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遺址瓦當罪
① 司法考試刑法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怎麼理解
盜掘古墓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版罪;盜掘古人類化石、古權脊椎動物化石罪。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② 盜掘文物並 販賣的定罪
一、盜竊館藏文物
(一)博物館、文物機構和其他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藏品,均屬於館藏文物。按照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的規定,館藏一、二級文物均為珍貴文物,三級文物一般也以珍貴文物看待。社會上流散的文物應依照文物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定級。
(二)盜竊館藏文物的,以盜竊罪論處,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盜竊三級文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二級文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一級文物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盜竊多件或者盜竊稀世國寶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一案中盜竊三級以上各級文物的,可以按照盜竊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一案中盜竊同級文物數量較多,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盜竊高一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刑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量刑幅度處罰。
(四)盜竊館藏三級以上文物,其中可以由文物主管部門估價的,所評定的價格可供量刑時參考。
(五)盜竊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文物的一般文物,可以參照發案當地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格評定其所盜價格,或者由文物主管部門評定其價格。
(六)盜竊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參照以上有關規定的精神處罰。
二、盜掘古墓葬、古文化遺址
(一)按照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的規定,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古墓葬、古遺址,受國家保護;辛亥革命以後,與著名歷史事件有關的名人墓葬、遺址和紀念地,也視同古墓葬、古遺址,受國家保護。
(二)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私自挖掘古墓葬、古文化遺址的,以盜竊罪論處。處理這類案件,不以被盜掘的古墓葬、古遺址是否已確定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為限,但對於盜掘已被確定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古遺址(包括國家級、省級和縣級)的,應從重處罰。
(三)對盜掘中竊取文物和破壞文物的,均應以盜竊罪論處,根據被盜、被毀文物所應評定的級別等情節予以處罰。
(四)盜掘古墓葬、古遺址,以盜竊罪論處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參照盜竊館藏文物的量刑標准,予以處罰。
(五)盜掘古墓葬、古遺址,雖未竊取到文物,但情節嚴重的,也應以盜竊罪處罰;如在盜掘古墓葬、古遺址時,破壞了經鑒定屬於不能移動的珍貴文物,應依法從重處罰。
(六)對於群眾性的盜掘古墓葬、古遺址案件,要實行懲辦少數、教育多數的原則,區別對待。懲處的重點應當是盜掘集團或者聚眾盜掘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教唆犯,慣犯,累犯,與投機倒把、走私、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的罪犯有勾結的主要犯罪分子。
(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施工、生產中出土的文物進行哄搶或者私分、私留的,對參與人員分別以搶奪罪或盜竊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的,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但文物必須追繳,送文物主管部門。
四、非法經營文物
(一)非法經營(含收購、販運、轉手倒賣)文物,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以投機倒把罪論處。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非法經營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單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經營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非法經營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其中非法經營多件或者非法經營稀世國寶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一案中非法經營三級以上各級文物或者非法經營同級文物多件的,量刑時可參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
(二)非法經營三級以上文物,其中可以由文物主管部門估價的,所評定的價格以及犯罪分子非法獲利的數額,可供量刑時參考。
(三)單位非法經營三級以上文物的,可以參照上述規定,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個人非法經營不屬於三級以上文物的一般文物,其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應以投機倒把罪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非法經營一般文物,其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以投機倒把罪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其非法經營數額不足十萬元,或者非法獲利數額不足五萬元,情節嚴重的,也應以投機倒把罪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五、走私文物
(一)走私珍貴文物(含一、二、三級)出口,以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罪論處,適用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走私不屬於珍貴文物的一般文物出口,以走私罪論處,適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八條。兩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均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第一條第(一)項。
(二)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罪:
1.逃避海關監督,運輸、攜帶、郵寄珍貴文物出口的;
2.以走私出口為目的而收購珍貴文物的;
3.明知他人走私珍貴文物出口,而向其出賣珍貴文物的,或者為其介紹收購珍貴文物的,或者為其偷運、偷帶、偷寄珍貴文物的,或者為其提供中轉場所的;
4.將珍貴文物私自賣給外國人或者境外居民的。
(三)關於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罪的量刑:盜運三級珍貴文物的,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盜運二級珍貴文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盜運一級珍貴文物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其中盜運多件或者盜運稀世國寶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一案中盜運各級珍貴文物或者盜運同級珍貴文物多件的,量刑時可參照本《解釋》第一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
(四)盜運珍貴文物出口,其珍貴文物可以由文物主管部門估價的,所評定的價格以及犯罪分子非法獲利的數額,可供量刑時參考。
(五)單位盜運珍貴文物出口的,可以參照上述規定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六)個人走私不屬於珍貴文物的一般文物,其走私數額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應以走私罪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走私一般文物,其走私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以走私罪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對該單位判處罰金,判處沒收走私文物、走私運輸工具和違法所得;其走私數額不足十萬元,或者非法獲利不足五萬元,情節嚴重的,也應以走私罪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對該單位判處罰金,判處沒收走私文物、走私運輸工具和違法所得。
(七)對與境外犯罪分子相勾結,盜運珍貴文物出口或者走私一般文物的,應依法從重懲處。
六、對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的處罰
(一)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內外勾結犯本《解釋》上述各條所列舉之罪,或者貪污、受賄文物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二)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文物被盜、被毀、流失,造成重大損失的,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③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補充規定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刑法補充規定: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
④ 什麼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本罪的犯罪構成為: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限於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不包括所有的文物。所謂「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後與著名歷史事件有關的名人墓葬遺址和紀念地。其中古文化遺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如果行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是其他有關文物的,不構成本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所謂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私自掘取行為,其行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執仗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實施,有的則多人合夥甚至聚眾實施。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就已構成本罪,至於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的結果,只對確定本罪適用的法定刑有意義。在實踐中,雖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一般都會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造成嚴重破壞,但也有些行為確未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對此不能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只構成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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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未遂的情形
1、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減輕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2、補充規定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刑法補充規定: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
⑥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怎麼認定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指盜掘具有歷史、藝術、文化、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及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我國具有豐富的文物,其中相當部分是舉世公認的珍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不但造成文物的嚴重流失,而且使許多文物因失去保護而喪失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有的甚至造成文物的直接毀壞,因而這種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盜掘右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犯罪對象限於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不包括所有的文物。所謂「文物」,是指一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獻和實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我國的文物具體包括: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古窟寺和石刻;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重要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古舊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等;所謂「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根據 1987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體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後與著名歷史事件有關的名人墓葬遺址和紀念地。其中古文化遺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如果行為侵犯的不是上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是其他有關文物的,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所謂盜掘,既不同於單純的盜竊行為,也不同於對文物的破壞行為,它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的私自掘取行為,其行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執仗公開進行掘取;有的是單個人實施,有的則多人合夥甚至聚眾實施。
本罪屬於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就已構成本罪,至於是否造成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的結果,只對確定本罪適用的法定刑有意義。在實踐中,雖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一般都會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造成嚴重破壞,但也有些行為確未使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受到嚴重破壞,對此不能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只構成犯罪預備或犯罪未遂。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能否構成本罪主體,法律無明文規定,我們認為,根據其他有關對單位犯罪的法律規定來理解,如果本罪是在單位名義組織策劃下實施的,可以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而不宜對單位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而且一般具有非法佔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本罪能否由間接故意構成,理論上有肯定與否定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我們認為只要行為人的盜掘行為出於故意,其對盜竊的對象是否屬於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文物即使是不確定的,也可以構成本罪。因而本罪可以由間接故意構成。
⑦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案例
盜古墓就是給自己挖墳墓 ,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省最大的一起系列盜墓案一審公開宣判,27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13年6個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新華網長沙5月14日電 14日上午,新中國成立以來湖南省最大的一起系列盜墓案在望城縣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主犯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被判處死刑,主犯劉智華被判處死刑,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間,被告人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劉智華等27人分別結伙,在長沙市望城縣、寧鄉縣、嶽麓區及江西分宜縣等處多次瘋狂盜掘十餘座古墓葬。被破壞的古墓葬包括戰國時期大型古墓葬、西漢長沙國王室和貴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後被盜的國家一級文物11件,螭紋玉劍等國家二級文物51件雙面雲紋青玉璧等國家三級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餘件螭紋玉劍等國家二級文物51件,雙面雲紋青玉璧等國家三級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餘件。
, 據偵辦案件的長沙市警方介紹,這起系列盜墓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員最多、涉案范圍最廣、社會影響最大的一起盜墓案件。案件涉及三個盜墓犯罪團伙,成員來自山東、湖南、江西、甘肅、山西等省,主犯來自湖南長沙、江西新余、山東濟寧。在盜掘古墓葬過程中,三個犯罪團伙交叉參與盜墓,實行資金供、設備投入、勘探古墓、盜掘墓葬、銷售分贓的「一條龍」作業。
⑧ 盜撅古文物遺址罪能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1]
減輕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刑法補充規定: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2]
⑨ 關於破壞古墓遺址罪
《刑法》有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內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容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外罰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關於從犯,《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判處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權。
(9)盜掘古遺址瓦當罪擴展閱讀:
在秦漢時期,上行下效,多是覆斗式的墓葬,覆斗就是說封土堆的形狀,像是把量米的斗翻過來蓋在上面,四邊見棱見線。
最頂端是個小小的正方形平台,有些像埃及的金字塔,只不過中國的多了一個邊,卻與在南美發現的「失落的文明」瑪雅文明中的金字塔驚人地相似。這中間的聯系,就沒人能推測出來了。
⑩ 中國人民公和國刑事案盜掘古墓葬該判多少年
你好,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古人版類化石、古脊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