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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保護長城遺址

發布時間: 2021-01-14 04:32:26

① 為保護長城提幾點建議和保護措施

為了加強對長城的保護,規范長城的利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長城保護條例》。本條例所稱長城,包括長城的牆體、城堡、關隘、烽火台、敵樓等。受本條例保護的長城段落,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並公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長城的保護,規范長城的利用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長城,包括長城的牆體、城堡、關隘、烽火台、敵樓等。

受本條例保護的長城段落,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並公布。

第三條

長城保護應當貫徹文物工作方針,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

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負責長城整體保護工作,協調、解決長城保護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長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長城保護工作。

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依照文物保護法、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保護工作。

第五條

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長城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長城保護基金,專門用於長城保護。長城保護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國家對長城保護實行專家咨詢制度。制定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審批與長城有關的建設工程、決定與長城保護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專家意見。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長城的義務。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長城保護。

第八條

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在長城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

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進行調查;對認為屬於長城的段落,應當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並自認定之日起1年內依法核定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認定為長城但尚未核定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段落,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法核定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十條

國家實行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制度。

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和長城保護的實際需要,制定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應當明確長城的保護標准和保護重點,分類確定保護措施,並確定禁止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長城段落。

長城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應當落實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規定的保護措施。

第十一條

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劃定本行政區域內長城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布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在建設控制地帶或者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未禁止工程建設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遵守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繞過長城。無法繞過的,應當採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過長城;無法挖掘地下通道的,應當採取架設橋梁的方式通過長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工程建設,不得拆除、穿越、遷移長城。

第十三條

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長城沿線的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眾的地段設立長城保護標志。設立長城保護標志不得對長城造成損壞。

長城保護標志應當載明長城段落的名稱、修築年代、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保護機構。

第十四條

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檔案,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將長城檔案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

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全國的長城檔案。

第十五條

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為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段落確定保護機構;長城段落有利用單位的,該利用單位可以確定為保護機構。

保護機構應當對其所負責保護的長城段落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測,並建立日誌;發現安全隱患,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地處偏遠、沒有利用單位的長城段落,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門可以聘請長城保護員對長城進行巡查、看護,並對長城保護員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七條

長城段落為行政區域邊界的,其毗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長城保護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禁止在長城上從事下列活動:

(一)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

(二)刻劃、塗污;

(三)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

(四)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

(五)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

(六)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

(七)文物保護法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九條

將長城段落辟為參觀游覽區,應當堅持科學規劃、原狀保護的原則,並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該長城段落的安全狀況適宜公眾參觀游覽;

(二)該長城段落有明確的保護機構,已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並已建立保護標志、檔案;

(三)符合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第二十條

將長城段落辟為參觀游覽區,應當自辟為參觀游覽區之日起5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備案;長城段落屬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自辟為參觀游覽區之日起5日內向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參觀游覽區的旅遊容量指標。

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20日內按照職權劃分核定參觀游覽區的旅遊容量指標。

第二十一條

在參觀游覽區內舉行活動,其人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旅遊容量指標。

在參觀游覽區內設置服務項目,應當符合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長城遭受損壞向保護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的,接到報告的保護機構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控制措施,並向縣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對長城進行修繕,應當依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由依法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長城的修繕,應當遵守不改變原狀的原則。

長城段落已經損毀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

長城段落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壞的,其修繕費用由造成損壞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長城損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違反有關治安管理的法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一)在禁止工程建設的長城段落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

(二)在長城的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未依法報批的;

(三)未採取本條例規定的方式進行工程建設,或者因工程建設拆除、穿越、遷移長城的。

第二十六條

將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長城段落辟為參觀游覽區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權劃分依法取締,沒收違法所得;造成長城損壞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將長城段落辟為參觀游覽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備案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按照職權劃分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在參觀游覽區內設置的服務項目不符合長城保護總體規劃要求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長城上架設、安裝與長城保護無關的設施、設備的;

(二)在長城上駕駛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長城的;

(三)在長城上展示可能損壞長城的器具的;

(四)在參觀游覽區接待遊客超過旅遊容量指標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個人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長城上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的;

(二)有組織地在未辟為參觀游覽區的長城段落舉行活動的。

第二十九條

行政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確定保護機構、劃定保護范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志或者建立檔案的;

(二)發現不符合條件的長城段落辟為參觀游覽區未依法查處的;

(三)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造成長城損壞的。

第三十條

保護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

(一)未對長城進行日常維護、監測或者未建立日誌的;

(二)發現長城存在安全隱患,未採取控制措施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② 如何保護長城這一歷史遺產

一、長城保護工作概況
長城是由長城本體(即長城牆體及敵台、馬面等)和附屬設施(包括關堡、烽火台、壕溝、擋馬牆、品字窖等)組成的規模龐大的軍事防禦體系。長城始建於春秋戰國時期。秦朝在原來燕、趙、秦等諸侯國北方長城的基礎上,修築了萬里長城。此後,漢、晉、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隋、唐、宋、金、明等十多個朝代,都不同規模地修築過長城。作為世界上體量、規模最大的線性文化遺產之一,長城的修築時間之長、分布地域之廣、影響力之大,都是同類文化遺產難以比擬的,具有世界范圍內的突出普遍價值。1987年,長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我國首批世界文化遺產。
長期以來,長城保護都是我國文物保護的一項重點工作。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長城保護工作,多次就我國各時代長城資源調查、保護、管理等工作做出重要批示。鄧小平同志親自倡導的「愛我中華,修我長城」活動,在激發廣大人民群眾愛國熱情的同時,有力推動了長城保護工作。國務院先後將山海關、嘉峪關、八達嶺等多處長城重點段落公布為第一至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各地人民政府也將長城相關遺跡分別公布為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一些地方政府為轄區內長城劃定了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置保護標志,設立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建立長城保護檔案,北京等地還頒布了長城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2003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文化部、環保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文物局等9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長城保護條例》,這是我國第一次針對單項文化遺產制定專項保護法規,為加強長城保護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規保障。
為應對長城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消除自然和人為因素對長城的威脅,國家文物局組織專業力量制定了《「長城保護工程 (2005—2014年)」總體工作方案》,其總體目標是爭取用較短的時間摸清長城家底、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理順管理體制,在統一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安排長城保護維修、合理利用等工作,並依法加強監管,從根本上遏制對長城的破壞,為長城保護管理工作的良性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該方案經國務院領導批准後,國家文物局於2006年正式啟動了長城保護工程,成立了由童明康副局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長城保護工程有關重大事項決策和落實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由國家文物局相關司室負責人組成的辦公室,負責長城保護工程項目實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同時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成立長城項目管理組,負責項目實施的具體組織協調、規范管理和成果匯總等工作。
長城保護工程主要涉及開展資源調查和建立記錄檔案、編制保護規劃、建立法規制度、理順管理體系、開展宣傳教育、加強科學研究、實施搶救維修、依法加強監管、加大經費投入等九項工作。在財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十一五」期間在大遺址保護專項經費中安排5億多元用於長城保護工程,確保了長城資源調查、重要段落保護維修等工作的順利完成。因為時間關系,今天主要匯報長城資源調查、認定、保護規劃編制和保護維修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二、長城資源調查
長城資源調查是長城保護工程啟動以後首要的工作任務。只有回答好「長城是什麼」和「長城的保護狀況如何」這些問題,才能進一步思考和回答「如何保護長城」的問題。為此,國家文物局開展了全國性的長城資源調查工作,分為明長城資源調查、秦漢及其他時代長城資源調查兩個階段。
2006年12月,國家文物局與國家測繪局聯合下發《關於合作開展長城資源調查工作的通知》,共同設立了長城資源調查的工作機構,正式啟動了明長城資源調查工作。涉及明長城的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了50多個調查隊,400多名調查隊員,在前期試點准備、制定標准規范、組織人員培訓的基礎上,於2008年全面完成了明長城資源田野調查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文物局與國家測繪局於2009年4月18日聯合公布了我國明長城總長度。
隨後,國家文物局又組織開展了秦漢及早期時代長城資源調查,至2010年底全部完成田野調查工作。根據調查成果,我國長城資源分布於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我國明長城牆體總長度為8851.8公里,秦漢及早期時代長城長度超過10000公里。
通過長城資源調查,全面、准確地掌握了長城的規模、分布、構成、走向、自然與人文環境、保護與管理現狀等基礎資料,為編制長城保護規劃、開展長城保護維修、加強長城保護管理和科學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學依據,並在調查工作實踐中鍛煉和造就了一批熟悉情況、精通業務的長城保護工作隊伍,極大地促進了長城保護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和保護管理水平提升。國家文物局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動調查成果整合、利用,委託國家測繪局有關機構開展了秦漢與其他時代長城長度量測工作,初步建成了長城資源信息系統和長城資源信息網,並督促各地抓緊編印出版長城資源調查報告。
三、長城認定工作
按照《長城保護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長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長城進行調查;對認為屬於長城的段落,應當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認定,並自認定之日起1年內依法核定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因此,國家文物局在長城資源調查工作基本完成後,隨即於去年6月印發通知,啟動了長城認定工作。
長城認定是以長城資源調查成果為基礎,長城認定的范圍與長城調查登記的范圍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中,已公布為國保或省保,並在長城資源調查中登記的各類長城遺產,均由國家文物局直接認定為長城。尚未公布為國保或省保,並已在長城資源調查中登記的各類長城遺產,由所在省級文物局報請國家文物局認定為長城。按照國家文物局要求,各地都組織參與長城資源調查的專業人員繼續開展認定工作,確保了工作的連續性。
國家文物局委託專業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提交的長城認定材料進行了認真審核,對其中的重大問題均組織專題論證,並多次組織國內考古、歷史地理、遺產保護領域的專家對長城屬性或修建年代等存在爭議的調查段落進行現場調研,根據專家意見指導各地對相關材料進行了補充、修改,使認定意見具有較強的科學性。
為了確保認定結論准確、可信,國家文物局於今年2月再次印發通知,要求各有關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對經專家審核修訂的長城認定材料進行復核。按照各地反饋的復核意見,對長城認定材料又進行了相應的修改完善,並於今年3月組織國內長城保護領域的權威專家對長城認定工作成果進行了專家評審。專家對長城認定工作均予以高度評價,一致通過認定工作成果,並建議國家文物局盡快完成認定工作。
長城認定不僅是《長城保護條例》的規定,也是確定長城保護身份和法律保障的重要手段,是關系長城保護工作百年基業的大事。通過長城認定,將進一步明確各類長城相關遺跡作為長城遺產的重要屬性,解決「什麼是長城」這一關鍵問題,並將各類長城遺產納入《長城保護條例》的保護范圍。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文物局的認定意見,將能夠准確掌握轄區內的長城資源情況,依法落實《文物保護法》和《長城保護條例》確定的長城「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每一處長城遺產的保護管理責任,解決「誰來管理」的問題。
國家文物局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長城認定工作,並商有關部門報請國務院批准,將相關工作成果正式向社會公布。同時,督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據《長城保護條例》的規定,將經國家文物局認定,尚未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長城在一年內全部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這些長城遺產的保護奠定堅實基礎。
四、長城保護規劃編制與保護維修工作
根據《長城保護條例》的規定,國家實行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制度。國家文物局已委託專業機構開展了長城保護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以明確長城的保護標准和保護重點,分類確定保護措施,並確定禁止在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的長城段落。同時,國家文物局支持和督促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抓緊編制省級長城保護規劃和已列入第一至五批國保單位的長城重點段落的保護規劃。
我們將力爭在今年內出台省級長城保護規劃的編制要求,在「十二五」時期全面完成長城總體規劃和各省級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通過科學規劃長城的保護、管理、展示和利用,將長城遺產保護與展示、教育、游覽等功能相結合,實現長城保護與利用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
「十一五」期間,國家文物局支持和指導各地實施了一批長城重點段落的搶救性保護維修工程,消除了一批重大文物安全隱患,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中,山海關關城及東羅城保護維修工程全面改善了山海關的遺產保護狀況和環境景觀,再現了「天下第一雄關」的歷史風貌和磅礴氣勢,並圓滿完成了北京奧運會期間接待國際貴賓的任務,受到中央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稱其「為大型文化遺址的搶救維修創造了新鮮經驗,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情」。
「十二五」期間,國家文物局將指導各地依據長城資源調查成果,結合長城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分清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地安排長城保護維修工作計劃,優先開展搶救性保護維修工程,全面排除長城的重大險情。今年,我們將在充分徵求各地文物部門和專家論證的基礎上,爭取出台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規范長城保護維修、展示工程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指導各地全面完成長城「四有」基礎工作(劃定保護范圍,作出標志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管理機構或人員)。同時,重點推進嘉峪關等長城關鍵段落的綜合性保護展示工程,在有效維護長城自然、古樸原狀的前提下,對長城段落進行全面保護維修和環境整治,提升監測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成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展示的示範工程。進一步擴大長城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影響力,使其成為遺產地文化建設最可寶貴的資源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力。

③ 保護長城的措施

國家首次明確宣布,將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條例》規定,長城上禁止從事取土、取磚?石?或者種植作物、刻劃、塗污等七種活動。至此,長期遭受自然和人為因素雙重損毀的萬里長城終於有了「護身符」。昨日,本報記者就《長城保護條例》實施一事采訪了自治區文物局局長劉兆和。

★保衛長城之舉措

既要保護文物,又要發展經濟

「散落在內蒙古的野長城大部分仍然保留著殘跡故壘且地處偏僻,長城是特殊的文物,它面臨的問題很多,不像一些文物能夠收藏起來,也不像其他的古建築一樣可以封起來,僅靠政府的管理是不夠的,我們雖然已經立法保護長城,今後還需要社會廣泛參與。」劉兆和局長表示。

近年來自治區經濟建設步伐加快,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活人還管不過來,哪顧得上管死人」,讓文物保護為經濟建設讓路。經濟發展的速度也不等於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部,長城承載著太多的歷史信息和太多的精神沉澱,它是傳承民族文化的血脈,這條血脈絕不能因經濟建設而中斷,我們絕不能以損毀祖先留下的珍貴遺產為代價來求得經濟發展,也絕不能以犧牲後人的利益為代價來換取GDP的增長,既要保護我們的遺產又要支持經濟建設;既要不破壞文物,又要企業盡量減少損失,才是我們共同應做的事情,有了經濟的快速發展,保護我們的遺產才會更加有保障。

義務保護和經濟資助

劉兆和局長表示,最近一段時間自治區文物局向各地下發通知,要求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動員長城沿線的廣大群眾,充分發揮文物主管部門的行政職能,把自治區的長城保護好。《條例》規定:文物主管部門負責長城整體保護工作,協調解決長城保護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長城所在地的長城保護工作。近日自治區文物局將開展宣傳攻勢,讓《條例》深入到最基層,讓每個公民都樹立起保護長城的意識。

★保衛長城之困難

保護遇「三難」

相對保護其它文物來說,古長城保護存在三大難處。

首先,古長城不同於其它的文物,只是一處古建築或一個遺址,它的分布面積很廣,同時,部分長城建在山上,由於各地文物部門普遍存在著經費少、人手少的問題,實際保護起來非常難。其次,在過去,由於對長城保護宣傳力度不夠,導致長城沿線群眾保護意識淡漠,從而使部分古長城人為破壞嚴重,且不可修葺,這些已被破壞的長城無法再現風采。第三,自然破壞,來自於沙漠化和長城區域的生態問題,是長城保護的另一大威脅。

★保衛長城之建議

有效保護措施

據介紹,目前長城區域主要為乾旱荒漠區,許多古長城風化非常嚴重。

目前保護長城的有效措施首先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人們保護長城的意識;其次,古長城有很大的開發價值,可以適當發展旅遊,開發與保護兼顧;同時,在長城區域建設綠化帶,改變長城區域惡劣的生態環境,從而更有效地保護古長城。

★對話專家

記者:全區目前是否還有尚未發現的長城遺址?

劉局長:是的,通過幾次的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我們正在發現尚未知曉的古代長城遺址,前不久在阿拉善境內就又發現了一段保存較為完好的漢代長城。從2007年開始,內蒙古自治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試點工作將對自治區境內的所有文物進行一次大摸底,屆時,可能會發現更多的至今無人知曉的古長城。

記者:長城屢遭破壞,原來說是執法力度不夠,那麼《條例》頒布以後,文物部門在執法隊伍和執法力度上如何加強?

劉局長:破壞長城的行為屢有發生。其根源有多方面的原因,長城損毀最嚴重發生在「文革」時期,大量古跡和遺址被人為毀壞,政府在其中扮演了組織者和推波助瀾的作用,這對老百姓是一種誤導,它所造成的後果是百姓對長城遺址表現出漠然的心態。近幾年發生的清水河廬梁山段長城腳下村民濫采礦石造成長城毀壞、豐鎮市隆盛庄明代長城被一修路施工隊人為毀損、包頭九原區一段戰國時代趙長城被毀損等事件,文物部門都對其作出了相應的處罰,甚至移交司法部門。這表明自治區文物局對保護我們的「精神家園」的信心。我們准備在原有的人員配置上增加力量和裝備,建立快捷、暢通的信息通道,罰款不是目的,我們要盡量使損毀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

④ 如何保護長城旅遊、文化遺產

長城保護修復作為整個長城總體保護規劃的開局,逐步實施對長城本體的保護修復,不斷加版強對中華民權族這一文化遺產的保護.萬里長城是中華民族寶貴的文化遺產,目前保存下來的主要是明代修復的。雖然新中國成立後,對山海關、八達嶺、嘉峪關等諸多地方的長城進行了保護修復,但長城受自然和人為破壞仍很嚴重,特別是長城本體的保護修復工作更為緊迫。山海關長城是萬里長城的起點,雖然整個山海關古城保存比較完整,但牆體破壞非常嚴重。
要保護長城要做到政府和民間一起行動,政府對長城加強管理,同時宣傳保護長城的意義。民間對政府的宣傳進行配合,做到自覺愛護自覺保護長城

⑤ 對於古城牆和長城這種文物,我們該如何保護

盡量組織志願者去文物前面保護,然後避免讓遊客亂塗亂畫更不能站上面。

⑥ 長城的糟到那些破壞我們應該怎樣保護長城

長城之殤:破壞源於天災人禍 萬里長城正在縮短,一個重要原因是自然破壞。荒漠化等區域生態問題是長城保護面臨的嚴重威脅。專家指出,目前長城分布的區域主要是乾旱荒漠區、半乾旱區和半濕潤區,這些都是中國荒漠化危害及影響最嚴重的地區。許多地方,長城常年遭受自然吞噬風化,瀕臨倒塌而無人修繕。例如內蒙古地區,由於當地風沙大、雨雪、水土流失、山 體滑坡和地震等災害較多,給長城造成了極大危害。包頭、固陽的秦長城曾在1995年的包頭地震中破損嚴重。 同時,由於很多長城分布在草原和戈壁深處,一般的交通工具很難進去,給長城普查和保護帶來相當大的難度。今年在內蒙古阿拉善左旗北部,考古工作者新發現了一段漢代長城,長城由59座烽燧和土牆連綿組成,長達百里,是西漢時期漢武帝在居延設立都尉後,在修復秦長城的基礎上加修的漢代長城。這是近年來我國長城遺跡考古的又一重大發現,但是這個地區杳無人煙,很少有人能進去。 自然的破壞是導致長城衰老的重要因素,但是人為的破壞要遠甚於此。隨著人口的迅速增加、各類建設項目的大量上馬和地方經濟的盲目發展,人類對長城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和殘酷的破壞。 77歲的岳邦湖老先生是原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長、長城考古專家。他指出,對長城的破壞分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風蝕、暴雨和洪水沖刷以及地震坍塌等。人為因素,一是建設性破壞,如修公路、修鐵路、建民房等,這種破壞最厲害,往往直接推倒牆體;二是取土,多年以來,長城因其「年歲」較長被當地人挖去用作上等肥料;三是牛羊等牲畜踐踏;四是在城牆上挖洞,用以避雨、避寒,或者在牆下挖洞修水渠。在對長城的破壞中,人為因素遠大於自然因素,這是最讓人痛心的。 對長城的人為破壞,在不同時期有不同表現。寧夏文物局原副局長周興華告訴記者,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寧夏農村常常挖長城造田或把長城土當作肥料鋪灑到農田裡,許多農民認為長城土有肥力,可以壓鹼。後來,又有人隨意在長城上取土、掏洞、修窯、建庫房。到了最近二三十年,各類建設性破壞事件迅速上升。在建工廠、修公路、拓開發區、改造城市中,就有不少是以破壞長城為代價的! 僅2005年一年的時間內,寧夏就發生多起損毀長城的事件,其中被媒體曝光的就有十多起,而今年又連續發生多起。2006年9月,某單位在寧夏中衛市境內施工時,擅自將一段長城挖開近200米的豁口。當有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後,施工方感覺事態嚴重,又擅自用推土機將豁口堵上,並在上面插上蒿草,企圖掩蓋證據。結果,對長城造成二次破壞,原來的長城被徹底弄得面目全非。 無獨有偶,記者在寧夏南部彭陽縣的長城塬采訪時,當地一位知情者乾脆指著腳下的石子路告訴記者說,你站的這條路,就壓在秦長城上!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張懷武曾指出:「在長城上私建廟宇、亂搭亂建,以長城為院牆、羊圈、廁所或在長城上掏洞居住、儲物的情況,不勝枚舉。」 長城是跨越多個省份的不可移動性文物,在對各地長城現狀的考察中,我們發現了許多人類對長城的觸目驚心的破壞: 2002年,河北省張家口市萬全縣修公路向農民征石頭,農民找不著,索性上山把長城拆了,以15元一拖拉機的價格,把1000多里的長城磚賣給了建築商。如今那裡的長城連地基都不復存在,永遠地消失了。 寧蒙交界的賀蘭山三關口長城,由於毗鄰採石場,經營者為通行方便,不惜在長城上打開豁口,讓拉運石頭的車輛在長城上穿行,採石的挖掘機甚至開到了長城上面。 寧夏中衛城北龍公廟附近有一段保存良好的長城。有人竟在距長城只有幾百米遠的地方挖湖蓄水。結果2005年湖水暴漲,水漫長城,三四百米的牆體坍塌。 2003年4月,陝西省定邊縣的三家施工單位在修建公路時,在長城上分別撕開了三個30-40米寬的大豁口。此處長城原來高約4米左右,城牆厚度約5-6米,是保存較好的夯土遺跡。三個大豁口一下子就破壞了105米長城,使這段明長城遺址遭到了毀滅性破壞。事件發生後,陝西省文物局迅速派人到現場調查,並對三家施工單位各罰款50萬元。150萬元罰款的確是個大數字,但對破壞了的國寶長城來說,即使再多的錢又有什麼用呢? 還有一種讓人哭笑不得的情況。近年來,由於保護長城的重要性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一些地方政府和個人開始修復長城,但這種修復往往沒有經過科學論證,畫蛇添足,對長城造成了另一種不可恢復的破壞。陝西省府谷縣麻鎮殘存有一段土夯長城的墩台,2005年,當地一位老人發起了修復長城墩台的募集活動,獲得8萬元資金,修復了一處明代成化年間的夯土長城墩台遺址,這個新墩台一部分用舊磚,一部分用紅磚,都被青色塗料覆蓋,與下面殘存的黃色夯土極不協調,嚴重破壞了古長城。 寧夏文物局副局長衛忠告訴記者,曾有一個民營企業家,在未經自治區文物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用新磚包砌了兩公里長城,進行旅遊開發。結果,嶄新的磚砌結構,給這段在當地有「小龍頭」之稱的古長城造成了災難性破壞,他投資的800萬元也血本無歸。而這個「狗尾續貂」的「傑作」,至今沒有拆除。

⑦ 怎麼保護長城文物

長城立法
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曾頒布一批地方性的法規、文內件對長城進容行保護。
例如:
《天津市黃崖關長城保護管理規定》
《綏中、撫寧、秦皇島關於聯合保護長城的試行辦法》
體制制度保障

提供長城保護科研經費

民間如何進行長城保護工作
1、 長城保護的思想推動
撿垃圾、種樹

2、 長城的建築保護
阻止人為破壞是當前最重要的保護工作。

3、 長城的考察工作
編號:
長城建築的編號方法
建築編號的方法目的是為了能簡單的
原則:簡單易操作;易復原;易排錯;
臨時編號法:

長城學會的編號方法
各地文管部門的編號辦法

記錄長城:

長城攝影的方法
重要特徵的紀錄

4、 長城的歷史研究工作

5、宣傳和呼籲

6、培訓工作
內部培訓工作

7、 長城的環境保護工作
撿垃圾、種樹
246

⑧ 有關保護長城的方法(短文)

如何保護長城的建議
我國歷史悠久,古跡眾多。但由於種種原因,許多古跡遭到嚴重的破壞。比如長城,遊人大量湧入,長城的城牆被亂塗亂畫,果皮、塑料袋等垃圾隨處可見,有些村民在垛口處私自搭梯子,收點小費等等。看見這些令人擔憂的情景,我們也許十幾年後地就看不見長城了,我們能不遺憾嗎?23年前,鄧小平就提出「愛我中華,修我長城」。然而,在長城上,凡是在遊人去過的地方,幾乎每個城垛都留有他們的塗鴉和垃圾。
為了研究和保護長城,10多年前,一位叫威廉林賽的英國人來到中國,他發起「清潔長城運動」,帶領中外人士一起到長城上撿垃圾。他還設立長城環保基地,僱用山民在懷柔一帶維修長城周邊環境。他常說的一句話是:「除了照片,什麼都不要帶走;除了腳印,什麼都不要留下。」一個外國人,不遠萬里來到中國保護長城,作為中國人,作為一名小學生,我們又該如何去做?
我想出了一些保護長城的辦法:
第一:加強衛生管理,讓一些民警去巡視,如果有人亂在城牆上畫,亂扔垃圾罰款。
第二:建一個「保護長城」的網站,呼籲准備去長城旅行的人們以自己的實際行動保護長城。
第三:寫一封信給管理長城的工作人員,讓他們在游覽長城的門票上的「游覽須知」上面寫上關於保護長城要注意的事項……
同學們,做為中國的小公民,保護長城,我們責無旁貸,我們要想盡辦法去讓長城恢復原來的樣子,使它永久地成為世界文化遺產,讓我們行動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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