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保護歷程
Ⅰ 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經歷了哪三個階段的發展歷程
1949年以後,新中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建立經歷了形成,發展與完善三個階段,即單一體系,雙層次保護體系,多層次保護體系。
Ⅱ 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歷程
20世紀中葉,中國政府組織文化工作者對部分傳統文化遺產進行了調查和研究,使許多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搶救。1979年文化部、國家民委、中國文聯共同發起「十部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編撰工作。1997年國務院發布《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對傳統工藝美術作出明確的規定,通過建立國家評定機構,保護了一大批傳統工藝美術品種,命名了200餘名「工藝美術大師」。
從2002年起,文化部、財政部等有關單位啟動了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採取一系列保護措施,對具有重要價值且瀕危的項目進行搶救性的保護。
2004年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決定。同時聲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標志著中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進程中又邁出了重要一步。中國常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代表張學忠大使於12月2日在巴黎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松浦晃一郎遞交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親自簽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國際公約》批准書。中國是第6個遞交批准書的國家。
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明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和政策。近幾年來,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已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體系。
2010年8月23日,《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對此進行了第二次審議。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Ⅲ 如何有效保護歷史文化遺址
其實,很多歷史文化遺址政府保護得很好,只不過有些素質比較低的人經常去破壞,所以我覺得還是得提高國民的素質,那得從教育抓起。
Ⅳ 我國大遺址保護經歷了怎樣的歷程
保護格局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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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覺性空前提升
盡管大遺址作為學術名詞,進入公共傳播領域時間不長,但是,良渚、牛河梁、二里頭這些大遺址「新貴」的發現、發掘和保護,重新書寫和闡釋了中華文明的歷史;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這些中華大地上人類活動的重要遺址、遺跡,不僅應被每一個華夏子孫「耳熟能詳」,也是世界人類文化歷史的驕傲。
除了毋庸置疑的重大歷史文化價值之外,大遺址保護的另兩「大」是規模大和影響大。萬里長城、千里運河不必說了,朝陽的牛河梁大遺址、成都金沙遺址、無錫鴻山遺址等等,無不佔地數公里乃至數十公里,一些大遺址項目甚至跨省跨區域,關於大遺址保護的任一舉措都必然影響深遠。因此,近年來,從長城資源調查到大運河申遺,從絲綢之路聯合申遺到大明宮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啟動,關於大遺址保護的每一項活動,幾乎都是「國家行動」。「十一五」期間,我國有100個大遺址項目進入文化發展規劃,即將到來的「十二五」規劃中,大遺址保護已被列為主要內容。
隨著文化傳播和城市職能的轉化,大遺址保護不僅「修正和改變歷史」,也書寫和規劃城市的當代歷史。「縱觀無錫發展歷程中取得的每一次輝煌,其背後最根本的動力是文化因素,而這些又都根植於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之中。」無錫市委書記楊衛澤詩意的講述可以說是很多城市共同的體會。
「規劃一塊綠地,可以帶動上百畝土地升值,而建設一個遺址公園,則可以讓整個城市升值;建設一個工業項目,可以服務一個城市幾十年,而保護一處大遺址,可以讓一個城市受益上百年、上千年。」正如洛陽市委書記連維良所說,厚重的歷史給洛陽留下了包括二里頭遺址、偃師商城、東周王城等6處大型遺址,古老的洛陽因此而名,因此受益。僻居鄉野一隅的牛河梁遺址的發現,使朝陽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一舉成名天下曉」,更是典型案例。
如何保護這些「聲名顯赫的文明使者」,為歷史和子孫盡可能完整、安全地傳承這些影響深遠的文明載體?從國家到民眾,大遺址保護的文化自覺性空前提升。大遺址保護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周口店、隋唐洛陽城、唐乾陵等多處大遺址專項管理法規施行,為大遺址保護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目前,國家文物局已批復了90餘處大遺址的保護規劃。高句麗、殷墟等重要遺址的保護展示工程取得階段性成效,大明宮、鄭州商城等大遺址拆遷和環境整治工作有效改善了遺址周邊環境,以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新疆段和西安片區、洛陽片區三線兩片為核心,包括100處重要大遺址在內的大遺址保護格局初步確立,並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近兩年,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大遺址保護理念不斷創新,形成了《西安共識》、《良渚共識》、《洛陽宣言》,提出了建設「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等新理念,大遺址保護進入新階段。
三大矛盾有所緩和
「舉政府之力」幾成共識
文化遺產保護千古事,大遺址保護是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鎮,大遺址保護也是難上難。據不完全統計,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的速度達到同期世界城市化進程速度的兩倍,城市發展將面臨「加速發展期」,同時也是「矛盾凸顯期」。矛盾的焦點是城市人口激增,城市用地急劇擴張,使許多過去處於城市邊緣的大遺址逐漸納入城市用地范圍。
首先是如何解決大遺址保護與土地城建之間的矛盾。無錫鴻山遺址范圍內的土地,原來都屬於無錫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用地。算眼前賬還是算傳承賬?算經濟賬還是算發展賬?算局部賬還是算大局賬?無錫政府最後將鴻山遺址7.5平方公里的土地全部用於鴻山遺址公園建設,對遺址規劃范圍周邊的農業用地進行統一規劃和引導,並進行農業結構規劃,形成了省級都市農業生態園;並充分利用鴻山遺址、泰伯墓等歷史文化資源,結合拆遷安置工作,規劃建設了鴻山文化新市鎮。通過配套功能的完善,使鴻山大遺址保護和宜人宜居環境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從而具有更為強大的生命力。
其次是如何解決大遺址保護與居民生產之間的矛盾。生活在遺址區的居民守著祖先留下來的珍貴文物大遺址,受文物保護法的限制,他們不能辦工廠、修路、建房,只能眼看著周邊地區的經濟不斷地超越自己,遺址內的生活基礎設施落後,環境臟亂,社會治安也不是很好。
每個人都有享受先進文明發展的權利,不能讓傳承文明成為「落後吃苦」的理由。西安市在大明宮等大遺址保護規劃中,針對不同區域的農民和居民採取不同的措施,如在保護核心區,把農民變成城市居民,對中青年人員安排就業,對文物保護區實行疏散人口的政策,以減輕對文物本體保護的壓力等等。這些做法不一定廣泛適用,但是善意的出發點可資借鑒。
由於歷史原因,大遺址上往往已經「盤踞」著眾多的工廠企業居民住房。拆遷、安置、重建,資金壓力大。巨額的資金單單依靠中央補貼遠遠不夠,如何創新投資營運機制,以地方政府籌集為主中央財政補貼為輔,同時支持和鼓勵社會多元力量參與,順利解決了資金籌集的難題,成為大遺址保護要過的第一關。
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差距很大,融資渠道也不同。以西漢南越國遺跡保護為例,對經濟相對發達的廣州來說,在城市中心發現這一遺跡,全民「狂喜」,城市規劃建設為之繞道,保護資金不成問題。這是發達地區。相對不發達的安陽、朝陽等地區,投入資金雖有多少之別,但「舉政府之力」之魄力之見識令人感佩。
保護成果受惠於民
展示特色和法規制定並重
專家表示,城市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肌理,順之則勝,逆之則敗,遺址各具特色,所以遺址保護的方式也要防止雷同的傾向,要在深化對遺址文化內涵的理解上下功夫,實現遺址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民眾體驗到文化遺產保護好處,才會成為身邊大遺址最有力的守護者。「考古遺址公園是基於考古遺址本體及其環境的保護與展示,融合了教育、科研、休閑等多項功能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間。依託考古成果所建成的考古遺址公園,是以遺址為內容,包含了豐富的文化內涵。同時,相較於單純的遺址保護而言,它更注重文化遺產保護成果為全民所共享,其服務公眾、反饋社會的功能更加突出。」童明康說。
據介紹,大遺址保護管理體系和相關法律法規將會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同時,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將作為「十二五」期間我國大遺址保護的重要內容得到大力推動和支持。預計「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可建成30處考古遺址公園和50處遺址博物館。對此,西安市副市長段先念提出針對大遺址保護問題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國家應該制定《大遺址保護管理條例》,將大遺址保護納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軌道;其次,由於大遺址保護涉及人口調控、征地、移民、拆遷、環境整治、土地利用調整、經濟結構調整等復雜問題,國家應該出台配套政策來協調和處理這些問題。
過去高樓大廈曾普遍被認為是現代城市生活的象徵,今天,文化遺產尤其是大遺址則成為城市生活改善的重要標志。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積極保護下,大遺址正在擺脫「蓬頭垢面」的形象,逐漸成為城市中最美麗的地方,「莫問遺產興廢事,請君只看大遺址」。
Ⅳ 如何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歷史遺產是一種保護性而非開發性的資源應通過制定發展規劃處理好專發展和保護的關系屬。
保護也不是說一點都不能動、保護下來不用,保護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發揮它的作用。各地的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都成為豐富的旅遊資源,給當地帶來了良好的經濟效益。但歷史遺產是一種保護性的資源,而非開發性的資源,保護是第一位的。要合理利用,利用得不好不僅會影響保護,甚至造成破壞,要防止「殺雞取卵」式的利用。 對歷史遺產的利用要考慮長遠利益,過度開發將導致滅頂之災。
Ⅵ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體系版;
2,各級政府要把保權護人類文化遺產同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結合起來,根據各自歷史和自然環境的實際狀況,對每一處文化遺產都要制定出相應的保護措施,規范保護程序,建立和健全保護機構,落實保護責任制,促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3,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保護文化遺產的資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
5,是要切實加強無形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Ⅶ 怎麼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長期形成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傑作,毀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讓她們在今天現代化中繼續發光,正是一種現代文明的象徵。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與現代化建設似乎是一對矛盾,但實踐證明兩者完全可以共存共榮,互相促進。-二百年前,歐洲人在產業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壞古建築古城堡,不過他們很快覺醒,從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識上著手,嚴加保護。今天,一批批中國人去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看到的是古與今、舊與新之間的和諧生輝,古城區的原汁原味,幾乎看不到拆房擴路的"舊城改造",然而那裡照樣遊人如織,環境優美,經濟發達。可是,我們不少人考察回來後只記住高樓大廈,忘記了保護歷史。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這些年文物保護成績是顯著的,同時對文物"建設性破壞"的情況也令人吃驚。中國現有21處世界遺產中,浙江還是空白。其實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紹興、定海、塘棲等地的古城區,原先足以與平遙、麗江媲美,甚至更有優勢。她們躲過了自然災害、政治運動,卻倒在現代化建設的誤區中,真是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子孫後代,實在令人遺憾。搶救歷史文化遺產確實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從法律上築起了又一道保護的"屏障"。只要我們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歷史文化遺產就會得到很好的保護。
為什麼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屢禁不止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如何看待"政績"的問題。客觀上,"父母官"有壓力,總想在任期內改善群眾生活條件和市容市貌。這當然是好事。我們不但不反對,而且要盡力支持,問題是怎樣正確認識並把握"政績"。我認為,建設新城是政績,保護古城、留住中華民族的優秀遺產也是政績,後者做起來更不容易,更需要有遠見。紐約、香港歷史很短,是在海島、沙灘上建成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倫敦、巴黎、羅馬歷史悠久,精心呵護古城,同樣可以成為著名的國際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個古鎮,今天名聲大振,成為旅遊熱點,其實浙江原來條件更好的古鎮有不少,但都被以"破舊"、"落後"等借口一一拆毀掉了。這些古鎮雖然面貌一新,但沒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沒有遊人和吸引力。城市化進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堅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現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歷史的古城,有層層疊疊的歷史積淀,不能將精華與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區內不宜採用深圳、上海浦東等新興城市的辦法。仇保興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與其他市領導在記者來信中批示緊急保護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區,保古城建新區,進而將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提上議程,邀請國內外專家獻計獻策,這適合時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這就是一大政績。
對外開放使我們意識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然而,我們不少人在觀念、行為上仍處於一種蒙昧或自然滿足的狀態中。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是杭州在21世紀進一步對外開放,成為國際性的風景旅遊城市的關鍵性步驟。因此,從現在起,有關的各項工作就應當按世界遺產的標准來衡量,與世界接軌。踏踏實實,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難也會變小,再小的希望也會增大,直至成功。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2352/node2354/node15917/userobject12ai146874.html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R-c/17392.htm
http://www.xkdesign.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114
Ⅷ 保護歷史遺址有什麼重要意義
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為此,黨的十七大把加強文化遺產保護,作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歷史使命。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指出:「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並號召全黨全國人民「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可見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同時還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意義重大。
文化遺產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築、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於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於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具有更加現實的緊迫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做好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Ⅸ 如何保護歷史文物古跡
保護是指為保存文物古跡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保護的目的是真實、全面內地保存並延續其容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保護的任務是通過技術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繕自然力和人為造成的損傷,制止新的破壞。所有保護措施都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保護必須按程序進行,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為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所有程序都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規則,並且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保護的原則:必須原址保護。盡可能減少干預。定期實施日常保養。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正確把握審美標准。必須保護文物環境。已不存在的建築不應重建。預防災害侵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