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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音長汗遺址

發布時間: 2021-02-12 06:23:14

㈠ 對比半坡聚落和姜寨聚落的異同

有關我國古代「城」的出現,古文獻中就有一些零散的記載。如《軒轅本紀》雲:「黃帝築城邑,造五城」;《禮記·祭法篇》正義引《世本》曰:「鯀作城郭」等。我們姑且不論這些文獻資料的可信性程度如何,僅傳說中時代較早的神化人物黃帝的具體的生存年代就很難確定。因而,要探討「城」的起源,我們還必須把目光移向以田野發掘為中心的考古學。
以往,人們在探討這一問題時,大都局限於起源的時間。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並非「城」之起源問題的全部內容。要解決這一問題,還必須對有關的考古資料進行綜合而全面的考察。自近代考古學在中國誕生迄今,考古工作者已在山東、河南、內蒙、湖北、湖南等地發現了20餘處史前時期的城址。同時,城堡出現以前的史前聚落在各地也多有發現和揭露。這些在古文獻中無跡可尋的實物資料,自然就成為我們探索「城」之起源問題的真實而可靠的線索。現有的考古資料已能令我們相信,古代的「城」起源於史前時期的環壕聚落,是環壕聚落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一、城的構成要素源於
環壕聚落
要探索古代「城」的起源,首先必須著眼於早期城址的構成要素及結構特徵,我們才有可能把握住它起源與發生的線索和脈絡。城不單是指城牆,還包括其它諸多構成要素。考古發現中的房址、窖穴、墓葬、陶窯、水井等遺跡都是其構成要素的物質體現,都是不可忽視的內容之一。
目前發現的早期城址大都建造在平原或低矮的丘崗台地上。面積大小有別,一般都不太大,多在數萬至30餘萬平方米間,個別達到120多萬平方米。如湖北天門縣石家河城址,若以城外環壕所圍面積計算,則已達180餘萬平方米。[1]城之平面形狀多近長方形或近於方形,個別則略呈圓形,如湖南澧縣城頭山城址,[2]或呈扁橢圓形,如山東陽谷縣景陽崗城址。[3]城垣結構多呈一重式,個別為東西二城並列而中間共用一牆者,如河南登封縣王城崗城址;[4]還有如山東壽光縣邊線王城址呈內外二重式結構,小城位於大城內東南部。[5]關於大小二城的關系,雖有學者據初步發現的個別跡象認為,大城是在小城廢棄後建造的,約建造於公元前1800年前後,較後者晚了100年左右。[6]但我們覺得,大城的建造可能晚於小城,但未必定是在小城廢棄後。因為很難設想,在新建的大城內人們怎能容忍舊城的殘垣斷壁存在,它必會妨礙新城的規劃與建設。而要徹底摧毀舊城,又是一項不可小視的巨大工程。同時,城堡的擴建也未必定要以毀棄舊城為前提,更何況內外城結構還有可能與當時社會組織結構的發展變化相適應。所以,在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還不能斷然判定大城就是在小城廢棄後興建的。相反,大城建成後與小城並存、呈內外結構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這些城址內大都發現有房址、窯穴、墓葬、陶窯和水井等遺跡。它們都是早期城址的有成要素,體現著早期城的構成特點。河南淮陽平糧台[7]和郾城縣郝家台[8]等城址內的房基都是成排分布的。而且,許多城址內都發現有不同於一般住房的夯土高台建築。窯穴則是古代儲藏用的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構成要素。城內一般都設有燒制陶器作坊,有的可能還有冶鑄銅器作坊。平糧台城址中還發現迄今所知最早的排水設施,即埋於地表下的陶水管道。另據同時期如山西襄汾縣陶寺[9]等遺址存在有較大規模的特定墓區分析,除城內發現的墓葬外,這些城址的周圍可能也有特定的墓區存在。這些城址的絕對年代約在公元前2700?前1800年之間,分屬於黃河流域的龍山文化時期和長江中游的屈家嶺文化及石家河文化階段。
上述早期城址的這些構成要素及結構特徵大都可在早於城內的環壕聚落中找到其源頭或前身。所謂環壕聚落,就是指在古代人類居住地,尤其是在居住區周圍設有防禦性壕溝的聚落遺存。因這種壕溝多呈不規則圓形而環繞於居住地周圍,故日本考古學界稱其為「環濠」聚落。我國一般稱之為「圍溝」或「圍壕」等,名稱不甚統一。我們認為,這種聚落是人類文化進入農耕階段以後常見的一種聚落形式,並進而發展為「城」,而城牆及其四周的護城壕則更是環壕的延續和發展(後文論及)兼之「環壕聚落」一詞易於理解,且有一語道破這種聚落的主要結構特徵之妙,故以此稱之。
在我國,目前的考古發現已經把環壕聚落出現的時間上溯到公元前6000年前後。而此前的新石器文化尚在探尋之中,或許環壕聚落發生的時間還要早一些。迄今見諸報道的史前期環壕聚落已有10處之多,相信今後還會有更多的發現,其中時代最晚者約在公元前3000年前後。在前後大約3000年的時間范圍內,環壕聚落本身也存在著一個發生發展的過程,聚落規模有由小到大的趨勢,本文不作論述。時代稍晚的一些環壕聚落並不亞於其後有些城址的規模。如公元前5000年前後形成的西安半坡聚落,現存面積即達5萬平方米左右,[10]若包括為後世所破壞的部分,估計原有面積當不少於10萬平方米。從結構來看,環壕聚落多呈一重環壕結構,類似於早期城址,如與半坡聚落時代相當的臨潼姜寨聚落[11]等。但在內蒙古林西縣白音長汗遺址則發現了由南北並列的兩個居住區構成的環壕聚落。[12]兩區最近處僅相隔10餘米,各自都有壕溝環繞,其內各有成排分布的房屋建築,看不出其間有主次之分。年代約在公元前6000年前後,屬興隆窪文化。如果不考慮時間上的差異,它與王城崗城址之間在結構上的類似性則是無可否認的,決非偶然的巧合。兩個人類集團共居一處,但各自卻有完全獨立的區域界限。這是否是兩個氏族或部落最初走向聯合時的情形在聚落形態上的一種具體反映?另據我們研究,50年代發掘的半坡聚落實為兩重環壕結構的聚落遺存,內環壕把居住區分為內外而非原來所謂南北兩個部分,所體現的應是不同階層之別。這種形式的環壕聚落在日本也有發現,並非孤例。[13]由此看來,在龍山文化時期出現如邊線王的內外城結構形式並不難理解,並非這一時期的獨創與發明。
環壕聚落一般可分為居住區、墓葬區和制陶區等部分,其構成要素除環壕外,還有房址、窯穴、墓葬、陶窯等遺跡。居住周圍有壕溝環繞,內有房址、窯穴、兒童瓮棺葬等,有的也有成人葬。房屋布局因地而異僅就黃河流域而言,雖說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及姜寨聚落的房屋呈向心圓式環列於居住區內,但此後的房屋布局卻有逐漸向成排式演變的趨勢。如河南鄭州大河村遺址相當於仰韶晚期的房屋即成排分布。[12]這也許就是其後的城址多呈長方形或方形結構的一個重要因素,這種形狀無疑最適於房屋建築的成排分布。聚落中一般都有大型房屋存在,而且呈現出規模愈來愈大,規格愈來愈高的發展趨勢。而後來各城址內普遍存在的夯土高台建築應是這種大型房屋建築的發展演變形式,可能大都是上層或中心人物顯示其權力與地位的一種標志。成人墓區一般與居住區分離,位於環壕外側。每個聚落內似都有專門的制陶區,但在環壕所圍的居住區內也常發現有陶窯。在黃河流域,水井則可能是龍山時代的一項發明,不見於龍山時代以前的聚落遺址,成為一些龍山時代聚落遠離河流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
通過上述分析比較,我們不難看出,早期的城與環壕聚落在構成要素及結構特徵上具有相當的一致性和連續發展性,可以認為早期城的構成要素均源於環壕聚落,而且較之環壕聚落有了明顯的進步。

二、城牆是環壕的發展
演變形式
城牆是城內的重要構成要素。目前發現的早期城址除內蒙古的為石砌城垣外,黃河和長江流域的均系夯土城牆,但兩者在建築方式上仍有區別。長江中游的城頭山和石家河城牆都是直接在地面上平鋪夯實而成,特別是石家河的牆體坡度僅25度左右,雖經夯實處理,但與通常所謂板築有異,調查者特謂之曰「堆築」。兩城的建造年代都稍早一些。黃河流域的城垣大都是先挖基槽,逐層填平夯實後再板築夯土城牆。兩個流域在築牆方式上的差異,究竟是地區性文化特徵之別呢,還是因時間早晚而造成的形態差異或兩者兼有之。即在理論上,城牆的築建也應存在著由簡單到復雜的發展過程,長江流域發現的可能是城牆的原初形態,而黃河流域的則可能代表較為進步的城牆建築形式。在山東鄒平縣丁公、[15]河南輝縣孟庄、[16]前述長江流域二城的城垣外側,都明確地發現有護城壕存在。其它城址雖尚未發現,估計亦應有之。各城皆設城門,數量似不盡一致,在平糧台城址南方東西兩側還發現有門衛房遺跡。這些城垣寬度不一,且差別較大。
我們說城牆是環壕的發展演變形式,非是直接由壕溝演變為城牆。所謂環壕也不僅指壕溝的存在,實際已涉及到人們在建造壕溝時如何處理掘出之土的問題。對於主要使用石質工具的史前人類來說,挖溝固然不易,而要移開大量的掘出之土亦非易事。這樣,倒不如就近堆於壕溝附近,既省時又省力,又可加強壕溝一側的高度,提高環壕的防禦性能,而且當以堆於內側最為合理。這並非是我們的主觀臆斷,而是為考古發現所證實的事實。半坡聚落大圍溝(外環壕)內側溝口的水平高度高出外側1米左右,最初可能還要高一些。發掘者推測一種可能就是挖河時將掘出之土堆於內側口沿處以便防衛。這不無道理,並在近年的考古工作中再次得以證實。據報道,在湖南澧縣八十土當遺址中發現有彭頭山文化晚期的環壕聚落,環壕內側有圍牆與之並行環繞於遺址中心區周圍,年代距今約8000年。[17]這里所謂的圍牆實際應是挖溝時為堆土方便而在環壕內側形成的又一道防護屏障,所堆之土似未經任何人工夯實處理。歷次疏浚溝槽的淤土依次覆蓋於圍牆外側而未加高牆體,這更能說明所謂圍牆實系挖溝堆土所致,非特意建造的牆。是否所有環壕聚落都有這類圍牆存在,我們不敢妄加推斷。但一般認為在那些沒有發現圍牆如姜寨聚落中,原應有與環壕相輔的柵欄類防衛設施。這類圍牆或柵欄設施當是城牆的原始雛形,而環壕則是護城壕的直接前身。至於引水為「池」,只不過是對壕溝防禦性能的加強和充分利用。平糧台城址的門衛房更是環壕出入口處哨所建築(如姜寨)的變體。所以我們認為城牆是環壕的發展演變形式,兩者都有河與牆或柵欄存在,但前者主要目的在於建牆(經夯實處理),而後者則主要在於挖溝設防。

三、關於城的出現
時間之討論
在人類歷史上,環壕可能是出現最早而且較完善的防禦性設施。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隨著人類集團的不斷擴大,史前戰爭的不斷升級及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頗具防禦性能的環壕聚落發展演變為更高形式的城堡,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但任何事物本身都應有其發生、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城也不例外。目前發現的早期城址都沒有超出龍山時代的范疇,這些城址是否就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城呢?特別是黃河流域的城址。
如前所述,長江流域的兩座城址可以代表城的原初形態,即城牆直接修建於地面上。而黃河流域的城址大都是先挖基槽而後建牆,建牆技術已趨完善,在理論上代表城的進步形態,似乎不是最早階段的城。而且,這種挖槽築基的建牆技術亦非是在龍山時代才出現的。如甘肅秦安大地灣的405號[18]及陝西扶風案板遺址的3號[19]兩座仰韶晚期大型房屋的牆體都是先挖基槽,在基槽內栽立壁柱後逐層填平夯實,再建牆體。既然挖槽築基的技術在仰韶晚期已普遍出現,難道人們就沒有可能把這種技術同時運用於聚落的防禦性設施建造方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半坡聚落後期的大圍溝外沿,發現有一條長約20餘米、寬5米的灰褐色條帶狀硬土堆積,最厚處達1米,原當更厚(高)。其土質比較純凈,當系一次性堆積,且屬人工所為。而且「土質特別堅硬」,或經人為地夯實處理。另外,這條帶狀堆積的外側還有一可能為同時期形成的「較寬的窪溝」,但其間的關系不明。因半坡遺址發掘面積較小,無法判斷這種硬土帶狀堆積是否普遍存在於大圍溝外側,其性質亦難確言。但它卻依溝口外沿直接堆於地面上,其堆積與形成特點與長江流域的城牆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十分耐人尋味。
雖說我們還不能斷言半坡聚落發現的就是原初形態上的城牆,但如果城牆的建造確實存在著由地面堆築到挖槽築基的發展過程,則可以肯定龍山時代的城址並不代表最早的城,黃河流域還應存在有堆築城牆於地面之上的原初形態的城。再依半坡聚落的發現及挖槽築基建牆技術出現的時間分析,是否可以認為黃河流域的城,最早可能發生於仰韶文化中晚期。這一推測無疑還需要今後的考古發現為證實。
概言之,城堡與環壕聚落是同一文化現象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具體表現,前者是在後者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是後者的高級形態。城本身也應有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它的原初形態應是堆築(經夯實)城牆於地面之上,而挖槽築基則是其進步形態。目前黃河流域發現的城址可能不是原初形態的城,我國古代的城最早可能發生於仰韶文化中晚期,與黃河流域位居南北方文化交融中心的地理優勢相適應。

㈡ 新石器時期玉器在中國玉器發展史上有什麼重要地位

新石器時代是指距今10000~4000年前的歷史階段,以磨製石器為主,這時砥磨、切割、鑽孔等加工技術有了十分突出的進步,不僅製作了各種精緻的石器,而且創制了多種多樣的精美玉器。由於技術的進步、功能的分化,制玉工業逐漸從制石工業中分化出來,形成了獨立的玉雕業和石雕業。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已發現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有7 000多處,出土了大量的精美玉器。現有的發掘資料和研究結果表明,中國雕琢和使用玉器的歷史可以追溯至距今8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時代中期,西遼河流域興隆窪文化玉器的發現開創了中國史前雕琢和使用玉器之先河。以紅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玉器的發現為代表,西遼河流域和長江下游地區環太湖流域成為中國新行器時代兩大雕琢和使用玉器的中心,與此同時,黃河上、中、下游地區,江淮地區、長江中游地區、華南地區新石器時代玉器也相繼發現,面貌異彩紛呈。
興隆窪文化玉器大多通體拋光,素麵,日前僅在白音長汗遺址發現有裝飾凹槽的紋樣。趙寶溝文化卡器器表光素無紋。
紅山文化器物器表光素無紋,僅有少數器類在特定部位雕刻出陰刻的線紋、瓦溝紋以及圖線紋等簡單紋樣。如勾雲形佩、土臂飾等飾有瓦溝紋,瓦溝紋之間的起伏隨體形而變化,寬窄深淺十分均勻規矩,這種紋飾技法稱為紅山文化工藝的一個最顯著特徵。
良渚文化的紋飾主要有神人獸面紋、龍首紋、鳥紋、直線紋等。
廟底溝二期兒文化大部分玉器光素無紋,僅個別的玉琮、動物形玉飾上有就簡單的凹槽或線條,玉器大多經過仔細的打磨拋光,光滑圓潤。
陝西龍山文化大部分玉器製作規整精美,光素無紋,僅廬山峁玉琮上飾有簡化獸面紋和簡單眼紋。
大汶口文化玉器以素麵為主,刻紋玉器有藤洲鋼上遺址採集到的人面玉飾,以簡練的線條,勾畫出五官,雖比例不甚協調,但輪廓較為分明。
山東龍山文化紋飾以素麵為主,施紋飾的玉器較少,如日照兩城鎮的一件玉錛,底部刻有纖細流暢的陰刻獸面紋,在獸面頭冠兩側有上翹的三層卷雲紋。
凌家灘文化中玉器表面素麵無紋的佔多數,陰線刻紋飾多在某些特殊形制的器類上發現,如虎首璜、人、鷹、版、三角形片、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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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白音長汗距今多少年

白音長汗遺抄址興隆窪文化一期房址為圓角長方形半地穴式建築,地面砌築石板灶,墓葬地表有石頭圈,為方形石板墓,單人葬,仰身直肢,隨葬品有陶器和石器等。陶器均為夾砂褐陶,製法為泥餅分圈貼塑。紋飾全部為壓印紋,分兩或三段式布局。器形僅見筒形罐。石器製作規整,有筒形罐和石磨盤等。白音長汗遺址興隆窪文化一期屬於白音長汗類型,一般認為處於興隆窪文化較晚期階段。

㈤ 早期城邑與環壕聚落的區別

有關我國古代「城」的出現,古文獻中就有一些零散的記載。如《軒轅本紀》雲:「黃帝築城邑,造五城」;《禮記·祭法篇》正義引《世本》曰:「鯀作城郭」等。我們姑且不論這些文獻資料的可信性程度如何,僅傳說中時代較早的神化人物黃帝的具體的生存年代就很難確定。因而,要探討「城」的起源,我們還必須把目光移向以田野發掘為中心的考古學。
以往,人們在探討這一問題時,大都局限於起源的時間。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並非「城」之起源問題的全部內容。要解決這一問題,還必須對有關的考古資料進行綜合而全面的考察。自近代考古學在中國誕生迄今,考古工作者已在山東、河南、內蒙、湖北、湖南等地發現了20餘處史前時期的城址。同時,城堡出現以前的史前聚落在各地也多有發現和揭露。這些在古文獻中無跡可尋的實物資料,自然就成為我們探索「城」之起源問題的真實而可靠的線索。現有的考古資料已能令我們相信,古代的「城」起源於史前時期的環壕聚落,是環壕聚落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一、城的構成要素源於
環壕聚落
要探索古代「城」的起源,首先必須著眼於早期城址的構成要素及結構特徵,我們才有可能把握住它起源與發生的線索和脈絡。城不單是指城牆,還包括其它諸多構成要素。考古發現中的房址、窖穴、墓葬、陶窯、水井等遺跡都是其構成要素的物質體現,都是不可忽視的內容之一。
目前發現的早期城址大都建造在平原或低矮的丘崗台地上。面積大小有別,一般都不太大,多在數萬至30餘萬平方米間,個別達到120多萬平方米。如湖北天門縣石家河城址,若以城外環壕所圍面積計算,則已達180餘萬平方米。[1]城之平面形狀多近長方形或近於方形,個別則略呈圓形,如湖南澧縣城頭山城址,[2]或呈扁橢圓形,如山東陽谷縣景陽崗城址。[3]城垣結構多呈一重式,個別為東西二城並列而中間共用一牆者,如河南登封縣王城崗城址;[4]還有如山東壽光縣邊線王城址呈內外二重式結構,小城位於大城內東南部。[5]關於大小二城的關系,雖有學者據初步發現的個別跡象認為,大城是在小城廢棄後建造的,約建造於公元前1800年前後,較後者晚了100年左右。[6]但我們覺得,大城的建造可能晚於小城,但未必定是在小城廢棄後。因為很難設想,在新建的大城內人們怎能容忍舊城的殘垣斷壁存在,它必會妨礙新城的規劃與建設。而要徹底摧毀舊城,又是一項不可小視的巨大工程。同時,城堡的擴建也未必定要以毀棄舊城為前提,更何況內外城結構還有可能與當時社會組織結構的發展變化相適應。所以,在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還不能斷然判定大城就是在小城廢棄後興建的。相反,大城建成後與小城並存、呈內外結構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這些城址內大都發現有房址、窯穴、墓葬、陶窯和水井等遺跡。它們都是早期城址的有機構成要素,體現著早期城的構成特點。河南淮陽平糧台[7]和郾城縣郝家台[8]等城址內的房基都是成排分布的。而且,許多城址內都發現有不同於一般住房的夯土高台建築。窯穴則是古代儲藏用的設施,也是不可缺少的構成要素。城內一般都設有燒制陶器作坊,有的可能還有冶鑄銅器作坊。平糧台城址中還發現迄今所知最早的排水設施,即埋於地表下的陶水管道。另據同時期如山西襄汾縣陶寺[9]等遺址存在有較大規模的特定墓區分析,除城內發現的墓葬外,這些城址的周圍可能也有特定的墓區存在。這些城址的絕對年代約在公元前2700〜前1800年之間,分屬於黃河流域的龍山文化時期和長江中游的屈家嶺文化及石家河文化階段。
上述早期城址的這些構成要素及結構特徵大都可在早於城內的環壕聚落中找到其源頭或前身。所謂環壕聚落,就是指在古代人類居住地,尤其是在居住區周圍設有防禦性壕溝的聚落遺存。因這種壕溝多呈不規則圓形而環繞於居住地周圍,故日本考古學界稱其為「環濠」聚落。我國一般稱之為「圍溝」或「圍壕」等,名稱不甚統一。我們認為,這種聚落是人類文化進入農耕階段以後常見的一種聚落形式,並進而發展為「城」,而城牆及其四周的護城壕則更是環壕的延續和發展(後文論及)兼之「環壕聚落」一詞易於理解,且有一語道破這種聚落的主要結構特徵之妙,故以此稱之。
在我國,目前的考古發現已經把環壕聚落出現的時間上溯到公元前6000年前後。而此前的新石器文化尚在探尋之中,或許環壕聚落發生的時間還要早一些。迄今見諸報道的史前期環壕聚落已有10處之多,相信今後還會有更多的發現,其中時代最晚者約在公元前3000年前後。在前後大約3000年的時間范圍內,環壕聚落本身也存在著一個發生發展的過程,聚落規模有由小到大的趨勢,本文不作論述。時代稍晚的一些環壕聚落並不亞於其後有些城址的規模。如公元前5000年前後形成的西安半坡聚落,現存面積即達5萬平方米左右,[10]若包括為後世所破壞的部分,估計原有面積當不少於10萬平方米。從結構來看,環壕聚落多呈一重環壕結構,類似於早期城址,如與半坡聚落時代相當的臨潼姜寨聚落[11]等。但在內蒙古林西縣白音長汗遺址則發現了由南北並列的兩個居住區構成的環壕聚落。[12]兩區最近處僅相隔10餘米,各自都有壕溝環繞,其內各有成排分布的房屋建築,看不出其間有主次之分。年代約在公元前6000年前後,屬興隆窪文化。如果不考慮時間上的差異,它與王城崗城址之間在結構上的類似性則是無可否認的,決非偶然的巧合。兩個人類集團共居一處,但各自卻有完全獨立的區域界限。這是否是兩個氏族或部落最初走向聯合時的情形在聚落形態上的一種具體反映?另據我們研究,50年代發掘的半坡聚落實為兩重環壕結構的聚落遺存,內環壕把居住區分為內外而非原來所謂南北兩個部分,所體現的應是不同階層之別。這種形式的環壕聚落在日本也有發現,並非孤例。[13]由此看來,在龍山文化時期出現如邊線王的內外城結構形式並不難理解,並非這一時期的獨創與發明。
環壕聚落一般可分為居住區、墓葬區和制陶區等部分,其構成要素除環壕外,還有房址、窯穴、墓葬、陶窯等遺跡。居住周圍有壕溝環繞,內有房址、窯穴、兒童瓮棺葬等,有的也有成人葬。房屋布局因地而異僅就黃河流域而言,雖說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及姜寨聚落的房屋呈向心圓式環列於居住區內,但此後的房屋布局卻有逐漸向成排式演變的趨勢。如河南鄭州大河村遺址相當於仰韶晚期的房屋即成排分布。[12]這也許就是其後的城址多呈長方形或方形結構的一個重要因素,這種形狀無疑最適於房屋建築的成排分布。聚落中一般都有大型房屋存在,而且呈現出規模愈來愈大,規格愈來愈高的發展趨勢。而後來各城址內普遍存在的夯土高台建築應是這種大型房屋建築的發展演變形式,可能大都是上層或中心人物顯示其權力與地位的一種標志。成人墓區一般與居住區分離,位於環壕外側。每個聚落內似都有專門的制陶區,但在環壕所圍的居住區內也常發現有陶窯。在黃河流域,水井則可能是龍山時代的一項發明,不見於龍山時代以前的聚落遺址,成為一些龍山時代聚落遠離河流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
通過上述分析比較,我們不難看出,早期的城與環壕聚落在構成要素及結構特徵上具有相當的一致性和連續發展性,可以認為早期城的構成要素均源於環壕聚落,而且較之環壕聚落有了明顯的進步。

二、城牆是環壕的發展
演變形式
城牆是城內的重要構成要素。目前發現的早期城址除內蒙古的為石砌城垣外,黃河和長江流域的均系夯土城牆,但兩者在建築方式上仍有區別。長江中游的城頭山和石家河城牆都是直接在地面上平鋪夯實而成,特別是石家河的牆體坡度僅25度左右,雖經夯實處理,但與通常所謂板築有異,調查者特謂之曰「堆築」。兩城的建造年代都稍早一些。黃河流域的城垣大都是先挖基槽,逐層填平夯實後再板築夯土城牆。兩個流域在築牆方式上的差異,究竟是地區性文化特徵之別呢,還是因時間早晚而造成的形態差異或兩者兼有之。即在理論上,城牆的築建也應存在著由簡單到復雜的發展過程,長江流域發現的可能是城牆的原初形態,而黃河流域的則可能代表較為進步的城牆建築形式。在山東鄒平縣丁公、[15]河南輝縣孟庄、[16]前述長江流域二城的城垣外側,都明確地發現有護城壕存在。其它城址雖尚未發現,估計亦應有之。各城皆設城門,數量似不盡一致,在平糧台城址南方東西兩側還發現有門衛房遺跡。這些城垣寬度不一,且差別較大。
我們說城牆是環壕的發展演變形式,非是直接由壕溝演變為城牆。所謂環壕也不僅指壕溝的存在,實際已涉及到人們在建造壕溝時如何處理掘出之土的問題。對於主要使用石質工具的史前人類來說,挖溝固然不易,而要移開大量的掘出之土亦非易事。這樣,倒不如就近堆於壕溝附近,既省時又省力,又可加強壕溝一側的高度,提高環壕的防禦性能,而且當以堆於內側最為合理。這並非是我們的主觀臆斷,而是為考古發現所證實的事實。半坡聚落大圍溝(外環壕)內側溝口的水平高度高出外側1米左右,最初可能還要高一些。發掘者推測一種可能就是挖河時將掘出之土堆於內側口沿處以便防衛。這不無道理,並在近年的考古工作中再次得以證實。據報道,在湖南澧縣八十土當遺址中發現有彭頭山文化晚期的環壕聚落,環壕內側有圍牆與之並行環繞於遺址中心區周圍,年代距今約8000年。[17]這里所謂的圍牆實際應是挖溝時為堆土方便而在環壕內側形成的又一道防護屏障,所堆之土似未經任何人工夯實處理。歷次疏浚溝槽的淤土依次覆蓋於圍牆外側而未加高牆體,這更能說明所謂圍牆實系挖溝堆土所致,非特意建造的牆。是否所有環壕聚落都有這類圍牆存在,我們不敢妄加推斷。但一般認為在那些沒有發現圍牆如姜寨聚落中,原應有與環壕相輔的柵欄類防衛設施。這類圍牆或柵欄設施當是城牆的原始雛形,而環壕則是護城壕的直接前身。至於引水為「池」,只不過是對壕溝防禦性能的加強和充分利用。平糧台城址的門衛房更是環壕出入口處哨所建築(如姜寨)的變體。所以我們認為城牆是環壕的發展演變形式,兩者都有河與牆或柵欄存在,但前者主要目的在於建牆(經夯實處理),而後者則主要在於挖溝設防。

三、關於城的出現
時間之討論
在人類歷史上,環壕可能是出現最早而且較完善的防禦性設施。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隨著人類集團的不斷擴大,史前戰爭的不斷升級及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頗具防禦性能的環壕聚落發展演變為更高形式的城堡,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但任何事物本身都應有其發生、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城也不例外。目前發現的早期城址都沒有超出龍山時代的范疇,這些城址是否就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城呢?特別是黃河流域的城址。
如前所述,長江流域的兩座城址可以代表城的原初形態,即城牆直接修建於地面上。而黃河流域的城址大都是先挖基槽而後建牆,建牆技術已趨完善,在理論上代表城的進步形態,似乎不是最早階段的城。而且,這種挖槽築基的建牆技術亦非是在龍山時代才出現的。如甘肅秦安大地灣的405號[18]及陝西扶風案板遺址的3號[19]兩座仰韶晚期大型房屋的牆體都是先挖基槽,在基槽內栽立壁柱後逐層填平夯實,再建牆體。既然挖槽築基的技術在仰韶晚期已普遍出現,難道人們就沒有可能把這種技術同時運用於聚落的防禦性設施建造方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半坡聚落後期的大圍溝外沿,發現有一條長約20餘米、寬5米的灰褐色條帶狀硬土堆積,最厚處達1米,原當更厚(高)。其土質比較純凈,當系一次性堆積,且屬人工所為。而且「土質特別堅硬」,或經人為地夯實處理。另外,這條帶狀堆積的外側還有一可能為同時期形成的「較寬的窪溝」,但其間的關系不明。因半坡遺址發掘面積較小,無法判斷這種硬土帶狀堆積是否普遍存在於大圍溝外側,其性質亦難確言。但它卻依溝口外沿直接堆於地面上,其堆積與形成特點與長江流域的城牆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十分耐人尋味。
雖說我們還不能斷言半坡聚落發現的就是原初形態上的城牆,但如果城牆的建造確實存在著由地面堆築到挖槽築基的發展過程,則可以肯定龍山時代的城址並不代表最早的城,黃河流域還應存在有堆築城牆於地面之上的原初形態的城。再依半坡聚落的發現及挖槽築基建牆技術出現的時間分析,是否可以認為黃河流域的城,最早可能發生於仰韶文化中晚期。這一推測無疑還需要今後的考古發現為證實。
概言之,城堡與環壕聚落是同一文化現象在不同發展階段上的具體表現,前者是在後者的基礎上發展演變而來的。是後者的高級形態。城本身也應有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它的原初形態應是堆築(經夯實)城牆於地面之上,而挖槽築基則是其進步形態。目前黃河流域發現的城址可能不是原初形態的城,我國古代的城最早可能發生於仰韶文化中晚期,與黃河流域位居南北方文化交融中心的地理優勢相適應。

㈥ 紅山文化中的祖先崇拜觀念為什麼影響了中國人幾千年

紅山文化中的祖先崇拜觀念為什麼影響了中國人幾千年
文︳辛學飛
在紅山文化中,石人像的出土要比玉人早很多,而這也充分的說明,紅山人從很早就已經對神人像的祭祀活動非常重視了。

那日斯台紅山文化遺址出土的石人像
其實在國內許多文化遺址中,也有很多人像的發現,像湖北鍾祥縣的石家河文化、安徽含山的凌家灘文化,包括四川巫山大溪文化出土的玉人面和卑南文化出土的單、雙人式獸玉玦都存在某些相似之處。

安徽含山的凌家灘文化直立玉人像
在遼寧牛河梁第十六地點M4出土的玉人與凌家灘出土的玉人總體姿態十分相像,眼睛微微上視,表情也大致一樣,都是一副直立姿勢,雙腳並攏,雙臂彎曲,雙手虔誠的放於胸前,而南北兩種文化出土的玉人如此相像並如出一轍,可見,在原始社會,很多文化之間在宗教文化方面所存在的某種淵源關系和原始宗教文化的一致性。

紅山文化時期的玉神人像
而在紅山文化諸玉器中,層次最高的,最具宗教特點和研究價值、最具有文化價值也是最為引人注目的同樣是紅山文化中的那些玉神像、人獸神面和玉人像,而上圖這個玉人像呈長身半蹲坐形態,應該是一個男人的頭像,面部表情看起來很是復雜,大眼,大鼻子,無臂,雙腿似蹲坐姿勢,背部壓地兒凸起並對鑽成孔,腳部有眼,與背部的孔好像都是為了綁縛之用,應該是神像被綁縛在木棍之上,用於各種祭祀活動或者膜拜場合,也是非常典型的祭祀祖先的神像。

白音長汗興隆窪遺址出土的石人像
在紅山文化中,也有很多用美石雕琢的神面和人像的遺存。根據目前考古資料所知,距今8150年前的敖漢旗興隆窪文化遺址中出土的一組人物造像,應該是目前考古所發現我國最早形態的祖先崇拜。而在林西白音長汗遺址出土的石人像,當時的位置是栽在居住面的中央,石人像通高35.5公分,顱頂尖聳,額部突出,表現手法極具神韻。這具石人像在當時所擔任的應該是祖宗神、灶神、部族或者家庭的保護神等很多角色。在國內的良渚文化、石家河文化和龍山文化中都有人像的出土記錄,並且都與紅山文化中的石人像雕琢工藝造型非常相仿,一般表現的都為男性,有的戴有耳飾,有的戴著帽子,還有的表情恐怖,而這些神像通過學者研究,都應該為祖先崇拜之物。

遼寧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出土的玉人像
在紅山文化的牛河梁的壇冢廟遺存中可以發現,祖與廟是分不開的。「廟,尊先祖之貌。」「廟之言貌也,死者精神不可得而見,但以生時之居,立宮室象貌為之耳。」可見,在當時,廟與墓是祖先崇拜的中心。在商代甲骨文中,是有宗字而無廟字的。而「宗」字就是一個屋宇中設立著祖先牌位的意思,其實它最初的本意就是祖廟。在河南安陽的殷墟發現大量的甲骨卜辭,經過統計,發現在十萬余片的甲骨卜辭中,可以確認為是祭祀祖先的多達一萬五千餘片。足見當時對廟祀的重視程度,說明在殷人的聖靈世界中,祖先神是占居主導地位的。由此可見,商代那些濃重的祭祖文化究竟與紅山文化有什麼關聯,是否受到了紅山文化宗教觀念的影響和延續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那日斯台紅山文化遺址出土的圓雕巫覡像
有一段孔子向宰我解釋鬼神的話:「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為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於上,為昭明,蒿凄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其實,紅山人所崇拜的神是什麼?從紅山文化祖先崇拜來看,它就是精神層面上的一種寄託和安慰。直到現在,在中國人的家庭中,特別是南方一些傳統文化底蘊比較深厚的地方,天地神位可以沒有,但是宗祠和祖宗的牌位卻是必不可缺少的。年節忌日總要祭祀行禮,是不敢有絲毫怠慢的。每年祭祖,由族長率全族弟子按親疏遠近、長幼關系依次叩拜,提醒子孫不要忘了先祖的養育之恩德。

江蘇高淳縣朝墩頭遺址出土的良渚文化玉人像
其實,在今天看來,那些被尊崇的祖先,他們的社會功能是非常簡單的,就是成為連接部族和姓氏集團的一條精神紐帶而已,通過這條紐帶,把整個部落和家族團結在一起,才能「克明峻德,以親九族」(《尚書﹒堯典》),從而有效的增強家族集團內部的凝聚力。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就是在這種家族制度和祖先信仰的熏陶下成長起來的,於是,家族意識深深地紮根在中國人的內心深處和潛意識之中,才影響了整個中國人的社會心理。而這種觀念最早又起源於何時?至少我們可以追溯到紅山文化早期。直到今天,在一些地區的農村家庭中還供有天地爺、灶王爺和祖宗的神位和牌位,而這就說明,從幾千年的紅山文化開始,如果中國人的生產、生活方式沒有發生太大的改變,那麼其宗教觀念也就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

安徽馬鞍山市煙墩山遺址出土的良渚文化玉人像
查閱很多國內的考古資料,祖先崇拜中最典型的應該是三星堆遺址出土的銅人像這些銅人像為縱目,分為立式和跪式兩種,很多學者推測分析,這些與祖先崇拜的宗教形式有關系。

四川三星堆出土的銅人像
從紅山文化遺存以及考古出土的伏羲墓規格上來看,隨著氏族社會的發展和部落的統一,天地祖先的信仰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對父親的敬仰和尊崇,而是有了越來越多的政治和權利的含義在裡面,到了紅山文化中晚期,特別是從牛河梁紅山文化遺址狀況看,還很有可能已經出現了王。祖先信仰本來就具有維護部落統一的意義,而到了紅山文化中晚期有了王權的出現也是很自然和必然的結果,到了王權時代,祖先崇拜則成為維護宗法的關系,規定家族中的親疏遠近,尊卑次序的王權依據。特別到了後期,「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禮記﹒祭統》),由於禮的產生,對神的祭祀除了索報祈謝的意義之外,又有了尊王攘夷,嚴肅的等級制度的內容,其實這些都是從祖先崇拜開始的。

查干諾爾鎮洪格力圖出土紅砂岩浮雕神面
在漢語中有「落葉歸根」、「尋根問祖」、「知原達始」、「尋根溯源」很多類似的詞彙,而這里所講的這些,我認為就是我們人性中與生具有的一種本性,那就是「戀土」、「戀根」的情節。一個人或者一個民族,無論到了哪裡,無論身在何處,都是不能夠忘掉自己祖先的。而這就是幾千年來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理念,這就是因為我們的祖先從上古時代開始,在那種極其艱苦的生存環境中,他們以頑強的意志力,聰明的才智做到了天人相通,天人合一,最終達到超世入道的境界,祖先們探萬物之終始,索人生滄桑之妙諦,他們通古今之流變,能參同契合宇宙自然,最終揭示了人類與自然萬物諧調發展的諸多規律。他們又把這些經驗匯入到人類創造的歷史文化發展長河中,世代傳承,如此,才給我們的子孫留下了諸多的文化思想和生存法則。所以,今天去更多的了解我們的祖先,我覺得也是尋根尊祖的一種很好的表達方式。

河北遷西縣東寨遺址出土的雙人面飾
天地祖先信仰構成了紅山文化傳統宗教的主體,敬天尊祖已經成為紅山人安身立命的根本觀念。

㈦ 興隆窪文化玉器有哪些分類

興隆窪文化玉器皆為陽起石的軟玉類,色澤多呈淡綠、黃綠、深綠、乳白或淺白色回,器體偏小。答興隆窪文化廣泛分布在內蒙古西拉木倫河南岸和遼寧省遼西地區。同類文化性質的遺址還有內蒙古林西縣白音長汗遺址、克什克騰旗南檯子遺址、遼寧阜新縣查海遺址等。玉玦的數量最多,是興隆窪文化最典型的玉器之一。

㈧ 興隆窪文化遺址中發現的玉器有哪些

興隆窪文化遺址中發現的玉玦、玉斧、玉錛等玉器100餘件,年代為距今8200年至7400年,由此認定興隆窪文化玉器是我國年代最早的玉器,開創了我國史前用玉之先河。興隆窪文化玉器皆為陽起石的軟玉類,色澤多呈淡綠、黃綠、深綠、乳白或淺白色,器體偏小。興隆窪文化廣泛分布在內蒙古西拉木倫河南岸和遼寧省遼西地區。同類文化性質的遺址還有內蒙古林西縣白音長汗遺址、克什克騰旗南檯子遺址、遼寧阜新縣查海遺址等。玉玦的數量最多,是興隆窪文化最典型的玉器之一。興隆窪遺址發現有世界上最早的兩件白玉玦,距今8200年,玉質為閃石玉,玉料來源於遼寧省岫岩縣。在4號居室墓出土兩件玦,在7號居室墓出土一對玦,玉料來源於遼寧省岫岩縣。興隆窪文化遺址的匕形器的數量僅次於玉玦,也是興隆窪文化玉器中的典型器類之一。器體均呈長條狀,一面略內凹,另一面外弧,靠近一端中部鑽一小孔,多出自墓主人的頸部、胸部或腹部,應是墓主人佩戴的項飾或衣服上的綴飾。彎條形器和玉管數量較少,均為佩戴在墓主人頸部的裝飾品。斧、錛、鑿等工具類玉器特徵鮮明,其形制與石質同類器相仿,可形體明顯偏小,多數磨製精良,沒有使用痕跡,其具體功能尚待深入探討,但不排除作為祭祀用「神器」的可能性。在敖漢旗興隆溝遺址採集到的一件錛,玉質為閃石玉,暗綠色料,玉料來源於遼寧省岫岩縣。阜新查海文化遺址,距今8200年,總計發現了50多件玉器,玉質主要是閃石玉,玉料來源於遼寧省岫岩縣。此外,在遼寧省東溝後窪遺址下層發現9件玉器和大量滑石飾品,在長海小珠山下層發現斧一件,在庄河北吳屯遺址發現鑿3件等,其玉質主要為閃石玉,玉料來源於岫岩縣,滑石也應來自產滑石的岫岩縣。興隆窪居室墓葬是興隆窪文化的重要內涵之一,通過興隆窪居室墓葬的數量及其位置看,它應與當時人類的祭祀活動有關。還有的墓用兩頭整豬隨葬。墓主與雌雄兩頭豬同穴並列埋葬,說明墓主因生前的地位和死因特殊而被埋入室內,生者為了獲得某種超自然力量,便將死者作為崇拜和祭祀的對象;而人豬並穴埋葬表明,當時的祭祖活動與祭祀獵物的活動已經結合在一起,而且興隆窪先民們對豬靈的祭祀具有圖騰崇拜的意義。

㈨ 玉蟬的象徵意義

寒蟬,春生復死或復生秋死.
玉蟬
新石器時代興隆窪文化(約公元前6000年)時期的文物,長3.2厘米,寬1.8厘米,1989年出土於林西縣白音長汗遺址。青玉質地,採用琢磨工藝製作,造型古樸。
商周玉蟬用於日常佩戴,形制古樸,雕刻粗放。所用玉材質地欠佳,多為半石質。蟬頭眼大,身翼窄小成細長倒梯形;頭部中央有孔,用來穿繩。蟬身用簡單的陰線刻劃象徵身體部位。
漢代玉蟬除少數尺寸略大,頭上有穿孔的屬佩飾玉外,基本上都是用作口含的葬玉。玉蟬盛行於西漢晚期至東漢,多用作斂葬中含玉,放置於死者口中,取其清高絕俗、復活再生的意義。
兩漢玉蟬多用新疆白玉、青玉雕成,質地很好。蟬身雕成正菱形,形象簡明概括,頭翼腹用粗陰線刻劃,寥寥數刀即成。蟬背部雙翼左右對稱,如肺葉狀。漢代玉蟬造型規整,變化較少。
南北朝時,玉蟬仍沿漢制,此時由於戰亂影響,玉料來源困難,玉蟬多數用滑石刻成,細部寫實味道加重,同漢代相比顯得更為逼真。
東晉以後幾乎見不到玉蟬了,宋代仿古風氣盛行,當然玉蟬也不例外。宋代以後的蟬多作為佩飾。明代玉蟬有薄片狀和圓雕兩種,多用粉皮青玉製作。
明代玉蟬的紋飾線條雕工又粗又深,雙翅雕得較薄,腹部厚;翅膀不光有脈紋,還有無數的小圓點,好似透明的一般;蟬腿有許多細小的腿毛,這是明代常用的做法,陰線刻得很密。在蟬的反面採用單撤刀法,使兩翅與腹部分開,兩翼張開,腹部凸起,增加立體感。腹部的皮紋從頸部開始,而前幾個時代玉蟬的皮紋都是在腹部的下半部分才有。
清代玉蟬也有圓身蟬和片狀蟬。清代玉蟬是寫真手法與仿古紋飾同用,用料講究,紋飾分布稀疏明朗,線條多用陽紋線來雕刻,這是清代的特徵。清代後期開始造假,民國時更為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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