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遺址保護
① 我們為什麼要保護古遺址和文物
這個問題有點抄……說簡單點襲,首先古遺址也是文物,屬於不可移動文物,我們平常在博物館里見到的基本是可移動文物(就是可以搬動的)。文物是歷代遣留下來的在文化發展史上有價值的東西,是現代人研究古近代社會的主要途徑,我們在學校里所學的歷史乃至古近代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等知識,無不是從各種歷史遺址和文物上研究出來的。我國的歷史悠久,文化傳承未斷,就是歷代都會做文物保護這樣的工作。這是一個民族和國家的延續必須要做的事情。希望對你有用。
② 如何保護我國的古文化遺址
首先領導要重視,民眾要重視,組織一些以周口店為主題的文化活動,去形成一定的文化氛圍。同時,一些組織一些文人寫一些相關的報道和論文,同時做一些研究,在一些有名的刊物上發表。產生一些社會和國際影響。
③ 古建築遺跡及古文物保護的意義在哪裡
1.先假設一個情境吧。假設有一天,技術進步到已經可以通過分析青銅器的成分,判斷出原料產地,從而描繪出當時的青銅貿易情況的時候,我們發現青銅器已經都被熔煉掉,只剩下對於青銅器的文字描述、各種角度的照片以及全息影像的時候,如何是好呢?
我斗膽在猜測,題主看過的所有相關書籍,可能都屬於對文物承載信息的闡述,即其製作年代、用途、儀式性意義等等,而沒有涉及到文物本體特別是材質領域的研究,所以被這種不全面的知識構建起來對文物的認知,缺少對「文物本體價值」這個要素的理解。
2.從倫理道德方面,保留本體,一是可以自證其真實,文字、照片、影像都是對本體的記錄,記錄的真實性是要弱於本體的;二是現在對文物的研究,難以做到將文物蘊含的全部信息都提取並闡釋出來,而且限於人類社會自身的局限性,有些研究和結論甚至可能是錯誤的,這這些錯誤很可能會影響到對文物信息的記錄,保留本體,就是保留現有研究體系的糾錯能力。
3.從人類心理來說,對文物的審美、欣賞和體驗的保障,是文物本體的「存在」。失去了這種存在,僅僅提供記錄性信息將影響到欣賞著對文物的移情能力。
4.從博物館學角度,文物從歷史時期能夠流傳至今,被認為是文物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而這種流傳則對歷史和社會的發展有見證意義(譬如傳世文物的流傳,可以說明流傳時期認為這些文物是有價值的),毀滅了本體,則這重意義將不復存在。
綜上,對於文物這種存在本身就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這種意義構成其價值的物來說,僅僅保留其記錄性信息而毀滅本體,會帶來價值的衰減和真實性的喪失,所以並不可取。
④ 如何保護歷史文物古跡
保護是指為保存文物古跡實物遺存及其歷史環境進行的全部活動。保護的目的是真實、全面內地保存並延續其容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保護的任務是通過技術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繕自然力和人為造成的損傷,制止新的破壞。所有保護措施都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保護必須按程序進行,文物古跡的保護工作總體上分為六步,依次是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定期檢查規劃。所有程序都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規則,並且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保護的原則:必須原址保護。盡可能減少干預。定期實施日常保養。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信息。按照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正確把握審美標准。必須保護文物環境。已不存在的建築不應重建。預防災害侵襲。
⑤ 怎樣保護文化古跡
1、在闡述立法的基本原則後,從管理體系設置、民事責任、公眾參與制度和私人所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制度以及配套的資金保障制度、程序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就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
2、在保護文化古跡過程中,要堅決摒棄這種落後觀念,形成保護文化古跡要用心去疼的新理念。樹立文化古跡是我們祖先留下的歷史創造,是中華民族精神的一部分,實為無價之寶。文化古跡是每個人的財富,每個人都應成為保護文化古跡的使者。
3、在明確文物古跡保護的主體、對象、任務、目的及意義等內容的基礎上,以環境價值觀與可持續發展環境倫理觀為內容論述了文物古跡法律保護的理論基礎。
然後,考察國際與國外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並從立法模式、管理機構、保護主體等方面進行比較、總結。
(5)古遺址保護擴展閱讀:
文物保護單位為中國大陸對確定納入保護對象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統稱,並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根據其級別分別由國務院、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劃定保護范圍,設立文物保護標志及說明,建立記錄檔案,並區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
文物古跡都是國家保護物件。大多文物價值連城,有個別國家一級文物、那都是無價之寶。愛護、保護國家文物,人人有責!
⑥ 關於中國文化遺跡保護的法律有哪些
1982《中華來人民共和國文物自保護法》
1950《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
《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
《古文化遺址及古墓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
《關於徵集革命文物的命令》
《關於保護古文化建築的指示》
1966《國家歷史保護法》
1970《國家環境政策法》
1974《考古與歷史保護法》
1979《考古資源保護法》
1996年還有幾個起草的~但是我不知道頒發了沒有,所以不寫了~~~
復制粘貼很無聊的~我還很努力的打了半天字呢~樓下不要湊熱鬧了~不信有人會比我還專業的~
⑦ 古遺跡正在逐步消失,國家應該怎樣保護
古遺跡越來越受到重視,這里不僅僅是歷史的文明,很多是連接現代的介質。目前古遺跡逐漸變少,國家必須要再提高保護意識並舉辦許多相關宣傳活動,強大保護隊伍。筆者整理出三條措施:
3、完善保護措施及制度保障
除了上述的保護措施,制度保障也尤為重要。以區域跟地方之分,細化每一條關於古遺跡保護的條例。這個目前還沒有非常完善的想法能夠變成現實,但真正做到的是每一個有責任心的人。這些會有時間的滯後性。所以更為重要的是我們自己能夠明白,它到底對我們有多重要。如果在每次的破壞後才出一種保障制度,可能也會造成來不及的遺憾。
所以,古遺跡的消失跟每個人都有關,時光一去不復返。我們作為一個有擔當有責任感的人,時刻記住歷史的使命跟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都要盡最大的力量去做好自己,也是方便他人,更是可以做出微弱的貢獻。
⑧ 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的介紹
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既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中國國家委員會,成立於1993年。本協會是由從事文化遺產保護與研究的專家學者和管理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群眾性、非營利性的學術團體,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
⑨ 大型考古遺址保護應遵循的原則
1997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到「關於大遺址保護」—— 「把古文化遺址特別是大型遺址的保護納入當地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充分考慮所在地群眾的切身利益,採取調整產業結構、改變土地用途等措施,努力扶持既有利於遺址保護又能提高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的產業,從根本上改變古文化遺址保護的被動局面。
大遺址保護及其規劃的指導思想應該是:以多學科研究為先導,以重點大遺址治理為突破口,把大遺址保護展示體系建設與生態環境建設、經濟發展結合起來,處理好長遠與當前、全局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大遺址保護及其規劃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步實施,優先做好世界級和國家級的、面臨威脅或破壞最嚴重的大遺址,力爭在短期內有所突破;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採取維護保養措施、農藝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結合,各種措施科學配置,發揮綜合治理效益;堅持依法保護大遺址;依靠科技進步,加快建設進程;堅持搶救保護與連帶展示並舉,並納入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的總體規劃;堅持把大遺址保護展示與產業調整、特色旅遊、生態農業、區域經濟、安居工程、城鄉綠化、農民脫貧致富相結合;堅持發揮政府職能,依靠廣大群眾,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以公益性投人為主導,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
參考資料:
孟憲民.夢想與輝煌:建設我們的大遺址保護展示體系和園區[A].見文社選編.古玩·文物·遺產[c]第246—247頁,2001年.北京:燕山出版社。
⑩ 在古遺址的保護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
我想應與現代人類的發展進步旅遊經濟保護方面有些沖突,畢竟有些費錢和人力