對具體征稅項目進行歸類和界定,以使針對不同的稅目確定差別稅率。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征稅范圍,規定征稅的廣度。
景點門票收入,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Ⅶ 開兒童樂園要交哪些稅
1、增值稅(稅率%);
2、城建稅,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繳納。 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分別規定為: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2%繳納;
5、水利基金,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的1%繳納;
6、個人所得稅(稅率1%-2%,各地稍有差別)
兒童樂園屬於兒童性質的游樂場,嚴格起來講需要辦理以下證件:
1、游樂場所屬於特殊行業。首先要到當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可以寫上某某某兒童樂園;
2、到當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3、到公安局消防大隊辦理消防許可證!消防正規來說,是可以在一樓至三樓經營兒童樂園, 地下負一層,以及三樓以上發生火災小朋友不易逃生,會有安全隱患!商場消防會有一次消防,商場沒有招商之前會聯系消防審核一次,商場正式招商,品牌已經進駐正式開業會審核一次稱二次消防;
4、到衛生局辦理衛生許可證(室內兒童樂園是聚集人氣的場所,建議去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備案,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Ⅷ 游樂園個體戶怎麼交稅
個體戶開票額限制在一本發票份只能開到核定的月銷售額,超出內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3%納稅容。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5、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Ⅸ 游樂場交稅嗎
全面營改增後繳增值稅。
按照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專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屬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的規定,游樂場屬於旅遊娛樂服務。
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