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遺址
㈠ 定陶 漢墓什麼時候發現的
定陶大型漢墓位於菏澤市定陶縣馬集鎮大李家村西北約2000米,屬於靈聖湖遺回址的組成部分。上答世紀50年代遺址地面仍保留有三個高大的墓葬封土堆,農業學大寨時期被取土平毀。此次發掘的屬於其中一座墓葬。考古發掘工作於2010年10月正式開始,至今年4月,初步掌握了墓葬的規模、結構和保存情況。
㈡ 定陶區的古代名人
仿山旅遊區位於城區北6公里,菏(澤)商(丘)公路東1公里處。屬山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魯西南地區著名旅遊景點和游覽勝地,為國家AAA級景區。
官堌堆
官堌堆位於定陶區西北6.3公里,仿山鄉姜樓村南400米處。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堌堆高6米,長60米,寬
48米,總面積近2900平方米。
官堌堆文化內涵豐富,從發掘出土的石刀、石鐮、石針、陶器等文物考證,此堌堆為新石器時代人類文化遺址。新石器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洪水茫茫,人類只得擇高台居住。大禹治水成功後,「九河既道,雷夏復澤,於是民得下丘居土」。該堌堆乃大禹治水前原始居民的居所。 戚姬寺位於城區東北6.5公里,杜堂鄉戚庄村西,佔地面積3334平方米,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戚姬,漢高祖劉邦之愛妃。楚漢相爭時,彭城(今徐州市)一戰,劉邦失利,逃至定陶,夜宿戚家寨(今戚姬寺東),與戚姬結為夫妻。戚夫人就此有孕,後生子如意。[7]
項梁墓位於定陶區城東北2.5公里,堌堆劉庄西南100米處。現存封土高出地面2米,南北長130米,東西寬52米,佔地面積10餘畝,平面呈橢園形。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梁王台遺址位於定陶區城東北3公里,定陶鎮賈樓村西北100米。梁王台南北長50米,東西寬35米,高2米。乃漢初梁王彭越的點將台。2013年被列為山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定陶城區往東北走5華里,就到了一個叫崔庄的小村落。穿過一片田地,往村北再走200米,有一土冢,即為范蠡墓,2013年被列為山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史記·貨殖列傳》:范蠡「之陶為朱公,以為陶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范蠡十九年間,三致千金,富可敵國,成為後世商人尊奉的商業鼻祖。 左山寺,又名左山禪寺,位於定陶區馬集鎮郭庄村南300米處,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名興華禪院,建於東漢年間,隋、唐、宋時最為興盛。
明代寺院佔地2.67餘公頃,自南至北依次建有戲樓、寺門、鍾樓、鼓樓、關帝廟、白衣奶奶廟、龍王殿、祖師廟等300餘間,以天王殿、十八羅漢堂、立佛殿、睡佛殿、藏經殿和百神殿最為雄偉。殿中的神像雕刻精巧,造型優美,百神殿百尊神像形態各異,栩栩如生。寺院西南角有寶乘塔,下藏舍利子6顆。
定陶靈聖湖漢墓位於山東省菏澤市定陶區馬集鎮大李家村西北約2000米。
墓地原有3座大型封土墓葬,封土早年被平毀。 該墓葬屬於「甲」字形大型木槨墓,封土直徑約150米。從墓室結構初步判斷,墓葬年代屬於西漢晚期。該墓是山東發掘的規模最大的木槨墓葬。2013年4月,山東省定陶靈聖湖漢墓入選 被稱為「文物界奧斯卡」的2012年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評選。 定陶戰役
隴海戰役後,國民黨軍迅速在鄭州、徐州地區集結了14個整編師32個旅共30萬人的兵力,准備對冀魯豫解放區發動進攻,企圖殲滅晉冀魯豫野戰軍主力於隴海路以北之定陶、曹縣地區。司令員劉伯承、政治委員鄧小平決定,集中晉冀魯豫野戰軍主力第2、第3、第6、第7縱隊及冀南、冀魯豫兩軍區之武裝共5萬人,首先殲滅整編第3師,爾後再殲整編第47師一部或大部,以粉碎鄭州各路敵軍的進攻。定陶戰役歷時5天,共殲滅國民軍1個整編師師部、4個旅,共1.7萬餘人,其中俘敵1.2萬人,繳獲坦克6輛及大批軍用物資。
㈢ 黃腸題湊的定陶發現
2011年6月,考古人員對山東定陶靈聖湖遺址一古墓進行搶救性發掘時有重大考古發現,據專家介紹,「黃腸題湊」墓葬規格的西漢墓室在山東省尚屬首次發現。2013年4月9日,山東定陶靈聖湖漢墓考古項目順利入選2012年度全國十大考古新發現。
據介紹,墓位於山東省定陶縣馬集鎮大李家村西北約2000米,墓地原有3座大型封土墓葬,早年被平毀。近幾年歷經多次盜掘,給該墓保護帶來很大難度。墓葬現存封土分兩部分。該墓葬屬於甲字形大型木槨墓,墓道為斜坡式,兩側帶有二層台。墓坑近方形,屬於地上墓坑。墓葬的核心部分是墓室,墓室近方形,邊長約23米,頂部及四周用青磚壘砌封護。木槨墓室包括「黃腸題湊」、迴廊外12個側室、迴廊、前室、中室、後室以及前、中、後三室的8個耳室、各室間甬道、四個門道,中室內放置有一具漆棺。整個墓室結構南北對稱。據統計,墓室外圍的黃腸木近21000根,每根長1.15米。各側室壁皆為黃腸木壘砌,長70厘米,共12006根。迴廊內、中室四周也由黃腸木疊壘,共2412根。黃腸木皆是3根薄枋木穿榫連接成一組。槨室頂部壘砌五層寬窄不均、厚30至40厘米的枋木。木質保存較好,木材總量約2200立方米。經初步鑒定木材種類,槨室頂部五層枋木為楠木及硬木松,黃腸木屬於柏木,棺為梓木。
另「黃腸題湊」是西漢帝王陵寢獨特的形制,槨室四周用柏木堆壘成回形結構,是一種高規格葬制,只有天子才能享用,但天子也可以把這種待遇賞賜給王侯級皇室成員及寵臣。定陶地區在西漢時期定陶間續隸屬梁國、濟陰國(郡)、定陶國。稱王者有梁王彭越、劉恢、呂鏟、劉揖、劉武、濟陰王劉不識、第一定陶國王劉囂、第二定陶國一任定陶王劉康、二任王劉欣、三任王劉景。史料記載,劉康為漢元帝之子,公元前41年被立為濟陰王,公元前36年封為定陶恭王,公元前25年死後葬於定陶。漢成帝無子,公元前7年,劉康之子劉欣繼承皇位,尊劉康為恭皇,置地擴建恭皇陵。根據史料記載排查,該墓只有定陶王劉康及其王後較為符合。但劉康徙封到定陶為王僅3年,建如此規模的大型「黃腸題湊」墓並非易事,且不屬於定陶國轄區的山陽郡(國)人是否參與為其建墓亦有疑問。
定陶王後丁姬在《漢書·成帝本紀》中有記載:「建平二年(前5年)六月庚申,帝太後丁氏崩。上曰:朕聞夫婦一體。詩雲:『谷則異室,死則同穴。』昔季武子成寑,杜氏之殯在西階下,請合葬而許之。……帝太後宜起陵恭皇之圓。遂葬定陶。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土」;《漢書·外戚傳》載「遣大司馬票騎將軍明東送葬於定陶,貴震山東」;哀帝以漢代「天子之制」殯葬其母丁姬,用「梓宮」,著「珠玉之衣」。因此,丁太後死後以「黃腸題湊」葬制葬於定陶應為可信。「山陽昌邑」等地名正迎合「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土」之言。而且元、成、哀帝時期,西漢晚期外戚專權,王氏與傅、丁氏間的斗爭甚為激烈。致使王莽秉政後,毀傅、丁兩太後墳冢。王莽對丁太後墓的破壞,大體應主要是將墓中的隨葬品清除、去掉玉衣、替換木棺,而墓外的陵園及其他設施並非毀之殆盡,正迎合發掘清理後只有木棺,無玉衣、陪葬器物等情況。
還有另一種說法,據《定陶縣志·封域》記載:「左岡寰宇記雲,左岡岡阜連屬,林木交映,以近左城,故名。相傳春秋左邱明父葬處,其旁為漢定陶共王陵,按志左城即古陶邱地。」現今左山寺正好位於該墓葬群南4華里。如果說此左山即為彼左山,那麼該墓地即為定陶共王陵。雖然被盜嚴重,但從出土較多的鎏金車馬器以及10餘片金箔及其他文物,墓葬規格顯然屬於諸侯王級,結合定陶漢墓的墓葬結構以及出土青磚帶有大量楷書兼隸、行書體文字演變時代特徵,判定該墓葬時代屬於西漢晚期。
㈣ 山東省定陶縣西周王陵在哪裡呢
2004年2月,有關部門對周原遺址進行常規普查時,在周公廟風景區發現一處兩周時期版最高等級權的大型墓葬群。經國家文物局批准,陝西考古研究所和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聯合組成考古隊,對周公廟地區進行了大規模調查,大面積鑽探和搶救性發掘。共鑽探出墓葬22座,其中有四條墓道的10座,三條墓道、二條墓道和一條墓道的各四座,另有陪葬坑14座。在這以前,由於現有的技術條件、地下文物出土後難以妥善保管等原因,文物法規定各地不得擅自發掘王陵等高級別墓葬。這次周公廟獲准發掘,主要是因為目前掌握的周代資料極其有限,此前也從來發現或發掘過一座周代王陵墓葬。發掘周公廟地下墓葬對於填補、豐富夏商周歷史具有重大意義。在以前的發掘過程中,已經出現成果,如:發現了數以千計的周代磚瓦、瓦當,打破了「秦磚漢瓦」的說法,把我國建築用磚瓦的歷史至少提前了六、七百年。
㈤ 霸王墳古墓群的西楚霸王之墓
項羽自刎烏江,《史記·項羽本紀》(下簡稱「本紀」)有載:
於是項王乃欲東渡烏江。烏江亭長義船待,謂項王曰:「江東雖小,地方千里,眾數十萬人,亦足王也。原大王急渡。今獨臣有船,漢軍至,無以渡。」項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為!且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兄憐而王我,我何面目見之?縱彼不言,籍獨不愧於心乎?」乃謂亭長曰:「吾知公長者。吾騎此馬五歲,所當無敵,嘗一日行千里,不忍殺之,以賜公。」乃令騎皆下馬步行,持短兵接戰。獨籍所殺漢軍數百人。項王身亦被十餘創。顧見漢騎司馬呂馬童,曰:「若非吾故人乎?」馬童面之,指王翳曰:「此項王也。」項王乃曰:「吾聞漢購我頭千金,邑萬戶,吾為若德。」乃自刎而死。王翳取其頭,餘騎相蹂踐爭項王,相殺者數十人。最其後,郎中騎楊喜,騎司馬呂馬童,郎中呂勝、楊武各得其一體。
項羽自刎以後,漢將爭奪項王屍骸,或有自相殘殺者死數十人。王翳勢強,得項羽頭顱,呂馬童與楊喜呂勝楊武等四將,各得一體,持向漢王前報功。漢王命將五體湊合,果然相符,遂即分封五人,命呂馬童為中水侯,王翳為杜衍侯,楊喜為赤泉侯,楊武為吳防侯,呂勝為涅陽侯。
據《史記》記載,項王戰敗自刎烏江,楚地全都投降了漢王劉邦,只有魯縣不降服,他們不相信項羽已死。漢王率領天下之兵想要屠戮魯城,但兵臨城下,「猶聞弦誦之聲」。考慮到他們恪守禮義,為君主守節不惜一死。便取項王頭顱給魯人看,守城李將軍自刎,魯地父老投降。因為當初楚懷王封項羽為魯公,他死後魯國又最後投降,且谷城一帶又是項羽的根據地,所以,按照魯公這一封號的禮儀把項王安葬在谷城附近,即現在位置,並建祠堂以祭祀。漢王親自發喪,慟哭離去。此事也見《本紀》(另《資治通鑒》中與《本紀》所記同):
項王已死,楚地皆降漢,獨魯不下。漢乃引天下兵欲屠之,為其守禮義,為主死節,乃持項王頭視魯,魯父兄乃降。始,楚懷王初封項籍為魯公,及其死,魯最後下,故以魯公禮葬項王谷城。漢王為發哀,泣之而去。
另外還有兩地稱有霸王墓者,一是安徽省和和縣烏江鎮鳳凰山,附近還有虞姬墳,傳說在項王自刎後葬於此,又因是葬了項羽的「分裂之餘」即殘骸和血衣,故稱「衣冠冢」。墓成後有人於此建亭祭祀,人稱「項亭」。唐初建祠,上元三年(762),書法家李陽冰篆額曰:「西楚霸王靈祠」。唐會昌元年(841),宰相李德裕撰寫《項王亭賦並序》,南唐文學家徐鉉撰寫《項王亭碑》,南宋紹興二十九年(1159),命名烏江項羽廟為「英惠廟」,歷代屢經修葺擴建。後屢遭兵燹,大部建築物被毀。清同治七年(1868),重塑霸王像,「文化大革命」中,塑像、墓地被毀。1984年重建享殿五間,殿中塑立仿青銅霸王像一尊,高達2.66米。上懸書法家田原手跡「叱吒風雲」橫匾,還有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朱丹、書法家林散之、全國政協副主席趙朴初等題寫的楹聯等。所見項羽陵墓呈橢圓形,砌以青石。墓上蒼松翠柏,鬱郁蔥蔥。墓前有明萬曆和州知州譚之風「題西楚霸王之墓」碑。唐宋時有詩人孟郊、杜牧、蘇舜欽、陸游、王安石等也曾於此處憑吊題詩。
一是曲阜五泉庄墓,俗稱「霸王墳」,位於曲阜西周魯國故城東北角之東約100米處,原封土直徑約50─60米,現存封土直徑30多米、斜高20多米。乾隆版《曲阜縣志》記載:「在魯城東里許,俗稱為霸王冢,」也就是當地傳說的「古城大冢」。乾隆27年孔子六十九代孫孔繼汾編纂的《闕里文獻考》記載:「曲阜城東北有古冢,俗名霸王頭,相傳為項羽首處雲。」當地也有霸王故事的傳說,也有個別名人記詩,如清代顏光猷《贊霸王墳》詩:「四面楚歌霸業移,烏江戰敗有誰知,魯人尚自終臣節,閉戶弦誦拒漢師」。
那麼,歷史上的楚霸王項羽墓究竟是哪兒呢?筆者認為我們還是應該依據最早的史料探討真正的項羽墓,而最早的史料就是《本紀》了,即「以魯公禮葬項王谷城」,明確指出項羽是葬於谷城。「漢王為發哀,泣之而去」,進一步說明項羽葬谷城的可信性。而《史記》作者司馬遷距楚漢戰爭時間較近,也應最詳實。 《史記》中的「谷城」,就是後來的谷城,今平陰縣東阿鎮,非是今之東阿縣。《辭海》記:「春秋時齊國谷邑,秦代稱為谷城,也稱小谷,明洪武八年後設東阿縣」。漢時置谷城縣,與東阿並立兩縣,同屬東郡,北齊時省谷城入東阿縣(今舊縣鄉北東阿鎮)。隋開皇16年,由原東阿縣析置陽谷縣,是取原東阿縣界故陽谷亭為名。陽谷亭春秋時期為齊國之陽谷邑,址在今王古店村東(按:應為「陽谷店」,「王古店」是訛稱)。因地處谷山(又稱谷城山、黃山,在今平陰縣東阿鎮駐地北)谷城(今東阿鎮)之間,故稱陽谷,陽谷、谷城非一城也,更異於湖北襄樊市之谷城縣。歷史上由於黃河泛濫改道,東阿縣治也數次挪移,明洪武8年移至谷城。歷史上記載項羽墓在谷城的較多,如三國魏時王象、劉劭等編纂的《皇覽》
項王冢在東郡谷城東去縣十五里。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卷八濟水篇:
又北過谷城縣西,濟水側岸有尹卯壘,南去魚山四十餘里,是谷城縣界。故《春秋》之小谷城也……縣有黃山台。黃石公與張子房期處也。……城西北三里,有項王羽之冢,半許毀壞,石碣尚存,題雲項王之墓。《皇覽》雲冢去縣十五里,謬也。今彭城谷陽城西南,又有項羽冢,非也。余按史遷記,魯為楚守,漢王示羽首,魯乃降,遂以魯公禮葬羽於谷城,寧得言彼也。濟水又北徑周首亭西……又北過臨邑縣東,……濟水又北徑平陰城西。
唐初魏王李泰《括地誌》
項羽墓在濟州東阿縣東二十七里,谷城西三里。述征記項羽墓在谷城西北三里半許,毀壞,有碣石「項王之墓」。
北宋樂史《太平寰宇記》:
項羽墓在蘄縣東七十里,漢高祖葬羽於谷城,今濟北谷城有項羽冢,此又有墓,按《漢紀》,斬羽東城,楚悉定,獨魯不下,乃持羽頭示其父兄雲雲。《項羽傳》,楊喜等五人,各分其一體,豈此葬其體,谷城葬其頭也。
明末清初顧炎武《日知錄》:
《史記》漢高祖以盧貢禮葬項王谷城,即「濟北谷城」。
清代洪亮吉游谷城謁項羽墓,也有一篇《東阿縣西楚霸王墓記》
予以屠維之歲始夏之月,夜抵東阿縣於舍第。及長白謬君尋西楚霸王之墓。維時暑目傾谷,美風滿山。元扃既臻,雙壟兀雲。尋碑讀之,雲有李將軍從王死,實附葬焉。嗟呼,史遷不亂,其名列五代並遺其說,獨使天橫之客揚義魄於車湖,彭越之臣振哀聲於西日,予實恨焉。且夫世之謂大王者,徒以淮陽。舊漢范增本楚生簡賢之名,虞兮一致駿焉。———楚邦遺臣,獨高埋舄之誼,大王之愛士至矣,將軍之報主忠矣。是知之崛起得死士而能,然一人從之,較興王而裂矣,天之知也,人何恨焉。於是索此村酒,敬奠英魂。昭臣主之大綱,破古今之殊說。可知無松濯濯,不偃漢家之大風。是為記。
上述史書所記谷城、項羽墓,其地理位置與現在相符。《東阿縣志》亦有:
漢項羽墓 在縣城南,漢高帝既滅楚,魯猶為項羽守,乃將項羽頭示魯兵,乃降。遂以魯公禮葬於谷城。皇覽曰:「谷城縣東十五里有項羽冢」。《水經注》曰:「谷城西北三里有項王之冢在焉。石碣具存」,《皇覽》所雲非也。《述征記》雲在谷城西北三里,蓋本之《水經》雲。《漢書》注,宋自以宋叫谷熟縣,為項王葬所,非是。
另外,《資治通鑒》中也有記載。《東阿縣志》言項王墓「在縣城南」,魯西的「谷城」之稱明清時已不復存在,所以說在「縣城南」。今項羽墓附近的古谷城遺址(按:王古店村東),就是周漢時期的谷城城邑遺址。《縣志》所指「《皇覽》所雲非也」,應是依據晚期的谷城地理位置判斷古時谷城位置,真正「非也」。
谷城,歷史上較為有名,戰國時齊國襄公與其異母妹文姜(原魯桓公之妻)淫亂的醜事就曾發生在這里,二人曾在這里游樂月余,魯庄公32年春,魯庄公發丁夫為管仲在這里築城,作為他的私邑,稱小谷。魯僖公元年和3年,魯僖公先後兩次會齊侯、宋公、江國人、黃國人在谷城結盟,商議討伐楚國。11年夏,魯僖公和夫人姜氏在這里會見齊侯。28年春,齊國因為楚國攻取谷城之故,聯合晉國抗楚。此年4月,晉、楚戰於城濮,楚國大敗。晉國軍隊谷城停留數日而還。魯文公17年6月,魯文公與齊侯盟於谷城。七月,魯文公從谷回國。
魯宣公14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城。並會見晏桓子,與他談論魯國禮樂。魯成公17年11月,齊國大夫崔杼以谷城反叛。秦始皇帝時將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谷城屬濟北郡。漢高祖12年,丞相張良跟從皇帝過濟北,得谷城山下黃石,取而寶祠之。
我們現在仍能看到這個谷城遺址,它位於舊縣鄉王古店村東1000米處,基本呈方形,東西800米,南北900米。其東、南、北三面環山,有東西向的兩條山水溝在遺址內穿過。土質為山間黃粘土與坡積物混合土,文化層厚在1.5米~4.5米之間。地表暴露物有夾砂瓮罐陶殘片、夾砂陶鬲足和泥質灰陶片、豆盤、紅燒土塊及大量蚌片,並有殘存較大灰坑,為商至漢遺址。這個遺址約是春秋時期的「小谷」。在項羽墓附近,也是一個古代商至漢遺址區,東西80米,南北150米。為山間台形地,文化層厚約6米。地表暴露物有蚌片、夾砂紅褐陶鬲足、泥質灰陶瓮罐口沿等,部分飾繩紋。證明這一帶早期就是人們的生活居住區,同時也證明了歷史上的谷城的真實存在。舊縣鄉項羽墓的存在,並非歷史非言,不過埋葬的只是項羽頭顱。古時若人身首異處,則以頭葬為准,舊如兵神蚩尤冢,蚩尤杯黃帝大敗以後,被押到黃帝軍中夔鼓下殺死,為了預防他變成妖精,黃帝就把蚩尤的身體肢解,分處安葬,以防他在地下造反。所以今天山東鄆城、山東巨鹿縣、河北成安、山西運城都有蚩尤冢。但歷代史記多人為在「在東平壽張縣闞鄉城中,高七丈,民常十月祀之。有赤氣出如匹絳帛,民名為蚩尤旗」,因為這里埋葬的是他的頭顱,古時人們常於十月祭祀蚩尤。他處為其肩髀等,則沒有祭祀。樓蘭古城還出土有所謂木屍,死者只余頭顱,身軀及下肢用木頭雕成,木棍代替雙臂。這是遠里家鄉之人若客死異鄉,親友只能把人頭帶回家鄉,然後以樹木製成身軀安葬,是以頭為重,代表著人的靈魂。所以說這里就是項羽的真實墓葬。至於漢高祖劉邦也仰慕項羽是英雄,給他是否配有完身,則不得而知了。
至於安徽和州和曲阜的「霸王墓」、「霸王冢」,與當時項羽自刎烏江、魯城(曲阜)難下有關,已有先人指出其兩墓地為項羽「衣冠冢」,則非為項羽真實墓葬。這是後人為紀念或據傳說故事臆會而空穴來墳,舊縣鄉霸王墓才是正說。另如唐代程咬金,死後葬余陝西,陪葬昭陵,但他的家鄉就有他的墓臧,在臘山村附近,只不過是埋葬他的衣冠罷了,也時其後認為紀念他而修建的。 今東平縣舊縣鄉一帶東阿等曾是項羽的根據地之一,因為東平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即「東振齊魯,北抵幽燕,西逾趙魏,南距大河」,成為歷代兵家必爭之地。群雄爭霸,多佔取東平,楚霸王項羽就是把東平即魯西南一帶作為根據地之一,橫掃中原。
項羽名籍,始皇十五年(前232年)出生在今江蘇宿遷市,身高八尺有餘,力大能舉鼎,才氣超過常人,項氏世世代代做楚國大將,被封在項地,所以姓項。其祖父項燕,在秦朝為官,其季父是項梁。秦始皇帝游會稽,渡浙江,相羽見秦王,對項梁說:「彼可取而代也」,足見項羽雄心大志。
秦二世元年(前209年),項梁、項羽叔父二人於會稽起事,隊伍逐漸壯大,圖謀霸業,扶立楚國舊子熊心為懷王。一路北征,進於齊魯。首先攻佔亢父(時屬東平無鹽縣地),又和齊將田榮、司馬龍且的軍隊一起去援救東阿(屬東平地),在東阿大敗秦軍,並擊破東阿附近的秦軍。東阿一戰使楚軍力量壯大的起始點,楚軍遂在東原一帶屯兵駐城,作為根據地,兵出四擊,攻擊秦軍。項梁欲聯合齊軍西進,但田榮因齊國故相田角之故不肯發兵,於是項梁派沛公劉邦和項羽另外去攻打城陽,屠戮了這個縣。繼續西進,取濮陽,攻定陶,沿路攻取城邑,直到雍丘,復回頭攻打外黃。
在定陶戰斗中,即二世皇帝三年(前217年)十月,項梁死,楚懷王任命愛將宋義為上將軍,以項羽為魯公,為次將,發兵援救趙國,其他各路將領都隸屬於宋義,號稱卿子冠軍,項羽稍不得勢。部隊進發抵達安陽,停留四十六天不向前進。項羽認為趙國情況危急,「楚擊其外,趙應其內,破秦軍必矣」,應該立即戰斗,宋義則認為不如座山觀虎鬥,勝敗屬誰對楚軍都有利,並蔑語項羽:「夫被堅執銳,義不如公;坐而運策,公不如義」。因下令軍中曰:「猛如虎,狠如羊,貪如狼」,不聽指揮者皆斬,以此威脅項羽。宋義較自私,因齊國無相國,憑楚軍之威派其子宋襄去齊國任相,親自送到無鹽,飲酒高會。時天寒大雨,士卒凍飢。項羽曰:「我們合力攻秦,他卻久留不行。『今歲飢民貧,士卒食芋菽,軍無見糧,乃飲酒高會』。秦取趙國,勢會更強。定陶暫敗,懷王坐不安席,集全軍於宋義一人,『國家安危,在此一舉。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十一月某日清晨,項羽突進軍帳,斬其首,對外則言宋義合齊反楚,懷王暗令我誅之。諸將皆慴服,莫敢枝梧,都言開始是相家立楚,今又平亂,遂擁護項羽為代理上將軍。於是項羽擁權,派人去追趕宋義的兒子,追至無鹽,把他殺了。楚懷王無奈,讓項羽作上將軍,當陽君、蒲將軍都歸屬項羽。
項羽誅殺了卿子冠軍,威震楚國,統率諸軍,名揚諸侯。項羽激勵楚軍,使「楚戰士無不一以當士,楚兵呼聲動天,諸侯軍無不人人惴恐」。渡漳河,破釜沉舟,大敗秦軍。項羽居諸侯之首,召見諸侯將領,他們入軍門時都跪著用膝蓋向前走,沒有誰敢抬頭仰視。自此,項羽真正成了諸侯的上將軍,各路諸侯都隸屬於他。
後來項羽攻下秦朝咸陽都稱,廢懷王自己稱王,分封天下,立諸將為侯王。後來項羽又憑借東原之地,平叛齊亂,收取齊魯全境,進而把山東作為中原地區最大的根據地。劉邦離楚稱漢王後,楚漢相爭,在東原附近也經過數次戰斗,如公元前205年,項羽引兵「至城陽(今菏澤),進谷城,至濟北戰田榮」,後又「大破漢軍,漢軍皆走,項隨入谷、泗水,殺漢卒十餘萬人」。但由於項羽「自矜功伐,奮其私智而不師古」,最終敗於劉邦。高祖劉邦五年(前202)年自刎烏江(今安徽和縣),年僅31歲。王翳拿下項王的頭,其他騎兵互相踐踏爭搶項王的軀體,由於相爭而被殺死的有幾十人。最後,郎中騎將楊喜,騎司馬呂馬童,郎中呂勝、楊武各爭得一個肢體。五人到一塊把肢體拼合,正好都對。因此,把項羽的土地分成五塊。
歷代文人騷客及行政官員也多有前來憑吊者,如南北朝時庾有吾、宋王爾梅、明趙邦彥、清顧炎武等,其中明代詩人張方處有《項王墓詩》二首,一為:「百二秦關王氣孤,八千橫掃仗昆吾。山圍鏵領荒墳在,水繞清溪故國無。花草千年迷往事,精靈異代想圖雄。李君節義邱山重,春史無名問老夫」。清代進士德清人俞樾在《項王墓》詩中亦有「已置頭顱生贈客,還留魂魄戰死神」之句。每至清明時節,鄉人亦聚此拜祭。
項羽起於民間,三年滅秦,分封王侯,自號「霸王」,勢位雖短,但「近古以來未嘗有也」。他「力拔山兮氣蓋世」的英雄故事也歷代流傳,「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的千古頌歌,「騅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英雄愛江山更愛美人的故事被中外文人譜寫成《霸王別姬》千古絕唱。政通人和,文化興盛,在我們以文物帶動旅遊,以旅遊促進經濟,深入挖掘東平古代歷史文化之機,名人文化效應更是不可忽視的重要資源。
湖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位於老河口市區南約16.5公里處仙人渡安家崗村漢水東岸的岡地上。分布范圍約25萬平方米。1992年10月文物部門已發掘了其中的三座土坑豎穴木槨墓,出土有大量青銅器和珍貴的竹簡,時代為戰國中、晚期,屬典型的楚墓。墓地現仍存有四座較大的封土堆,底徑約20~40米,高約3~8米。其中位於南部的雙冢子較大,當地人俗稱霸王墳。周圍還有許多戰國時期的中小型楚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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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蠡抄一代商聖《南陽五嶽》之一,葬在天下之中定陶。
還有梁王台距離范蠡墓東一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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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縣 定陶古稱陶,又名陶丘,是一座歷史悠久的古城,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人類就在這里漁獵耕種,繁衍生息。自春秋至西漢800多年間,一直是中原地區的水陸交通中心和全國性經濟都會,享有「天下之中」的美譽。堯、舜時期為古陶國。夏商有三翮國。公元前12世紀,周武王封其六弟振鐸為曹伯,建曹國,都陶丘。據《史記》載:春秋末期,范蠡助越滅吳後, 輾轉至陶,「以陶為天下之中」,遂在此定居經商,「十九年間,三致千金」,被後人尊為商祖,死後葬於陶。《漢書·地理志》:「禹貢陶丘在縣西南,有陶邱亭。」。據《說文解字》:「定,安也。」定陶之名由此而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始置定陶縣歷史上曾12次為國,8次為郡,2次置軍,終以縣至今。 1949年8月,平原省建立,定陶縣屬平原省菏澤專區。1952年11月,撤銷平原省,定陶縣隨菏澤專區劃屬山東省。1958年11月,定陶析入菏澤、成武兩縣,改屬濟寧專區。1961年6月,恢復定陶縣,屬菏澤專區。1978年3月,菏澤地區行政公署成立,定陶縣屬菏澤地區。 1995年10月23日,撤銷定陶縣孟海鄉、張灣鄉,設立孟海鎮、張灣鎮。 2000年,菏澤地區改菏澤市,定陶縣屬菏澤市至今。定陶縣轄6個鎮、13個鄉。 名勝古跡 仿山 位於縣城北6公里,屬山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魯西南地區著名旅遊景點和游覽勝地。《定陶縣志》記載:「仿山在縣西北十二里,層阜隆然,古曹國葬地,積壤之高,彷彿如山,自曹叔振鐸至伯陽二十五代並祠焉。」公元前1046年,武王滅商,分封天下,遂封其弟叔振鐸於曹,建曹國,都陶丘。古曹國是西周首次分封的諸侯國之一。曹國自曹叔振鐸至伯陽25代君王死後皆葬於仿山,歷代國君不斷將墓地封高加大,逐漸形成高阜,彷彿如山,故稱仿山。公元前487年曹亡後,曹民懷念故國,便在仿山建造曹伯祠,供奉祭祀。曹伯祠屢圮屢建,延續不絕。唐宋以後,仿山陸續建造寺廟道觀,至明清時達到鼎盛,廟宇計有40餘座,形成規模宏大的風景寺廟園林。為開發利用仿山旅遊資源,定陶縣政府設立了仿山旅遊開發區,運用市場手段籌集資金,投資2.6億元進行開發建設。目前,投資3800的一期工程「陶都神苑」景區已建成,並對遊客開放。規劃項目全部建成後,仿山將成為具有濃郁地方文化特色,以儒商文化文化為靈魂,以田園水景為特徵,以范蠡文化園、五湖樂園、世外陶村、陶朱公商貿區、陶都神苑五大板塊為支撐,融農業觀光、城郊遊憩、商務旅遊、宗教攬勝等旅遊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文化生態旅遊區。 官堌堆 位於仿山鄉姜樓村南,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堌堆高6米,長60米,寬48米,總面積近2900平方米。公元前202年,劉邦在此登基稱帝,故曰官堌堆 ,亦名受命壇、即位壇。官堌堆文化內涵豐富,從發掘出土的石刀、石鐮、石針、陶器等文物考證,此堌堆為新石器時代人類文化遺址。新石器時期,黃河中下游地區洪水茫茫,人類只得擇高台居住。大禹治水成功後,「九河既道,雷夏復澤,於是民得下丘居土」。該堌堆乃大禹治水前原始居民的居所。公元前202年2月,漢劉邦在楚漢相爭獲勝後,回師定陶,「乃即皇帝位氾水之陽」,在官堌堆舉行登基大典,建立起延續四百年的大漢王朝。 戚姬寺 位於縣城東北6.5公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戚姬,漢高祖劉邦之愛妃。劉邦即位後,封呂雉為皇後,劉盈為太子;封戚姬為貴妃,其子劉如意為趙王。後來劉邦感到太子劉盈性情懦弱,「不類己」,常想廢掉劉盈,立如意為太子。因此戚姬母子遭到呂後的嫉忌。劉邦死後,呂後便毒死了劉如意,又將戚姬的兩眼挖出,雙耳燒聾,四肢砍去,灌了啞葯,扔在廁所里,名之曰「人彘」(人豬的意思),將戚姬活活地折磨而死。漢文帝劉恆即位以後,鏟除諸呂,於公元前179年在戚姬的故鄉修建寺院,以作紀念。寺院建築在高大的土堌堆上,環境僻靜,樹木參天,引來許多烏鴉來此築巢。每到傍晚,群鴉歸來,繞寺飛鳴,似為哀悼戚姬。 梁王台 位於縣城東北3公里,乃漢初梁王彭越的點將台。秦朝末年,昌邑(今屬巨野)人彭越曾在定陶、巨野、金鄉一帶聚眾起兵,反抗暴秦。他初事項羽,後歸劉邦。在反秦伐楚中,屢立奇功。項羽烏江自刎後,劉邦封他為梁王,建梁國,都定陶。劉邦稱帝後,怕有功王侯反叛,便大肆誅戮異姓王。呂後在害死韓信後不久,又誣彭越謀反,劉邦將他殺害,並夷滅三族。為了威懾其他王侯,劉邦下令將彭越的屍體剁成肉塊,煮成肉醬,讓諸王分食。後人對彭越的這種悲慘遭遇深表同情,就在他的點將台上建殿立碑,以示悼念。梁王台周圍低窪潮濕,早晨遠望台上,白氣茫茫,似霧環繞,因有梁王被害,冤魂不散的傳說。 項梁墓 位於縣城東北2公里的堌堆劉庄村南。項梁,秦末戰爭中著名反秦將領,楚名將項燕之子,霸王項羽之叔父。項梁曾因殺人而避居吳中(今江蘇蘇州)。公元前209年,陳涉揭竿起義,項梁、項羽斬會稽(今浙江紹興)郡守,舉兵響應。項梁借楚將聲威,節制起義軍各部聯合反秦。他自號武信君,在定陶、東阿一帶屢破秦軍。由於連打勝仗,項梁開始驕傲輕敵,秦將章邯乘機來攻。公元前208年9月,項梁與秦軍大戰於定陶,兵敗身死,就地埋葬。 左山寺 位於馬集鎮郭庄村南300米處。據《山東通志》載:「山南即舊州治(左城),崗阜連屬。林木交映。」當年寺院高大宏偉,古樹參天,林木成蔭,風景宜人。春秋左丘明父葬於左山,後人有「前賢磊落在春秋,爽氣蔥蘢耀帝邱,太史已隨山木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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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古稱陶,上古時期為華夏部落活動的核心區域,因堯又叫陶唐氏,遂得名為陶專丘屬,是一座歷史悠久的古城,早在4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人類就在這里漁獵耕種,繁衍生息。堯、舜時期為古陶國。夏商有三翮國。公元前12世紀,周武王封其六弟振鐸為曹伯,建曹國,都陶丘。《說文》:「陶丘有堯城,堯嘗居之。」陶丘古城遺址在今馬集鎮費庄村北200米處。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始置定陶縣。歷史上曾12次為國,8次為郡,2次置軍,終以縣至今。
公元前487年,曹國被宋國所滅,郡治移至定陶故城,即今塔坡劉庄與李線庄之間。
自春秋至西漢800多年間,定陶「扼菏(菏水,上古有菏澤,菏山,菏水皆在定陶)、濟(濟水,古濟水過陶丘北,故定陶又名濟陰)之要,據淮、徐、寧、衛、燕、趙之脊」,一直是中原地區著名的水陸交通中心、經濟都會和軍事戰略要地,享有「天下之中」的美譽。
西漢建元三年(前138年)改濟陰郡,後又改為定陶國,東漢時又改為濟陰郡。據《史記》載:春秋末期,范蠡助越滅吳後, 輾轉至陶,「以陶為天下之中」,遂在此定居經商,「十九年間,三致千金」,被後人尊為商祖,死後葬於陶,定陶之名由此而始。
㈨ 菏澤定陶馬集鎮挖墓,是合法的嗎,有沒有合法批文啊,如果沒有農民該怎麼辦,良田全毀了
我暈,馬集哪又發現古墓了?以前力本屯樊庄那邊有漢劉邦母親的墓,現在哪又有了?按照常理來說,這屬於佔用耕地,應該是有對應補償的,具體不清楚,建議你去找專業的律師咨詢咨詢。具體合法不合法,你們要去找他們的工作人員核實,古墓的挖掘手續,應依法向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進行申報。手續的審批,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手續審批通過後,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會依法對古墓進行挖掘。
國家《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中:第六章,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對需要長期保存的遺跡或墓葬,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
換言之,對於沒有需要長期保存的遺跡或墓葬,可以不採取措施進行保護……
附:文化部關於發布《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文物)廳(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加強我國田野考古工作的業務、技術管理,提高科學水平,保證工作質量,現發布《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請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參照試行,並把試行中的情況和意見函告我部。
附件:《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日
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田野考古工作是考古學研究的基礎,也是保護古代文化遺存的重要手段。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確保田野考古工作符合科學要求,特製訂本規程。
第二條 田野考古工作進行領隊負責制。領隊對執行本規程負有完全責任。每個考古工作者都必須遵守紀律、堅守崗位,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尊重客觀實際的工作作風,模範執行和積極宣傳《文物保護法》。
第二章 考古調查與考古鑽探
第三條 考古調查
考古調查主要指地面踏察,一般分為區域普查和專題調查。
1. 調查前須擬定調查工作方案,做好資料和物質准備。
2. 調查必須實地勘查,按照《田野考古調查記錄表》所列項目逐一填寫,或按要點另寫出詳盡的文字記錄。
3. 將調查對象的准確位置標注在地圖上,對其全貌和重要的局部攝影、繪圖、重要的碑刻、題記等應取拓片。捶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確保文物安全。
4. 認真採集各類標本,力求全面反映遺存內涵。
5. 必要時可適當鏟平斷面或進行個別孔穴鑽探,以了解遺存的范圍及堆積情況,但不得隨意亂挖。
6. 對調查對象要逐一編號。調查所得的全部資料應登記、存檔。
7. 及時寫出調查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經過、主要收獲、初步認識、存在問題,以及對今後保護和科研工作的建議等。
第四條 考古鑽探
考古鑽探是田野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進行時應慎重,盡量減少對古代遺存的損傷。
1. 探孔必須保持規整,孔穴要用純土填實。
2. 墓葬一般以探到墓口為宜。遺址的布孔不宜過密。
3. 繪制探孔分布圖,寫出探孔記錄,採集探孔遺物。
4. 探明的遺跡現象要寫出文字記錄,內容包括:分布范圍、層位、結構、年代等。測繪平、剖面圖。
5. 寫出鑽探工作報告,內容包括:工作經過、主要收獲、初步認識、問題和建議等。
6. 提倡對各種無損傷探測新技術的研究和應用。
第三章 遺址發掘
第五條 領隊職責
工地領隊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 組織各項發掘准備工作。
2. 確定發掘區、布方及編號。
3. 指定探方、工作庫房和其他工作的負責人。
4. 協調各探方發掘進程,掌握全發掘區的地層劃分。保證重要遺跡或遺跡群體的完整。對各種遺跡予以確認、編號及驗收。
5. 對發掘中的疑難問題組織現場討論,並做出最後決定。
6. 決定發掘工作中的其他有關技術問題。
7. 寫工地工作日記。主持繪制發掘區平、剖面圖。
8. 主持對全部發掘資料的審查、清點、保管和移交等工作。
9. 寫出發掘工作情況總結,並對重要遺存提出保護的建議。
10.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工傷事故,保障文物安全。
第六條 遺址發掘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遺址發掘必須用科學的方法揭示與記錄遺存的本來面貌。
1. 遺址發掘一般採用探方(溝)法。探方(溝)一般取正方向(磁針指向)。探方面積一般為5乘以5平方米,探溝面積一般為2乘以10平方米,根據遺存的不同和需要亦可適當放大或縮小。探方的西南角為探方的坐標基點。探方的東邊和北邊各留寬1m的隔梁。東北角1乘以1平方米為關鍵柱。重要遺址應設立永久性總座標基點。
2. 根據土質、土色和其他現象劃分地層和遺跡單位,由晚及早,逐一揭露。必須注意遺存間的關系。
3. 一個遺址的探方、遺跡要統一編號,多次發掘的遺址要避免重復編號。
4. 每個探方及相鄰探方平、剖面地層、遺跡現象必須吻合。
5. 跨探方的遺跡單位應由領隊指定一方主持處理和記錄。需要打掉隔梁時,應徵得領隊同意。繪好剖面圖後方可進行。
6. 較大或較復雜的遺跡現象,應採取分部揭露的方法,如先發掘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7. 重要遺跡如需解剖時,應在仔細觀察記錄、繪圖、照相之後進行,必要時可做模型。重要遺物應在記錄、繪圖、照相之後起取。
8. 探方負責人必須親自動手劃分地層和處理重要遺跡、遺物,做好記錄。
9. 發掘工地必須整潔有序,嚴防不同地層或遺跡單位的遺物相混雜。發掘完畢,無特殊原因或需要,必須回填。
第七條 出土遺物處理
1. 地層及遺跡單位的遺物應全部採集,標明單位。器物標本(指石、骨、蚌、金屬、漆木器,完整或能復原的陶、瓷器,以及其他重要或特殊的遺物)需要單獨包裝。對難以分清歸屬的遺物可作參考品或歸於較晚的單位。
2. 器物號以探方(溝)的層次或遺跡為單位編排。如層次或遺跡的編號變動,器物號須相應更改。
3. 發掘工地應設立庫房,由專人負責。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確保入庫遺物不亂、不損和安全。
4. 工地難以處理的遺物要盡快邀請或送交有關專業人員處理。
第八條 測定標本採集
注意採集碳十四、熱釋光、古地磁等年代測定標本;注意採集孢子花粉等反映當時自然環境的標本。
第九條 遺址資料記錄。
1. 探方、地層和遺跡單位等使用的符號必須統一。
(1)地層根據疊壓順序,自上而下依次編為(1)、(2)、(3)、(4)、(5)等等。
(2)探方和遺跡單位符號一般採用其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如:
探方(溝)--T 灰炕--H 房屋--F 溝--G 灶--Z 窯--Y 路--L 墓葬--M 井--J
2. 文字資料必須合乎記錄要點,字跡工整。
(1)堅持寫探方發掘日記。內容包括:日期、工作情況、重要遺跡遺物的描述與處理、疑難問題的判斷與處理、器物標本的臨時登記等。
(2)探方發掘完畢,立即寫出探方記錄和遺跡記錄,填寫器物標本登記表。
(3)探方和遺跡記錄應使用統一印製的記錄本填寫。一式二份。
3. 繪圖資料要求准確無誤,圖面清晰、干凈,一式二份。
(1)發掘區圖包括:位置圖和總平、剖面圖。平、剖面圖要互相吻合。總剖面圖要以遺址總座標基點確定水平基線。
(2)探方圖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圖,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圖,一般比例為1:50。剖面圖要以探方座標基點確定水平基線。其他要求同發掘區圖。
(3)遺跡圖包括:平、剖面(或剖視)圖,其他必要附加的平、剖面(或剖視)圖,一般比例為1:20。
(4)每幅圖必須註明圖號、圖名、磁針方向、比例、圖例、繪制日期、繪圖人和必要的說明。
4. 攝影資料必須保證質量和數量。
(1)發掘前要拍攝地貌全景。發掘中的各個階段要拍攝發掘區全景。
(2)凡遺跡和重要遺物出土情況都要攝影,有的還要拍攝特寫照片。對同一對象要進行不同角度與不同感光的重復拍攝。重要的遺跡現象,須在確認攝影資料合乎要求後方繼續清理。
(3)攝影要填寫登記表。
(4)大面積的考古調查發掘,提倡拍攝或利用航空照片,拍攝電影、錄相等。
5. 上述資料以探方或遺跡為單位存檔。
第四章 墓葬發掘
第十條 領隊職責和工作基本原則
墓葬發掘的領隊職責和工作基本原則與遺址發掘相同。
墓葬發掘要注意墓地的平面布局、墓葬與相關遺跡的聯系等,並應特別注意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墓葬封土
1. 墓葬封土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全部掘除、部分掘除或保留。
2. 發掘封土前,應注意封土及其周圍有關的遺存,並完成繪圖、攝影、文字記錄等工作。
3. 發掘封土應分部進行,詳細觀察封土結構,注意封土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存,做好資料工作。
第十二條 土壙豎穴墓的發掘
1. 排列密集、關系復雜或與遺址交疊的墓葬,應採用探方法,按遺址發掘的要求,逐層清理,直至生土。
2. 必須搞清墓葬的層位關系,確認墓口界限,方可下挖。要注意區分盜洞、擾洞及其遺留的物品。
3. 填土應逐層發掘,注意填土的結構及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存。遺物應全部收集。
4. 墓穴(包括墓道、墓室)的清理要注意腳窩、工具痕跡、二層台、壁龕、腰坑等與建墓、葬俗有關的遺跡。要特別注意葬具及其他遺物的朽痕。
5. 隨葬品必須經攝影、繪圖之後,方得移動。隨葬品須逐件編號、登記,其編號必須與墓葬平、剖面圖中的編號相符。復雜、易損物品的起取與保存,須遵照有關技術規定,由領隊指定有經驗的人員專門負責,必要時邀請或送交有關部門進行技術處理。
6. 人骨架應做性別、年齡及體質人類學等鑒定。保存較好的人骨架要全部取回。保存較差的,要盡量取回頭骨、盆骨、肢骨和牙齒。骨骼標本要編號,加固。葬式、葬法等有重要價值的,應按原狀取回。有可能出屍體的墓葬,要做好出屍體的准備工作,並請醫學部門協助處理。
7. 陪葬坑、車馬坑等遺跡的清理原則一般同墓室。
第十三條 磚室(石室、洞室)墓的發掘
1. 發掘前須搞清墓葬范圍及墓道(門)位置。
2.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由墓道(門)進入墓室清理,否則應採用揭頂法。
3. 要注意墓室的結構。壁畫、畫像磚(石)和題銘磚(石)等應全部編號、摹繪、捶拓、攝影,並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就地保存或全部、部分取回。
4. 葬具、骨架和隨葬品的清理原則同土壙豎穴墓。
第十四條 墓葬資料記錄
資料記錄原則同遺址發掘的要求一致。
1. 文字資料包括:墓葬發掘記錄表或詳細文字記錄、隨葬器物登記表。
2. 繪圖資料包括:墓地平面圖、剖面圖,墓葬平面圖、剖面圖,以及必要的結構圖、局部圖、分解圖和透視圖。分層放置的隨葬品應繪分層平面圖。
3. 攝影資料包括:墓葬結構、葬式、隨葬品及與墓葬有關的遺跡現象等。
4. 上述資料以單個墓葬為單位存檔。
第五章 發掘資料整理與發掘報告編寫
第十五條 發掘資料整理
1. 全面校核田野發掘的記錄資料。如原始記錄有誤,須另紙勘誤,嚴禁改動原始記錄。
2. 要盡最大努力復原器物,尤其是陶器。
3. 運用地層學、類型學的方法考察全部資料,確認遺存的相對關系。
(1)選擇層位關系明確、出土器物有代表性的若干組遺跡為典型單位。
(2)由早及晚考察器物(主要是陶器)的變化,分型定式,確定標准器。
(3)確定的遺存的年代序列,並反復加以驗證。
4. 運用多學科的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遺存進行綜合考察,如:碳十四年代測定、熱釋光年代測定、人骨(屍體)鑒定、植物動、標本鑒定、土壤植物孢粉分析、陶(瓷)器成份結構分析、金屬成份、結構分析等。
5. 參考有關資料,對遺存進行綜合分析。
6. 繪制遺跡、遺物圖。編制器物卡片和各種登記表。
7. 寫出整理工作總結。對田野工作和資料記錄中存在的問題做出必要的說明。
第十六條 發掘報告編寫
1. 考古報告必須實是求事地、全面系統地發表資料。
2. 考古報告內容一般包括:遺址(墓地)的自然地理環境、歷史沿革、既往工作歷史;發掘工作經過情況;文化堆積(墓葬布局)與分期;遺跡與遺物;作者認識;有關專業技術報告等。
3. 考古報告中文字、插圖、表格、圖版必須吻合,確保全部資料准確無誤。
4. 考古報告如短時間內不能發表,應先發表簡報。多年發掘的大規模遺址、墓地,應按階段分期整理,分期發表簡報。
第六章 發掘資料管理
第十七條 發掘資料管理
1. 文字、繪圖、照片和實物等各類資料都是國家的科學檔案,必須有專人負責,妥善管理,嚴防損壞和遺失,任何個人無權私自保存。
2. 實物資料應與登記表所列項目相符。文字、繪圖、照片等資料應與檔案袋、登記冊所列項目相符。
3. 移交和接收各類資料必須有清點交接手續,並做出必要的記錄。
4. 所有實物資料的處置,應在考古報告發表之後,由發掘單位提出方案報請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得進行。
5. 對需要長期保存的遺跡或墓葬,應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護。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程的解釋權屬文化部。各類特殊遺存的發掘可參照本規程的原則進行。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㈩ 求各個朝代都城遺址
一:公元前 (先秦): 1——[夏]安邑山西夏縣 西北陽翟河南禹縣 2——[商]北亳河南商丘北湯 南亳河南商丘東南湯 西亳河南偃師西湯 殷河南安陽小屯盤庚 朝歌河南淇縣紂王 3——[西周]豐鎬陝西長安西周文王、豐鎬武王 雒邑河南洛陽周成王 ——[東周]雒邑河南洛陽公元前770年 4——(春秋十四諸侯): 魯曲埠山東曲埠西周初 齊臨淄山東臨淄西周初 晉絳山西翼城東 秦雍陝西鳳翔東南前677年 楚郢湖北江陵紀南城春秋前期 宋商丘河南商丘南西周 衛沫河南淇縣同上 陳陳河南淮陽同上 蔡上蔡河南上蔡同上 曹陶山東定陶同上 鄭新鄭河南新鄭春秋初 燕薊北京城西南春秋 吳吳江蘇蘇州西周 越會稽浙江紹興夏 5——(戰國七雄): 齊臨淄山東臨淄西周初 楚郢湖北江陵紀南城春秋前期 燕薊北京城西南春秋 趙邯鄲河北邯鄲戰國初期 韓鄭河南新鄭同上 魏大梁河南開封戰國中期 秦咸陽陝西咸陽東北前350年自櫟陽遷都於此 6——[西漢]長安陝西西安北前200年劉邦建 ——[東漢]雒陽河南洛陽東前25年劉秀建 7——[三國] 魏洛陽河南洛陽東公元220年曹丕建 蜀成都四川成都221年劉備建 吳建業江蘇南京222年孫權建 8——(晉): ——[西晉]洛陽河南洛陽東265年司馬炎建 ——[東晉]建康江蘇南京317年司馬睿建 9——[十六國(增冉魏、西燕、代)] 成(漢)成都四川成都李雄於304年建 前趙長安陝西西安西北匈奴人劉曜於318年建 後趙襄國河北邢台羯人石勒於319年建 魏鄴河北臨漳西南漢人冉閔於350年建 前秦長安陝西西安西北氐人苻健於351年建 後秦長安同上羌人姚萇於384年建 西秦苑川甘肅榆中大營川鮮卑人乞伏國仁於385年建立 前燕鄴河北臨漳西南鮮卑慕容氏於357年建 後燕中山河北定縣鮮卑慕容垂於384年建 南燕廣固山東益都西北鮮卑慕容德於398年建 北燕龍城遼寧朝陽漢人馮跋於409年建 西燕長子山西長子西南鮮卑慕容沖於385年建 前涼姑臧甘肅武威漢人張軌於314年建 後涼姑臧同上氐人呂光於385年建 南涼樂都青海樂都鮮卑禿發烏孤於397年建 北涼張掖甘肅張掖西北漢人段業於397年建 西涼酒泉酒泉漢人李高於400年建 夏統萬城陝西靖邊北白城子匈奴赫連勃勃於407年建 代盛樂內蒙古和林格爾北鮮卑拓跋漪盧於313年建 10——[南朝] 宋建康江蘇南京420年承晉 齊建康同上479年承宋 梁建康同上502年承齊 陳建康同上557年承梁 11——[北朝] 北魏盛樂內蒙古和林格爾北386年建 平城山西大同398年遷此 洛陽河南洛陽494年遷此 東魏鄴河南安陽北534年建 北齊鄴同上550年承東魏 西魏長安陝西西安534年建 北周長安陝西西安556年承西魏 12——[隋]大興陝西西安581年承北周 洛陽河南洛陽煬帝建 13——[唐]長安陝西西安618年承隋 洛陽河南洛陽承隋 太原山西太原西南 14——[五代] 梁開封河南開封朱溫於907年建 唐洛陽河南洛陽李存勖於923年建 晉開封河南開封石敬瑭於936年建 漢開封同上劉知遠於947年建 周開封同上郭威於951年建 15——[十國] 吳廣陵江蘇揚州楊行密於892年建 南唐金陵南京徐知誥於937年建 揚州揚州承吳 吳越杭州浙江杭州錢繆於907年建 楚長沙湖南長沙馬殷於907年建 閩長樂福建福州王延鈞於933年建 南漢興王府廣東廣州劉兗於917年建 前蜀成都四川成都907年王建建 後蜀成都同上934年孟知祥建 南平江陵湖北江陵924年高季興建 北漢太原山西太原951年劉緡建 16——[北宋]開封河南開封960年承後周 應天府河南商丘 大名府河北大名 河南府河南洛陽 ——[南宋]臨安浙江杭州1129年宋高宗趙構建 17——[遼]臨潢內蒙古巴林左旗東南耶律阿保機於916年建 大定府內蒙古寧城西南1007年建 遼陽府遼寧遼陽938年建 析津府北京城西南936年建 大同府山西大同1044年建 18——[金]中都北京城西南完顏亮於1153年遷此 會寧府黑龍江阿東城東南完顏阿骨打於1115年建 大定府內蒙古寧城西南1122年建 大同府山西大同1122年建 開封府河南開封1214年建 遼陽府遼寧遼陽1621年建 19——[西夏]興慶府寧夏銀川元昊於1038年建 20——[元]大都北京城1267年建 開平內蒙古正藍旗東1256年建 21——[明]京師北京城1420年明成祖建 南京江蘇南京1363年朱元璋建 22——[清]京師北京城1644年遷此 盛京遼寧沈陽1625年建 23——[民國]南京現在的南京市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北平現在的北京 謝謝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