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未遂
① 准備盜墓被抓 還沒正式幹活 就在地里找墓 被抓怎麼判刑
正在找古墓,這屬於為了犯罪,製造條件,屬於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已經找到古墓,帶上工具,正准備幹活的,屬於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條鏈接:《刑法》
1、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為了犯罪,准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② 我是初犯第一次偷了一個手機!要拘留多久可以!還判刑嗎
拘留多長時間、是否判刑要主要考慮兩個因素:手機的實際價值還有當地盜竊罪刑事立案的標准。達到刑事立案標准就會受到刑事處罰、判刑,達不到刑事立案標准就會處治安拘留。
如果手機價值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處罰金;如果手機價值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處管制。
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徵是:
(1)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佔有
(2)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這種經濟價值是客觀的,可以用貨幣來衡量的,如有價證券等
(3)能夠被移動。所有的動產和不動產上的附著物都可能成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
(4)他人的財物
(5)盜竊自己家裡或近親屬的財物,根據《解釋》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按《刑法》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數額較為大」;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兩萬元以下的,為「數額巨大」。
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未遂擴展閱讀:
盜竊罪與非盜竊罪的認定界限: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
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解釋》規定,對此類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③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未遂的情形
1、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減輕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2、補充規定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刑法補充規定: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