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春考古遺址公園
㈠ 建立考古遺址公園有什麼意義
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將建設成為未來西安的「城市中央公園」,版同時把大明宮遺址區保護權改造成為帶動西安率先發展、均衡發展、科學發展的城市增長極,成為西安未來城市發展的生態基礎、重要的人文象徵、世界文明古都的重要支撐。
㈡ 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什麼意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項目分兩類,一類是已經建設的,立項的名單表示國家原則上已經通回過審批,答並准備進入建設程序的名單,二者的差別就是一個已經開始建設或者已經建成的,二者是建設前期的審批工作已經接近尾聲,即將進入建設工作的。
㈢ 三星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開放了嗎
抄開放了。
三星堆遺址被襲稱為20世紀人類最偉大的考古發現之一,作為長江上游地區中華古代文明的傑出代表,昭示了長江流域與黃河流域一樣,同屬中華文明的母體,被譽為「長江文明之源。
三星堆遺址最初發現於1929年,由當地農民偶然淘溝發現,出土了一批玉器、石器3、400件。一號坑是南興鎮二磚廠在遺址內取土造磚時,於1986年7月18日發現的。1個月後的8月16日,工人取土時,在距一號坑20幾米遠處發現了二號坑。
遺址經發掘由下到上有4期文化堆積:第1期文化堆積時代相當於新石器晚期,大約與中原龍山文化的年代相當,C14測定年代距今4075±150年,樹輪較正4500±150年;第2期文化堆積時代約在夏商早期,C14測定年代距今3765±80年;第3期文化堆積時代為商代晚期;第4期文化堆積時代為殷末周初,C14測定年代距今2875±70年,樹輪較正3005±105年。
㈣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公園名單
首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立項名單
第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共12項)
北京圓明園考古遺址公園
周口店考古遺址公園
吉林集安高句麗考古遺址公園
江蘇鴻山考古遺址公園
浙江良渚考古遺址公園
河南殷墟考古遺址公園
洛陽隋唐考古遺址公園
四川廣漢三星堆考古遺址公園
成都金沙考古遺址公園
陝西漢陽陵考古遺址公園
秦始皇陵考古遺址公園
大明宮考古遺址公園
第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共23項)
山西晉陽古城考古遺址公園
遼寧牛河梁考古遺址公園
吉林渤海中京考古遺址公園
江蘇揚州城考古遺址公園
江西御窯廠考古遺址公園
山東南旺樞紐考古遺址公園
曲阜魯國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大汶口考古遺址公園
河南漢魏洛陽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鄭州商城考古遺址公園
三楊庄考古遺址公園
湖北楚紀南城(含八嶺山、熊家冢)考古遺址公園
湖南長沙銅官窯考古遺址公園
里耶古城考古遺址公園
老司城考古遺址公園
廣西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遺址公園
甑皮岩考古遺址公園
貴州可樂考古遺址公園
陝西漢長安城考古遺址公園
秦咸陽城考古遺址公園
甘肅鎖陽城考古遺址公園
新疆北庭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重慶釣魚城考古遺址公園
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共12項)
遼寧 牛河梁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吉林 渤海中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黑龍江 渤海上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江西 御窯廠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山東 曲阜魯國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大運河南旺樞紐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河南 漢魏洛陽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湖北 熊家冢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湖南 長沙銅官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廣西 甑皮岩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重慶 釣魚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新疆 北庭故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共31項)
河北 元中都考古遺址公園
泥河灣考古遺址公園
趙王城考古遺址公園
山西 蒲津渡與蒲州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內蒙古 遼上京考古遺址公園
薩拉烏蘇考古遺址公園
遼寧 金牛山考古遺址公園
吉林 羅通山城考古遺址公園
黑龍江 金上京考古遺址公園
江蘇 闔閭城考古遺址公園
安徽 凌家灘考古遺址公園
明中都皇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福建 城村漢城考古遺址公園
萬壽岩考古遺址公園
江西 吉州窯考古遺址公園
山東 臨淄齊國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城子崖考古遺址公園
河南 鄭韓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偃師商城考古遺址公園
城陽城址考古遺址公園
湖北 銅綠山考古遺址公園
龍灣考古遺址公園
盤龍城考古遺址公園
湖南 炭河裡考古遺址公園
城頭山考古遺址公園
雲南 太和城考古遺址公園
陝西 統萬城考古遺址公園
龍崗寺考古遺址公園
甘肅 大地灣考古遺址公園
寧夏 西夏陵考古遺址公園
青海 喇家考古遺址公園
㈤ 揚州隋煬帝墓考古遺址公園是不是已經建成開放了
隋煬帝墓考古遺址公園整個工程分兩期進行,一期為景觀綠化和環境整治工程,已於去年9月建成並初步對外開放;二期將在今年內基本完成考古遺址公園建設並全面對外開放。
㈥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目錄 首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和立項名單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 編輯本段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考古遺址保護、展示與利用,規范考古遺址公園的管理,有效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指以重要考古遺址及其背景環境為主體,具有科研、教育、遊憩等功能,在考古遺址保護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國性示範意義的特定公共空間。 第三條 國家文物局負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評定管理工作,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遺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運營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國家文物局鼓勵、支持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對於在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址,可向國家文物局提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申請: (一)已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保護規劃已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三)考古工作計劃已獲批准並啟動實施; (四)具備符合保護規劃的遺址公園規劃; (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門管理機構。 第六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立項申請由遺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國家文物局。 第七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條所列條件的相關材料; (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項目計劃書; (三)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第八條 經審查符合條件者,由國家文物局批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 第九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過程中,涉及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須按相關程序報批。 第十條 經國家文物局批准立項,符合以下條件,且已初具規模的考古遺址公園,可由遺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申請,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國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為因素引起的對遺址的破壞行為已得到控制或糾正; (二)各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齊全; (三)所有建設項目均符合遺址公園規劃; (四)已向公眾開放,或已具備開放條件; (五)無重大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國家文物局按照《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細則》開展評定工作。 評定合格者,由國家文物局授予「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稱號,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申請評定的單位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行賄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國家文物局撤銷其所得稱號。 第十三條 被評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如需修編規劃、變更或擴展建設項目,須按原程序上報。 第十四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專門管理機構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及運營。 第十五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機構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 (二)實施遺址公園規劃; (三)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規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衛生、服務、消防、救護等公共設施,並不斷改善服務質量; (五)在規定時限內向國家文物局提交年度運營報告。 第十六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內遺址的保護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遺址保護和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管理與運營除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外,還應當執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文物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國家對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實行巡視制度。由國家文物局指定巡視專家對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其遺址保護和公園管理、運營狀況,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佔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用地性質,不得開展任何不利於遺址保護的活動。 第二十條 對管理和運營不當,發生責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損毀,已不具備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條件的,國家文物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撤銷稱號處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被撤銷稱號者,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內遺址、環境、生態、景觀等資源損毀和破壞的機構與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共12項) 北京 圓明園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周口店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吉林 集安高句麗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江蘇 鴻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浙江 良渚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河南 殷墟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隋唐洛陽城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四川 三星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金沙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陝西 陽陵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秦始皇陵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大明宮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第一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名單(共23項) 山西 晉陽古城考古遺址公園 遼寧 牛河梁考古遺址公園 吉林 渤海中京考古遺址公園 江蘇 揚州城考古遺址公園 江西 御窯廠考古遺址公園 山東 南旺樞紐考古遺址公園 曲阜魯國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大汶口考古遺址公園 河南 漢魏洛陽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鄭州商城考古遺址公園 三楊庄考古遺址公園 湖北 楚紀南城(含八嶺山、熊家冢)考古遺址公園 湖南 長沙銅官窯考古遺址公園 里耶古城考古遺址公園 老司城考古遺址公園 廣西 靖江王府及王陵考古遺址公園 甑皮岩考古遺址公園 貴州 可樂考古遺址公園 陝西 漢長安城考古遺址公園 秦咸陽城考古遺址公園 甘肅 鎖陽城考古遺址公園 新疆 北庭故城考古遺址公園 重慶 釣魚城考古遺址公園
㈦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與立項名單區別
1、立項在前,啟動建設之前需要先立項,進入立項名單相當於進入項目庫。
2、經過若干時間的建設,取得進展以後,申請驗收通過之後,正式授予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稱號,就是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名單。
㈧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公園聯盟
中國考古遺址公園聯盟在西安成立
6月11日,第六個中國文化遺產日到來之際,來自全國12家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代表匯聚西安,啟動聯盟並發布《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聯盟宣言》,旨在倡導文化遺產與人、與城市、與自然的和諧共生。
2010年10月,中國國家文物局公布首批12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陝西成為目前擁有遺址公園最多的省市,陽陵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秦始皇陵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大明宮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均上榜。北京、四川、河南並列第二。
據了解,來自河南安陽殷墟、陝西漢陽陵博物館、四川三星堆博物館、圓明園管理處等全國12家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代表,圍繞「大遺址保護」等議題展開深入探討,集合集體智慧,共商遺址保護大計,推動我國大遺址保護事業的發展。並紛紛表示,在未來的日子裡將精誠合作,以考古遺址保護和文化傳播共享為宗旨,以引導公眾走近遺址、熱愛遺址為目標,積極探索遺址公園建設與考古遺址保護建設的關系,在實踐中積累具有中國特色的大遺址保護經驗,讓「大遺址保護」走得更久更遠。
大遺址保護是一個世界性的課題,而大明宮國家遺址公園2010年10月1日開園以來,「大遺址保護」的概念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同時,國內相關機構也逐漸將探索的目光投入到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上。這種全新的模式為國內考古遺址保護提供更為開闊的思路,同時也為考古遺址保護和文化推廣傳承之間搭建了平台,產生良好的社會影響,並將形成長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㈨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管理辦法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促進考古遺址保護、展示與利用,規范考古遺址公園的管理,有效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是指以重要考古遺址及其背景環境為主體,具有科研、教育、遊憩等功能,在考古遺址保護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國性示範意義的特定公共空間。
第三條 國家文物局負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評定管理工作,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遺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運營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國家文物局鼓勵、支持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建設。對於在經濟社會文化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址,可向國家文物局提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申請:
(一)已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保護規劃已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三)考古工作計劃已獲批准並啟動實施;
(四)具備符合保護規劃的遺址公園規劃;
(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門管理機構。
第六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立項申請由遺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國家文物局。
第七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條所列條件的相關材料;
(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項目計劃書;
(三)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文物影響評估報告。
第八條 經審查符合條件者,由國家文物局批准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立項。
第九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過程中,涉及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須按相關程序報批。
第十條 經國家文物局批准立項,符合以下條件,且已初具規模的考古遺址公園,可由遺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評定申請,經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國家文物局。
(一)所有自然或人為因素引起的對遺址的破壞行為已得到控制或糾正;
(二)各建設項目的審批手續齊全;
(三)所有建設項目均符合遺址公園規劃;
(四)已向公眾開放,或已具備開放條件;
(五)無重大安全隱患。
第十一條 國家文物局按照《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評定細則》開展評定工作。
評定合格者,由國家文物局授予「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稱號,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申請評定的單位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行賄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國家文物局撤銷其所得稱號。
第十三條 被評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如需修編規劃、變更或擴展建設項目,須按原程序上報。
第十四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專門管理機構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及運營。
第十五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管理機構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護職責;
(二)實施遺址公園規劃;
(三)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規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衛生、服務、消防、救護等公共設施,並不斷改善服務質量;
(五)在規定時限內向國家文物局提交年度運營報告。
第十六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內遺址的保護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遺址保護和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管理與運營除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外,還應當執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接受文物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社會監督。
第十八條 國家對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實行巡視制度。由國家文物局指定巡視專家對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其遺址保護和公園管理、運營狀況,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佔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用地性質,不得開展任何不利於遺址保護的活動。
第二十條 對管理和運營不當,發生責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損毀,已不具備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條件的,國家文物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撤銷稱號處分,並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被撤銷稱號者,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內遺址、環境、生態、景觀等資源損毀和破壞的機構與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㈩ 齊國故城考古遺址公園建在什麼地方
臨淄,作為抄齊國故都襲,擁有豐富的齊文化資源,2016年2月,佔地23250畝的齊國故城考古遺址公園項目將開工建設,預計2019年底將建設完工;囊括「一城二十館」的齊都文化城項目已投入運營。其中臨淄古玩城、東孫戰國墓展館及16個民間主題博物館已建成投用。足球博物館已開放試運行,齊文化博物院展陳2016年也將與廣大遊客見面;除此之外,淄河河道治理項目、齊城文化園項目也將於近期開工建設。屆時,齊國古都旅遊觀光客流將有望重現春秋戰國時期「揮汗如雨」的勝景。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