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化遺址與古墓葬的區別
① 如何理解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
古文抄化遺址是古襲代人類的建築廢墟以及在對自然環境改造利用厚遺留下來的痕跡,如民居、村落、都城、宮殿、官署、寺廟、作坊等。由於自然和人為的因素這些遺跡大都湮沒埋藏在地下,少數在地面上殘存一些高台殿基或殘垣斷壁,有的則淪為的廢墟。抓一把土就是文物,揀一塊瓦就是歷史。
②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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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補充規定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刑法補充規定: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
④ 什麼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本罪的犯罪構成為: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限於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不包括所有的文物。所謂「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後與著名歷史事件有關的名人墓葬遺址和紀念地。其中古文化遺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如果行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是其他有關文物的,不構成本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所謂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私自掘取行為,其行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執仗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實施,有的則多人合夥甚至聚眾實施。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就已構成本罪,至於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的結果,只對確定本罪適用的法定刑有意義。在實踐中,雖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一般都會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造成嚴重破壞,但也有些行為確未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對此不能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只構成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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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盜掘「多次」的認定
刑法來將多次盜掘古文化遺自址、古墓葬的作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之一。那麼,何為「多次」?司法實踐中有兩種分歧意見:一種認為,多次是指只要盜掘的次數超過3次,不管盜掘對象是同一的還是不同的;另一種認為,對不同對象實施3次以上的才能認為是多次。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特別是古墓葬的特殊性決定了盜掘一般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很少是一蹴而就的,這與盜竊、搶劫等作案方式有所區別。不少盜掘人為挖掘古墓用了好多次好多天,對這種情況如果按第一種意見,就應該認定多次。這顯然會導致量刑過重,也忽略了盜掘行為具有連續性的特點,因為多次的行為都基於相同的目的,實施的是相同犯罪行為,又是相同的行為對象,所反映的是盜掘的過程。因此,筆者認為可以把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看成是連續犯,而將連續行為的次數作為犯罪從重情節來規定是不甚科學的,也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
⑥ 司法考試刑法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怎麼理解
盜掘古墓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版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權脊椎動物化石罪。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⑦ 公安部如何破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
8月19日按照公安部統一指揮部署,青海省公安機關在河南、山西、浙江、雲南等地公安機關全力配合下,近日成功偵破都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抓獲涉及實施盜掘、幕後出資、聯系銷贓、倒賣文物等環節的犯罪嫌疑人26名,追繳被盜掘出土的各類文物646件,實現對文物犯罪的全鏈條打擊,是全國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取得的又一重要戰果。
都蘭縣公安局展示追繳回的文物(8月2日攝)。新華社發 張錚 攝
案情上報後,公安部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部署青海省公安機關深挖徹查,全力偵破案件,其他涉案地公安機關全力協助配合。今年6月11日,公安部將該案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建韜、韓萬里列為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的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員。隨後,王建韜、韓萬里相繼在浙江天台、河南鄭州落網,其他涉案人員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至此,涉及實施盜掘、幕後出資、聯系銷贓、倒賣文物等環節的2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646件涉案文物被追回。經鑒定,其中一級文物16件,二級文物77件,三級文物132件,一般文物421件。
經查,自去年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太、張某、索某某吉等人預謀在青海省都蘭縣盜掘古墓。在確定地點後,張某糾集了韓萬里等人,對都蘭縣熱水鄉血渭一號墓東側的羊圈墓實施盜掘,但未盜得文物。此後,該犯罪團伙又糾集了王建韜等人再次對羊圈墓進行盜掘。在仍未盜得文物的情況下,該團伙轉移至血渭一號墓東側一平台處進行盜掘,兩晚共盜掘文物646件,並商定各自尋找買主銷贓,直至案發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會同文物部門深入推進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重拳出擊、多措並舉,堅決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把老祖宗留下的寶貴遺產管理好、守護好。同時,公安機關呼籲廣大人民群眾不斷提高文物保護意識,積極參與文物保護工作,發現盜掘、盜竊、倒賣、走私等文物犯罪線索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新華網
⑧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案例
盜古墓就是給自己挖墳墓 ,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省最大的一起系列盜墓案一審公開宣判,27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13年6個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新華網長沙5月14日電 14日上午,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省最大的一起系列盜墓案在望城縣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主犯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被判處死刑,主犯劉智華被判處死刑,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間,被告人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劉智華等27人分別結伙,在長沙市望城縣、寧鄉縣、嶽麓區及江西分宜縣等處多次瘋狂盜掘十餘座古墓葬。被破壞的古墓葬包括戰國時期大型古墓葬、西漢長沙國王室和貴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後被盜的國家一級文物11件,螭紋玉劍等國家二級文物51件雙面雲紋青玉璧等國家三級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餘件螭紋玉劍等國家二級文物51件,雙面雲紋青玉璧等國家三級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餘件。
, 據偵辦案件的長沙市警方介紹,這起系列盜墓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員最多、涉案范圍最廣、社會影響最大的一起盜墓案件。案件涉及三個盜墓犯罪團伙,成員來自山東、湖南、江西、甘肅、山西等省,主犯來自湖南長沙、江西新余、山東濟寧。在盜掘古墓葬過程中,三個犯罪團伙交叉參與盜墓,實行資金供、設備投入、勘探古墓、盜掘墓葬、銷售分贓的「一條龍」作業。
⑨ 如因涉嫌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被刑事拘留,而警方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沒有證據證明你們進行了違法的行為,應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