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家遺址征地土地
『壹』 求助詢問:政府國土局征地公告出來之後,是否已經代表完成征地了,土地性質已經發生變化,變為國有土地
還沒有完成征地,征地公告只是征地的一個階段,表明有徵這塊地的意向和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待征地方與被征地方(村集體)簽訂了征地補償協議,按規定支付補償款、國土局內部完成征地結案後,該土地才成為國有土地,完成征地步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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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一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貳』 關於土地被征,國家是如何補償遷墳費用的
征地補償主要依據是地方具體的拆遷政策,至於遷墳補償,國家是沒有統一標準的。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徵用土地,征地單位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
第二十三條徵用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下列標准計付:
(一)徵用耕地的,按照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
(二)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按照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七倍補償;
(三)徵用未利用地的,按照當地耕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補償;
(四)徵用建設用地的,參照當地耕地的補償標准補償。
第二十四條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用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助。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補償費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被徵用土地上的樹上和建築物、構築物、農田水利設施等的補償費,按照其實際價值計算;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後種植的樹木、農作物或者建造的設施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平均年產值計算方法為: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價格;國家沒有規定價格的,按照所在市、縣物價部門公布或者認可的市場價格計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產量,以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統計部門的該鄉(鎮)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為准。
『叄』 政府在征地土地時,按規定應留給農民的留用地是否要由征地人徵收並付征地款
要的,可以查閱相關法律
『肆』 土地沒有被寫在征地文件內而地卻被徵收了,為什麼
你知道什麼是徵收文件么?文件裡面怎麼表達才能說明徵收了你的地?你的地被徵收了,村委會知道就行了唄。
『伍』 徵收土地中留置地塊問題:我村的土地全部被徵收了,有留一塊地出來作為留置土地,全部土地的征地補償款
既然是留置土地,那就說明沒有被征地,也就無從談起征地補償款;如果是地塊也徵收,專那麼征地屬補償款原則上是需要由監管部門直接被征地村集體;但你說的這種情況有也可能是土地整理部門對該地塊進行整理時對整理成本的返還,因此,這種事情在問題不是非常明確的時候,暫時無法預判,是否合理合法。
『陸』 政府徵用土地多少錢一畝
耕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
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標准,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其中土地補償費和人員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林木、果樹等地上物需要根據樹齡、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來估算。
具體多少錢一平米,需要根據當地的物價、地價來評估和計算。
具體要看當地的徵收拆遷公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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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標准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
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柒』 政府徵收土地怎麼賠償!
政府土地徵收的補償標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規定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執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捌』 什麼是徵用土地,徵用土地的程序是什麼
徵用土地一般是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徵用土地的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准、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准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玖』 政府徵收土地程序怎麼進行
政府的征復收程序,首先要有你征地公告制,然後有徵地公告,然後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然後發布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等等。中間有時會穿插一些評估,或者叫評估機構,對土地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的過程,各個地方都不同,但是最主要的征地你一定要有合法的批准文件,也就是所謂的征地批文,有了征地批文,整個征地流程才會合法,否則是絕對違法的。
『拾』 政府徵用土地流程及文件有哪些
1.土地徵用是指國家通過行政主體對非國家所有的土地進行強制有償的征回購和使用,目前答主要體現在國家對集體土地的徵用上。
2.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中規定,征地工作應包括以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